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其他观点的权威更少。尽管与新自由主义共识的前提相悖的观点在学术思想方面一点也没有弱化,然而它们更加分散和孤立。不过在此方面依然是来自美国的思想家占据着学术高地,主要学者分别来自哲学、法学和比较政治学领域。拉里·西登托普[48]的《欧洲的民主》(Democracy in Europe,2000)因其独树一帜——亦即风格老式而见解独到——以及令人耳目一新地设想了欧盟的风险并且提出解决办法而尤其突出。莫劳夫奇克愤怒的反应暗示了西登托普观点偏离当前因循守旧思想之程度,莫劳夫奇克难以抑制对该书没有关注“当代主流分析”这一现象的怀疑。[74]事实上,西登托普与这些主流思想的区别来自古典政治学中的自由主义——它受到托克维尔[49]的启发,西登托普著作的标题效仿了其《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与这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新自由主义之间的距离,西登托普的观点对新自由主义来说只会显得无法与之协调。

牛津大学的职业生涯给西登托普留下了印记——以赛亚·伯林[50]对他来说是主要的参考对象,西登托普对他有很多有趣的批评——然而他的出发点却是再美国化不过了。联邦主义是美国的发明,它铭刻在1787年的《宪法》之中。欧洲希望效仿它吗?孟德斯鸠认为,在任何规模的没有可以限制君权的贵族阶层且因此必然是君主国的现代国家中都不可能有自由。通过设计在一个巨大的共和国中保护自由的宪法,麦迪逊证明孟德斯鸠是错误的:一个在商业社会中的联邦政府能够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封建社会在贵族阶层的帮助的情况下所获得的东西。托克维尔率先理解了这一点,他也看清了那种维持美国成功的联邦主义的颇具特色的建构: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方自治的习惯、主要由律师组成的开放的政治阶层,以及源自新教的共同的道德信仰。此外,维持这一全新结构的还有——不被承认的——大英帝国的幽灵,使得殖民者习惯于单一最高权力机构,如今最高权力机构变成了一种拥有征税权力和强制手段的联邦政府。

相比之下,由于存在着语言和主权的多样性,以及拥有不同文化并且缺乏共同的统治经历的古老国家,欧洲仍然处于分割状态。它也不具有任何与维持美国这个年轻的自由主义共和国的社会阶层或者宗教统一性相似的东西。相反,它仍旧承受着破坏性的反教权主义以及分裂的阶级意识留下的创伤,这些创痛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无人知晓——这是18世纪和19世纪的不幸的遗产,所幸现如今已经弱化,不过并未完全消除。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些过去的包袱使得欧洲人自1950年以来为迈向统一而取得的成果更加引人注目。然而,如果这些成就带来的结果不仅不完整而且令人郁闷,那么其原因也在于并且首先在于当今意识形态方面之枯竭。因为托克维尔只能忧伤地思考自由主义自他那个时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自由主义关于人类繁荣的丰富构想已缩减为欲望的功利主义或权利的社会契约论的选择。在这种衰退中,任何积极的公民概念不复存在。我们只不过在充当纯粹的消费者或诉讼者。

结果是,欧洲一体化的概念由枯燥无味的经济主义所主导,就好像欧盟仅仅是市场效能问题。如此狭隘的考量自然无法与大众的想象接轨,而留下的空白只能由彼此竞争的政府项目来填补。在此只有一个竞争者业已拥有清晰的愿景。英国甚至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它受控于依赖习俗而非思想的政治文化,因此不可能为欧盟筹划一种引人瞩目的未来。德国尽管自身拥有一个联邦的框架,原则上能够为欧洲联邦政府提供模型,但它因对最近的历史负责故而缺乏能力。而只有法国具备让欧盟采用某种方案的制度机构和政治意愿,欧盟的形成期正是法国战后的恢复期。其结果就是,欧盟在很大程度上是按法国自身的“国家主义”的形象创建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体系,在此体系中布鲁塞尔的政治掮客们秘密地制定决策。

在法国,它自身那著名的精英主义及理性主义的政府模式源于路易十四,[51]历经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该模式屡次激发起它的对立面:大街上的无政府主义叛乱,以及反对国家的民众造反。欧盟是这种官僚主义统治风格的不那么典型的例子,它所面临的巨大危险就是它也会在某日激发民众的反对——欧陆范围内的公民动乱。如今将经济主义和国家主义加以结合也无法解决未来的社会动荡。必须进行广泛的政治辩论,以避免欧洲人认为欧盟仅仅是“不可阻挡的市场力量或者脱离民主控制的精英们的阴谋”[75]之产物。欧盟需要新的根基。

那么,这些新的基础应该是什么呢?西登托普的答案又转回美国。对于一种由充满活力的地方自治组成而非一个官僚指令体系的真正的联邦政府而言,欧洲需要一个使用共同语言进行交流的开放的政治阶层和一种塑造道德身份认同的共同的信仰。为了创造前者,他建议成立一个规模不大但是很有权威的欧洲参议院,由每个国家立法机关选举出来且同时在立法机关任职的主要议员组成。英语已成为在欧陆被普遍使用的非正式的拉丁语,它应该成为联盟的官方语言,如此参议员们才能像国会山上的同胞那样互相熟悉。同时,在已经高度法制化的欧洲体系中,法律行业门槛的降低——在这方面英国的过错特别大——将逐步为新的政治阶层提供成员。

在所有问题中,仍然存在着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与美国公民宗教相对应的欧洲人的信仰——托克维尔的“心灵习惯”——来自哪里?在这里,西登托普依然是美国模式的忠实信徒,他认为一部欧洲的自由主义宪法本身就是答案,因为它将提供一种道德框架,在此框架下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的平等性,所以人们会按照一种替代性宗教的方式行事,把此种方式视为“身份和正确行为之源”。[76]但是仅仅有这种替代性的宗教就足够了吗?——难道美国人不是也依赖于文本本身吗?面对莫劳夫奇克的诋毁,西登托普并没有退缩,他坚持自己的观点。自由的宪政主义的确正是基督教最新的领域,作为历史性地将普世主义与个人主义相结合的世界宗教,基督教所信奉的灵魂在上帝面前道德平等的理念最终导致国家之下平等的公民自由。

为了使欧洲民主获得凝聚力与稳定性且不牺牲个人主义,上述联系必须恢复。以精神孱弱的多元文化主义代替基督教——即使像以赛亚·伯林这样的自由主义明灯,可能是由于他的犹太背景,也没有完全摆脱其影响——这样的观点应当被抛弃。欧盟应该拾起其宽容但不羞愧的基督教身份。这一切都需要假以时日。西登托普以奥古斯丁[52]式的语调结尾。欧洲需要在美国成型的复杂联邦主义的欧洲版本,不过时机未到。在欧盟做好准备以前,在目前情况下若急于求成,那么只能造就一种联邦政府的拙劣模仿物,它将由并不真正认同或理解联邦主义的精英统治。

