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理论方法

在研究理论上,本书主要运用了父权制理论与差异理论。父权制也称男权制,它表示男性占统治地位的两性不平等制度。这原本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指一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父亲就是家长。当女性主义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到女性主义研究中时,对此注入了新的解释。美国著名女性主义学者贝纳特(Judith Bennett)指出父权制一词虽然源于男性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但是其含义现在已经扩展到了泛指一切不平等的制度。[42]在具体的阐释上,不同的学术流派对父权制的界定又有所差异,但是这一理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是一种男性统治。男性的权威不仅仅展现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教育和军事等公共领域,也表现在家庭领域。第二,是对男性的认同。传统文化总是将好的和正常的标准与男性和男性气质相联系,而将相反的含义赋予女性,从而使女性成为偏离主流社会文化规范的人,成为“他者”。第三,是将女性客体化。在男性事务和交易中,限制和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和文化成就。在意识形态上将女性摆在次等的位置上,贬低女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第四,父权制的思维模式。这包括非此即彼的二元思考方式,忽略了中间状态。[43]简而言之,父权制可以被解释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体制或者是接受、强化或是建构男子霸权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它既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如经济、政治和军事等公共领域上,也体现在两性之间的一切关系上,如家庭生活和性活动等私人关系上。它揭示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和男女之间不平等的社会权利分配。父权制被视为人类集团中的一种基本权力制度,也被作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加以对待。贝纳特就曾断言,研究妇女史必须要研究父权制的形成和发展。[44]

差异理论也是本书研究中所使用的一个重要理论。差异理论是当今女性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在西方已经成为“衡量女性研究是否成功的新标准”[45]。这种差异不仅可以用来分析男女之间的不同,而且也可以用来分析同一性别在种族、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和性行为方面的差异。在这一理论的使用上,多元文化女性主义者起到了先锋带头作用。她们与后现代女性主义者一样,坚持人类群体的多样化,弃绝女性沙文主义。这类学者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部并不是所有的妇女生来就是平等的或是被认为是平等的。她们之间因为自己所属的种族、阶级、婚姻状态、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职业以及性取向的不同而经历着不一样的压迫,她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差异恰恰被传统女性主义者所忽略。在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家看来,只要在面对男人时维持妇女的同一,又在妇女内部维持同一,就可以克服对妇女的压迫。换句话说,在她们看来,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那么所有的人都将是平等的。对此,斯佩尔曼(Elizabeth Spelman)在《无关紧要的妇女:女性主义思想中的排斥问题》一书中进行了批判。斯佩尔曼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家没有认识到,否定人的差异和否定人的同一,都同样可能造成对人的压迫。因为如果一味地强调妇女之间的同一性,那么某些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妇女事实上将不会被当成妇女来对待。斯佩尔曼敦促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家不要掩盖妇女之间的差异,不要认为所有不同经历的妇女都可以将自己融汇到“妇女”这一类别当中,并且在这一类别中将彼此的差异消融掉。[46]差异理论虽然让我们认识到了妇女群体的多元性,但是由于对差异的强调也牵扯到了一些更加复杂的问题。例如强调差别可能会将个人的经验放在首位,从而导致某种形式的“身份政治学”的出现,致使我们无法对妇女做出任何概括性的论断。米斯(Maria Mies)和希瓦(Vandana Shiva)就提出“过分强调‘差异’,这会使人们看不见所有的共同性,更加难以展开交流”[47]。尽管存在这样的危险性,我们也不能将差异理论视为是一种威胁,而是应该将这种差异的强调控制在一定的“度”内,以期更好地挖掘妇女之间的差异性和共性,从而多角度、多侧面地分析妇女的生活状况。

在内容结构的安排上,本书将分七章进行阐述。在第一章和第二章,笔者主要考察单身妇女的经济来源。在第一章“单身妇女的经济生活”中,笔者比较了未婚妇女和寡妇所享有的不同工作权利。理论上,寡妇在所有妇女群体中享有最为广阔的经济权利。她们可以继承先夫的公会成员身份和低级公职,在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中也更容易得到官方的帮助。未婚妇女则是原则上最受限的一类人。她们只能扮演依附性的经济角色。女仆行业更是被认定为最适合她们的职业。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寡妇和未婚妇女却都因男权的压制而集中在“三低一高”[48]的行业当中。此外,我们还探讨了在更加“消极”的经济活动(passive ecenomic)——放贷活动中未婚妇女和寡妇的参与情况。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未婚妇女和寡妇都积极参与放贷活动。她们不仅仅放贷给私人,而且还借款给政府。相较而言,未婚妇女不仅比寡妇更乐于放贷,而且还贷出了个人动产中的更大比例。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在于未婚妇女对现金的需求量更小,而且也在于社会对未婚妇女参与“消极”经济活动的支持,更是与未婚妇女所继承的家庭财产类型相关——她们更容易得到现金遗赠,故而增加了她们投身放贷活动的可能性。在第二章“单身妇女对家庭财产的继承”中,笔者就分别考察了未婚妇女和寡妇在家庭财产继承上的处境。作为一个父权制国家,英国在继承体制上明显偏爱儿子,土地更多地是由儿子而不是由女儿继承。但是,这种偏爱并没有延伸到对动产的划分上。女儿通常得到了更多的动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儿子在不动产继承上的优势地位。相比之下,寡妇通常继承了比子女更多的家庭财产。她们比子女更多地成为先夫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也继承了更多的不动产和动产。虽然这种有利情形在17世纪晚期开始遭到削弱,男性越来越多地将财产遗赠给了子女,特别是儿子,但是寡妇仍然是主要的受赠人之一,并且明显比女儿更容易继承家庭财产。

