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废奴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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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的温德尔·霍姆斯十七岁,是哈佛大学的新生。多年后他表示,是爱默生“让我燃烧起来”[59]。在收到生日礼物九个月后的12月,他在《哈佛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书籍》的文章。这是他的处女作,作品中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献给爱默生的爱默生式颂词。青年霍姆斯解释说,爱默生“可能是美国在世的当中看待人和事物时思想最为恢宏”的人。霍姆斯接着写道,他也是一位模范读者。他阅读无禁区,也丝毫不考虑什么得体什么不得体的传统观念。他读书是为了自足:“在所有伟大的文学作品中,那些能带来极大启发的书籍,他全都认真研读过……我们[对其中的很多]因他人的权威而嗤之以鼻,自己却从未亲身读过一句;其中一些……教给我们爱和克制的经验,但一千八百年过去了,我们仍未重视《新约》的教导。”[60]

一个月后,霍姆斯恰好在大街上走过爱默生和他女儿埃伦身边,于是转身在他们后面追赶。“温德尔·霍姆斯是霍姆斯博士的儿子,他觉得只要碰到爱默生先生就必须当面表示敬意,”埃伦告诉她妹妹伊迪思,“父亲说:‘他是个很英俊很优雅的小伙子,看到他挺让人高兴的。’”[61]五十多年后霍姆斯对于这次遭遇的记忆是,他告诉爱默生:“我能取得的任何成就,有一大半必须归功于您。”[62]就算他确实做过这样的评价,埃伦·爱默生也没有记下来(这种评价她一般都会记录下来)。但是很明显,霍姆斯将爱默生视为自己的特别激励。几年后,他专门为获得爱默生的赞同而写了一篇关于柏拉图的文章。(霍姆斯觉得柏拉图有那么一两处已经不合时宜。当他把这篇文章呈给爱默生过目时,爱默生的反应很尖刻:“你如果要袭击一位国王,就必须一击致命。”[63])

霍姆斯在《论书籍》那篇文章中论及基督徒还需要学习“爱和克制的经验”,其实是含沙射影,说的是奴隶制。在文中另有一处他这样问道:“根据上帝的律法,人能占有其他人吗?我们基本上算是第一代在调查研究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并不是每一个疑问都有现成写好的答案;当我们开始卷入这场斗争,我们能不认为这是一场灾难吗?我们能不呼喊‘我不相信’而回到自己的房间吗?”[64]这不只是废奴主义的言辞;这是爱默生式的废奴主义言辞,因为它将对奴隶制的宽容与制度化宗教墨守成规的心态联系起来。

两年后霍姆斯在另一篇发表于《哈佛杂志》的文章中写道:“就算从来没有人写下《圣经》,就算明天我们就会灰飞烟灭,责任的约束也不会减弱分毫。”[65]这条评论就没那么拐弯抹角了,也激起了一位同班同学的愤怒回击,指责霍姆斯仿效爱默生对耶稣大不敬。霍姆斯当时是《哈佛杂志》的编辑,该杂志刊登的文章支持废除奴隶制,支持哈佛接收女学生,也支持课程改革。1861年1月,杂志刊发了一篇社论,作者也是霍姆斯的一位同学,名叫温德尔·菲利普斯·加里森,是废奴主义者领袖的儿子。这篇社论矛头直指神学院的基督教伦理学荣休教授弗雷德里克·达恩·亨廷顿,并强烈要求“在宗教问题上要有自由意志”[66]。校长费尔顿觉得有些过分,于是写信给霍姆斯博士,反对他儿子编辑的杂志持这样大不敬的论调。1861年4月,霍姆斯即将毕业,哈佛教职员建议对他和另一位同学在弗朗西斯·鲍恩的课堂上“再三且粗俗的无礼行为”提出警告,这位老师是神体一位论正统信仰的捍卫者,批评起爱默生也总是直言不讳。

离经叛道者的自制力往往比信徒的遵纪守法更严格,爱默生就是一个例子。他的学者风范中有一种禁欲主义,对此霍姆斯也欣然效仿。这是青年霍姆斯个性的一个侧面,事实证明很容易被忽略。温德尔·霍姆斯当然是锦衣玉食中长大的孩子,但他并不是个古板的人。他平易近人,交游十分广泛,还挺喜欢打趣;晚年,他的品位大都放在佳人和美酒上。但要是不相信他作为学者的性格有多严肃——就算他还是学生的时候——那就大错特错了。霍姆斯的性格划分得异常清楚。他知道什么时候工作,什么时候休息,从没有混淆过。在交游方面,他的热爱交际跟他父亲如出一辙;在思想上,他逐渐形成了他的崇拜对象的那种孤芳自赏的性格。尽管才十七岁,他已经是个年轻的书呆子,喜欢写诗、收集版画,还会边吃晚餐边跟父亲辩论哲学问题,对这些问题他都看得很严肃。他觉得自己的父亲过于先入为主,无法区分对立的观点,也无法求助于传统智慧;他认为自己的老师大都抱持传统,迂腐守旧。在他那个年代,他是学生当中的激进分子。

《论书籍》一文中关于“爱和克制”的措辞表明,霍姆斯对暴行高度敏感,在他身上也完全看不到他父亲的种族偏见。他不喜欢拿西印度群岛岛民和戒酒协会开玩笑的《匹克威克外传》,觉得这本小说在道德上粗俗不堪。街头卖艺者的表演也让他很不高兴,因为他认为他们在贬损黑人[67]。他加入了校园基督徒邦联,但他说只是“因为我想见识一下建立在自由原则上的宗教协会,与更‘正统’的‘基督教友’的宗教纲领区分开”[68](后者是另一个学生宗教团体)。和爱默生一样,他相信对这个世界的科学见解与道德信念并非不能相容,也相信更好的道德规范可能会在有组织的宗教之外而非之内。他在哈佛最好的朋友名叫诺伍德·彭罗斯·哈洛韦尔,是个来自费城的贵格会教徒,他哥哥理查德住在波士顿附近,为废奴主义者提供保护。1861年1月,理查德·哈洛韦尔招募霍姆斯给温德尔·菲利普斯当保镖。