不同于这一领域其他重要的著作,《欧洲的民主》被译成最初的共同体国家的大部分语种,赢得了欧洲的读者。这本著作之所以被认可,是因为其异于关于一体化的其他大量技术性文献的吸引人的特色:对于任何人而言皆可以理解的直接论证以及引人入胜的文笔。作品不仅体现了对西欧主要国家差异巨大的政治文化的敏锐观察,而且它对那些为欧盟大唱赞歌但思想贫乏的评价根本不予理会,这在有关欧盟的著述中十分罕见,那些著作中的一切哲理性的思考往往无人关心。即便如此,照搬美国优点供欧洲人使用的效果只是复制该书所批评的宪法空白——好像可以想象(更不用说非常应该)将福音信仰和美国众议院移植到旧世界的国民之中。在一个需要特别清晰指出的地方,却是模糊一片,并没有得出给欧洲的原创性建议:联邦主义在两块大陆上的意义实际上是相反的,联邦主义在美国作为一种向心力创造了新的最高权力,而在欧洲,它却作为离心力将旧的最高权力转移。

虽然引用了托克维尔的观点,但西登托普却并没有记住他的教诲。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联邦主义的历史性成就在于克服往昔各种欧洲邦联——荷兰、瑞士、德意志——的弱点,这些邦联曾为孟德斯鸠所称道。美国联邦主义是通过赋予中央政府以税收、军事以及颁布对公民直接施加影响的法律的权力做到这一点的,而欧洲的邦联则没有对其成员国施加意志的独立手段。《论美国的民主》所论的内容要比《欧洲的民主》更加集中。托克维尔对美国这一共和国的主要顾虑实际上是联邦政府仍然缺乏足够的力量以应对来自各州的潜在阻力。美国的建国者们“将金钱与军队交给联盟,但各州维持着人民的爱好和偏见”,于是这种“荒谬而且极具破坏性的信条”使得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53]拒绝派遣民兵参加1812年与英国的战争。[77]

然而托克维尔的总的结论是明确的。他解释道,在美国,“中央政府就像各国政府一样,自身不需要中介就对被统治者行使权力,管理他们,审理案件,然而它只在有限范围内如此行事。很明显,那已经不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一种不完全的国家政府。所以有人发现了一种新的政府形态,确切而言,它既非国家政府也不是联邦政府;不过他也就此打住,表达这一新生事物的名称还未出现”。[78]如此坚定有力的观点会让布鲁塞尔尴尬,不完全的国家政府之说只会令其官僚恼怒。而相比之下,西登托普的解决方案则要温和许多。


研究欧盟的哲学和法律方法肯定大不相同,但是在从哲学方法转移到法律方法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关注“大美国”范畴。拥有以色列血统、自称为“典型的流浪犹太人”的法学家约瑟夫·威勒[54]曾经在密歇根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如今是纽约大学教授。由于不具备任何行政或执行等装备的纯粹状态下的法律——它在管理或执行方面不加任何修饰——是欧盟的标志性的手段,所以律师无论在联盟的运作还是在从运作提炼出的含义方面都起着巨大作用。因此,一种非正统的法律思想在欧盟各种事务中甚至比正统思想在其他领域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这一点是不足为奇的。约瑟夫·威勒对联盟的贡献包括帮助起草《欧洲议会人权宣言》,以及就《阿姆斯特丹条约》[55]对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

然而,这些局内人的身份对减弱明显蛮横而激烈的思想干预并无助益。有关欧盟的文献图解就像其封面所显示的那样,通常都很枯燥:主要图案要么是如同单调的超市贴纸的标识——甚至吉林汉姆的著作也难免遭此厄运,要么就是那些振奋人心的陈词滥调——如莫劳夫奇克的著作,欧盟犹如流线型的帆船航行在波浪顶峰,而那些鼓起的船帆上的成员国旗帜则随风飘扬。约瑟夫·威勒的《欧洲宪政》(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用恩索尔[56]的野蛮的无政府主义的杰作《1889年基督进入布鲁塞尔》(Christ's Entry into Brussels in 1889)作封面,画中的怪异人物斜睨着我们,于是我们进入一个不同的世界。

本书的核心一章——“世纪之末的欧洲:这件新装里面真的有皇帝吗?”定下其观点的基调。欧盟究竟是何种类型的政体?约瑟夫·威勒十分随意地摒弃政府间和邦联的范式,认为这些“异想天开的意识形态思维”模式不仅“掩饰了社会控制与责任等严重问题”,而且使人“为对联盟所代表的民主的攻击沾沾自喜”。[79]如果欧盟不符合这两种描述,那是因为尽管联盟以往常常增强了其成员国的实力,但是共同体不能陷入以各成员国为其主人的境地,即便这是它们想要的结果。相反,在许多方面,“共同体业已成为致使其初创者们陷入困境的一种‘傀儡’”。[80]欧洲法院正是这种身不由己的魔法的极佳范例。约瑟夫·威勒对该法院职能与命运的改变进行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分析,展现了法院在最终导致各国政府作出反应,减小欧盟委员会的作用、增强部长理事会和布鲁塞尔下级外交官员的作用之前,在建立一个使各国政府措手不及的不断扩大的超国家管辖区域的过程中如何抓住主动权。在此论证中,法律和政治层面的发展趋于相反的方向,它们都背离了《罗马条约》。

尽管约瑟夫·威勒赞赏欧洲法院的工作,不过他警告不应对它过多地颂扬。自从法院吸引了更多的公众注意力并增加了处理案例的数量,它也变得更加小心谨慎,如今它不再称得上在欧盟中担当充满活力的角色。从另一方面来说,欧盟部长理事会和它的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布鲁塞尔作出大多数协议和决策的秘密中枢——当然没有放弃强硬手段。约瑟夫·威勒认为,部长理事会不仅通过对立法活动施加行政控制,在联盟层面破坏了适当的分权局面,而且凭借递交给它以获得理论上认可的决议的数量、复杂程度与时机,削弱了成员国国家层面的议会权威。有着众多选民和弱小权力的欧洲议会则难以与之抗衡。此外,理事会内部的意识形态分歧通常起不了作用,因为各国政府总是立场迥异,无人参与为达成专家的共识而进行的正常的政治冲突或者论争——一种作为精英集团准则的“协和式”(consociational)统治方式。

这一体制发展趋势的结局是不容乐观的。起初,共同体代表着战后欧洲真正有意义的理想:和平、繁荣与超国家主义。而如今,前两项已是陈词滥调,第三项则被简化为欧元。“《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影响下的欧洲与更早的《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影响下的欧洲一样,不再表现最初的基本价值。”[81]随着《单一欧洲法案》生效,已出现的不只是一套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设计的技术专家方案,而且是“多种可选择的高度政治化的道德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它们将市场奉为衡量社会价值的标准。[82]在这个政治被越来越商业化的欧洲,社会个体确实得到了权力,然而是作为消费者而非公民。欧盟扩大也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因为就像流行语所描述的,“当公司发行新的有投票权的股票之时,其每股的价值就会缩水”。[83]公众的生活有陷入面包与马戏这类小恩小惠而无更多的尊严或者合法性的风险。

那么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呢?威勒决非把市场视为大敌,他根据潘恩[57]的精神而不是弗里德曼[58]的精神,把市场构想为社交活动与交换的形态,“用于开阔眼界、了解并且学习尊重他人及其习惯”的活动场所——因此,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共同体。[84]然而公民资格是一种政治纽带,自《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时就已经提出的议题是如何使公民资格同时在国家和超国家层面上发挥效果。威勒诡秘地向马尔库塞[59]致意,他将此描写成连接爱欲和文明之议题:国家是人类由来已久且情意绵绵的生存中心,欧盟则为理性启蒙的现代架构,两者对民主的欧洲而言是缺一不可的。

