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的, 影响其他条款吗?

现实困惑

小王经好朋友介绍到一家网络公司做行政工作, 由于是朋友介绍, 所以小王觉得对公司特别放心,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就痛快的签字了该公司实力不断壮大, 业务量大增, 因此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但是当小王拿到工资条的时候, 并没有加班费, 小王觉得没有加班费就是无偿劳动了, 这是不合法的于是, 小王找到财务部, 但是财务部称,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加班事宜公司有明确规定, 加班费是没有的, 作为加班补偿, 只在年底时给予一千元的红包小王无法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说明了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公司合同进行了核查, 确认关于无偿加班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其他条款都是符合程序的规定的那么, 有一些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影响其他条款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 小王时常加班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公司无偿占有了小王加班所产生的价值, 这对小王是不公平的, 小王对此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异议,无法判断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仲裁机构的确认, 加班没有报酬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其他条款的规定是符合程序的, 这就说明, 此合同是部分无效,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理荟萃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被确认为部分无效的合同,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