这个职位可不只是荣誉性质的。1860年到1861年的冬天,也是霍姆斯在哈佛即将毕业的学年,关于奴隶制的政治斗争到了最后关头。层出不穷的事件和南方的冥顽不灵,让整个北方所有的坚定看法都深受打击。一直以来,对大部分北方人来说这并不是奴隶制的道德问题,而是南北双方势力均衡的问题。但是,南方对北方事务干预越多,对北方的政治意愿打击越大,奴隶制传统就越显得腐坏。如果不是近在眼前,人们也会对奴隶制眼不见心不烦。南方越是咄咄逼人地将自己的事务扔到北方脸上,就越显得令人反感。

1854年,一位名叫安东尼·伯恩斯的逃亡者在波士顿被抓获。拜富兰克林·皮尔斯总统所赐,在他干预下这名逃犯被送回了奴隶制的牢笼。一个反奴隶制的民防团试图像营救谢德拉克一样救出伯恩斯,结果坏了事。一名副执法官被杀,希金森、帕克、菲利普斯及另外四位激进分子被起诉。国家政府在北方城市的血腥突袭中支持奴隶主的景象,让很多统一主义者都变成了反奴隶制运动人士。阿莫斯·亚当斯·劳伦斯写道:“我们夜里入睡时还是老古董、保守派,是倾向妥协和统一的辉格党;一觉醒来,却成了旗帜鲜明的废奴主义者。”[69]马萨诸塞州的作坊小镇劳伦斯,就是因这位劳伦斯的父亲,一位纺织品制造商而得名,阿莫斯·劳伦斯则为自由土地党人在堪萨斯州定居提供了资金支持。

南卡罗来纳州的普雷斯顿·布鲁克斯在参议院议员席上杖击查尔斯·萨姆纳,几乎令其毙命。这样的暴行终于令支持奴隶制的统一主义者相信,南方不再值得同情。科尼利厄斯·费尔顿就是其中一位,他因此转而反对奴隶制。一年后,美国最高法院下达了关于德雷德·斯科特案[70]的意见,确认了南方的立场,即国会无权认为准州上的奴隶制非法,理由是这种行为构成违宪,剥夺了财产权。高院作出结论,即使是自由黑人也不允许上联邦法院。做出裁决的首席大法官罗杰·布鲁克·托尼评论道,他认为黑人是“人类中从属的、低人一等的阶级……除了有权有势的人和政府也许会选择授予他们的权利之外,别无其他权利或特权”[71]。这跟1850年《逃亡奴隶法》背后的逻辑一脉相承,即将逃亡奴隶视为私人财产。但到1857年,北方的舆论已经变了。乔治·蒂克纳·柯蒂斯代表黑人德雷德·斯科特出庭,他以前是美国政府专员,负责监督《逃亡奴隶法》在波士顿的强制执行情况。乔治的哥哥本杰明曾支持丹尼尔·韦伯斯特,现在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反对裁决的两份异议中有一份就是他提交的。没过多久,他就含愤辞职了。(好像没有人抱怨过弟弟当律师哥哥当法官的利益冲突,可能是因为兄弟俩反正都是输了。)

然而,带来转折的不是文字,而是鲜血。德雷德·斯科特和堪萨斯内战[72]将保守派变成行动派;约翰·布朗则将和平主义者变成战士。1856年,布朗在堪萨斯的波特沃托米绑架了五名支持奴隶制的定居者,并用短刀割开了他们的头颅。1859年10月,在弗吉尼亚州[73]的哈珀斯费里,他试图以一支二十一人的军队入侵南方,但对于开战后下一步该如何推进几乎毫无头绪。他的部队成功杀死的第一个人是名自由黑人,在铁路上工作。布朗的人生巅峰标志着北方舆论的激进化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地无分南北,对很多美国人来说,他成了人类的预兆——梅尔维尔称他为“战争的流星”[74]。布朗是南方人最可怕的梦魇:一个在南方煽动黑人起义的白人,由匿名小册子《黑人密谋》充分调动起来的恐惧,这本小册子在霍姆斯博士年少时就在他心里种下了种族偏见。对很多北方人来说,其中也包括很快将自己跟布朗撇清关系的那些反奴隶制的共和党人,布朗极具煽动性,是个疯子。但他于1859年12月在弗吉尼亚州被处决后,废奴主义者眼里的他披上了神性的光辉。

“布朗的死……就像烈士就义和圣人殉道一样。”[75]西奥多·帕克如是表示。他这时正在意大利,因肺结核而不久于人世。他跟希金森、塞缪尔·格里德利·豪(其妻为茱莉娅·沃德·豪)医生都是所谓“秘密六人组”的成员,他们为布朗提供武器用于哈珀斯费里的突击行动。爱默生则评价道,布朗让“绞刑架像十字架一样光彩夺目”[76],这个比喻很多人都挂在嘴边。阿莫斯·劳伦斯支付了为布朗辩护的费用;布朗在弗吉尼亚州被绞死后,取回尸体并护送到布朗位于纽约州北部的老家入土为安的人群中,有温德尔·菲利普斯和理查德·哈洛韦尔,菲利普斯还在墓前致了悼词。布朗让废奴主义者尝到了流血的滋味,废奴主义者们群情激愤。一个《旧约》式的人物,一次完完全全的复古,将三十年来一直是独特自由的《新约》风格的运动扔回奥利弗·克伦威尔的精神世界中。爱默生验证了他的论点:布朗真的是个超验主义者。在布朗被定罪后的一次演讲中,爱默生解释道,他“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他知道形式有多么欺骗人”。[77]但他也是一位自杀式袭击者,一名杀手。在他被处决后,起先与和平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反奴隶制运动开始向暴力倾斜。[78]

