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国内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从20世纪末开始,全球自然环境日趋恶化,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问题,更倾向于消费绿色产品,这就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充足理由,导致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不断涌现。西方国家许多学者也开始关注并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其实,“绿色贸易壁垒”概念是由中国学者提出来的,国外学者更多的是把它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Barriers to Trade)。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的测算方法等方面。

(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不同国家观点不一。Saunders(1992)认为,发达国家担忧其他国家(特别是低环境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由贸易进行不公平竞争,而发展中国家则怀疑发达国家关注的环境保护议题可能只是用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工具。Anderson(1992)认为,国际社会应该首要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一国可以用关税或非关税手段来限制对环境有害的产品的进口。Lutz(1992)介绍了美国对墨西哥的黄鳍金枪鱼进口禁运政策,认为这种单方面封锁行动,虽然最初会导致两国之间的关系紧张,但可以有力推动相关跨国环境标准的制定。Zilberman(1992)认为,近30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并不断引入新的环境法规。环境法规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该研究评估了环境因素如何影响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

Perroni和Wigle(1994)则通过采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本国和全球的环境外部性,研究结果表明国际贸易对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环境政策对福利的影响程度不受贸易政策变化的显著影响,而且贸易自由化收益的规模和分配几乎不受环境政策变化的影响。

Berlin和Lang(1995)指出:国际贸易界有一种倾向,即把环境保护视为开放贸易的另一个障碍,但环境问题不会消失,贸易系统必须考虑到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环境保护界也有一种错误倾向,即认为贸易可以发挥适当的杠杆作用,实现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目标;全球政策体系可以对贸易和环境进行管理,但是这个交叉点是非常复杂的。Gowdy(1995)认为,历史证据表明,由于环境过度开发,许多地区性经济体已经崩溃。他认为环境退化和社会不稳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认识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脆弱性之间的关系对于制定生态可持续贸易政策至关重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签署常被认为是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开端。然而,Porras(1995)认为,NAFTA所采取的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形式是非常有问题的。协调标准以促进贸易自由流动是一种惯常做法;但是,NAFTA一方面承认国家在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却要求低环境标准的国家采取一种“向上协调”的形式。这样做的结果是,低环境标准的国家没有机会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能力和优先次序来设定环境标准,而是必须转移资源以达到环境标准较高的国家认为合适的标准。NAFTA的“自治”和“向上协调”的双重选择,反映了环保主义者在高标准的国家既要维护环境标准,又要维持现有生活水平的愿望。然而,在选择一个有助于维持国家间现有经济地位不平等机制的时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不会满足较贫穷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sty(2001)认为,在一个生态和经济相互依存的世界里,贸易和环境政策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不可避免地会联系在一起。

Dhar(2007)认为,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各方面出现了支持农业贸易自由化的看法,但是Dhar批判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理,探讨了发展中国家通过环境贸易壁垒进行“战略性”干预的必要性,还探讨了这些调解与保护主义政策的不同之处。

Bechtel和Tosun(2009)认为,几乎任何一项贸易协议都要求环境管制标准低的国家制定更高的政策标准,以换取高管制国家在拆除贸易壁垒和准入其国内市场等方面的配合。监管不力的国家通常按要求行事,并出台旨在减少污染的立法,但这样的立法行动并不总是与事实上或实际的政策趋同相关联,因为政策并不总是被强制执行。为了分析这种潜在“滑点”问题,他们建立了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论模型。在该模型中,一个高管制的国家和一个低管制的国家就有关环境条款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该研究阐述了贸易政策执行和声誉成本的潜在收益,以及国内环境保护需求如何通过有条件的贸易协定来影响环境政策。

Low(2010)侧重于研究贸易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以及利用贸易政策来解决环境恶化的问题。他认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理解成贸易措施什么时候应该或不应该用于处理环境问题,还必须考虑一系列其他的根本性问题。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Matutes和Regibeau(1996)认为,可变的战略标准可以用来细分市场,发挥市场作用和建立进入壁垒。政府和企业可以制定旨在实现市场封闭的战略标准,营造有利于国内企业的竞争氛围,或者改善贸易条件。Wallin(1996)认为,跨国界实验室检测数据互认难问题可能是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重大障碍。为了突破这些贸易壁垒,实验室结果的相互认可应被视为促进食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一个合适的食品质量体系,同时食品质量体系的要素应包括合适的质量保证措施及使用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等。

