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制度。
1.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志标明其用途。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7.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 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0. 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 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