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考虑,纺织工业大体上可以采取三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形式。

1.地区性纺织工业公司 棉、毛、麻、针织、复制、印染等行业都可以采取这一经济组织形式,成立省、市、区一级的综合性纺织工业公司。

地区性纺织工业公司还可以根据各省市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工厂比较多而又比较集中的省市,可以在纺织工业公司下按行业设立分公司。例如上海市纺织系统有460多个工厂,行业多,他们现在就按行业设立了13个专业公司。有些地区工业集中,但工厂数目不多,就不一定要设立分公司,可以由省、市公司直接领导工厂。

二是纺织工业规模比较大,已经形成若干纺织基地的省、区,在省、区纺织工业公司下设立若干个地区性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宜于打破地、市、县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划设立。例如江苏省,可以在苏南、苏北各设两三个分公司;分公司设在主要纺织基地,把邻近地区的企业统一管起来。例如南通纺织分公司,可以把南通市纺织企业和南通地区的纺织企业组织在一起。这样能加强对分散企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这些企业的生产水平,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三是纺织企业比较少的省区,为了加强协作,提高专业化生产的程度,可以成立跨省公司。例如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纺织企业都比较少,总共只有50多个工厂,12万棉纺锭,43000毛纺锭。可以设想把这三个省、区的纺织企业组织起来,集中成立一个跨省联合的纺织工业公司。三省合办,共同组织公司董事会进行领导,统一进行管理,分享原料资源,分享生产、经营成果。

2.全国性的农、工、商、贸统一经营的企业公司 丝绸行业就宜采取这一类经济组织形式。这个公司从养蚕、收购、工业生产到内销、对外贸易都统一管起来;总公司受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在总公司下,按专业化协作、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统一对外、精兵简政的原则,在口岸和产地设立若干个分公司,在国外设几个商务小组或代表。在产地和口岸均设直属的蚕种场、丝绸打样工厂。

3.全国性的工业公司 化纤、纺机行业,可采取这类经济组织形式。

全国纺织机械工业公司已经国务院批准,拟收29个骨干厂,并且管理纺织机械研究所、技术学校等事业单位。其中有17个厂在上海,故在上海设分公司。至于地方纺织机械厂,仍隶属地区纺织工业部门;总公司对承担国家任务的地方机械厂,实行供产销三统一归口管理。总公司和地方公司之间的经济来往,一律采取经济办法,订立经济合同。目前,由于收厂工作不顺利,筹备工作进展缓慢。

全国化纤工业总公司,拟上收25个大中型厂(总厂),并管理化纤研究所及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其他一些小化纤厂,分别归入有关地区的纺织工业公司。总公司和地方公司之间的经济来往,也一律采取经济办法。

以上各种类型的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工厂应是一个统一的经济核算单位,实行分级核算,以公司(或分公司)为基础。人、财、物、产、供、销的权力集中到公司(或分公司)一级。工厂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力调配、干部任免、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老厂改造项目安排等由公司(分公司)统管。公司(或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提取利润留成,并根据工厂的生产成绩好坏以及产品品种情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这样,可以克服现在有些工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不愿生产利润小、工艺难的品种的倾向,真正做到利润留成和企业经营好坏挂起钩来。

纺织工业全面实现经济组织管理经济后,纺织工业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也要作相应改变。

以上体制改革方案,只是一个初步的轮廓设想,还很不成熟,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