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标准化的工作内容

(一)研究并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活动。一般应制定以下规划、计划:
1.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的规划、计划。
2.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3.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4.实施标准计划。
5.标准化培训计划。
6.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有标准信息系统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搜集、整理、保管和使用标准化信息:
1.建立广泛而稳定的信息搜集渠道。
2.及时了解并收集有关的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和废止的信息。
3.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登记、编目和借阅,及时传递到使用部门。
4.收藏的标准信息应及时更替、更改,保持良好的时效性。
5.建立标准电子文档信息库。
6.开通标准的网络服务系统。
(三)制定企业标准
1.企业标准的制定范围
包括:产品标准;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设计、采购、工艺、包装、半成品以及服务的技术标准等。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的内容要与上述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2)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的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相协调。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企业能耗。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贸易的发展。
(4)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5)企业标准应促进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证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6)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3.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搜集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包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关最新科技成果;顾客的要求和期望;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2)起草标准草案: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必要时应进行试验对比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草案。
(3)形成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连同“编制说明”发至企业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返回意见分析研究,编写出标准送审稿。
(4)审查标准:
采取会审或函审。标准审查重点: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技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先进、安全、可行,各项规定是否合理、完整和协调;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GB/T 1. 2的规定;标准编写格式可参照GB/T 1. 1的规定。
(5)编制标准报批槁: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编写“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标准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
(6)批准和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批准、发布,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编号、公布。
(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企业产品备案有助于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实施管理,并且便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同时,备案标准可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依据,容易得到顾客的认同。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些企业隶属于有关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则还需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备案。
在《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对备案时应报送的材料做了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报表、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要求报送这3种材料以外,还有些补充规定,如有的省增加了“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等,企业在备案时应予以执行。上报材料的份数由各地自行规定。
备案中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备案不同于审查,当企业对自己制定的标准无法确定,有些信息或做法不十分清楚时,可向有关专家咨询如何完善。只要企业产品标准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则收到材料后即予登记。企业的产品标准在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发布后,即应生效。
企业的产品标准制定的内容应十分明确、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标准的实施和对实施的监督检查
1.实施标准的基本原则
(1)实施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3)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4)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都应严格执行。
(5)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
企业自我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或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
(2)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进、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①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②未按规定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③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其标识不符的;④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⑤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3)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追回已售出商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0%~2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4)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处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0%~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5)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认证证书。
7)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8)以上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9)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②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六)采用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和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与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就是把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的标准,包括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受到多方的高度重视。从1982年以来,先后召开了5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会议,同时还制定了许多推动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政策、办法和措施,促进了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两种方式,把国际标准原封不动地转化为我国标准,称为“等同采用”;把国际标准中的内容经过修改后转化为我国标准,称为“修改采用”。修改采用后的标准在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时,应能够清楚地表述出他们之间的差异。除采用国际标准之外,我国的标准还经常采用一些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标准中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占的比例比较大,这些标准基本上都较适宜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直接应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即可。当前,企业更多的是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发达国家的一些协会标准,以及一些国外的企业标准等。
1.采用国际标准的意义与目的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依据世界范围内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制定的,是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能力的集中反映,采用这些标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它们的权威性、先进性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采用国际标准,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保证我国的国际贸易符合国际上的游戏规则。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产品能否占领市场最主要的因素取决于质量,其依据即是标准。标准目前已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为贸易谈判提供了一种背景和共同语言。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其水平如何,成为贸易成败的关键因素。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标准水平偏低,外商不容易接受我国的产品。为扩大对外贸易,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利用协调作用,保护贸易利益:
由于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受工业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限制的影响,导致了各国的法规、标准不尽相同。这种人为制造的技术壁垒隐含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可以起到关税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为了使产品符合不同的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花费巨大,因此中小型企业对国外市场望而却步。因此,这种技术壁垒是目前货物贸易中最主要、最隐蔽,也是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贸易技术壁垒是由于各国或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定或实施不当,而给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碍。
2.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1)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国际标准的水平在国际上虽然不是最先进的,但对于我国的标准而言,总体上是具有先进性的。采用国际标准时,首先要保证标准的内容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不一致的内容不能够采用。只要能够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之后会对我国的技术起到促进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国际先进标准均可考虑给予采用。
(2)应以相应的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标准,尤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以保证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在一个可以互相了解、具有共同的试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沟通。
在安全、卫生、环保方面,我国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强制性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时,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这些内容与WTO/BT协议中规定的完全是一致的。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3)采用国际标准应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当国际标准不经修改即可转化为我国的标准并在我国实施时,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条件等原因,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实施不太现实,有点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修改国际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再予采用。此时,修改的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及最小的范围内。
采用国际标准不仅仅是一个翻译国际标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标准的含义,并验证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在实施中我国的哪些基本条件不能满足而需要进行修改的问题。
(4)一个标准应尽量只采用一个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应尽可能是一个对一个的关系,尽量不要出现我国一个标准同时采用了几个国际标准或一个国际标准同时被我国几个标准所采用的情况。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不得不一个标准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能够说明我国这个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
(5)应尽可能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国际标准制定程序是相当严格的,其制定过程有一定的周期。我国在制定标准时,要跟踪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情况。如果等国际标准发布之后我国再立项制定,势必拉大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如果国际标准未发布而我国与之相应的标准早早发布,也可能在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时会发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差异较大,这些都对我国标准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应尽可能紧紧跟踪国际标准的动态,与其制定相同步。依照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采用国际标准时,如果条件适宜可以用快速程序制定标准,即直接征求意见而省略标准制定程序中征求意见阶段前面的阶段。
(6)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7)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8)如果在某项工作中没有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