Cato(1998)认为,孟加拉国为满足欧盟的卫生要求而被迫提高了冷冻虾业的卫生标准,并进行了相关评估工作。据统计,1997—1998年,孟加拉国花费了1760万美元升级电厂,每个电厂的平均支出为239630美元;冷冻虾工厂为维持危害分析临界控制点(HACCP)体系所需的行业总成本大约为每年220万美元;此外,估计孟加拉国政府在此期间花费了28.3万美元,预计此后每年继续支出22.5万美元,以维持HACCP监测计划。Mutasa和Nyamandi(1998)通过对食品环境贸易壁垒的调查,评估《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非洲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他们研究了有关边境检查和非洲食品出口滞留的数据,发现非洲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缺乏资金来执行发达国家SPS协定中的具体要求。

Henson(1999)通过对涉及10个发展中国家的案例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受发达国家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要求的影响较大,事实上这些措施已经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

Fontagné等(2001)系统地审查了所有进口国在世界范围内交易的5000种产品的贸易情况,以便区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与真正的基于环境保护考虑的贸易措施,结果发现88%的世界贸易可能受到环境贸易壁垒影响。其中,农业等领域最为严重,最不发达国家中的出口国是受这些贸易壁垒政策影响最大的国家。Maskus等(2001)提出了判定一些技术标准是否带有贸易保护倾向的5条标准。第一,如果一个标准及其实施只会带来纯粹的成本上升(例如,延误检查或乱收费),那么该标准应该被取消。第二,如果一个标准定得过高,那么它可能会降低国外厂商的收益,从而被认为具有实行保护主义的意图。第三,如果一个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在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应用或效果上具有歧视性,那么该标准可以被视为贸易保护措施。第四,是否在现有政策之中选择了最低贸易扭曲度的标准。第五,如果一个标准在科学和可靠的风险控制措施方面过分谨慎,那么也可被认定是贸易保护措施。

Ederington和Minier(2003)的研究表明,一些国家把扭曲环境规制水平作为向国内相关产业提供保护的手段。前人的研究常把环境监管的水平看作是外生的,可以忽略不计环境监管与贸易流量之间的关系;但Ederington和Minier的研究发现,当环境规制水平被模拟为一个内生变量时,其对贸易流量的估计影响大大高于以前的报告值。

Mustafa和Ahmad(2004)认为,世界贸易的逐步自由化为巴基斯坦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并发挥该国的比较优势创造了机会,与发达国家相比,巴基斯坦在发展棉花、大米、水果、花卉等农产品方面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然而,巴基斯坦维持或扩大其世界市场份额的能力取决于巴基斯坦能够满足世界贸易体系要求的程度。世界贸易组织的食品质量、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等技术措施可能会阻碍未来巴基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巴基斯坦缺乏有效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资源,因此可能无法充分利用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提供的机会。该研究提供了一些参考措施用来减少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对巴基斯坦的负面影响。

Salin等(2005)分析了西半球国家的卫生要求变化对美洲肉鸡贸易的经济影响。他们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发现,如果允许巴西和墨西哥向美国和加拿大出口新鲜、冷藏和冷冻的家禽肉,那么美国将成为增值肉鸡产品的进口国,并把世界肉鸡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转给巴西;同时,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墨西哥将扩大对美国的出口。Stum(2006)认为,国家产品标准纠纷是国际贸易谈判紧张的主要原因,他研究了两个国家的政治机构标准制定模式,结果发现进口国比出口国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原因可能是出口国的标准过于宽松或者进口国的标准过于苛刻。

Essaji(2008)认为,虽然技术法规可以改善社会福利和便于发挥市场的作用,但也可能阻碍贸易。技术法规的贸易阻碍效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令人担忧,因为发展中国家经常缺乏实施技术措施所必需的人力和资本资源,因此更有可能被技术措施排除在市场之外。该研究使用高度细分的美国农业、采矿和制造业进口数据来检验技术法规对贸易模式的影响;分析表明,技术法规严重影响贫穷国家的出口:它们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能力较弱,导致其无法关注那些监管要求较高的行业,从而影响这些行业的产品出口。

Anders和Caswell(2009)针对美国在1997年规定的海产食品HACCP安全标准展开研究。研究发现,1990—2004年的平板数据模型结果表明,HACCP的引入对从前33家供应商的整体进口量产生了显著的消极影响。虽然HACCP对发达国家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则支持了“标准作为障碍”而不是“标准作为催化剂”的观点。一国建立领先的海产品出口企业一般都会产生积极的HACCP效应,而大多数其他小型贸易伙伴则会受到负面影响。