为达到此目的,《欧洲宪政》在结尾提出四种具体的提议。在服从共同体法律的地区,公民通过收集足够数量的签名,应该能够在欧洲议会成员的选举上将立法提案呈现于投票者面前,若是提案被必要的多数票通过,那么,它对于欧盟以及成员国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完善这种“立法投票”,应该建立一个“欧洲公共广场”,共同体内部——特别是目前布鲁塞尔委员会的不为人知之处——的完整的决策程序应该发布于互联网上以供公民尤其是年轻人审视,对年轻人来说,网络就像以前的纸质印刷品一样。相应地,一个“宪法理事会”应当对一直有争论的欧盟内部的司法能力问题进行判断。最后,欧盟应该能够直接向公民征收少量的所得税,以便用民主代表的传统纽带将公民与欧盟联系起来。

上述各种观点有高下之分。威勒认为他的互联网方案——他称之为“王者之剑”[60]——最重要且意义深远,然而在怀疑者看来这是最不可靠的:仿佛将来的年轻人会因为对政治上瘾而急切地浏览9.7万页的共同体指令或者复杂的常驻代表委员会备忘录。以平淡乏味的法国模式创造宪法理事会之提议算不上是一种建议。但立法投票的提议目前可谓极具创造力与可行性,该提议会在欧洲各个机构中引发恐慌。在联盟和其公民之间直接建立金融联系的设想并不新颖,但还是非常相关而且相对激进的。关键是,有了上述这些提议,原本含混不清的领域就已经发生改变。我们已经抛弃了当权者的共识:欧洲宪政秩序存在于最佳的境况中——确切地说是次佳的境况,其他情况都是不可能的。

在这一非正统的领域,一位极富才智的杰出学者构想了更全面的联盟重建方案。菲利普·施密特[61]起初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哈斯的学生,后来执教于芝加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他先是以研究拉丁美洲而知名,后来成为世界上最具创造力和涉及面最广的比较学者,就社团主义、区域一体化——或许尤其是——南美和南欧从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过渡的问题写过大量作品。在世纪之交,施密特在佛罗伦萨的欧洲大学研究院安定下来,他在2000年出版了《如何使欧盟民主化……以及为何要这么做?》(How to Democratize the European Union ... and Why Bother?),该著在许多方面迄今为止依然是关于欧盟的最不同凡响的思考。和通常情况一样,虽然早期篇幅较短的草稿乃是以意大利语撰写,但这一引人注目的著作从未被翻译成联盟的其他语言,此足以证明欧盟对下属地区的冷漠,它带着这种冷漠放弃了对自身的思考。作为一套系统的对预想领域和细节的政治变革之提议,该书令人想起另一个时代,犹如是当今的孔多塞[62]所写。这种作品通常属于一种乌托邦思想,而对现实的种种限制漠不关心。然而,从任何角度来看,要找到一个比施密特更具有世俗气质的人是很难的。该著标题的第二部分显示出其睿智的另一特质,亦即塔列朗[63]的传人所具备的带有讽刺意味的超脱精神。这两种相反的性格特点的交汇使得此著在反映欧盟的文献中独树一帜。

施密特自一开始就指出,欧盟既不是国家亦非民族。尽管它不可逆转地进入纯粹的政府间事务的领域,但却并未显示出定义国家的疆域权威与职能权威的一致性,亦未展现出作为民族的特征的集体身份认同。而在其管辖范围内,很少有人能理解这点,这亦在情理之中。“欧盟已是人力……所设计的最为复杂的政体。”[85]显而易见,很难将欧盟描述为在公众控制下的可担当责任的机构。如何才能使之民主化?现代民主的三种关键制度是公民资格、代议制和决策程序,使欧盟民主化所需做的相当于对这三种制度的重塑。施密特极为冷静地明确列出了每一种制度变革的议程,在被施密特自嘲地称为“适度的提议”的16项议程中,说明以下这些就足够了。

公民资格?为了在联盟里推进那种更具有活力的自由:进行与欧洲议会选举一致的直接公民投票,它们应该在整整一周内以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有权决定他们中意的参选人的任期。为了使普选制首次得以实现:有孩子的成人可以多次投票。为了促进社会团结:移民应该拥有居留权;把花费在共同农业政策和欧盟结构基金上的所有钱款转换为“欧洲奖助基金”(Euro-stipendium),以支付给收入低于欧洲平均收入1/3的所有公民。

代议制?为了建立更加有效的立法机构:限制欧洲议会的规模,依据成员国人口对数按比例分配欧洲议会会员(MEP)议席,将议会的实质性的工作分配给各委员会,如同意大利的情况。为了支持成立更多的欧盟范围内的政治组织:将现在分配给成员国国内各政党的欧盟选举基金的一半转移给欧洲议会(EP)的各政党组织,并授予它们提名本国名单上半数参选人之权利。

决策?为了公平合理地管理这样一个由数目众多且面积差异巨大的成员国所组成的欧洲的复杂事务:按照公民数量的升序排列把联盟分成三个国家“分会”,其票数根据对数值进行加权。使欧洲理事会同时有三个主席席位,每个分会有一个主席,负责提名欧洲委员会主席人选,被提名者须由每个分会和欧洲议会的多数票通过;而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同样也需要全部分会同时以多数加权票通过。

就像威勒一样,施密特不一定能对自己的哪一条提议最有意义给出最合适的评价。他认为他所列出的欧盟决策程序的变革最有可能使联盟得以民主化——而欧洲公民资格和欧洲代议制的改革所能带来的即时回报较少。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因为他的“分会”体制不仅技术难度相当大,而且在最遥不可及的欧洲权力的顶端运作,显得与普通投票人的实际经验毫无关联。公民资格基本的改变看来要更为猛烈且更迅速地推动变革。

施密特恰当地强调了他这些建议中“象征性的独到之处”的重要性,建议的目的是产生良好的震撼效果,以便让民众清楚地认识到欧洲公民及国家公民资格的附加价值。实际上为了吸引人们,政治生活必须要变得更加生动活泼。正如美国的建国者们考虑到绝无可能阻止派系产生——派系在当时被认为是困扰共和国的最糟糕的恶行——于是转而规划了控制其影响的体制,如果无法改变如今的类似情况——媒体使政治琐碎化——那么,矫正方法只能是使政治更加娱乐化或其他。[86]这一观点与莫劳夫奇克的使民众安静下来的方案“越无聊越好”之间的对比再明确不过了。施密特后来的一些建议包括了发行资助公益事业的选民彩票、电子投票和参与式预算。不过,这些内容只不过是附带的。施密特智囊库中最重大且最大胆的构思无疑是废除欧盟共同农业和区域基金,改为“欧洲奖助基金”。正如那些正统的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提议必将引发欧盟内部再分配的斗争——换言之,亦即出现可能会激发公民热情与兴趣的社会冲突的可怕前景。总之,那是所有可能的危险中最糟糕的,是政治对欧盟纯洁事务的侵扰。

