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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春卡拉威到达纽约时,正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或运送致醉酒类,并且不准此种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以及更严厉的《禁酒法案》(又称《沃尔斯特法案》,规定凡酒精浓度超过0.5%的饮料全在禁止之列,即一切淡酒和啤酒也被禁止)实施的第三个年头,但“禁酒运动”反倒促生了“私酒”这种庞大的地下商业的兴起。从英国非法走私来的各类红酒和苏格兰威士忌以及美国私酒贩子自酿的酒类通过各种秘密的或半公开的渠道(停泊在海岸的贩运私酒的船—接货的货车—四通八达的公路—作为零售点的加油站和药店)流向美国各个角落,公然出现在大大小小的甚至有警方官员参加的聚会上,而络绎不绝地来盖茨比公馆参加派对的纽约一带的时髦男女们在那里发现各种高档酒——“大厅里设有一个用纯铜杆搭起来的酒吧,备有各种杜松子酒、烈性酒和早被人们遗忘的甘露酒……酒吧那边热闹非凡,一巡又一巡的鸡尾酒飘送到外面的花园里”——绝不会感到意外,也不会感到难为情,而是开怀痛饮。实际上,不常在自己举办的这些通宵达旦的酒会上露面或宁可不引人注目地混杂在客人中间的盖茨比,就是一个大私酒贩子(这一点似乎谁都知道,但谁都不在意),控制着一个庞大的地下私酒帝国,靠这个成了一个令人尊敬的百万富翁,并在海边建起了一座宫殿似的庞大别墅。

通过法律强制“禁酒”,从技术可行性上是徒劳的,按照当时政府禁酒部门的估计,要监控每个美国人每时每刻喝什么饮料,其中是否含有超过0.5%的酒精,至少得有一百万专职禁酒的警察。但技术上的可行性还是次要的,关键在于,“不饮酒”只是清教的教规,而“禁酒运动”通过禁止这种饮料来打击将此饮料视为宗教仪式或生活方式之组成部分的非清教徒人群,例如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和意大利人(天主教的领圣餐仪式就将红酒作为基督的血),而且,在其他一些民族(如爱尔兰人)的节庆仪式中,饮酒还被当作民族认同的仪式。“禁酒运动”致力于在美国这个各种民族、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混杂的国家推行唯一的一种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即白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清教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在政治上具有压迫性,一开始就与美国宪法规定的个人自由原则相违背。

与发动禁酒运动的中西部小城镇的清教势力将私酒贩子和饮酒者描绘成十恶不赦的罪犯和恶棍不同,那些将清教伦理视为过时的或者专横的道德意识形态的东部沿海大都市人(尤其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移民浪潮中大量移居美国的东欧犹太人、爱尔兰人和意大利人,他们没有清教背景,恰恰相反,有着犹太教和天主教传统)将“禁酒”视为清教伦理对于其他文化传统的压制,也是盎格鲁-撒逊森种族对其他种族的外来移民的政治压迫。来到东部的这几个中西部人——大多在东部的常春藤大学受过教育——在东部的生活如鱼得水,不必像在荒凉的中西部一样一直保持一种道德上的立正姿态。谈到美国禁酒运动,丹尼尔·贝尔1976年在《资本主义的文化冲突》中说,它反映了“文化问题的政治层面”:“就此而言,美国文化政治学的最具象征性的事件是禁酒运动,它是小城镇的传统势力为向社会其他阶层强制推行其特殊的价值观(不准饮酒)而采取的主要一次——也几乎是最后一次——努力。”(10)

东部沿海大都市(尤其是纽约)涌入了大量欧洲新移民,也就接纳了大量非盎格鲁-撒克逊的、非清教主义宗教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而且,来自欧洲的新移民也带来了当时流行于欧洲的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现代主义等思潮乃至“欧洲式的抽象理论思维”,危及注重经验和传统的美国思想和学术以及看重经验和简单常识的美国生活方式。“反智主义”(anti-intellcetualism)虽迟至20世纪50年代——也就是麦卡锡主义甚嚣尘上的时期——才成为一种社会运动以及政治压迫的形式,但它在美国生活中根深蒂固,它源自早期的清教徒对于欧洲“旧世界”的“精神腐败”的厌恶以及在美洲“新世界”的蛮荒之地创建一种“简单”“纯洁”的精神生活的追求。但“反智主义”一词的中译容易引起误解,仿佛意味着对“理性”“知识”的敌意。正如理查德·霍夫斯塔德在1963年出版的《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中所区分的,“反理性主义”并不等同于“反智主义”,“诸如尼采、索莱尔、柏格森和爱默生、惠特曼、威廉·詹姆斯等思想家,以及威廉·布莱克、D.H.劳伦斯和海明威等作家,其观念或均可称之为‘反理性主义’,但很难说这些人在生活和政治层面上‘反智’”(11),实际上,他们中许多人恰恰是“反智主义者”所敌视的那种知识分子,即追求超越“稳妥的常识”的边界的人。“我在‘反智主义’名称下所指称的那些形形色色的态度和观念,”霍夫斯塔德说,“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对(复杂的)精神生活以及被认为代表这种生活的人(知识分子)的敌意和不信任。”(12)