Tellman等(2011)探讨了萨尔瓦多农民不愿意把咖啡产品出售给需公平贸易认证的市场的原因,研究了限制咖啡小农参与公平贸易市场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根据对萨尔瓦多乡村咖啡协会和公平贸易价值链的历史分析,以及通过对来自萨尔瓦多东部和西部两个咖啡种植园的案例进行研究,Tellman等阐述了萨尔瓦多农民进行公平贸易时遇到的障碍,包括:认证成本、咖啡出口业务的规模经济、严格的质量要求、海拔高度限制,以及国家政策。他们的研究还揭示了萨尔瓦多农民所采取的相关营销解决方案,例如直接贸易和在国内销售有机咖啡。

(三)绿色贸易壁垒测算方法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测算方法,国外学者也展开了相关研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是技术贸易壁垒的测算方法,主要采用了案例调研法、引力模型、局部均衡分析和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法等。

1.案例调研法

Calvin和Krisoff(1998)用案例调查方法分析了美国对日本出口苹果时遇到的植物检疫障碍,结果发现日本的植物检疫制度对美国苹果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

Henson等(1999)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印度、津巴布韦、埃及等10个发展中国家开展案例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受发达国家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要求的影响较大,事实上这些措施已经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调查认为,有许多因素会削弱SPS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影响力,其中应该重点强调3个:第一,发展中国家达到发达国家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时间应延长。第二,发达国家在颁布SPS措施时应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第三,国际上对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更广泛的统一。发达国家要承担更多责任以便尽量减少SPS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1999年,经合组织(OECD)对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四国的55家企业开展调研,结果显示达到进口国技术性标准所需的成本占到企业生产成本的2%~10%;同时调研还发现,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更大,付出的成本更高。

2002年,WTO/TBT委员会对OECD成员国农产品出口受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开展调研。Anderson和Wincoop(2004)认为,通过对贸易当事人的调查,可以为开展精细研究奠定基础,应该理性评价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性。

2.引力模型

国外学者在对技术贸易壁垒进行计量经济分析的时候,采用了两种形式:一种是时间序列分析,另一种是引力模型。其中,后者是较为广泛采用的主流方法。Tinbergen(1962)首先使用引力来解释贸易流动,后来该指标被用来反映一国设立技术贸易壁垒时对贸易产生的影响,并逐步加入文化、语言、法规等解释变量。

Otsuki等(2000)运用贸易引力模型量化了非洲国家对欧盟黄曲霉毒素新标准所产生的影响,评估了1989—1998年欧盟标准(或国际标准)对15个欧盟国家和9个非洲国家的影响。结果表明,实施欧盟新的黄曲霉毒素标准大大限制了非洲对黄曲霉毒素标准高度敏感的坚果、谷物和干果的出口。实施新标准后,欧盟每年仅减少约每10亿人中1.4人死亡的健康风险;但与国际标准相比,实施欧盟标准将使非洲出口减少64%,即6.7亿美元。

Nardella和Boccaletti(2003)运用贸易引力模型评估非技术性和技术性非关税壁垒对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两大主要参与者——美国和欧盟双边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美国和欧盟之间存在两个主要结构性差异:美国首选技术型非关税措施,而欧盟则相反;美国的农产品进口面临的非关税壁垒数量是欧盟的两倍多。该研究证实了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

3.局部均衡分析

局部均衡分析法主要是从进出口国角度出发,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Calvin和Krisoff(1998)通过对不同市场分别建立局部均衡模型评估了“在1994/95年到1995/96年期间”(1),植物检疫标准对美国苹果出口到日本、韩国和墨西哥的影响。据两位学者的估计,植物检疫标准的影响相当于高达58%的关税率。此外,分析表明,将这些国家的植物检疫标准与美国的标准协调一致,将使1994/1995年苹果进口额增加2.05亿美元,1995/1996年增加2.8亿美元。Kevin和Ackerman(2001)设计了一个简单的局部均衡模型来分析贸易政策变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该模型分析了政策变化之前和之后两个国家(地区)“清洁”和“肮脏”行业的相对集中程度。

4.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是多维/多部门分析的强大工具。该模型能改善传统的投入产出分析,产生内生的数量和价格,反映市场激励;还能以更广泛的分析范围和量化间接影响来对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进行补充。Li(2005)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探讨了泰国贸易自由化与环境质量之间是否存在权衡的问题。分析结果表明:如果国家要单独实行更高程度的贸易自由化而没有伴随着污染减少措施的增加,那么它将变得更加专注于控制污染活动;如果国家在没有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的情况下推行污染减排措施,增长的成本似乎并不显著;当共同考虑环境和贸易政策时,会观察到更多的污染性能源被替代,而经济增长的成本仍然没有显著增长。

