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构式语法的研究取向

针对投射主义所面临的问题或挑战,构式语法(Kay&Fillmore 1999;Goldberg 1995,2006;Michaelis&Lambrecht 1996)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思路,力图对特殊异常句的句法、语义、语用意义和语篇功能做出统一的解释。一般寓于特殊之中。从特殊现象可以窥视一般现象的基本特征。构式语法认为对所谓边缘性的、特殊异常句的详细描写和解释同样适合解释符合语言规则的常规句式,取得语法解释的充分性。Goldberg(1995)则是构式语法对特殊、乖戾构式的论元实现研究的代表之作。

1.4.1 构式的特征

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构式语法学家一般认为语言是由大小不一、复杂程度各异的各种构式组成的结构性集合体(Goldberg 1995,2006;Langacker 1999,2008;Michaelis 2006)。构式可以是词素、词项、部分填充的习语、完全没有词汇填充的习语、短语、句子或句型。因此,构式可以分为词汇构式(lexical construction)和组合构式(combinatoric construction)——由词项组构产生的构式(Kay&Michaelis 2012)。构式语法的基本观点有:

(1)构式具有不可预测性。构式是形式与意义、功能的约定俗成的配对体,有其自身且独立于词项或组成成分的意义。对于任何一个表达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包括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业已确认存在的构式预测出来就是构式(Goldberg 2006:5)。Goldberg(1995:4)对构式下的经典定义是:C是构式当且仅当C是形式与意义的配对体,其形式或意义的某个方面无法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业已确定的构式做出严格的预测。词素是形式与意义的配对体,因其意义无法从其他构式或本身推测,因此是构式。习语,如kick the bucket,take advantage of,the lion's share,let alone等,其意义无法从习语的组成成分进行严格预测因而是构式。英语What's X doing Y?,如(15),之所以是构式,是其不合时宜或不应该发生某事的意义无法从其构成成分推测出来,因而是构式(Kay&Fillmore 1999)。不可预测性是确定构式的一个主要标准。

(15)a Waitor,what's this fly doing in my soup?
b What's a nice girl like you doing in a place like this?
c What's he still doing in the tool shed?

虽然Goldberg(2013:17)后来将构式定义为约定俗成的、学得的、复杂和抽象程度各异的形式与功能的配对体(Constructions are defined to be conventional,learned,form-function pairings at varying levels of complexity and abstraction),同时也承认即使能完全预测但具有足够使用频率的句型也是构式(Goldberg 2006:5,64),不可预测性还是构式的主要特征。她(2013)讨论的例句都具有不可预测性。

(2)构式具有整体性。构式有其自身且独立于词项的整体意义。构式的意义不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词项通过多种方式有机整合或融合而产生的整体,具有涌现特征。英语P N构式,如at war,at school,at play,in prison,in exile,under investigation,under discussion等,表示进行某种活动,但该意义不能根据介词或名词推测。又如,英语“QUITE+A+NOUN”构式,如quite a success,quite a risk,quite a disaster,quite an experience等,表示实体或事件在某种维度上达到一定程度,但某种维度的意义不能归结为某个词项,而是整个构式的意义。汉语“有+名词”构式,如“有能力、有水平、有经验、有成就、有意义、有价值、有出息”等,表示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超出某常规程度意义,但没有一个词项表示程度意义。因此,“有+名词”是一个构式。

(3)构式具有多义性。认知语言学的主要成果之一便是发现词项具有多义性。一个词越是常用,越有可能通过隐喻和转喻延伸出多个意义。任何频繁使用的词项都是多义的,而且词项的多个相互联系的意义可以通过范畴化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复杂范畴(Langacker 1987a,2008)。某种程度上,多义是词的常态(Langacker 1990/2002)。同样,构式也具有多义性。例如,英语'S领属构式具有亲属、整体-部分、领有等主要意义,如John's father,John's arm,John's house等。

(4)构式具有单层性。构式语法奉行“所见即所得”(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Goldberg 2006:10)的原则,认为构式只有看得见的表层形式,而不存在深层结构或其他转换机制,更不认为存在有意义但没有语音形式的空语类,如生成语法所说的空代词(PRO)(Goldberg 1995;Langacker 2008)。

(5)构式具有多重传承性。虽然构式语法不承认转换等操作机制,但不否认构式之间的传承关系。一个构式是继承其他多个构式的特征而整合起来的。例如,“On the beach stands a sand castle”继承了下列构式的特征:

(16)a on,the,beach,stand,-s,a,sand,castle 构式
b 倒装构式
c 不及物构式
d 动词短语构式
e 名词短语构式

正因为构式具有多重传承性,构式具有部分组合性和理据性。

此外,构式语法认为,词项和构式的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形成连续体,两者之间没有截然的分界线。对构式的描写必须参照其信息结构和语篇功能等因素。例如,双宾语构式的间接宾语一般表示已知信息,在前面语境或语篇中出现过,将双宾语结构与前面的语篇连接起来。

构式还具有原型性、能产性、多重对应性等特征(Goldberg 1995;Langacker 2008)。我们就不展开讨论。

1.4.2 构式的论元实现

顾名思义,论元结构构式(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是指包含动词和其论元结构的构式,有别于其他结构,如名词短语构式,象“QUITE+A+NOUN”构式,比如“quite a success,quite a risk,quite an experience”等。论元结构构式,即句子层次的基本构式(basic sentence-level constructions)(Goldberg 1995:66),表达人类基本经验的场景,如某人致使某物移动、某人经历某事、某物移动、某事处于某种状态、某人拥有某物、某人致使某物发生状态变化等(Goldberg 1995:5;39;66)。因此,Goldberg(1995:39)提出场景编码假设:与基本句型相对应的构式编码人类基本经验的事件类型,作为其中心意义。

(论元结构)构式的论元实现经过或分为两个步骤:动词的论元或参与者先与构式的论元融合或整合,然后构式的论元再向句法投射,实现其句法功能,成为主语或宾语。

构式和动词的论元或语义角色都是根据与其相联系的动态场景中,语义上受到限制的关系槽位确定的(Goldberg 1995:49)。被动词所凸显(profiled)的参与者角色,即其他理论所说的论元,是指必须表达出来的论元,即满足最简单的句子所必备的论元,而构式所凸显的论元,即构式的论元是指“和直接语法关系(如主语、宾语、间接宾语)相连接的论元角色”(ibid.:48)(3)。直接语法关系对应于核心论元。

(论元结构)构式有其自身且独立于动词的意义和论元结构(Goldberg 1995:1;19;66)。例如,双宾语构式表示某人使另一人接受或拥有某物,其论元包括施事、接受者(recipient)和客体,可表征为:

CAUSE-RECEIVE(致使-接受)〈agent recipient theme〉

又如,动结式表示某人作用于某物,使其发生状态变化,其论元包括施事、客体和结果,其包括论元在内的语义结构可表征为:

CAUSE-CHANGE(致使-变化)〈agent theme result〉

但是,构式的论元是抽象的,不指涉具体的对象。因此构式的论元必须与动词的参与者整合。若动词的参与者角色不与构式的论元进行融合,或者说不将动词的参与者角色填充到构式的论元中,构式的论元是空洞的,永远处于未饱和状态。所以,构式论元实现的第一步是将动词的论元或参与者角色与构式整合起来。

构式规定动词与其整合的方式、动词所表示的事件如何融合到构式所表示的事件类型中,即构式确定动词所表示的意义与构式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动词与构式融合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动词与构式至少共享一个论元或参与者(Goldberg 1995:65)。构式语法认为动词的论元或参与者角色与构式的融合遵循如下原则(Goldberg 1995:50,2006:40):

1.语义连贯原则:只有语义上相兼容的语义角色或论元才能融合。如果语义角色R1被识解为语义角色R2的一个例示或例子(instance)或R2被识解为R1的一个例子,那么,R1与R2语义上是相兼容的。例如,hit的参与者hitter(打人者)和hittee(被打者)分别是及物结构的施事和受事的例示,所以hitter和hittee可以与及物构式的施事和受事整合起来。

2.对应原则:每个词义上凸显且表达出来的参与者角色须与构式所凸显的论元融合。如果一个动词有三个凸显的参与者角色,其中一个参与者角色可以与构式非凸显的论元融合,如与实现为旁语(oblique)的论元整合。

语义连贯原则确保相同类型的论元得到融合。这样,有意志的、感知性的、致使性的参与者不会与受事或客体论元整合。对应原则保证动词凸显的参与者或论元得到整合,最后映射到相应的句法位置,实现其句法功能。

