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云南名村名镇的保护

每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文化,都有具体的承载、传承、发展所依托的社区,而乡村和城镇,就是最基本的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社区。

村落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基本单位和具体表现。村落文化不仅充当着民族村寨聚落的精神纽带和内聚核心,而且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差异性、和容性、未分化性等特征,是一个自成体系且不断发展建构的动态范畴。在中国,除了北方的游牧民族之外,其他少数民族大部分以固定的村寨作为主要生活空间,因此其民族文化也主要通过村寨文化得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间社会的“小传统”至今依然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村落文化再次依靠自身的调适与建构机制,以兼具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外显形式和内在功能,不断满足着少数民族村民的现实生活需求。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对民族村落的影响也从政治控制逐渐转向经济导向和文化扶持,通过对民族村落文化资源的征用、引导和再建构使之成为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资源,民族村寨文化也因此在国家主流话语格局中重新获得继续生存的合理性依据和合法性空间。[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多样性宣言》里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云南各个民族各具文化特色的村镇,就是这种文化多样性的一个个载体。

文明是一代代的人不断积累的,后人在继承祖先所创造的文明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原创的再创造,以延续自己的文明,但都需要承载和创造文明的平台,也可以说是“文明的家园”,而村落和乡镇,是我国最基本的一个社区承载体,一个平台。很多古村镇是人类文明的载体,一座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镇,往往就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缩影。它既作为一个人类文明的展示平台(有历史见证、历史记录的价值、有文化价值、审美欣赏价值),同时又是一个文化再创造的平台和民众身体及精神的栖身之地。而且正是这些多样的价值,使它们也具有了吸引游客发展旅游的价值,如果伤害了那些文化价值,那发展旅游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因此,要发展村镇旅游和文化产业,首先就需要保护好当地文化资源。

在村镇文化中,特别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地方竞争实力,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迄今为止,我国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认识不断提高,也推出了一些举措。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524号国务院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号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2003年10月8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选择一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分期分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并制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共12个村。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24个村。第三批2007年6月9日公布,共36个村。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内容有这样的说明:“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截至2007年底,云南省共有16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5个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5个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个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确认和命名,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其二,是该镇(村)所拥有的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2]

显然,国家有关部委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确认,主要视其建筑遗产等物质文化遗留的价值来定,毫不涉及古村镇所蕴藏的丰富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学者刘锡诚教授就这一点曾指出:“‘历史文化名镇(村)’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既负载着丰厚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负载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种形态的传统文化遗产构成了‘历史文化名镇(村)’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属于具有独特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布局、民居建筑、戏楼,庙宇等古遗存,一般说来是直观的、具形的,它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文化遗存,如民众传承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这里的“表演艺术”指民间戏剧、曲艺、音乐及舞蹈)、民间美术和造型艺术、民俗和仪式(包括节日);传统体育和竞技、民间知识等,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相对于普通的村落群体而言,举凡历史文化名镇(村),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如血缘和姓氏群体的繁衍、战争和灾害、政治和经济移民、商业或运输等,在其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特殊的传统文化,保留下来更多更有价值的文化信息。所以我们说,一座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镇,往往就是一个社会和一段历史的缩影。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在历史风云的销蚀中,都在经历着被损毁和逐渐式微的过程,有些甚至面临着中断或消亡的命运。可以说,‘历史文化名镇(村)’具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文化价值,因而也面临着双重的保护任务。任何只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轻视或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都将因保护不善而导致文化遗产的流失、甚至断流的严重后果。”[3]

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范围作了新的阐述。《通知》说:“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这里涉及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要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二是要保护好“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刘锡诚认为,国务院文件中所指的“历史文化环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文化空间”(又译为“文化场所”)是大体同义的或大体相当的词汇,前者所涵盖的内容,甚至要比后者更为宽泛。“文化空间”已被纳入我国政府的文件,被承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写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4]

这就是说,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镇(村)”所要保护的,既包括优秀的、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古代民居建筑群,也包括在这些聚落里蕴藏着的传承既久的乡土建筑之外种种其他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古村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并不比物质文化遗产逊色。[5]