施密特本人如何看待他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的社会背景呢?不是通过启蒙思想家的视角,而是通过维也纳会议的视角。现在以及可预见的将来皆无民众对欧盟民主化的需求或者来自下层的推动欧盟民主化的自发性压力。那么,为何还要费心筹划,使它承担更多的责任呢?其原因只能是潜在的结构性发展趋势,这些发展趋势最终能侵蚀整个欧洲事务的合法性;其中的趋势之一是葛兰西[64]所说的国家政治体系本身的“病态症状”:对政治家的不信任、政党的缩减、投票参与者的减少、腐败现象的蔓延以及日益增多的逃税。另一趋势则是一体化进程中所达成的宽容共识在减少,因为欧洲人对布鲁塞尔达成的秘密决议越来越感到困惑和不安,而那些决策影响到他们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方面。重要的政策产生于布鲁塞尔官僚的工作,而欧盟机构本身缺乏透明度和威信,国家的领导阶层丧失了可信度。这些退化趋势如今面临着被货币联盟和欧盟扩张加剧的风险,货币联盟使成员国失去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工具,欧盟扩张使欧盟只有1/4的人口拥有否决权。民主化可以被延期。不过,那并非无期限地延期。

然而,民主化也不可能突然或者完全地得以实现。在命运不济的欧洲未来大会很久之前,施密特就已经否定了如此进程所得成功的可能。宪法诞生于革命、政变、战争和经济崩溃,而非诞生在通常性的和平环境之中。欧洲政体能够——民主地——宪法化的唯一方式是借助由所有欧洲公民进行的公决批准授权的“制宪议会”。而过渡时期的发展之路必须回归莫内的方案,如今它不是依赖于经济增长来推进一体化,而是通过扩大民主政治以类似的、逐步推进的方式得以改观的——小步骤又一次最终收获大效果。

欧盟民主化最令人信服的规划应当来自新功能主义的继承者,这一点是比较恰当的:人们可以最直接地反驳指责莫内的方案排除了一种选择的说法。然而,施密特的学术背景不只是师从哈斯的经历。他的思考以幡然醒悟的转折结束。可以启动他的方案的力量在哪里呢?他写道,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类行动者已经被欧盟明确地增强了。“那就是欧洲的资产阶级。”它能够崛起以应对挑战吗?呜呼,这一阶级过于舒服地安身于权力之中,没有多少愿意改变现状。“从意识形态上而言,其‘自由’之地位处于最具支配力状态;从实践角度而言,其‘天然’的反对者有组织的工人阶级业已被削弱。”如果将来一体化受到来自下层的威胁,那么,资产阶级更有可能“躲在由技术专家官员所组成的方阵后面寻求保护,而不会去冒险使这一进程面临透明度、大众参与度、群众性政党的竞争、公民责任以及再分配需求的不确定性”。[87]确实如此。此与韦伯对他那个时代的德国资产阶级的失望非常相似。然而在欧盟,寻求有号召力的领袖去打破这个僵局——韦伯的解决方案——是没有用的。如同早先的经济自由化一样,欧洲政体的民主化或许最终不得不像小偷在黑夜里出现那样来到,在所有行动者——无论精英还是民众,有可能程度不一样——充分意识到正在发生什么以前降临在他们身上。

因此施密特的解释同时反驳并印证了马约内对“莫内方案”的批评。由于缺乏值得信任的更好的对策,民主目标中的猛烈破除旧习之主张与怀疑论的向传统秘密手段的回归相结合。然而在这些思考中,人们开始越过到目前为止所讨论过的理论化内容共有的边界。阶级的言论不属于欧洲的论述。施密特大量运用阶级的语言,反映了他在拉丁美洲的工作背景,那里有关统治的词汇一直更加具有表现力,也反映了一种超越老套的盎格鲁—撒克逊准则,乃至达到战前社团主义或战后的社会主义异境的个人文化。施密特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他将欧共体描述为“政治支配的新形态”。[88]他的这些暗示指的是一种隔阂。有关欧洲的重要文献涉及很多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和法学。然而,最近的文献中所缺失的是关于一体化研究的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的成果,亦即米尔沃德所著的有关共同体建立初期的那种论述。要写出那样的著作,人们必须超越有关欧洲的自由主义言论的范畴。


并不令人惊奇的是,这个——过于实际的——领域最优秀的关于阶级力量和社会对立、资本转变和工人分歧、合同变更和租金革新的成果是由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取得的。一个主要由荷兰学者组成的学术群体被称作阿姆斯特丹学派,[65]它在基斯·范德皮尔[66]的激励下走在最前面,范德皮尔曾率先研究了跨国阶级的形成。其不仅产生了大量详尽的对一体化进程中商业运作所作的实证性研究,而且也对维持欧盟80年代以来的转型的更为多种多样的力量进行了思考。这种解释方式独创性地运用葛兰西的思想遗产,区分了联盟内部新自由主义霸权“惩戒性”与“补偿性”形态,就好像是撒切尔夫人式和新工党式的形态那样,并且发展了由米尔沃德率先提出的假说,探索这些摇摆不定的形态在对硬通货感兴趣的新食利者集团中的社会基础,这一集团的复杂枝蔓如今扩展到私营企业工人阶级自身的富裕阶层。与这项工作并驾齐驱的是,一部有关一体化意识形态起源及一体化的经济结果(两者均与已为人所接受的观点相悖)的生机勃勃的修正主义历史记录正在书写中,这一工作还是源自马克思而非自李嘉图或者波兰尼。应该说明的是,甚至在这个非正统的左派领域,美国也同样展现了清晰可见的研究成果。阿姆斯特丹学派的主要文集《坍塌的堡垒?》(A Ruined Fortress?,2003)由来自纽约州北部的一个大学的系主任艾伦·卡夫鲁尼(Alan Cafruny)所精心策划;而《危机中的货币联盟》(Monetary Union in Crisis)修订版本的编辑与主要撰稿人伯纳德·莫斯(Bernard Moss)则是一名在伦敦发展的美国人。[89]


欧洲研究被看作对欧盟过去和未来的探究,而它不属于欧洲——显而易见,说它被夺走是不对的,如何解释这一奇怪的模式?美国人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这一领域,这无疑反映了众所周知的美国大学体系拥有的更多的物质和思想方面的资源,从而保证了它在许多其他领域居于主导地位。美国的政治学也具备更为长久的传统和更加卓越的声望,对政治学这一学科来说,欧洲一体化研究正是最明显的能够取得学术成果的领域。更广泛意义上而言,一种帝国性的文化必须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发展:就学术的平衡状况而言,可以说当代中国或拉丁美洲在本质上和欧洲无甚区别。不过,如今欧盟高得多的大学研究的密度——更不用说优秀得多的大学研究的渊源——并不会使人期待近似的结果。

然而,很难避免产生那样的感觉:一种更加具体的因素也在发挥作用。美国的政治秩序一直是最稳定的,其宪法显然一直保持着它18世纪的形态。近期一项研究的标题将美国称作“凝固的共和国”。而欧洲半个世纪以来是持续的政治实验之舞台,且未有先例可循,亦未见清晰明确的终点。这一过程的新奇性和不安定性使它对成长于充满着宪政精神同时又在这方面停滞的文化中的人而言有着磁铁般的吸引力,也为在国内遭受挫败的智慧能人提供了表现机会。无论如何,这是对上述情况的一种解读。历史上常常因地理位置相距遥远而带来的学术优势也是其中的原因。在19世纪,没有哪位本土学者像托克维尔甚至布莱斯[67]那样研究美国。为什么美国今日不能照样回馈欧洲?而这又是对此情况的另一种解读。

