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认识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概念

1.1 劳动关系核心含义

从传统的定义来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常见的六大模块之一。员工劳动关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的主线,失去员工劳动关系这条主线,人力资源管理就失去了基础。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条件,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者的年龄范围一般应在年满16周岁到退休年龄之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1.2 劳动关系涉及的相关法律

在谈及劳动关系时,不得不提的一点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以下简称《劳动法》)。这部《劳动法》是我国综合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包括规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之配套,此外,全国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适用于本行政区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

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主要包括:

● 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 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 制定劳动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 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以及规定了劳动监察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后,适用法律条例清单主要如上所述,当然,各省市自身也有相应的解释和条款,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由于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相对来说比较到位,相应条款的宣传力度也比较大,加上现在网络比较发达,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获取各类信息,所以这种情势就要求企业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时候,一定不要和相关的法律冲突,否则易导致内容无效。

1.3 劳动关系法律效力

和劳动关系实施配套的劳动法规定非常多,有的地方存在针对同一问题不同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情形,哪些法律法规有效,哪些已经废止,在繁杂的法律法规面前,广大读者遇到这种问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法律效力的问题。

那什么是法律效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明确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新的规定效力高于旧的规定效力。假如新法的一般规定和旧法的特别规定相冲突的时候,旧法的特别规定效力就高于新法的一般规定效力。所以,通常效力等级由高向低依次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此外,在涉及法律效力的时候,也建议读者朋友们多咨询一下当地的专业律师,当地的律师一般也熟悉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信息,有助于大家处理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