我们论述云南名村名镇的保护和发展,是指包括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方面的保护和发展。由于年久日深遭受自然的损坏和人为的破坏,一方面由于传承人的自然衰亡规律和现代文化变迁中人们观念的变化,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于濒危和无人传承的状态,因此首先要进行大力的保护,使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和延续下去,这样也才能有在继承基础上的当代发展。名村名镇所具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比一般村镇更集中、更典型,因此更应把对它的保护置于重要地位。名村名镇的保护任务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双重保护,在云南的村镇里,较文化变迁剧烈的我国内地村镇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丰富多彩。

云南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云南的几大支柱产业都和“农”字有关。云南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与乡村有密切的关系。保护好乡村文化,是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并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根基和各民族文化赖以持续发展的平台。

村落和小镇历史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等的保护,应首先在一些具体的、有特色的点上做起,比如把保护的目标定位在一些“名村名镇”上即是当前云南进行村落文化保护的举措之一。云南的地方历史文化积淀是非常深厚的,与全国25个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相比,云南的村镇文化,具有了一种全国其他省区很难相比的文化多样性和村镇文化的独特性。很多民族的村落从它的社会结构、亲属制、村民的来历等,都可以看出该地的民族迁徙、民族融合等历史轨迹。如云南丽江市古城区的束河、大理州云龙县的诺邓、保山市腾冲县的和顺、大理州鹤庆县的新华村等。或很多方面皆具特色,或在某一方面独领风骚,如香格里拉县以制土陶著称的尼西村等。总之都是各地各民族本土文化的集大成者。保护和发展好各民族和各地的名村名镇,就可以引领其他大量的村落和小镇的文化保护和在保护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所以,名村名镇文化的保护和当代发展的研究,我觉得对云南这样的民族文化大省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中国著名的“民族文化大省”,云南省委省政府也意识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云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突出,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当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产生矛盾时,一些地方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和整治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名街的保护是一项投入大且不一定处处都能有明显的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保护、整治资金需求量很大,但目前尚未建立合理的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影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将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已十分迫切。因此,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历史文化名区的保护工作各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明确规范历史文化名区的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制定了相关严格的管理措施,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建设专案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内容涵盖了保护管理的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在《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中的第一章第二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做了这样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条例中对“名街”的强调是云南的一个特色和创新。如今,云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很少了,但还有大量的历史街区散布在各个城镇中,迫切需要保护这一大批现存的历史街区,使之成为历史文化名街。[6]2003—2005年云南省经过普查以及申报审核,有27个少数民族以聚居村寨列入省级保护名录。

尽管云南省推出了这些名村名镇文化保护条例,对以后村镇文化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因这些条例关注的仅仅是有特别规定内涵和门槛的“名村名镇”,而且尚无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云南的村落文化、小镇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所起的作用还会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目前不能不引起我们警觉和正视的一点是,云南的很多乡村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在主流文化、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发生着变化,村寨民俗、歌舞艺术、节庆、传统民宅等有形和无形文化、风采卓然的村寨个性特点在逐渐悄悄地衰落、失落。云南作为一个广为人知的“民族文化大省”,旅游经济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文化资源。因此,云南村落文化的保护就更显得比其他很多地方迫切和重要。重视保护和发展云南的“特色乡村文化”,是促成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的基础工作。

而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其根基和主要的平台是云南承载着各民族多元文化的众多村镇。我们只有先把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植根于这广袤的乡村社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本文所指的“名村名镇”,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国家或省已经正式授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称号的村镇;另一方面,也包括那些虽然还没有获得这些官方授予的荣誉,但在本地已经很有知名度,在历史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各个方面或某个方面已经形成突出特色和优势的村镇。如我主持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云南名村名镇与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关系研究》里所选的研究案例维西县的塔城村等,又如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以传承东巴文化见长的塔城乡署明村、以古民居为亮点的建水县团山村、以摩梭母系文化和生态保护为突出特点的宁蒗县永宁乡扎实村等。