不过,在关于美国掌控欧洲研究局面的诸多纷乱的因素中,显然还有最后一个更为深刻的原因。欧盟的发展趋势已经朝向他们所规划设想的目标。这一结果就如同一种主客体之间全新的意识形态相似性。也就是说,欧洲在很大程度上业已成为一个当代自由主义的理论的试验场。当代自由主义诸类别在其他方面都不如在有关欧盟的思考中展现得如此生动,即便是新自由主义阐释之间的差异也十分明显。莫劳夫奇克提供了技术专家统治论的解释,吉林汉姆提供了古典经济学的解释,艾肯格林提供了后现代社会学的解释,马约内提供了非多数主义的解释。与这些不同的是西登托普的古典政治学解释、威勒的社群主义解释以及施密特的激进民主的解释。在一个极端,传统的自由主义观念中的民主几乎不复存在;而在另一个极端,民主又几乎被美化了。基欧汉、哈耶克、波兰尼、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和潘恩等是多种多样的灵感来源。他们穷尽了欧盟论述的所有可能性吗?在此托克维尔的话再次回响:“他也就此打住,表达这一新生事物的名称还未出现。”

注释

[1]参见他在The Uniting of Europe,Stanford 1968,p.xiv第二版序言中对“戴高乐将军带给我们的教训”的评论:“最初的理论即便不是十分明确也是含蓄地假定存在我们所称的‘意识形态的终结’的情况。因此,我们将民族主义的条件作用定义为不存在,但没有凭经验检验。我如此而为并不感到遗憾,因为进程中重要的一点已经显现:‘民族’观念和民族情感强度的可变性得到了强调。但是,这一点显现得过于突出了,因为一种全新的民族意识自此之后清晰可辨,在法国尤为如此。”

[2]霍夫曼对哈斯的评论见The European Sisyphus,1995,pp.34,84—89,文章分别写于1964年和1966年。Lindberg: The Political Dynamics of European Economic Integration,Standord 1963,and with Stuart Scheingold,Europe's Would-be Polity,Englewood Cliffs 1970.

[3]关于《欧洲对民族国家的拯救》1992年版,见该书第一章各段。该书于2000年再版。他的新功能主义观点见于《国家主权的边界》第2—5页及其随后的《欧盟历史中的政治学和经济学》(Politics and Economics in the History of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 2005)第33—35页,后者是他在格拉茨所作的熊彼特(Schumpeter)讲座内容,继续展现了他在欧盟各国范围内无人能及的对历史记录的娴熟掌握,其中包括将爱尔兰和丹麦联系起来的精彩片段。

[4]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Economy,Princeton 1984,p.7.

[5]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1,No.4,December 1993,pp.472—523.

[6]Andrew Moravcsik,‘Preference and Power’,pp.483,485.

[7]‘Preference and Power’,p.508.

[8]‘Preference and Power’,p.509.

[9]‘Liberal Intergovernmentalism and Integration: A Rejoinder’,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3,No.4,December 1995,p.626.

[10]Review of Milward's European Rescue of the Nation-State in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March 1995,p.127.

[11]Andrew Moravcsik,The Choice for Europe,Ithaca 1998,p.176.

[12]The Choice for Europe,p.131.

[13]The Choice for Europe,p.491.

[14]The Choice for Europe,pp.90,175,205,268,403,405,477,488,496.

[15]重点参见Jeffrey Vanke,‘Reconstructing De Gaulle’,and Marc Trachtenberg,‘De Gaulle,Moravcsik,and Europe’,in 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Vol.2,No.3,Fall 2000,pp.87—100 and 101—116。

[16]The Choice of Europe,p.470.

[17]Andrew Moravcsik,‘Negotiating the Single European Act: National Interests and Conventional Statecraft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5,No.1,Winter 1991,p.52.

[18]Craig Parsons,A Certain Idea of Europe,Ithaca 2003,p.235.

[19]A Certain of Europe,pp.27,235.

[20]European Integration 1950—2003: Superstate or New Market Economy?,Cambridge 2003,p.xvi.

[21]吉林汉姆用的这个词取自John 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 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in Stephen 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Ithaca 1983,pp.195—231。这部关于早期美国机制理论的权威文集中最著名的是已故的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对国际机制的整体概念的猛烈抨击,这也正是该书第337—354页的“Cave,Hic Dragones”一文的结尾。斯特兰奇不仅指出认为美国霸权终结的想法是无意义的,也注意到在何种程度上美国学者讨论欧洲未来多于欧洲学者。

[22]Douglas Forsyth and Ton Notermans,‘Macreconomic Policy Regimes and Financial Regulation in Europe,1931—1994’,in Forsyth and Notermans(eds),Regime Changes,Providence 1997,pp.17—68. 此处“体制”(regime)意味着一整套货币与金融调控的宏观政策,以设定劳动力市场、工业政策与社会政策之界限。

[23]Gillingham,European Integration,p.231.

[24]European Integration,p.152.

[25]European Integration,p.230.

[26]European Integration,p.412.

[27]European Integration,pp.150,498.

[28]European Integration,p.498.

[29]福塞斯和诺特曼对三四十年代体制变化的叙述同样如此,如他们承认的那样:“我们的论证的一个更重要的局限是:它无法完整地解释引发了我们研究的体制变化的通货紧缩或膨胀的名义价格运动的发生时机和原因。我们无法说自己已得出了对20世纪70~80年代靠微观经济工具限制通货膨胀失败的完整的解释。我们也尚未解释,为何1914年前的金本位制没有产生如20年代晚期后出现的那样强的通货紧缩压力……我们没有完整解释大萧条、战后的长期经济增长和1973年以来的衰退。”Regime Changes,p.68.

[30]Barry Eichengreen,The European Economy Since 1945: Coordinated Capitalism and Beyond,Princeton 2006,p.333.

[31]The European Economy Since 1945,pp.415—416.

[32]Euroclash: The EU,European Identity and the Future of Europe,New York 2008.

[33]Respectively,European Modernity and Beyond: The Trajectory of European Societies 1945—2000,London 1995,and Sozialgeschichte Europas: 1945 bis zur Gegenwart,Munich 2007.

[34]Fligstein,Euroclash,p.54.

[35]Euroclash,pp.vii,6,15—18,139,251,253.

[36]Euroclash,p.178.

[37]Euroclash,pp.vii,10,33,34,69,123,187,191,192,244,251.

[38]比较《欧洲冲突》中的第4、 138、 14、 250页里的相关内容。全书多次在这些强调的意思之间徘徊出现。例如,“一个人必须细心留意创造一个欧洲社会的进程已走到多远。欧洲的很小部分人在日常事务中与其他欧洲国家的人来往”——而在100页以后又说,“在欧洲不同国家生活的人们之间社会往来的可能性在过去25年间急剧地扩展”:pp.29,165。

[39]Andrew Moravcsik,‘The EU ain't broke’,Prospect,March 2003,p.38. 尽管这不是弗雷格斯坦的论述的主要部分,但他总体上同意莫劳夫奇克对民主赤字之论的驳斥,同时他承认自己可能高估了当前协议的稳定性。Euroclash,pp.228ff,240,216ff.

[40]‘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Collapse of the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Project?’,Politische Vierteljahresschrift,47,2006,Heft 2,p.227.

[41]‘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Collapse?’,p.221.

[42]‘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Collapse?’,p.221.

[43]‘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Collapse?’,p.238.

[44]‘Conservative Idealism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Fall 2000,p.310.

[45]‘Conservative Idealism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310.