二、国内研究综述

“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最早由吴玉萍(1995)提出。她指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来越关注国际贸易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相应出台了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贸易规则。为实现环保目标,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等这些多样化的环境管制措施纷纷被多国采用。这些环境管制措施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后来的学者们大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辨析、成因、影响和对策方面展开研究。张梓太(1997)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展开详细分析,指出进口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原因在于要保护本国市场,另外他还提到两个重要原因:一是为了人类共同利益需要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但是具体落实的时候单个国家就有权决定采用特定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关贸总协定谈判所达成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协定为一些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李慧明和卜欣欣(2000)进一步明确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指出一国或地区制定过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对国外商品实施比本国更高的标准要求,即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并提出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表面上的合理性、歧视性和隐蔽性等三大特征。陈旭(2003)指出绿色贸易壁垒具备双重性:一方面,它被发达国家用以“合法地”阻碍别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它又起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作用。此外,他还介绍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中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问题和策略。

近10年来,学界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朝着深化和细化方向发展。相比初期研究而言,近年来的研究更深层次地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等问题,探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和新特点,并且更多的研究集中在某个产业或区域,以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应对策略。席桂萍和王有松(2007)从供求关系、新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角度探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并提出应对策略。陈松洲(2013)分析了以绿色贸易壁垒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广东沿海经济带的影响,并提出自主创新、发展低碳环保产业等应对措施。王何龙(2014)从绿色贸易壁垒对技术进步的影响角度,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计算了中国2000—2012年的全要素生产率(TFP)指数,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静态面板计量模型,检验了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技术进步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绿色贸易壁垒程度与TFP指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而证明了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郑晖智(2016)探讨了绿色贸易壁垒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正是由于中国企业之前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弱,导致许多企业遇到其他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之后出口受阻;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能督促企业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中国企业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是有促进作用的。李立(2016)论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林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分析了其背后存在的内外因素,最后提出了突破壁垒的路径选择建议。陈艳莹和平靓(2017)运用引力模型研究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全球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快速推广对一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认证快速推广促进了中低收入国家的出口贸易,但对高收入国家并没有明显作用;认证的推广不会产生绿色贸易壁垒;认证在中低收入进出口国同时推广的情况下,有利于出口国的出口贸易,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会抑制出口贸易。更多的学者则是对某地区或某产业,甚至具体到某商品展开研究,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该地区、该产业或该产品出口的影响。刘雪(2017)分析了欧盟、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茶叶出口贸易的影响,发现绿色贸易壁垒对茶叶出口构成了负面效应,进而分析了中国茶叶出口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到农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的相关研究,总体来说,近年来对农产品所遇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较初期而言增加较多。经过整理,发现国内学者对此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所遇到的绿色贸易壁垒表现形式的研究

桑玉芬(2006)对农产品所遭遇的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标准从而将国外的出口商排除在本国市场之外。这些标准对发达国家来说可以相对容易实现,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难度较大,从而在事实上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排除出去。第二,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国政府颁布的,要求厂商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产品在生产、使用等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其目的是通过推行绿色环境标志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此影响相对其他行业产品而言较小。第三,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制度是要求企业产品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对环境友好并对人体无害,能反复使用或容易降解。第四,绿色卫生检疫制度。该制度制定的初衷是通过在农产品检疫环节设立高标准,从而保证人体和环境的安全。但是,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的技术标准却被一些国家用来阻碍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到本国。研究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的影响较大。

(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分析

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国内学者探讨得比较多。袁其刚和时英(2005)从交易成本分析、外部影响分析、公共产品的提供等方面着手,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其他不少学者也探究了国内企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总结起来共有以下几点:

(1)从国内因素来看,主要涉及4点:①农产品质量仍然不过关。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人们滥用农药、随意添加染色剂等,以及国内外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不一致,尽管国内检验合格但是在国际上却受阻(张志英等,2014)。②中国农产品检测标准体系不完善,与国外相比有差距,还存在标准少和标准低的问题。例如,中国的农药限量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限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安全标准较低,如中国出口日本的61种大宗农产品的国内标准就比日本标准低,因此在出口的时候容易遇到绿色贸易壁垒(杜强,2009)。③企业科技水平低,缺乏精深加工能力,导致产品技术标准不符合进口国要求(顾剑、李保民,2016)。④国内企业接收国际市场信息变化的能力弱,不能及时满足国际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