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后,支持妥协的北方人发现自己面临早有预感的险恶境地,预期分裂的南方人则开始取消北方商品的订单。工钱缩减了,哈弗希尔、马布尔黑德、林恩的制鞋工人都起来罢工[79]。废奴主义者仍然在呼吁分治,统一主义者暴徒则群起而攻之,想要盖过他们的声音,吓退他们。菲利普斯从布朗的葬礼回来之后,统一主义者试图在史泰登岛绑架他,于是他只要离开在波士顿的家,都会随身带一把手枪。12月16日,他在波士顿音乐厅发表题为《暴民与教育》的演讲,专意嘲讽奚落,有三千多人到场。他演讲时,有二十人全副武装,自告奋勇坐在讲台上的菲利普斯身后。演讲结束时,在两百名警员的帮助下他才得以安全穿过大街上蜂拥而至的人群[80]。

四天后,南卡罗来纳州退出联邦。随后是密西西比州,1月9日;佛罗里达,1月10日;亚拉巴马,1月11日;佐治亚州,1月19日。1月20日,南方大势已去,菲利普斯在音乐厅发表了题为《解散联邦》的演讲,话题一如既往是精心设计,意在煽动。大量暴民在外面聚集起来。塞缪尔·格里德利·豪是菲利普斯的保镖之一,在写给查尔斯·萨姆纳的一封信中,他描述了随后的景象:

大约五十名坚决果敢的德国人义无反顾地走在前面,将暴民推向左右两边,紧随其后还有四五十名坚决反奴隶制的新英格兰人,手挽手肩并肩地紧跟在菲利普斯身后前进……走下温特街,穿过华盛顿街,一直走到贝德福德街的拐角,真是一场硬仗。那些暴民推搡着我们,嚎叫、咒骂、吵闹声不绝于耳。有几个决心很大的家伙把我们挤到墙上,指望着能让我们停下来或是有一场混战,好趁机让菲利普斯挨一下子;然而菲利普斯表现得十分英勇无畏……贝德福德街角有些路障,我们只好突然停下来。如果我告诉你我几乎被扔进布朗大厦的窗户,我身边的一个人被推着挤着压在巨大的平板玻璃上,结果连玻璃都硬是给压碎了,你就能判断出来这堆障碍物是干什么的了。最后我们到了菲利普斯家门前,硬开出一条路让他进了门。接着还有起哄、鸣喇叭之类的无耻行径,然后人群才慢慢散去。[81]

这些就是十九岁的温德尔·霍姆斯承诺履行的职守。1月23日,即菲利普斯音乐厅演讲三天后,霍姆斯参加了为反奴隶制协会筹款的活动,自己也捐了一小笔钱。1月24日夜间,他被安排给菲利普斯当保镖,菲利普斯当晚按照计划要在翠蒙教堂演讲。哈洛韦尔为这个活动给他发了一根警棍。哈洛韦尔对霍姆斯写道:“我真诚希望你不会受伤……也相信你不到最后关头是不会动用武器的。”[82](毕竟哈洛韦尔也是个贵格会教徒[83]。)

23日下午在教堂举行的一次集会上,菲利普斯成功地用自己的辩才让那些在大厅里起哄的统一主义者安静了三十分钟。但随后登上讲台的爱默生,只讲了几句反对合众国和宪法的话就被轰下了台。(他说:“宪法创立时的巨大妥协……直到今天都还在阻碍时代的文明和人性。”[84]这些话是在附和加里森的标准台词。)集会结束后,菲利普斯去找州长,要求接受州民兵组织保护,被州长拒绝。等菲利普斯回到教堂参加晚上的聚会时,他发现自己被锁在外面了。市长封锁了大楼。温德尔·霍姆斯的防暴能力未能施展。不过在战前争端最高潮时,他还是跟国内最激进的废奴主义者,一个与约翰·布朗有强烈共鸣、主张绝不与南方妥协的人,结成了同盟。

菲利普斯和其他废奴主义者的观点(令统一主义者大光其火的观点)是,如果南方想退出联邦,北方的态度应当是谢天谢地。随后在4月12日,南方开火炮击查尔斯顿港内的萨姆特堡,一举实现了自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以来任何北方人都没能做到的伟业:让北方人团结一心。乔治·蒂克纳写信给一位英国友人说:“星星之火已经燎原……所有的人,男人,女人,还有孩子,仿佛全都带着旗帜和对联邦的支持上街了……随便哪个地方都完全接受了内战……一切都势所难免,一切都是我们所能做出的选择中危害最小的;无法无天是最明显的选项,很可能也是唯一的选项。”[85]菲利普斯这样的废奴主义者,一夜间就从和平主义变成了军国主义。温德尔·霍姆斯的朋友,哈洛韦尔兄弟那样的贵格会教徒都在踊跃参军。霍姆斯博士那样的统一主义者也变成了废奴主义者,支持跟南方开战。就好像反奴隶制阵营中所有层级的知识分子都立刻捐弃前嫌,所有人都发现自己跟大家同呼吸、共命运。一夜之间,所有人都一致同意以前从没有人提倡的解决办法:北方必须参战。政治目标最终还是要靠别的手段来实现。萨姆特堡陷落后不久,之前几乎算是后基督教时代非暴力化身的爱默生,也拜访了波士顿附近的查尔斯顿海军造船厂。他说:“有时候火药味也蛮好闻的。”[86]