这种社会对立同样具有地理和社会地理色彩,即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大都市之间、“大众”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对立:排斥抽象理论思维的“反智主义”传统在中西部根深蒂固,人们讨厌那种高度复杂的现代理论,提倡一种简单的“健康”的生活,而在中西部人看来,东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尤其是从欧洲移民来的犹太知识分子——却将一些与美国经验主义思想传统相去甚远的高深莫测的理论术语以及同样高深莫测的繁复表达方式带入美国思想及其话语中,瓦解了美国的国家认同的文化和心理基础,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小施莱尔辛格在1953年说“反智主义一直是一种反犹主义”(13)。他说得有理,尽管有点绝对。

无论禁酒运动,还是反智主义运动,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群体基础,即中西部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清教主义信徒。正由于禁酒运动具有这种文化政治学层面的压迫性,它就反倒为那些非清教人群的“违法”(饮酒)提供了道德合法性,即抵抗压迫。此时,饮酒就不仅不被认为“不道德”,反倒因为它象征着对一种“不得人心”的法律的反抗,而具有了某种英雄主义色彩。“禁酒运动”时期的许多美国人大量饮酒,比平时还喝得多,使得那些大大小小的私酒贩子纷纷一夜暴富,并迅速挤入上流社会,成为上流社会的淑女们趋之若鹜的衣着讲究、礼貌周全、出手阔绰的绅士。如果一项法律既“不得人心”,又无法真正追究层出不穷的众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那么,享受着这种跨越法律而不被追究的快感,就成了一种时髦了。

作为有着一半爱尔兰血统而且家里信仰天主教的移民后代,菲茨杰拉德自然不会像盎格鲁-撒克逊的清教徒那样反感酒精(和他笔下众多人物一样,他经常狂饮),视之为危及美国社会道德根基的邪恶力量,而是在轻描淡写(或仅仅“隐蔽提示”一下)盖茨比的大私酒贩子身份以及他对庞大的地下非法商业帝国的操控之后,以浓墨重彩,将他描绘成一个似乎对谁都无害而且随时乐于提供帮助的绅士,一个永志不忘初恋情人并最终为之承担带来杀身之祸的责任的“情圣”。但或许是不想让读者联想到本来就受到歧视的爱尔兰人和天主教,菲茨杰拉德暗示盖茨比是北欧移民之后,还通过小说结尾主持他的葬礼的“路德教会的那位牧师”暗示盖茨比是新教徒,即一个“WASP”(“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合一)。

种族主义是20世纪20年代流行于盎格鲁-撒克逊人中的一种“危机理论”,它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有一个代言人——黛西的丈夫汤姆。他在卡拉威第一次在他家做客时就以一种“悲观主义者”的激烈口吻谈到“ (白人的)文明正在崩溃”,并问卡拉威是否读过“高达德(Goddard)的《有色帝国的兴起》 ”。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说:“我说,这是一本好书,人人都应当读一读。它的观点是,如果我们不警惕,白色人种就会——就会完全湮没掉。这都是科学道理,是有凭有据的。”黛西试图打断他,讥讽他“最近变得很渊博了,他看一些深奥的书,书里有好些长单词……”但汤姆不理会,继续说:“这些书都是有科学依据的。高达德这家伙把整个道理讲得明明白白。我们是占统治地位的人种,有责任保持警惕,不然的话,其他人种就会控制一切。”然后他环视在座的几个人,按照高达德的人种分类法将他们一一分类:汤姆自己、尼克和乔丹都被归于强势种族日耳曼人,而对于黛西,他“极短暂地犹豫了一下之后,微微点了点头,把黛西也算了进来”。