[46]Andrew Moravcsik,‘In Defence of the “Democratic Deficit”: Reassessing Legitimacy in the European Un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40,No.4,2002,p.618.

[47]John Gillingham,Design for a New Europe,Cambridge 2006,p.153.

[48]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Vol.3,London 1979,p.40.

[49]‘Introduction’,in Giandomenico Majone(ed.),Deregulation or Re-regulation? Regulatory Reform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London 1990,p.1.

[50]Majone,Deregulation or Re-Regulation?,p.2; see also Regulating Europe,London 1996,p.10.

[51]Majone,‘From the Positive to the Regulatory State’,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Vol.17,No.2,May-August 1997,p.162.

[52]See Majone,‘The Politics of Regulation and European Regulatory Institutions’,in Jack Hayward and Anan Menon(eds),Governing Europe,Oxford 2003,pp.300—305. 产权学派源自芝加哥大学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的理论,主要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和阿尔缅·阿尔钦(Armen Alchian)在70年代的研究相关。

[53]‘The Rise of the Regulatory State in Europe’,West European Politics,No.17,1994,p.81.

[54]Governing Europe,p.311.

[55]Renaud Dehausse and Giandomenico Majone,‘The Institution Dynamic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From the Single Act to the Maastricht Treaty’,in Stephen Martin(ed.),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 Essays in Honour of Emile Noel,Dordercht 1994,pp.92—93; Majone,Regulating Europe,p.62.

[56]“欧盟只有作为一个几乎纯粹的管理国家发展才能增加竞争力”: Majone,‘From the Positive to the Regulatory State’,p.150。

[57]‘Understanding regulatory growth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in David Hine and Hussein Kassim(eds),Beyond the Market: The EU and National Social Policy,London 1998,p.16.

[58]Majone,Dilemma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Ambiguities and Pitfalls of Intergration by Stealth,Oxford 2005,p.46.

[59]Dilemma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p.50.

[60]Dilemma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p.40.

[61]Majone,‘From the Positive to the Regulatory State’,p.165.

[62]Majone, Regulating Europe,p.299.

[63]‘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National Autonomy,Traditional Democracy: An Impossible Trinity?’,EUI Working Papers,pp.23ff.

[64]Majone, Regulating Europe,p.285.

[65]Regulating Europe,pp.295—298.

[66]‘Is the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Settlement Really Successful and Stable?’,Notre Europe,October 2006,p.5——这是对莫劳夫奇克的直接回应。

[67]Majone, Regulating Europe,p.7.

[68]Regulating Europe,p.7.

[69]Majone,Dilemma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p.37.

[70]Montesquieu,De l'esprit des lois,Book IX,1—3.

[71]Charpter 2,pp.68—69.

[72]Jan Zielonka,Europe as Empire: The Nature of the Enlarged European Union,Oxford 2006,p.117.

[73]Majone,Dilemma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p.v.

[74]‘Despotism in Brussel? Misreading the European Union’,Foreign Affairs,May-June 2001,p.117.

[75]Larry Siedentop,Democracy in Europe,London 2000,p.1.

[76]Democracy in Europe,p.101.

[77]Alexis de 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Harvey Mansfield and Delba Winthrop(eds),Chicago 2000,pp.157,160.

[78]Democracy in America,p.149.

[79]Joseph Weiler,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Cambridge 1999,p.269.

[80]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p.xi.

[81]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p.258.

[82]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p.89.

[83]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p.264.

[84]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p.256.

[85]Philippe Schmitter,How to Democratize the European Union ... and Why Bother?,Lanham 2000,p.75.

[86]See Philippe Schmitter and Alexander Trechsel,The Future of Democracy in Europe: Trends,Analyses and Reforms,Council of Europe 2004.

[87]Schmitter,How to Democratize the European Union,pp.128—129.

[88]究竟是谁的“阶级偏见如此严重,以致人们怀疑欧共体是否真正代表‘管理资产阶级一般事务的执行委员会’!在这个重建有关市场和企业美德的信念的新时代,这并不令人感到惊奇(甚至亦不令人感到可耻)”。参见:‘The European Community as an Emergent and Novel Form of Political Domination’,Working Paper 1991/26,Centro de Estudios Avanzados en Ciencias Sociales,Madrid 1991,p.26。

[89]分别参见: Alan Cafruny and Magnus Ryder(eds),A Ruined Fortress? Neo-Liberal Hegemony and Transformation in Europe,Lanham 2003,在该著中,斯蒂芬·吉尔(Stephen Gill)的主打文章《实现欧洲一体化的新葛兰西主义途径》尤为突出;以及Bernard Moss(ed.),Monetary Union in Crisis: The European Union as a Neo-Liberal Construction,Basingstoke 2005,该著的主打文章除莫斯本人的作品外,出自另一美国学者阿默斯特的杰拉尔德·弗里德曼(Gerald Friedman)之手,他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失败了吗?》(Has European Economic Integration Failed?)显示了由于欧盟内国家要素禀赋相似,跨成员国国界交易的效率增益是多么有限。


[1] 拜占庭帝国(395~1453,The Byzantine Empire)即东罗马帝国,其统治历时11个世纪之久(历经12朝93帝),领土跨欧亚非三大洲,1453年亡于奥斯曼土耳其。前期以拉丁语及其文化为基础,后期以希腊语言及文化、东正教为主。

[2] 德国电影《泥人哥连》(摄于1915年)讲述一位犹太拉比赋予一个泥塑生命以保护人民免遭杀戮,但泥塑有了生命后向拉比的女儿提出非分要求,遭拒后变成可怕的怪物。此处有“怪物”、“怪胎”之意。

[3] 阿尔弗雷德·科本(Alfred Cobban,1901~1968),英国历史学家、现代民族学家,伦敦大学法国史教授,美国哈佛大学和芝加哥大学访问教授,他挑战传统观点,是颠覆关于法国大革命传统观念的“修正论者”。

[4] 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1928~ ),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1947年加入法国国籍,后获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并在该校创建欧洲研究中心,现任哈佛大学西欧研究中心主任,著述颇丰。

[5] 利昂·林德伯格(Leon N.Lindberg,1963~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政治科学系教授,是欧洲一体化初期新功能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出版了大量有关比较和跨国政治经济研究的著作。

[6] 雷诺·德乌斯(Renaud Dehousse,1960~ ),法国学者、欧洲大学研究院研究员、教授,担任欧盟数个机构的顾问;其研究焦点是欧盟的演变及其体制;著有《欧洲法院》。

[7] 迪特尔·格林(Dieter Grimm,1937~ ),德国宪法学家,曾经担任柏林洪堡大学教授、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柏林高等研究院院长,先后任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和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等。

[8] 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美籍奥地利裔犹太人法学家、实证法学的代表人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曾参与起草《奥地利共和国宪法》,1920~1930年任奥地利最高宪法法院法官,先后任教于欧美多所著名大学,著述包括《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共产主义法律理论》《什么是正义》等。

[9]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1985),德国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其政治思想如“决断论”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重大影响,提出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关系等观点。

[10] 安德鲁·莫劳夫奇克(Andrew Moravcsik,1960~ ),美国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以研究欧洲一体化、国际组织和人权而知名,是“自由政府间主义(政府间主义)”理论的创始人,该理论包括三个基本假定:政治行为体乃个人和集团;政府代表国内一小撮人;国家冲突与合作模式体现国家利益。