4月14日,萨姆特堡陷落。15日,林肯发出了对志愿兵的第一次召唤。25日,温德尔·霍姆斯从哈佛大学退学,参军。很多别的学生也投笔从戎(南方的学生在冬天就已经回家了,当时南方各州正陆续退出联邦),但霍姆斯是唯一一个懒得通知学校当局的。霍姆斯博士不得不自己跑去费尔顿校长那里解释情况。霍姆斯知道自己是在放弃得到学位的机会,但他似乎并不在意。当他得知自己参加的营不会向南方开拔时,他申请去马萨诸塞州州长正在创建的志愿兵团中担任职务。这时哈佛大学已经同意所有在萨姆特堡之后退学的人回校上课;但直到6月10日,霍姆斯仍然没有返校。和他一样仿佛忽略了学校大赦的学生只有一个,就是他的朋友彭罗斯·哈洛韦尔。费尔顿写信给霍姆斯博士,解释说学校已经决定除非他的儿子返校,否则不得授予学位。费尔顿指出:“我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只能靠你把这个消息传递给他了。”[87]

这道通牒起了作用,霍姆斯回校参加了毕业考试。6月21日是毕业班日,他是毕业班诗人,哈洛韦尔则是毕业班演讲人。7月17日,他们班一起毕业了,当天还有授予温菲尔德·斯科特将军荣誉学位的仪式。斯科特将军是墨西哥战争中的英雄,通过这场战争获得的领土开启了关于奴隶制扩张的争议,如今让国家四分五裂。7月23日,霍姆斯和哈洛韦尔被委任为马萨诸塞州志愿兵二十团军官。

哈佛校方认为,霍姆斯春季缺课应当受到处罚,于是从他的总分(哈佛大学评估学生的独特系统)中扣了些分,让他在班上的成绩居于中下等。他没觉得这是个事儿,反而是霍姆斯博士感到恼火。他向费尔顿写信抱怨道:

诚然,他突然离开了学校,但就算他没有停下来亲吻自己的母校,别的那么多志愿兵也没有停下来亲吻他们的母亲、妻子和爱人啊。……他的情况完全是个特例。革命不是遵循先例,也不会有先例。在这个例子当中,强制的学术条例在我看来冷酷无情,不合时宜。如果伟大的将军能因为军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而一个可怜的二等兵或中尉却因自己(或他的朋友通过他)回应三军总司令的召唤过于迅速就受到公开羞辱,那恐怕就有点儿太苛刻了。[88]

“革命不是遵循先例,也不会有先例”,霍姆斯博士开始像爱默生一样说话了。对一些留在家里没有上街的北方人来说,新的紧急状态下旧的礼节可能不再适用的迹象,带来了某种存在主义者的战栗。

2

温德尔·霍姆斯没有感受到这种战栗。他本着道德义务的精神接受了对自己的委任,就算他曾怀有将战争视为某种英雄式冒险的观念,他第一次的战斗经历(1861年10月21日,李斯堡之役[89])肯定也已令其灰飞烟灭。李斯堡之役是一场很小的战役,虽然在战略上缺乏显要地位,却因其伤亡惨重而令人心惊胆战。跟三个月前因联邦军队一败涂地而恶名远播的第一次马纳萨斯之役相比,李斯堡之役更加真切逼人,也将战争初期联邦军队面临的重重困难凸显出来。

困难之一是军队的政治领导和军事领导之间的紧张态势。乔治·麦克莱伦将军在第一次马纳萨斯之役后担任了波托马克军团的指挥官,但他并非林肯的仰慕者(他称林肯为“出于好心的狒狒”[90]),对共和党的政治见解也并不赞赏。他基本上只仰慕乔治·麦克莱伦;尽管他组织能力出色,军队动员也是一把好手,但如果对一场战役他没有十足把握其结果会为其指挥官增色,就不会心甘情愿派自己的士兵参战。因此,他有高估敌军实力的倾向,几乎相当于恐惧症了。不过他也知道,要是想保住自己的职位,就得时不时地给首都华盛顿提供一些可圈可点的战绩。

1861年10月,邦联军队在弗吉尼亚州波托马克河上游距离华盛顿六十四公里的李斯堡镇集结。麦克莱伦出于林肯的压力想要做点什么,于是下令让查尔斯·斯通将军从河流的马里兰州一侧“小意思”一下,同时他会率领一支大军向邦联军队的侧翼推进。斯通将这项任务交给爱德华·贝克上校来执行。但是贝克算不上是个军人,内战爆发前,他都在俄勒冈州当参议员,也跟林肯过从甚密,林肯的次子就起名叫爱德华·贝克。贝克在弗吉尼亚州一侧的河岸选了一处陡峭、遍布岩石的断崖发起进攻,这里被叫做鲍尔陡岸,高约三十米。波托马克河涨水了,贝克只找到三条船,每条能坐三四十人,以及一艘小汽艇。不过他还是成功地将约一千七百人及三门火炮的部件从河中央一座名叫哈里森的小岛渡到陡岸下面。在选择悬崖作为进攻路线时,本杰明·巴特勒显然没有停下来想一想,如果要撤退的话这些人怎样才能安全回到悬崖下面。同样,他也完全不知道(部分是因为联邦军队的侦查太糟糕了)有一支邦联大军,就在陡岸上面的树林里等着他[91]。

霍姆斯的马萨诸塞州二十团就在联邦军队中。战斗在当天下午2点过后打响,到4点钟时,贝克头部中弹身亡,不过到这时候战斗的结果已经一目了然。联邦军队没有地方排兵布阵,好对邦联军队的阵地发起有组织的进攻;当进攻被击退时,他们也没有地方可供后撤。随着太阳落山,他们被赶到悬崖边,赶进河里。在关于这场战争最早的历史记载中,对这次战役的场景有如下描述:

现在所有的退路都被切断了。还在陡坡顶端抵抗的人屈指可数,他们的同袍正急急忙忙地滚下陡坡。弗吉尼亚第八兵团[在马纳萨斯之役邦联军英雄纳坦·埃文斯上校指挥下]发起了最后一次猛攻,将他们一个个逼进深渊。在那里,再进行任何挣扎都是徒劳的。有一门大炮从悬崖顶上扔下来,滚到水边,摔成了碎片。战斗已经结束了,邦联军除了向毫无还手之力的对手开火来落井下石,再没有别的事情好做。逃难人群紧紧抓着盖满了鲍尔陡坡的灌木,找不到地方避难,只能在仍然停泊在岸边的唯一一条船上寻找最后的求生机会。另外两条船挤满了伤员,早已远离岸边,也都超载了。毫无意外,那两条船很快就沉了,那些刚刚还在庆幸自己能挤上船的人也都随之落水。大量军官和士兵跳下河想游过去,他们大部分都受伤了,也有一些被仍在无情追杀他们的敌人的子弹打死……最后,黑夜降临,为这恐怖的一幕划上了句号。[92]

渡河参加李斯堡之役的一千七百名联邦士兵,只有八百人生还。

当然,其中一人就是温德尔·霍姆斯,他也几乎命悬一线。马萨诸塞州二十团驻扎在靠近联邦军阵地中心的一小块地方,就在陡坡的顶部。霍姆斯领着他的连队,被一颗来复枪子弹击中了心脏上方。有人把他从战场上拖下来,带到陡坡底下。他没有上那条用来摆渡后来沉了的大船,而是上了汽艇。这艘汽艇成功穿过河流到了哈里森岛上,霍姆斯被带到一栋用作医院的房子里,并被告知可能会伤重不治。

彭罗斯·哈洛韦尔带了一队散兵,在陡坡的半山腰阻击邦联军队,掩护联邦军队撤退。随后他脖子上挂着剑游过波托马克河,组织大家临时造了个筏子,往返好几趟营救困在弗吉尼亚一侧河岸上的联邦士兵,直到筏子在河当中散了架。有两个人淹死了,但哈洛韦尔安全上了岸[93]。他前往医院那栋建筑探望他的朋友,霍姆斯记得自己重伤躺在那里,哈洛韦尔亲吻了他。因为害怕邦联军会开始炮击哈里森岛,夜里晚些时候,霍姆斯被一辆破破烂烂的两轮急救车转送到团部医院,车上躺在他旁边的伤员头部中弹,昏迷不醒。到了团部医院,他才终于得知自己能活下来[94]。

李斯堡之役对联邦一方的所有参战人员来说都是一场噩梦。当得知自己的好友贝克阵亡的消息时,林肯湿了眼眶。国会召集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战争的指挥情况,斯通将军被逮捕,未经指控就被关押在纽约港的拉法耶特堡。一百八十九天后他被释放了,仍然没有指控。最后他还是回了部队,但职业生涯已经毁了[95]。霍姆斯所在的马萨诸塞州二十团有三十八人捐躯[96]。霍姆斯后来回忆起,当从战场上被拖下来时他还在往地上看,看到一位中士躺在地上,头部中弹,满身是血。他被送到哈里森岛上的临时医院时,第一眼看到的景象就有一只截下来的手臂搁在毯子上的血泊中,这只手原本属于他的朋友约翰·帕特南。帕特南的弟弟威廉也受了伤,躺在旁边,当天晚上就去世了。霍姆斯抵达团部医院的时候,太阳出来了,他这才第一次看清和他一起躺在急救车上的人,头部受伤的费迪南德·德雷埃尔上尉。后来他描述道:“真是好可怕的景象——本来应该是眼睛的地方看起来就像两个黑洞;他的连鬓胡子上血都结成块了,不断有黑色的血从他嘴里涌出,臭不可闻……”[97]

在身受重伤的混乱期间,霍姆斯做了一件异乎寻常的事情:实地检验自己的信念。他躺在哈里森岛上的医院里,看着战友们在身边死去,听着这栋建筑将被炮击的传言,审视着自己的哲学信念,意在发现其中是否有他现在也许想改变的地方。他正在经历一种恐惧,生命中从来没有任何东西让他准备好面对这种恐惧,而现在他决定依靠自己的反应能力来应对。他觉得结果很有意思,于是后来在笔记中记了下来。他命笔如下:“我一直希望能有一份关于这种经验的备忘录——那段时间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那么新颖,尤其对我而言,来自服役和青春的新鲜感让我觉得更是如此。”[98]

他写道:

当我想着我就要死了,文明世界的多数人都宣布,我和我的思想一道走在去鬼门关的路上;这种映像痛苦而清晰地浮现出来——或许最早的念头里还有几分胆怯——但随后我说——管他娘的,反正是战死沙场——我是在尽我职责的时候胸口中弹,就在心脏上方——怕吗?不,我很自豪——然后我觉得我不必因为在临终时公开放弃信仰而心怀愧疚——父亲和我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一致认为,一般来讲这并不代表什么,只不过是因怯懦而向恐惧投降——另外我还想到,如果向死而生极大地改变了我的信念,如果我想公开放弃信仰,我可以这么做吗?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然后是我的哲学开始起作用了——我是要在黑暗中跨一大步——但现在我一如既往地相信,随便发生什么都是极好的——因为这是按照一般规律——而好和普遍(或一般规律)在这个宇宙中都是同义词。……那错综复杂的力量形成了更错综复杂的我,当永恒已成过往,那些力量会自我分解变回更简单的形式吗?或者,我的天使还会继续前进吗?我说不上来——但无疑一切都很好——于是怀着“上帝原谅我,我错了”的心情,我睡着了……[99]