汤姆对“文明正在崩溃”的担忧与“高达德”如出一辙。阿纳·伦德认为“高达德”是菲茨杰拉德对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和洛斯罗普·斯托达德(Nothrop Stoddard)这两个种族主义理论家的姓的合写(14),这肯定如此,因为哈佛大学历史学博士洛斯罗普·斯托达德1920年出版的《冲击白人的世界统治地位的有色浪潮》(即《有色帝国的兴起》所影射的那本书)就由格兰特为之写序,他们不仅区分了白人和有色人种,还对白人进行了细分,按高低等级分为北欧日耳曼人种(斯堪的纳维亚人种)、地中海人种、阿尔卑斯人种(斯拉夫人种)。(15)汤姆是“盎格鲁人”,属于“北欧日耳曼人种”,而黛西出嫁前的名字是黛西·费伊(Daisy Fay),Fay是一个法语姓氏,暗示黛西是低一等的“地中海人种”。

至于盖茨比,则其种族身份比较神秘。通过半真半假的履历,盖茨比一直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当时所定义的“真正的美国人”。安德鲁·戈登谈到当时流行在犹太、爱尔兰和北欧移民中间狂热的“同化梦”时说:“菲茨杰拉德笔下的盖茨比在十七岁的时候通过将自己的姓由Gatz(盖茨) 改为更盎格鲁化的Gatsby(盖茨比)而变成一个WASP。”(16)乔治·皮特·利雷等人认为“‘盖茨比’(Gatsby)是日耳曼或瑞典姓氏‘盖茨’(Gatz)的美国化,故事发生的时间正当德国人和瑞典人依然被看作移民,是‘归化的美国人’,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具有纯正北欧血统,而汤姆·布坎南担心这种纯正的北欧种族将被非盎格鲁-撒克逊人所吞没”(17)。卡莱尔·汤普森说:在德语中“Gatz这一姓氏字面上的意思是同伴或和平,它暗示杰伊·盖茨比可能是德国人或犹太人,从‘盖茨’改为‘盖茨比’意味着从犹太教改为新教。”(18)的确,盖茨比庞大的地下商业帝国的成员及其关系人主要是犹太人(所谓“沃尔夫山姆的人”)。汤姆在对盖茨比进行了一番调查后,将他排除在“北欧日耳曼人种”之外,暗示他是犹太人,是“和梅耶·沃尔夫山姆混在一起的货色”。在与盖茨比的一次激烈冲突中,汤姆指桑骂槐地说他不能容忍“一个来路不明的无名小子跟老婆胡搞”,“这年头大家开始根本不把家庭生活和家庭制度当回事,再下一步就该抛弃一切,搞黑人和白人通婚了”——对此,知道他与威尔逊的老婆胡搞的底细的卡拉威只是讥笑,说这个酒色之徒自以为独自站在文明的最后堡垒上。

汤姆是格兰特和斯托达德的种族主义信徒。出于一种意味深长的对比,菲茨杰拉德让盖茨比的图书室出现一本“《斯托达德演说集》卷一”(Volume One of Stoddard Lectures),但这个“斯托达德”不是洛斯罗普·斯托达德,而是“约翰·斯托达德”(John Stoddard),即洛斯罗普·斯托达德的父亲。老斯托达德曾是新教徒,但后来改宗了妻子所信奉的罗马天主教,并支持犹太人返回耶路撒冷建国,在天主教徒和犹太人中间颇有声望。老斯托达德是个不知疲倦的旅行家,足迹几乎遍及全球(来过中国),而且所到之处必将其山川形貌、自然美景、文明遗迹笔之于书,并细心体会其各自的妙处,《斯托达德演说集》卷一即有对“挪威、瑞典、雅典、威尼斯”的描绘。他在另一本书的前言中说:“旅行的收获,不是来自你走了多远,也不是来自你看到的景色,而是来自它所激发的智性的灵感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和阅读的多少。就像人的营养不是来自他所吃的食物的品质,而是来自他对食物的吸收和将其转化为自身成分的程度……当意大利、希腊、埃及、印度以及其他地方成为我们心灵永恒的和清晰的所有物,我们才谈得上访问过它们。”(19)所以,他又将这种旅行称为“心灵之旅”,即摆脱自己的固念,向陌生的存在开放自己内心,并与之亲近。不过,这种带着深刻的同情去了解万事万物、芸芸众生的愿望,却不见于他的儿子的身上——小斯托达德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在他父亲去世后,成了一个响当当的种族主义理论家。父与子,才一代人工夫,美国就关闭了它的梦想与心灵拓展的精神,但它还保存在盖茨比的图书室里,尽管这本毛边书的书页没有被“裁开”,但菲茨杰拉德写道,如果这本书——“一块砖”——从书架上抽掉,“整个图书室都会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