[11] 墨西拿(Messina)位于意大利西西里岛东北端,是该岛第三大城市,是意大利墨西拿省首府,隔墨西拿海峡与意大利本土相望。

[12] 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1958~ ),国际法学家、政治学家、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司司长、美国国际法协会主席,代表作包括《世界新秩序》等。

[13]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wen Keohane,1941~ ),美国杜克大学政治学教授,代表作是《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其世界政治观点主要体现于相互依赖、国际制度、全球治理三大议题。

[14] 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1904~1980),美国犹太裔政治学家、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的缔造者,其政治现实主义理论对国际关系学学科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美国外交政策基本原则的制订产生影响;代表作《国家间政治》强调权力界定的利益。

[15]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ational choice theory)也译为“理性选择理论”“选择理论”(Choice theory),其代表人物包括美国前社会学会会长科尔曼(Coleman),该论的前提条件包括: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特定情境中不同行为策略可供选择,不同选择会导致不同结果,等等。

[16]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组织(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是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经过数年协商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其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超过欧盟,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7] 琼斯镇(Jonestown)又译琼斯敦,位于南美洲国家圭亚那西北部丛林内,是“人民圣殿农业计划”(Peoples Temple Agricultural Project)实施地——农村型人民公社,该公社1974年在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Jim Jones)领导下开发;1978年11月18日,该地918人集体死亡(教主琼斯所言“革命自杀”)。该事件被认为是一次大规模的集体谋杀,是除20多年后“9·11”事件外美国人口在现代史上最大规模的非自然损失。

[18] 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是荷马史诗第二部《奥德赛》里提到的希腊联军围攻特洛伊最终花费十年破城的故事:联军假装撤退,留下巨大中空木马;特洛伊人不知是计而将其运进城中作为献给雅典娜女神之礼物;夜晚藏于木马中的希腊士兵打开城门,特洛伊沦陷。后用此典故比喻在敌方营垒里设下伏兵的里应外合之举。

[19] 反终极性(counter-finalities)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得到糟糕的结果,亦即最终结局与之前设定目标相背离的状况。

[20] 美国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与共和党并列为两大主要政党,民主党最早可追溯至托马斯·杰斐逊于1792年创立的民主共和党,其由第七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正式创建。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民主党中的中间派(另有保守派、自由派、进步派)也被称为“新民主党”。

[21] 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是指进行某项活动不仅会产生预期效果,而且会对这项活动的组织者之外的人或社会造成影响,亦即:活动之主体意外地造成外部的他者获益。溢出效应包括知识溢出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经济溢出效应等。

[22] 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又称制轮作用,其中的“棘轮”是具有齿形表面或摩擦表面的轮,由棘爪推动着步进运动,是类似齿轮的与号盘配合、控制号盘变换的零件。棘轮效应是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

[23] 约翰·吉林汉姆(John Gillingham),英国著名学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中世纪史名誉教授、科学院院士,是安茹帝国(Angevin Empire)研究权威,相关著述很多且影响很大。

[24] 沃拉普克语(Volapük)是世界语的先驱,它是1880年由德国巴伐利亚牧师约翰·马丁·施莱尔创造的较为成功的第一种人工语言,不过很快被另一种新创造的“世界语”所取代。此处讽刺欧盟的官方用语已被布鲁塞尔的官僚们当地化了。

[25] 嵌入式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是二战后形成的理论,主张金融市场受到严格调控,就业、工资、物价等受政府干预,而后来盛行的新自由主义体制则解除了上述社会管理——不过专家认为此既非传统自由资本主义的恢复,亦非放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是干预的领域和工具发生了转移。

[26] 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1952~ ),美国经济史学家、当今最富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担任美国艺术科学学院院士以及美国、德国等多种权威机构研究员,作为国际经济政策史(宏观经济史分支)学科的奠基人,其《黄金镣铐:金本位和大萧条》是研究1929~1933年“大萧条”的经典之作。

[27] 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1886~1964),匈牙利人引以为豪的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也是20世纪公认的最彻底、最有辨识力的经济史学家;当纳粹法西斯横行时离开匈牙利,后成为英国公民,先后在牛津大学本宁顿学院和伦敦大学教书;著有《法西斯主义的本质》《大转型》和《达荷美和奴隶贸易》等。

[28] 可能指荷兰1982年达成的《瓦森纳协议》(Wassenaar Agreement)和爱尔兰1987年起实施的“社会合作伙伴计划”(social partnership),两者均包括限制工资的措施。

[29] 尼尔·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1951~ ),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长期致力于美国大公司的发展史和欧洲法律与政治体系的建构等方面的研究,其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社会学、组织理论、政治社会学等,他对市场与政府的互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全球市场的运作机制。

[30] 戈兰·瑟伯恩(Göran Therborn,1941~ ),出生于瑞士的英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剑桥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曾担任欧洲多所大学教授,著有《从马克思主义到后马克思主义?》《世界上的不平等》《性与权力:20世纪的家庭》等多部著作。

[31] 哈特穆特·凯博(Hartmut Kaelble,1940~ ),德国洪堡大学社会史教授、欧洲历史比较研究中心主任,著有《西欧社会史》《工业化与社会变迁》等。他在另一著述《历史比较研究导论》中指出,比较对象数量越多,结论意义越重大;而比较对象的内在逻辑、目的和形式应当一致。

[32] 辉格党原则(Whiggism)或教义是英国历史上著名政党辉格党(Whig)所持的自由主义思想,该党产生于17世纪末,19世纪中叶与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合并而改称自由党。辉格党人最初秉持“古老的、宪政的”政治立场,敌视专断的权力,所谓防范政府的专断行为是其政治活动之原则。

[33] 詹多梅尼科·马约内(Giandomenico Majone,1932~ ),欧洲政治学者,曾任罗马大学、欧洲大学学院教授,是关于欧盟分配(监管)政治学研究的集大成者,将欧盟称为“管制国家”(regulatory state),并选取社会、市场和监管等要素进行系统分析;其著述有多种,影响很大。

[34] 欧洲大学学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缩写为EUI),又称“欧盟大学研究院”,始建于1972年,是位于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专门从事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教育的教学和研究机构,目的是促进欧洲范围内社会科学和文化的发展。

[35] “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亦即进步主义时代是美国国家建设史上的重要时期,大约自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广义时段),而狭义时段介于1901~1921年(西奥多·罗斯福和威尔逊执政期)间。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时代指1933年起富兰克林·罗斯福任总统后实行一系列经济政策的时期,核心是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其间加大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或间接干预。

[36] 零和博弈(zero-sum game,与非零和博弈相对),又称零和游戏,是博弈论的非合作博弈,指的是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无合作可能;或言,最终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所得乃另一方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

[37] 此为早期政府间主义及后来资源政府间主义关于欧洲一体化理论的某些共同特征,亦即强调民族国家的独立自主地位及其共同利益(各国通过协商加以协调),维护国家主权且警惕超国家机构之权力,将这种权力及其运作限定在维持各国利益的“最小公分母”之内,为此强调各欧盟成员国以政府间谈判的博弈模式,使成员国在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决策作用。

[38]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近代著名政治经济学家,被视为最有影响力的古典经济学家,其货币、价格、税收理论对后世影响甚巨;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阐述了税收理论。