他发现自己并不需要宗教信仰。不确定性——“我是要在黑暗中跨一大步”——其实就是他需要的全部确定性。确保他已恪尽职守就完全足够令人慰藉了。

在这些往事的结尾,他加了一条笔记。“真是好稀奇啊:在某些情况下,心灵很快就能自我调整以适应全新的关系——有一会儿我想着我就要死了,这个念头看起来也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但生的希望回到我心里的那一刻,我应该死去的念头却又似乎一直自然而然地面目可憎。”[100]“心灵很快就能自我调整”:对信念的考验不会亘古不变,而是随时变通。我们需要理由的理由总是在变化。

霍姆斯第一次负伤的记录可能是在战役发生两年后写下的[101],写在他战争期间的日记当中。在某个时候,霍姆斯毁掉了日记的其余部分,只保留了这些关于李斯堡之役的记忆,团里的伤亡名录,以及1864年5月到7月,即他服役最后三个月中的一段。他也销毁了自己从前线写回家的大部分信件,以及所有家人寄给他的信件。留下来的一个信封上有一则霍姆斯写下的笔记,暗示了他选择隐瞒的是什么:“那些被销毁的信件——太华丽了。”[102]他留存下来的家书从未明确提到一开始让霍姆斯参战的那些信念;虽然霍姆斯为自己的责任感和表明勇气的行为感到自豪,但他为之奋战的原因实际上却并未提及。霍姆斯小心翼翼地抹去了他从军的经历和作为废奴主义者的看法之间的所有关联。这不是因为他改变了那些看法,而是因为他关于看法本质的看法改变了。他觉得这是战争带给他的巨大教训,在后来的生活中,他煞费苦心,确保记录中反映了这一点。

3

对于联邦军队中并非所有军官都认同林肯政府的政治目标的疑虑,在战争早期一直困扰着北方。这也是李斯堡之役凸显的另一个困难。在大败而归后逮捕斯通将军,并不代表首都华盛顿对他才干的评估,而是反映了对他忠诚度的评价。怀疑总爱找上那些职业的军事家,还一直向上延伸到最顶层的麦克莱伦。(可能也正是这样,麦克莱伦才乐得将斯通扔给共和党的群狼。)这种怀疑并非完全捕风捉影:毕竟麦克莱伦最后在1864年参与了总统竞选,跟林肯对阵。对政治同情心的关注也一直向下延伸到指挥系统。尽管有霍姆斯和哈洛韦尔这样的军官,马萨诸塞州二十团的主要态度却绝对不能说是废奴主义的,更不是共和党的。

李斯堡之役结束后,斯通将军曾下令让他的部队拘捕在联邦战线后方避难的所有奴隶,并送还给他们的主人。这道命令激怒了彭罗斯·哈洛韦尔,他写信给哥哥理查德说,二十团的人“不只是抓了那些被认为是逃亡者的人,实际上还要搜寻他们的主人,并将那些奴隶押送给他们——是的,老天爷啊!新英格兰士兵做了这么龌龊的事情,当然是在斯通的命令下,但他们不只是没有异议,反而带着谄媚、逢迎的热望。”[103]理查德将这封信转给温德尔·菲利普斯,但彭罗斯也已经给菲利普斯写了一封信,说到二十团的很多伤亡人员,包括约翰和威廉·帕特南,以及两名在试图游过波托马克河时阵亡的军官,都是废奴主义者。他提醒道:“有些职位空缺有待填充,如果您能对州议会施加任何影响,请留意让优秀的反奴隶制的人得到任命。否则二十团,您的二十团就不会是原来的样子了——不再是战场上最激进的麻省兵团。”[104]一个月后,哈洛韦尔兄弟开始认为二十团是政治上的败笔。理查德向菲利普斯抱怨道:“我弟弟现在的职位让他必须为支持奴隶制的贵族做出牺牲,我希望他可以不在这样的职位上。”[105]他说的贵族是指铜头蛇——那些反对战争、同情南方的北方人。

霍姆斯自己对林肯并不怎么敬重,不过在战争早期这种态度在北方非常普遍。有些北方人觉得林肯爱走极端,但更多人认为他不够强硬。霍姆斯曾忆起跟他一些哈佛同学在战壕中的一次对话,谈到内战是否造就了一位伟人。有人小心翼翼地提到林肯,但被其他人笑着打断了(后来霍姆斯大幅提高了他对林肯的评价)[106]。但正如哈洛韦尔兄弟发现的,霍姆斯在二十团的很多同伴都看不起废奴主义者,也认为战争大错特错。这些人的领袖人物中有一个叫亨利·阿博特,在团里大家都叫他“小”阿博特。

阿博特在霍姆斯的个人神话中是个重要人物,很容易因此对他的性格产生错误看法。他来自一个还算富裕的家庭,十四岁就进了哈佛,在哈佛的求学生涯主要因为小小的不守纪律而与众不同。他比霍姆斯早一年毕业,战争爆发时,他不太愿意参军入伍,因为他并不确定自己陷阵杀敌的勇力究竟如何。但在他哥哥和一个弟弟都参军后,他也加入马萨诸塞州二十团成了一名少尉。在李斯堡之役中,他的连队打得很激烈,在热火朝天的战斗中他却可以做到冷静无比,连他自己都感到吃惊。他并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天赋,后来的每一场战斗中,他似乎都竭尽全力让自己处于可能最危险的境地。

但他很鄙视自己为之奋战的事业。他很钦佩麦克莱伦作为职业军事家和民主党人的角色,在军中他也不断抱怨他们的政治将领。1863年1月1日,《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生效时,阿博特从前线给自己的姨妈写信解释说:“总统的宣言理所当然得到了普遍的反感,尤其是命令军官监督执行这一部分。您也许能确信,我们对宪法明显怀有太多敬意,不想监督任何这一类的事情。”[107]