凭借经济活动和遗产继承所得来的财富,单身妇女在社会上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力。在第三章“单身妇女的社会影响力”中,我们首先讨论了未婚妇女和寡妇占有财产和缴纳税收的情况。在近代早期,占有财产的未婚妇女和寡妇并不罕见。但相比男人而言,她们所占有的财产通常更少,这直接造成了她们在纳税人中所占的比例远远低于人口实际比例。如果进一步将未婚妇女和寡妇的情况作一比较的话,我们将发现无论是在财产占有还是在国家和地方税收的承担上,未婚妇女都逊色于寡妇。这也表明未婚妇女远比寡妇更加贫穷。其次,我们还考察了未婚和孀居妇女参与政治活动的情况。女王和女贵族是女性参与政治的典型代表。虽然她们享有的政治权利几乎都源于出生和血统,但是没有丈夫的束缚可以让她们更加完整地、更加自由地享受自己的权利。从大众层面来说,一些单身妇女凭借自己独立的法律身份、依靠自己所掌握的财富而积极投入到多种类型的政治活动当中。她们努力获取公职并试图参加选举,也进行着宗教和政治性质的效忠宣誓,在内战期间还积极投身革命活动。

在考察了单身妇女在公共领域的表现之后,我们转而探讨她们的私人生活。在第四章“单身妇女的社会关系”中,笔者通过遗嘱、日记、通信以及回忆录等资料,勾勒出未婚妇女和寡妇的社会关系网络。虽然这些妇女没有或是丧失了对个体来说相当重要的社会关系——与配偶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是孤苦无依的。相反,无论是未婚还是孀居妇女都拥有相当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与已婚人士相比,单身妇女并没有将注意力局限在自己的核心家庭上,而是与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叔叔阿姨甚至是堂表兄弟姐妹及其他远亲都保持着有效互动。同时,她们也与邻里朋友维系着重要联系。她们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还明显以女性为中心,尤其偏爱单身女性。第五章“单身妇女的婚姻前景”则探讨了妇女晚婚或是独身的原因,也探讨了影响寡妇守贞或是改嫁的因素。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单身妇女的情感状况并非完全属于个人问题,事实上它也受社会大环境,包括社会的经济状况、社会舆论、人口比例和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单身妇女的个人意愿,她们中不乏为了自己的独立和自由而主动摈弃婚姻的人。

第六章和第七章讨论了单身妇女在父权社会中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和束缚。第六章“单身妇女遭遇的司法惩戒”讨论了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利用司法手段对单身妇女所进行的打压和控制。单身妇女,特别是年轻的未婚妇女与妓女之间被蓄意地画上了等号。社会借助打击卖淫进而加大了对单身妇女的压制和束缚。此外,巫术指控也作为一种控制手段运作起来。巫术指控的受害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寡居和独身的老妇女。如果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对此进行审视的话,我们将会发现这类法律手段所隐含的男性霸权。无论是打击卖淫还是猎捕巫师,所针对的主要都是那些“不受管制”(没有丈夫对其进行束缚)的妇女。这是父权社会对威胁到男性权威的单身妇女所做出的强烈反击。除司法手段外,父权文化还在意识形态上加强了对单身妇女的规训。第七章“单身妇女的社会形象”揭示出,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塑造了负面的老小姐和寡妇形象,并借此对单身妇女进行“软”约束。这种意识形态上的作用在科林斯(Patricia H.Collins)看来比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作用更加强大。[49]它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敦促着单身妇女按照社会期望来塑造自己,确保她们的言行不违背社会性别秩序,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维持着对单身妇女的压迫。

在对单身妇女的生活进行多角度探讨之后我们得出,单身妇女的处境在近代早期这一社会大转型期间虽然延续着中世纪的一些特征,但是变化也是相当明显的。与中世纪一样,单身妇女在各方面仍然处于屈从地位,但是这一时期经济、政治和思想领域等方面的变化将妇女从家庭的束缚中释放出来,使其有机会踏入公共空间。她们广泛参与社会劳动、积极投身放贷活动,并且基于财富、纳税、慈善和政治活动而彰显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她们还维系着一个超越核心家庭的广阔社会关系网络。在此背景之下,单身妇女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她们开始质疑婚姻之于妇女的好处,甚至还提出了男女平等的主张。这些违背传统性别空间划分,扰乱传统性别秩序的行为引起了男权社会的恐慌和不安,于是父权机制加强了运作。单身妇女不仅在经济领域中遭遇了更多的刁难和限制,在司法领域遭受了更多的打击和迫害,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承受着负面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嘲讽和贬低。简而言之,近代早期英国传统的两性关系遭遇了主要由单身妇女所带来的诸多挑战,但这一挑战的力度还不足以打破父权机制,反而引起了史东所说的“父权制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