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当代日本移民政策的发展

由于外国人数量的急剧增长,1990年前后日本出现了是否要接受外国务工人员的争论(第一次移民论争亦称“开国—锁国”的论争),日本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遭到多方质疑。但是,1991年泡沫经济崩溃后,外国人数量增长的势头并未停止。到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担心老龄化或在不远的将来人口减少给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围绕是否接受外国务工人员的辩论再次活跃起来(第二次移民论争)。2000年,小渊惠三内阁“21世纪日本构想”恳谈会报告书《日本发展的前沿在日本内部》提及了“移民政策”的必要性。而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的报告中也指出“日本要维持1995年的生产年龄人口水平,从2000年到2050年,每年有必要接受64.7万‘补充移民’(replacement migration)”,联合国的这份报告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关注。

2007年后,第三次移民论争又起,其焦点是商讨应对逐渐形成的人口减少社会的对策,核心内容是接受“移民”的利弊。[10]而最近大众媒体的论调则是“现在是宣扬多民族构想,制定包含移民在内的重振日本国力与民力的计划的时候了。……日本应进一步发挥身居海外的日裔——海外日本人的作用,必须打开国门,最大限度地吸收投资、人才和思想,需要克服全球化带来的恐惧症”。[11]如此不断有人出于经济角度的考虑提出类似建议,而以人口、产业劳动政策为基础的出入境管理政策的制定方式则成了争论的焦点。[12]

对于这种争论的走向,本章一直在以因多民族化而改变的日本社会应具有的形态来进行探讨。但问题不仅存在于国家和自治体的制度、政策等层面,甚至还发展为市民社会和共同体的应有形态,并且还包括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等。人们预测今后的日本社会将进一步推进多民族化的进程,进而讨论将如何构筑日本社会的应有形态等。这里存在两个课题:一方面,由于被称为“后殖民主义”的前日本帝国统治的原住民和殖民地,和对日本的战后处理等所引起的诸多问题还未解决;另一方面,在人口减少的社会真正到来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促使社会接受移民并与其实现共存的问题。以下将从这一课题出发,尝试探讨“走向多民族化社会的日本”(复合民族社会)所需的移民政策。

(一)从外国人政策向多元文化共存政策发展

20多年来,随着日本国内“多国籍”=“多语言”=“多民族化”进程的加速,市民团体针对外国人的支援活动和移民团体的互助活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地方行政机构除提供多语言信息、辅导、日语学习机会,改善外国人接受学校教育的入学环境之外,还实施了医疗保健福利、住宅、劳动、参加地区事务、参与行政活动等政策。20世纪90年代后,这些政策都作为“外国人政策”逐渐整合。进入2000年以后,由于外国人定居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这些政策被称为“多元文化共存政策”。日本政府根据在日朝鲜半岛人old comer(旧侨民)对外国人权利的要求和在日外国人new comer(新侨民)对外国人聚居区的需求,制定了多元文化共存政策,它贯穿于处理这些问题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在日裔南美人集体居住的地区,日本以外国人支援政策为基础,实践了“地区共存”的政策。但在这些地区,因语言沟通障碍产生了许多地区秩序问题,如违章乱丢垃圾、违章停车等。而这些地区的“共存”理论就是强调解决这些问题的。但是,过去仅靠地区和自治区政府的多元文化共存的举措是不足以应对工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国家法律和制度产生的诸多问题,所以需要确立系统的以国家层次的明确政策构想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另外,近年来,不仅是学术界和社会团体,政府的文件中也逐渐使用移民政策(migration policy)这一词汇。虽然移民政策由“出入境管理政策”(migration control policy)和移民的“融合政策”(integration policy)构成,但由于“移民”一词在日本曾经是指迁向海外的外出移民,故尚不能称之为固定词汇——专指出生于外国的人和根在外国的人。然而,结合出入境管理政策的内容,日本社会讨论移民政策正成为再次探讨多元文化共存政策的契机。

(二)多元文化主义及其变化

日本的“多元文化共存”概念是在欧美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的影响下构建的。众所周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一直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制度化,以实现与移民、难民等社会少数群体的共存。关根政美将多元文化主义定义为“一种理念,它承认国民国家私人、公共领域的文化、民族多元性,并以改变这种差异所产生的不平等为目标”。关根政美以澳大利亚为例,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分为以下三个支柱:①保护和发展异文化、异语言(含承认有民族特性的团体和进行财政援助);②促使移民、难民、少数群体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含主动承认在国外考取的教育、职业资格,承认他们的地方参政权);③对所在国社会居民启蒙教育(含在学校、企业、公教机构等的多元文化教育)。有一点非常重要,此处所说的多元文化主义的内容包括推动移民参与政治,它既是为少数群体而制定的政策,也是面向所在国社会居民的政策。[13]

一般认为,根据多元文化主义的多元性容许度,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类型,大致为“自由多元主义”和“合作多元主义”。[14]前者认为,只要“机会均等”得到确保,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的差异就会随着时间而消失;而后者则认为,在消除歧视之后,应当承认被歧视者在竞争上处于不利的现实,应当重视“结果平等”。与此同时,还应承认公共领域内的文化多元性,为少数群体参加社会生活提供积极的财政支援和有力的法律支持。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受公民权运动和移民的社会运动影响,欧美的多元文化主义由“自由多元主义”走向“合作多元主义”,但是,进入90年代后,在难民增多和经济停滞的情况下,针对移民的排斥运动不断高涨,使得人们认为多元文化主义“重新摆向自由多元主义”。特别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国家开始走向“要塞化”,对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移民保持警戒心。通过以此为基础并被加以筛选和设置“被期望的移民”的方式,移民走向“社会融合”和“同化”的意愿愈发强烈。可以看出,在这背后存在一个围绕地区层次的文化多元性与社会凝聚力(community cohesion)的困境。[15]此外,澳大利亚的事例也表明,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抬头的影响,多元文化主义变化的方向,是将个人设置为授权的重点,而非民族、共同体。[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