动词与构式之间的关系有例示、工具、结果、条件、方式等(Goldberg 1995:65;王寅 2011a)。不管动词表示的是例示、方式或结果关系,构式的意义是恒定不变的,只是动词与构式之间的关系不同罢了。

例如,give的参与者包括给予者(giver)、给予物(the gived)和被给予者(givee),分别是施事、受事和接受者的例示,所以与双宾语构式的论元完全兼容,而且give也是双宾语构式致使-接受意义(或事件)的一个例示。因此,give的参与者可以与双宾语构式的论元进行对应性的整合(R表示关系,“︱”表示构式的论元与动词的参与者的整合):

图1

但是,与构式的论元结构完全吻合、对应的动词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动词与构式的论元结构只是部分吻合、对应。为了不使动词的意义扩大泛滥,也为了避免投射主义在确定动词论元数目时的循环论证(本章后面将叙述),构式语法认为动词的意义和论元结构在不同的构式中保持不变,所产生的与表达式的意义和论元结构之间的差异归因于不同的构式(Goldberg 1995:13;18;19;21)。因此,当动词的论元数目少于构式的论元数目时,构式给表达式贡献(contribute)、增加(add)或施加(impose)额外的论元(ibid.:10;53;54;55)。例如,bake,kick,build,write等动词都是二元及物动词,但都能出现在双宾语构式中,如:

(17)a Mary baked John a cake.
b John kicked Bill a ball.
c John built his son a house.
d John wrote Mary a letter.

构式语法认为是双宾语构式给bake,kick,build和write所在的句子增加了额外的接受者论元。以kick为例,kick的参与者包括kicker(踢者)和the kicked(被踢物),而kick本身与双宾语构式是方式的关系,即kick是致使-接受的方式。“kick”与双宾语构式的整合可表征为:

图2

此外,Goldberg(1995)还详细探讨了包含三个论元的致使-移动构式和动结式如何给一元非作格动词和二元及物动词增加额外的论元。

构式的论元饱和之后,即动词的参与者与构式的论元融合之后,便向句法结构映射,履行其句法功能,如作句子的主语、宾语等。构式语法认为论元连接或语义论元向句法关系映射由具体的构式决定(Goldberg 1995:110;111;115;119)。例如,接受者(recipient)在双宾语构式中映射为间接宾语,如:

(18)Sam handed Mary a cake.
SUBJ V IO DO

(Subj表示主语;V表示谓语动词;IO代表间接宾语;DO表示直接宾语)

但在带介词to的与格结构中,接受者实现为旁语,如:

(19)Sam handed a cake to Mary.
SUBJ V OBJ OBL

(OBJ表示宾语;OBL代表旁语)

此外,接受者还可以表达为主语,如:

(20)Sam received/got/acquired a package.
SUBJz V OBJ

所以,论元实现不能根据动词的论元本身的特性来确定,而要视具体的构式来决定,是构式决定动词的论元实现。

同样是表示处所或状态变化的客体在不同的构式中实现为不同的句法功能。(21)各句中,斜体部分的名词短语均表示客体,分别实现为主语、宾语、旁语、双宾语构式的直接宾语:

(21)a The boy ran home.
b Pat moved the table
c Pat loaded the truck with hay
d Pat threw Chris the ball

因此,特定的构式决定具体的论元实现。脱离了构式,就无法对论元实现或连接做出一般的概括。

还是以上面提到的give为例,构式语法对论元实现的两个步骤,即动词的参与者首先和构式论元融合,融合或饱和后的论元再与句法关系连接,可图示为:

图3

上文所说的kick与双宾语构式的融合及融合后的句法映射可图示为:

图4

从上图可看出,kick与双宾语构式整合时,kick本身的论元结构没有变化,产生新句子时,如(22),是双宾语构式直接给句子贡献新的接受者论元,做间接宾语,如(22)中的Bill。

(22)John kicked Bill a ball.