这也是这个家庭的政治见解。亨利的父亲乔赛亚是波士顿的法官,1862年10月7日在法尼尔厅召开的所谓人民大会中他的角色十分突出。这场大会意在抗议《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并提名一位民主党人与共和党人约翰·安德鲁竞选马萨诸塞州州长。阿博特父子很讨厌霍姆斯博士,他在波士顿为共和党摇旗呐喊的人当中极为突出。亨利向父亲写道:“至于老霍姆斯,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他是个糟糕的跳梁小丑,道义上和身体上早就干巴巴了。我敢肯定,没有什么比让这么个小丑上台演讲更让人恼火的事情了,讲的还是叛徒啊,‘在船很危险的时候还要跟领航员吵架的人’啊,等等。”[108]

但是亨利·阿博特跟温德尔·霍姆斯却成了好朋友。阿博特的父亲终于表示对此心有疑虑,阿博特解释道:

他父亲确实让人不得不鄙视,但小奥利弗,尽管您对他的投机本性有本能的厌恶,他却比那个自高自大的小医生有男子气概得多……我很有信心,他配得上您的友谊。因为在这么艰辛、危险的战场上,很容易看出什么是基于个人的品行。对霍姆斯来说境况尤为艰难,他只是个书生,而不是行动派。[109]

1862年9月17日,霍姆斯在安提塔姆之役中颈部中弹,这场战役中联邦军队伤亡达一万三千人。也是在这场战役中,彭罗斯·哈洛韦尔的手臂被一颗子弹打穿。他和霍姆斯在一座名叫尼科迪默斯之家的农舍避难,这里也曾短暂落入敌手。霍姆斯担心自己会失去知觉并成为俘虏,于是在一张纸条上写下:“我是麻州二十团奥·温·霍姆斯上尉,波士顿医学博士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之子。”[110]联邦军队最终收复了农舍周围的土地,霍姆斯和哈洛韦尔得以安全撤离。霍姆斯向自己的双亲写道,他应该不会瘫痪,并且打算回家休养。他叫他们不要来接他,但霍姆斯博士已经上路了,后来还在《大西洋月刊》发表了一篇关于此次旅程的记录(很可能让他儿子大为窝火)[111]。温德尔·霍姆斯带着那张潦草写下自己名字的纸条回了家,终其一生都保留着。

11月7日,林肯终于解除了麦克莱伦的指挥权,这时霍姆斯仍在波士顿养伤。他在马萨诸塞州大选中投了约翰·安德鲁和联邦共和党一票——竞选对手是乔赛亚·阿博特的人民大会选票(最后共和党赢了)[112],随后出发去跟他的兵团重聚。亨利·阿博特跟他同路,两人一起走了一个星期,也都十分享受这段旅程。“当然,我们本来多多少少有些忧郁,但阿博特让这段旅程变得更轻松惬意,”霍姆斯路过华盛顿时向自己的父母写道,“‘我还是同样爱你’的阿博特和我今晚会睡在床铺外面,因为害怕有虫子,不过你们不用担心——……华府满是恶意的臭味——极为令人讨厌——阿博特和我心情都很好——”[113]

在几天后写给妹妹的一封信中,他在结尾解释道:

我已经相当坚定地拿定了主意,相信南方已经达成了独立,而且我差不多希望春天就能看到结果——我更喜欢通过干预来挽救我们的声誉,但是,相信我,我们绝不可能轻易战胜他们——军队在艰难、可怖的经历中已经疲惫不堪,而且还会因处置不当而雪上加霜。我相信要不了多久大多数人都会说,我们在徒劳无功地想要实现永远不会发生的事情——(就这样)征服一个伟大的文明国家。我们恐怕做不到——至少军队做不到——[114]

这封信的论调很专断,显然是为了打击一下大后方的虔诚。但关于徒劳无功的那些句子足够严肃,也是霍姆斯对战争产生幻灭的第一丝迹象。这些语句肯定也反映了与亨利·阿博特共度一个星期的影响。不过,将这种心情跟霍姆斯出于对南方的同情而发出的抱怨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

1862年的夏末到秋天对联邦来说是战争中最令人气馁的一段时间。安提塔姆之役一天当中死亡的美国人,比美国19世纪其他所有战争——1812年战争、墨西哥战争、美国—西班牙战争的死亡人数加起来的两倍还要多[115]。很多北方人开始觉得,这场战争是自杀式任务。跟这种沮丧混在一起的还有怀疑,怀疑北方人的生命正在因为军事上的处置不当和政治上的好管闲事而白白浪费。这种怀疑随着林肯解雇麦克莱伦死灰复燃。尽管麦克莱伦在战场上表现不佳,还是有很多人认为他在军事上很专业。这些看法在霍姆斯的信中有所反映。这也是铜头蛇的看法,但在1862年秋天并不是只有民主党人才会有这种看法。

在向好之前,情况变得更糟了。12月13日在弗雷德里克斯堡,将近一万三千名联邦士兵非死即伤,而这次邦联军队的伤亡只有不到五千人,也没能夺取任何阵地。林肯后来说道:“如果有比地狱还糟糕的地方,那我已经身在其中了。”[116]霍姆斯没有参加弗雷德里克斯堡的战斗,因为他正害着痢疾,这种战地疾病往往是致命的:战争期间,死于痢疾的士兵超过四万四千人[117]。霍姆斯被带进医院时,那里刚有一个人死于痢疾正准备抬出去,他住院期间又死了一个。邦联军占领了弗雷德里克斯堡,联邦军队则造了一座浮桥跨过拉帕汉诺克河。霍姆斯的连队接到命令要穿过浮桥,在没有火力掩护的情况下进入城市。霍姆斯的缺席意味着他的士兵要归亨利·阿博特指挥。阿博特服从命令,只带着一把剑就冲在一排人的最前面,冲进几栋房子排成的半圆。他的部队立即被敌人的火力扫得一干二净。他退了回去,毫不犹豫下令第二排前进——“确定无疑、毫无用处地赴死”[118],霍姆斯后来写道——这时候进军的命令撤销了。阿博特在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役中活了下来,但他的少尉阵亡了。马萨诸塞州二十团减员四十八人,是内战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119]。

