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稳定物价和金融市场

一、整顿金融秩序

新中国成立初,榆林新老解放区面临着不同的经济形势。老解放区经济形势比较稳定,主要工作是推行人民币的使用。新解放区情况比较复杂,金融市场混乱,金圆券、银元、各解放区货币都有流通,加之个别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使得市场不稳、物价飞涨。

1948年12月1日,人民币发行后,绥德分区作为老解放区率先流通使用。新中国成立前,绥德分区使用的货币主要有陕甘宁边区发行的边币、流通券以及银元。人民币发行以后,绥德分区积极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将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价格兑换成新的人民币。随着人民政权的稳定,人民币也逐渐深入人心。1951年底,除少量银元仍在流通外,杂币兑换人民币的工作基本完成,人民币成为全区唯一流通的纸币。人民币的通行保证了物价的稳定和人民的正常经济生活秩序,为绥德地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稳定社会金融秩序,推行人民币,保证物价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是榆林分区党和人民政府首要的经济任务。1949年6月5日,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即颁布《统一货币流通,处理伪金圆券、银元办法》,决定在区内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本币,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准予按比价流通。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停止流通使用,银元准许保存但不得在市场上使用。1950年7月,规定绝大多数党政机关、公营企业、部队等单位的现金交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减少了社会上的货币流通数量。在统一货币、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还建立和加强了合理的税收制度,1949年到1952年,全区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二、稳定市场物价

在统一货币、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为了抵制各种不法经济活动,政府一方面建立商业行政机构,另一方面利用国营商业力量,组织大批生活必需品以平抑市场物价。新中国成立初期,榆林分区专署和各县政府相继成立工商局、工商科,进行调查登记,并成立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市场贸易。新中国成立前,绥德分区就在原贸易部的基础上建成全区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绥榆贸易公司。榆林和平解放后,绥榆贸易公司随人民解放军入城。当时,榆林市粮食短缺,投机活动猖獗。绥榆贸易公司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吸引三边、宁夏等地粮食贩入,从中收买1290余石,并有计划、有准备地从绥德、镇川等地调来粮食1500多石。国营商业所掌握的机动粮食数量,已达到全市人均近25公斤,再补贴一部分差价,以低于市场价格售出,很快就稳定了粮食市场。绥榆贸易公司还从外地调入大批布匹等日常生活用品,从区内大量收购绒毛为主的土特产品和以皮衣、毛毯为主的工业产品,抑制各种投机活动。到1949年底,作为消费中心的榆林城,市场已基本稳定。

党和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发展供销合作社稳定市场秩序。榆林城解放前只有基层供销社18个,到1951年发展为51个。在加强市场管理时,并没有简单地对大量的私营商业予以限制和取缔,而是积极引导,鼓励私营商业开门营业,在价格和营业范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国营商业还将一部分商品批发给商贩,要求他们按规定价格零售,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以1950年3月全区零售物价总指数为基准,10月下降为88.6%。

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的金融和商业政策的实施,榆林的物价得到稳定,金融秩序得到恢复,人民生活得到保障,积累了党组织管理商业、金融行业的经验,证明了党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新生人民政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