(2)从国际因素来看,主要涉及两点: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国家人为设定更高的技术标准门槛(杨培源,2012);②国际上对农产品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更愿意消费有利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丁长琴,2010)。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分析

国内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也比较多,既有全国范围的概述分析,也有区域性的具体产品研究。杨培源(2012)较为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减少,贸易逆差持续。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由于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较为严重,贸易逆差总体呈持续状态。②中国农产品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得中国农产品在生产、认证、包装等各环节的成本提高,竞争力下滑。③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摩擦增多。翟萌(2008)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颁布以后,对其给中国和山东省带来的影响做了相关分析。结果发现在《肯定列表制度》实施12个月以后,整体上中国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额急剧下滑,同比下降幅度为18%。同期山东省对日本的出口增幅虽有所下降,但增长幅度仍超过10%。山东省之所以能降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带来的影响,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

杨春(2011)主要探讨了绿色贸易壁垒给辽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带来的较大消极影响,研究发现,上述影响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①农产品出口增长率下滑;②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占辽宁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下降;③农产品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某产品出口增长率与当年出口贸易总额增长率之差)降低。潘阳和黄水灵(2014)从正反两面分析了浙江茶叶出口所受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正面影响为:质量提高、产品结构优化、检验机制得到完善等;反面影响为:国际市场份额减少、成本增加、出口风险扩大等。

(四)中国农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

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农产品遭遇国外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都对如何应对这种壁垒提出了对策建议。池木胜和章胜勇(2007)在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作用,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绿色贸易壁垒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生态农业、规范生产流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绿色营销等3项建议。张莹(2012)在对来自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的绿色贸易壁垒开展预警信息分析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①农业生产模式需要转变,应走绿色化、标准化道路;②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充分了解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绿色壁垒发展动态;③加强农产品出口质量全程管理,提高农产品绿色成分;④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水平;⑤通过多边贸易体制解决贸易纠纷。

边洁英(2014)在详细回顾了日本对我国采取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及其造成的影响之后,提出应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应对壁垒问题:①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应该为农户和农业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体系,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农产品专业营销体系等。②从微观层面来看,行业协会应该协助政府建立农产品出口质量控制体系,配合政府做好质检工作。对于农业企业而言,更多的是要练好内功,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生态农产品,充分了解国际标准和具体的进口国标准并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

(五)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郑鹏和陈曦(2008)应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MS)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贸易变动。结果表明,在日本2006年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之后,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在商品结构效应、市场规模效应、竞争力效应等三方面都有恶化的趋势,即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的对日农产品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杨春(2011)利用1995—2008年的面板数据,构建了引力模型并分析了日本的绿色贸易壁垒对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日本逐步提高进口农产品最低标准时,辽宁省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会相应减少。鲍晓华和严晓杰(2014)通过对农产品贸易总量变动中的集约边际的测量,阐述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结构;在此基础上,其运用引力模型分析了SPS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SPS措施仅在集约边际层面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有显著影响,进而得出中国推进农产品出口要开展3项工作:农产品种类多样化、产品标准化、市场多元化。

杨励和杨露(2014)运用引力模型,利用2001—2012年中国对美国、日本、欧盟的农产品出口面板数据,分析了美国、日本、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这些壁垒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金浩和李峥(2016)运用引力模型,分析了2004—2014年中国对美国、日本、欧盟的贸易数据,得出了美国、日本、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负效应的结论,并分析了其原因,给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廖程胜和廖良美(2016)选取1995—2014年的贸易相关数据,运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日本的TBT/SPS通报数量与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额呈正相关关系。对于该结果的解释是,日本TBT/SPS通报数量增加(贸易壁垒增强)在增加出口国企业成本的同时,也会相应刺激出口国企业改进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环境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国外、国内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国外、国内学者对绿色贸易壁垒(环境贸易壁垒)的研究较多,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也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国外相关研究起步较早,但对技术贸易壁垒研究得较多,而对绿色贸易壁垒(环境贸易壁垒)研究得较少,对农产品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研究相对更少。

国内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壁垒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对农产品出口影响和相应对策等方面。国内的研究基本比较笼统宽泛,深度不足,即对具体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就实证研究来说,绿色贸易壁垒表现形式多样、经济效应复杂,属于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普遍被认为比较难量化,所以国内学者大多用引力模型定量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在定量分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定量分析模型不太完善,也未进行合理优化。国内研究给出的政策建议也比较单一,可实施性不是很强。同时,国内研究谈得较多的是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很少提到绿色贸易壁垒的正效应。有鉴于此,本书将通过梳理以往研究成果,改进研究方法等手段,系统性地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