-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指导手册
- 张晋 余学敏 高忠明主编
- 488字
- 2021-04-16 21:14:04
十九、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副食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身体,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1. 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 卫生许可证要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 食品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 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 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 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
9. 当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10. 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