[39] 诺尔贝托·博比奥(Norberto Bobbio,1909~2004),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法律哲学家、政治思想史专家,与美国的罗尔斯和德国的哈贝马斯并称为三大自由左派思想家,著有《自由主义与民主》《民主与独裁——国家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等。

[40] 乔瓦尼·萨尔托里(Giovanni Sartori,1924~ ),意大利裔美国政治思想家,研究领域包括民主理论、政党与宪政制度等诸多方面,著述包括《民主新论》《比较宪政工程》《政党与政党体制》等。

[41] 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其关于欧洲一体化及联盟共和国的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42] 波里比阿(Polybius,又译波里比乌斯,约公元前204年~前122年),古希腊著名史学家,著有《通史》40卷;他颂扬罗马式的君主、寡头和民主结合的“优越的混合政体”。

[43] 指欧洲最典型专制王权时代亦即路易十四统治时期(1661~1715)之前的那段时期。

[44] 马里奥·蒙蒂(Mario Monti,1943~ ),意大利知名经济学家、教授、政治家,曾任意大利第82任总理(2011~2013); 1995年至2004年间,先后担任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事务和竞争事务的委员;现任米兰博科尼大学校长,也是意大利参议院终身议员。

[45] 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又称“福利倾销”“劳动力倾销”,其核心内容是劳工标准问题:发展中国家企业普遍存在较低的劳工标准,有些国家甚至禁止工人自由结社,工人集体谈判力量弱,工资被随意压低,致使劳动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出口竞争优势。

[46] 阿尔特胡修斯(Johannes Althusius,约1563~1638),近代早期著名政治学家、法学家、德国近代法哲学理论创始人、加尔文派政治哲学家,也是埃姆登市市长和从事新教改革的神学家,著有《论政治汇编》等,他提出联邦政治实体的完整框架,提出了关于人民主权的自然法理论。

[47] 第聂伯河(the Dnieper)是俄罗斯在欧洲部分的第二大河、欧洲第三大河,南部流经白俄罗斯、乌克兰,注入黑海,长2200公里。第聂伯河与布格河之间在白俄罗斯的人工水道(运河)是连接黑海与波罗的海的交通要道。

[48] 拉里·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英国学者、牛津大学政治学教授,曾为《金融时报》撰稿指出西方正在面临危机,认为中国、印度等国崛起业已引发经济实力形势剧变,著有《欧洲的民主》等。

[49]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代表作包括《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等,前者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出发,探索美国民主制度及其根源,成为社会学的早期名著。

[50] 以赛亚·伯林爵士(Sir Isaiah Berlin,1909~1997),出生于拉脱维亚里加的犹太裔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被认为是20世纪顶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是自由多元主义(Liberal Pluralism)的建立者,其理论影响深远。

[51] 路易十四(Louis XIV)亦即路易·迪厄多内·波旁(Louis-Dieudonné,1638~1715),法王路易十三长子,自号“太阳王”,是法国波旁王朝国王、纳瓦拉国王、巴塞罗那伯爵,1643~1715年在位,其执政时的法国是欧洲君主专制的典型和榜样。

[52] 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亦称“希波的奥古斯丁”),古罗马帝国时期天主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重要代表人物;罗马天主教教廷将其封为圣人、圣师,其理论也是新教教会(加尔文主义)救赎和恩典思想之源。

[53]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是美国东北部也是新英格兰区域中最南一州,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是十三州联盟之一;北界马萨诸塞州,今为人口最稠密的州之一;美国海军曾以该州命名。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为美国东北部一州,是新英格兰地区之一部分,南邻康涅狄格州,首府是波士顿。

[54] 约瑟夫·威勒(Joseph Weiler,1951~ ),出生于南非约翰内斯堡的美国当代学者、欧洲大学学院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院士,著有《欧洲宪政》等。

[55] 《阿姆斯特丹条约》(Treaty of Amsterdam)签署于1997年,于1999年生效,主要对1951年《巴黎条约》、1957年《罗马条约》和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订,并将民主、尊重人权、自由与法治等原则作为条约基础。

[56] 亦即詹姆斯·恩索尔(James Sydney Ensor,1860~1949),比利时画家,早期作品如《忧郁的女士》《令人惊骇的面具》以及1900年的《1889年基督进入布鲁塞尔》均显示出其荒诞意识和强烈情绪,尤其是后者,其富有个性、别具一格的荒诞艺术语言开超现实主义之先河。

[57]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英裔美国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动家、激进民主主义者、美国开国元勋之一,“USA”之名称出自潘恩,其著作《常识》《人的权利》均具有时代性影响。

[58]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货币学派代表人物、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197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大力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其理论是自由意志主义的主要根据之一,且对里根政府及其他国家政府经济政策影响极大。

[59] 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德裔美籍犹太哲学家、社会学家、美学家、法兰克福学派左翼主要代表、“新左派哲学家”,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和科学技术对人的异化,《理性与革命》是其最负盛名之作。

[60] 王者之剑(Lexcalibur,又译断钢神剑、斩铁剑、湖中剑)是在亚瑟王传说中的魔法圣剑,据说该剑可带来统治不列颠的魔力,它是后世骑士文学中英雄多半持有著名宝剑的传统的开端,后来被喻为“英雄之力”。此处意为强有力的方案。

[61] 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1936~ ),著名政治学者、社团主义理论大师、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认为民主制与特定的疆域、民众和文化传统紧密相联,其代表作是《威权统治的转型》。

[62] 马奎斯·孔多塞侯爵(Condorcet,Marie-Jean-Antoine-Nicolas-Caritat,Marquis de,1743~1794),18世纪法国最后一位哲学家、数学家、启蒙运动代表人物,1782年当选法兰西科学院院士;是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重要奠基人,有法国大革命“擎炬人”之誉;公开主张女性应拥有与男性相同的财产权、投票权、工作权及接受公共教育权;曾起草吉伦特宪法,受雅各宾派逼迫服毒身亡;在最后9个月的逃亡生涯中完成其思想绝唱《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63] 夏尔·莫里斯·德·塔列朗-佩里戈尔(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1754~1838),法国政治家、外交家,曾连续在六届政府中担任外交部部长或大臣甚至总理大臣;为人处世圆滑机警,老谋深算,权变多诈,或被称为热忱的“爱国者”,或被视为危险的“阴谋家”和“叛变者”。

[64] 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大利共产主义思想家、意大利共产党创始者和领导人之一,其著作多写于狱中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广泛传播和研究,他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文艺观和克罗齐“艺术即直觉”的观点,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无产阶级党性原则,其思想奠定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基础。

[65] 阿姆斯特丹学派(Amsterdam School),非建筑艺术方面的以及荷兰会计模式(北欧会计代表)方面的阿姆斯特丹学派,而是当代以欧盟为中心的研究政治经济、国际关系的学派。

[66] 基斯·范德皮尔(Kees van der Pijl,1947~ ),荷兰政治学家,发表《跨国阶级和国际关系》《西方霸权的竞争者:过去与现在——作为一种全球治理视角》等。

[67] 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838~1922),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26岁时即出版500多页的专著《神圣罗马帝国史》;1870~1893年为牛津大学钦定法学讲座教授;与维多利亚女王宫廷侍从阿克顿勋爵共同创办《英国历史评论》;后出任英国驻美大使,其《美利坚共和国》极负盛名,被视为外国人论述美国的经典著作之一,至今仍被许多美国大学用作政治学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