1.4.3 构式语法存在的问题

构式语法先确定构式的论元结构与动词的融合,然后讨论融合后的论元如何向句法结构映射,解决了投射主义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动词的论元结构与构式不一致的情况,即动词的论元结构不能投射并产生相应的句子结构,但句子又产生了的问题。但构式语法自身也面临如下问题:

(1)动词与构式所增加的额外的论元果真没有关系吗?一方面,Goldberg(1995:10;54)认为构式能给表达式增加额外的论元,但增加的论元不与动词相联系,不是由动词直接允准的,不是动词的论元。另一方面,新增加的论元在表达式中又与动词发生句法关系。例如,致使-移动构式,如John put the book on the table,包括施事、客体和目标三个论元,与动词整合后,分别映射为主语、宾语和旁语。许多动词虽然与致使-移动构式的论元结构不一致,但也能出现在致使-移动构式中。例如,sneeze只有一个施事性的参与者——打喷嚏者(sneezer)。与致使-移动构式整合时,打喷嚏者与施事融合,映射为主语,而致使-移动构式本身赋予表达式额外的客体和目标论元,分别表现为宾语和旁语,如:

(23)Sam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在(23)中,the napkin与off the table都不是动词sneeze允准的论元,但句法上是sneeze的宾语和旁语或补语。认知语言学(包括构式语法)认为语义是句法的基础。两个成分之间句法上有关系,语义上也必然有关联。(23)中,sneeze和the napkin与off the table有句法关系,sneeze语义上和the napkin与off the table果真没有关系吗?事实上,the napkin正是在sneeze所表示的动作作用下,才产生off the table 的结果的。另外,一个表达式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成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动词与构式所增加的额外论元应该有关联。所以,动词与构式所赋予的额外论元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探讨。

(2)构式语法没有探讨构式给表达式增加额外论元的机制和基础,即构式为什么能够给表达式增加额外的论元,又是如何增加额外的论元的?动词为什么能接受构式所赋予的论元?

(3)构式语法只是强调论元连接是在构式内部进行的,论元实现是由构式决定的,但构式语法(Goldberg 1995:ch 4)没有探讨动词的论元与构式整合后如何向句法功能映射,以及映射的理据。可以说,构式语法主要探讨动词的参与者如何与构式整合,特别是构式对动词的增容,而忽视了对构式的论元连接进行研究。

(4)构式语法没有探讨构式是如何形成的。Goldberg(1995:39)虽然认为论元结构构式标示(designate)或表达人类基本经验的场景,编码的是人类基本经验的事件类型,如:某人将某物转给另一人、某人致使某物移动或发生状态变化、某人经历某事、某物移动等。但构式语法没有探讨论元结构构式是如何形成的,特别是忽视了人的认知方式和能力在构式形成中的作用。

(5)构式语法主要探讨了双宾语构式、致使-移动构式、动结式等构式对表达式增加动词所没有的论元的情况。Goldberg(1995)虽然简要提到构式对动词论元的剪切(cutting)、阴影化(shading)、合并(merging)等情况,但没有详细地展开讨论。因此,构式对动词的论元结构如何进行剪切、替换等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此外,构式语法还需要研究构式对动词的论元进行抑制的情况,即动词的参与者同时表现两种或多种语义角色,构式需凸显相一致的语义角色而抑制不一致的语义角色。汉语供用构式和倒置动结式,如上面例(6),都需要对动词的参与者进行抑制。

(6)构式语法学者指出了投射主义的循环论证的问题,即动词的论元由与其共现的成分或补语(complement)决定,而与动词共现的成分又是由动词的论元决定的,即动词有n个论元是因为动词有n个与之共现的成分,而动词有n个共现成分是因为该动词有n个论元(Goldberg 1995:11;沈家煊 2000,袁毓林 2004,张伯江 1999)。但以Goldberg为代表的构式语法本身也存在这样一个循环论证:构式的凸显论元是由连接到直接或核心语法关系(即主语和宾语)所决定的,即每一个和直接语法关系连接的论元是构式凸显的论元,但构式的论元与动词的参与者整合后又需要与直接语法关系相连接,即映射到主语和宾语等句法位置上去。简言之,直接语法关系凸显构式的论元,构式的论元又需要连接到直接语法关系上去。这样出现了论证循环。

(7)对于Goldberg(1995:50,2006:40)所提出的动词的参与者与构式整合的对应原则——动词所凸显且明确表达的参与者必须与构式的凸显论元整合,及物动词构成的英语中动构式、汉语受事主语构式和存现构式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因为及物动词的施事性参与者都没有与这些构式的论元进行整合并表达出来。

(8)虽然很难确定一个语言到底有多少个论元,并将这些论元排成一个等级,但一个构式的论元是有限的,而且其数量较少。因此,确定一个构式的论元凸显等级完全是可行的,但构式语法似乎忽视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