目前建筑学界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调查中,涉及村镇时,常常用到“古村落”这个词,国内建筑学界对“古村落”这个词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内容:所谓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作为完整的生活单元,它们由于受历史发展中兴衰因素的影响,至今空间结构保持完整,留有众多传统建筑遗迹,且包含了丰富的传统生活方式,成为新型的活文物。1997年我国建设部将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根据他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因此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古村落是可以亲历的生命史中的一个阶段,与遗址不同,是农村乡土环境的重要活见证,对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工作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我们在此所做的评价目的不是分清他们在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方面的优劣,而是能正确的、以可度量的标准为基础,判定古村落的当前状况,为保护发展做准备。经过几百年的演变,传统的乡土建筑疮痍满目,基础设施陈旧,改造势在必行。但改造应小心谨慎,以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损失。评估的目的在于尽量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我们现在的主要工作不是在古籍中寻章摘句,而是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键矛盾,并逐步引导乡土建筑和环境的保护进入正轨。[7]

我在这里所论述的名村名镇,都属于古村落的范畴,只不过相对来讲,在本地和外界有很高的或比较高的知名度,有的则列入了国家或省授予的“名村名镇”称号。

从云南村镇的情况看,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周围的环境大多是本民族的社区聚落,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不大,因此,这样的村落,往往保留本民族的“原生文化形态”比较多。[8]

另一种情况是有的村落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有不同的民族逐渐迁徙居住一起,因此一个村落有多种民族成分,反映在文化上,也就形成了文化的多元状态。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云南各民族的不少村落还有与其他民族毗邻而居,因此,在文化习俗上也相互借鉴和相互影响,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文化格局,但主导的文化还是以本民族的文化为主体。

说到小镇,由于各地小镇的形成总是与商贸经济的交流密不可分,因此小镇的文化和社会的多形态、多样化往往就比较突出,文化的融合、整合现象也比村落要突出得多。典型的如丽江古城(大研镇),就是纳西、汉、白、藏等多民族融合和多元文化融合的突出例子。

云南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多彩,既有浓郁的本土“土著文化”的特点,又有浓郁的多民族多元文化历史积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交融和整合。比如丽江古城和丽江束河古村落的文化,就典型地融会了纳西族和明清传入的汉文化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融汇进来的藏文化、白族文化等。

它们一方面传承着历史文化信息,另一方面与当地的文物古迹、区域环境风貌相辅相成,构建出城市、村镇文化的深厚底蕴,体现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韵味”所在。因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不仅仅是文物古迹、传统建筑,还包括蕴含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云南乡村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多彩,既有浓郁的本土“土著文化”的特点,又有浓郁的多民族多元文化历史积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交融和整合。它们一方面传承着历史文化信息,另一方面与当地的文物古迹、区域环境风貌相辅相成,构建出乡村文化的深厚底蕴。因此,乡村文化保护的不仅仅是文物古迹、传统建筑,还包括蕴含其中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村落和小镇,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基础平台,是培养本土文化人才、精英乃至大师的摇篮,不仅本土文化传承的根基在村落和小镇里,很多本土的文化精英也都是从村落里成长和培养出来的。如各种民间宗教专家、工艺师、歌手、民间草医等,无一例外。从目前的情况看,云南很多国内外驰名的文化品牌都要依托农村。

以我国著名舞蹈家杨丽萍领衔、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根基上新创的《云南映像》为例,它现在已经成为当代云南文化的一张名片,也成为我国一个极具民族特色个性、雅俗共赏的艺术杰作,而它所依托的恰恰是云南各民族的乡村文化,假如没有云南迄今仍然鲜活存在的农村民间艺术,没有那些来自各民族村寨的土生土长的乡土艺人,就不可能形成《云南映像》这种浓郁的云南本土民族特色和独特风格。没有各民族村落这样的平台,就不可能培养出自然天成、带着“泥土气息”的各族乡土艺术家,也就无从谈起创造出这样一块靓丽隽永的文化品牌,没有鲜活的乡土艺术,再有杨丽萍这样的杰出艺术家,也会回天乏术。

云南乡村文化是当地民间艺术的活水源头,绝不能让它枯竭。像杰出彝族民歌手李怀秀、纳西族歌手和金花等人一样,在她们的村子及附近村落里,当今能把“海菜腔”“嫁女调”等极有本地本民族突出特色的民歌唱得很地道的青年人,为数很少,民间艺术的薪火相传已经有了正在濒临中断的现象。乡村文化能否得到保护与传承,关系到类似云南的各民族文化能否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各种云南的文化品牌能否长久保持其魅力。

