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榆林、绥德军事系统中共组织建设

一、中共榆林、绥德军分区委员会

军事系统的中共组织建设是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榆林军事系统党委接受陕西省军区党委和地区党委的双重领导,是对我党我军“党指挥枪原则”的重要体现。军事系统党委的建设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军民联系,镇压反革命,稳定社会秩序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榆林军分区临时党委仍继续存在。1950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榆林军分区与西北军区步兵独立第二师合编,改称榆林军分区兼独立二师。榆林军分区临时党委接受陕北军区和榆林地委双重领导,后陕北军区撤销,榆林军分区兼独立二师党委接受陕西省军区和榆林地委的双重领导,军分区党委书记由榆林地委书记兼任。1950年至1956年,榆林军分区兼独二师党委前后召开了三次军分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军分区党委,惠世恭、杨沛琛、姚进贤先后担任书记。

新中国成立前夕,绥德军分区奉命撤销,新设绥德专署武装科,为专署的一个部门,统一领导绥德分区的地方军事工作。1952年7月,中共绥德军分区重新建立。9月,经陕西省军区党委批准,绥德军分区党委成立。绥德军分区党委归属陕西省军区党委和中共绥德地委双重领导,书记由绥德地委书记兼任。同时,绥德专区各县设立人民武装部,接受军分区和县委的双重领导。

1953年,绥德军分区党委召开了第一届军分区党代会。大会选举杨彩霦为军分区党委书记、刘运坤为副书记。后因杨彩霦书记调离,王生源增选为书记。1956年10月,绥德军分区撤销后,绥德、米脂、佳县、吴堡、子洲、清涧6个县兵役局划归榆林军分区建制。

二、人民公安部队和基层武装系统中共组织建设

榆林、绥德两分(专)区人民公安部队的隶属,在新中国成立初曾经有过比较大的变动,但基本属于军事系统范畴。在1949年10月到1950年9月的军管期间,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地、县公安机关。1950年9月之后,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军事系统,担负本地区的内卫任务。分区公安部队为营级建制,设政委,县公安部队称中队为连级建制,设指导员,根据具体情况下设治安、侦查、户籍、消防等科股。公安部队非常重视提升部队的党组织建设、军事素质和文化素质,定期组成各类政治学习班和文化修习班,采取轮换的方式对部队战士进行培训,形成了一支以党员为骨干的高素质队伍。

1950年至1953年,榆林、绥德两分(专)区的民兵组织沿用解放战争时期建制,所属各县、区编营,乡编连,村编班。榆林、绥德两分(专)区共有53个营、333个连、1013个班,民兵总数27990名。1953年前两分(专)区县、乡两级均设立了武装系统党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在陕甘宁蒙边境的长城沿线,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武装土匪、封建会道门和敌特分子的活动。在中共中央西北局的统一指挥下,各省、军区党委相互协调,解放军部队、公安部队和民兵组织相互配合,将敌匪全部歼灭。同时,解放军及民兵组织在绥德、榆林两分(专)区各级军事组织党委的领导下,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群众胜利果实以及为抗美援朝征集兵源、筹集物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军区党委还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帮助地方修水坝、治沙造林、恢复社会生产,为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