又如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作为丽江重要文化产业和旅游依托的纳西族东巴文化,其根基和土壤是在乡村,只有土壤和根基保护得好,不断产生优秀的乡土文化传人,东巴文化这张在全世界独树一帜的文化品牌才能长久地打下去,否则,那在丽江古城范围内繁荣一时的东巴文化产业就不可能持久发展,会日益成为一种仅仅是表演性的、商品化的民间艺术展示。国内外的很多经验表明,这种仅仅是展演性和商品化的民俗文化,是不会有强大持续的生命力的。

作为各民族文化的载体,村落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养育和传承至关重要,没有这些文化的载体,就谈不上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也谈不上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当代原有基础上的再创新和发展。如无村寨文化载体,也不可能形成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与活生生的民众日常生活场景融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基地。假如没有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新华村这样的白族银器铜器手工业文化名村,仅仅只有村子旁边那个貌似热闹的销售银器铜器超市,那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吸引人的白族手工业文化氛围和土壤,新华村这样的村落是维系白族银器铜器手工艺文化灵魂和生命的土壤。

可以断言,如果大力推动村落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将会对云南以文化为灵魂的旅游和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一种“活水长流”的功能作用。无论在学术文化界、还是在大众旅游市场上,想到云南的乡村领略一下活着的民族乡土文化的人是很多的,我们应该致力于营造更多这样的文化名村名镇,保持云南乡土文化土壤的持续丰饶。

因此,保护好村落的文化土壤,才有可能不断地产生民间文化精英,民族文化才会后继有人。只有保护好村落的民族文化,并将其传承好,我们的文化创新才能有取之不竭的素材、资源和养料。

每个民族在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村镇文明,都与该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化、社会、宗教、经济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与各个村落在历史上的文化交流、文化融合和变迁密切相关。今天的村落文化变迁,也与当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和全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密切相关。

比如当代的旅游大潮对丽江束河、腾冲和顺、鹤庆的新华村等地的各种影响,带来了当地的生活、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因此,如何在当前文化变迁剧烈的当下保护好云南的名村名镇文化,也要有与时俱进、针对现实问题的举措和方法。

云南要保护好名村名镇,也要多借鉴国际国内的各种保护方式,如冯骥才先生曾说,在国际上,古村落的保护有三种模式:一是像乌镇那样,不进行变动,老百姓照样在里面生活,游客买门票进去;二是民居博物馆形式,如山西的大院,把相关的摆设平移、集中起来进行展示;三是新区与老区分开,居民可以搬到新区去住,也可以留在古村区。开发的时候,一定要请专家论证,一个古村落原本的文化内涵是哪些内容,应该如何进行展示,都要有科学的论证。要把开发的过程,视为整理、保护古村落的过程,可以进行修缮,但不能破坏或粉饰,改变它旧有的形制和体量。[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云南作为一个广为人知的“民族文化大省”,旅游经济等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文化资源,当前又在奋发努力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在这方面的保护就更显得比其他很多地方迫切和重要。因此,在目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重视保护和发展云南的“乡村特色文化”,应该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最近,云南省委提出了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目标。自从1996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以来,云南省充分利用丰富而异彩纷呈的多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眼光和魄力,制定了各种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把云南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做得红红火火,推出了一个个精彩纷呈的文化创意,创造了一个个个性卓然的文化精品。以云南民族文化唱主角的很多国际性文化活动也为国争了光。可以说,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此时提出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出新目标,正是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云南独一无二的文化优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1期。


[1] 肖青、李宇峰:《民族村寨文化的理论架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2003年10月8日。

[3] 刘锡诚:《论古村镇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本),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199页。

[5] 刘锡诚:《论古村镇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6] 张雁群:《解读云南四大新法规》,云南日报网,2008年1月3日,http://www.yn.daily.com。

[7] 朱晓明:《试论古村落的评价标准》,《古建园林技术》2001年第4期。

[8] “原生态”的说法,学术界有争论。这里指的“原生形态”,指基本上还被本地人认可和认同的、保留了文化遗产“原真性”“本真性”(authentic,authenticity)特质的文化,即没有为迎合商业运作等原因而刻意变化了的因素。

[9] 陈瑾:《旅游经济中,我们如何对待古村落》,《旅游时代》200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