这场灾难给霍姆斯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告诉父母,他因为没能跟自己的战友在一起而饮恨吞声[120]。阿博特的举动在他看来是英雄主义的极致。向弗雷德里克斯堡进军的故事后来成了他一次演讲的中心内容,这是霍姆斯最著名的演讲之一,即1884年在哈佛的阵亡将士纪念日演讲。霍姆斯并没有出于对这种场合的尊重就在这场演讲中为这次进军找寻意义;反而说打动他的不是阿博特如此漫不经心地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而是尽管知道进军的命令极其愚蠢,尽管对就他所知他只能在其名义下慷慨赴死的事业深恶痛绝,他还是这样做了。这样的场面并没有令霍姆斯相信阿博特的政治见解是正确的,倒是让他相信,战争中最勇敢的人也最容易死,这是人类的极大浪费。在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后,他开始认为士兵的专业水准和纪律比任何特定事业的价值都要高——成功比信仰的纯粹更值得赞赏。

人们对阿博特超乎寻常的勇气没有什么疑问,很多故事都能证明这一点。而阿博特在发现自己的勇气之后,就让勇气成为自我意识的组织原则,这一点也毫无疑问。他对此很谦逊,也很重视用勇气而非政治见解来评价其他士兵,就像他对彭罗斯·哈洛韦尔在李斯堡之役中的努力表示赞赏[121],以及在写给父母的信中回护温德尔·霍姆斯一样。

但阿博特也被晋升问题弄得心神不宁。他的家信充斥着对那些出于专业才干之外的原因获得晋升者的抨击,以及对他自己和他钦佩的那些同侪在未来会被如何认可的臆想。他很快想到自己团里的其他人恐怕会怨声载道,尤其是那些遭截肢的人,比如废奴主义者约翰·帕特南,他把这些人叫做“瘸子”[122]。他不时痛斥上级是刽子手、糊涂虫,尽管他以堪称模范的方式执行了他们的命令。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后,他在给姐姐的信中写道:“我绝对相信……下令我们过河的人在上帝面前犯有谋杀罪。”[123]他迷恋自我牺牲,对自己冒着生命危险为之奋战的事业越是没有敬意,就越是表现得英勇。

回到波士顿,霍姆斯博士仍然是共和党信念能说会道的支持者。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役结束一个星期后,他收到儿子寄来的一封怒气冲冲的信;在写给前线的回信中,他似乎沉迷于某种纸上谈兵。温德尔告诉父亲,弗雷德里克斯堡相当于“一次荒谬尝试中的惨无人道的大屠杀”。明显是为了回应父亲写到的什么内容,他接着写道:

我相信,我从未(像你似乎在暗示的那样)对我关于我们的事业是否正当的信念表露出任何动摇。但我没有看到任何进展——我不觉得您二位[他是指霍姆斯博士的朋友,历史学家约翰·洛斯罗普·莫特利]有谁认识到了南方的团结或决心。我想您觉得充满希望是因为您被蒙在鼓里(抱歉)。但如果我们代表的文明就像奴隶制一样,本性就是要扩散、侵略,如果文明和进步是为什么他们要长期征服的原因中更好的一面;如果这些都是真的,那我们或许可以肯定,并在其适当的范围——和平——而不是在战争中,占据更好的机会。战争是奴隶制的兄弟——是兄弟,同时也是奴隶制的双亲、骨肉和维持者。[124]

这不是政治评判,而是道德评判。有些人(像是霍姆斯博士和约翰·莫特利)相信,杀死那些拒绝被自己的文明同化的人是正当的;这也是在谴责抱持这种文明概念的人。霍姆斯说,文明当然侵略成性,但当文明为了将自己对文明有礼的观念强加于人而拿起武器,那就失去了道德优势。有组织的暴力从根本上讲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压迫。战争的初衷是废除奴隶制,却暴露出自己就是奴隶制的孪生兄弟——“同时也是双亲、骨肉和维持者”。

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后,仍然深受痢疾之苦的霍姆斯病休去了费城,跟哈洛韦尔兄弟待在一起。(他的父母从波士顿南下看望他,在火车上碰到了爱默生。爱默生跟女儿报告说:“我在波士顿的车厢里见到了霍姆斯博士和夫人,跟他们一直坐到斯普林菲尔德……[他]滔滔不绝讲了六十多里地。”[125])1863年1月,温德尔回到前线。这个月底,州长安德鲁宣布成立马萨诸塞州五十四团,这个黑人志愿兵团将由罗伯特·古尔德·肖上校指挥。彭罗斯·哈洛韦尔(这时正千方百计想要离开二十团)被任命为中校。2月7日,他邀请霍姆斯申请少校职位,霍姆斯回绝了。他回绝的理由没人知道,因为他写给哈洛韦尔的回信已经不见了。不过哈洛韦尔兄弟明显认为,霍姆斯仍然全副身心都在废奴主义上面,无暇加入黑人团。(彭罗斯的另一个哥哥爱德华拿到了这个少校职位,大家都叫他内德。彭罗斯后来调到马萨诸塞州第二个黑人团五十五团,并成为上校[126]。)

霍姆斯博士这边还在挥舞着共和党的大棒。1863年春天,本杰明·巴特勒将军在波士顿的一场晚宴上获得了荣誉。身为新奥尔良军事首长,巴特勒的鼎鼎大名源于他对南方深恶痛绝,很多北方人(比如亚当斯一家)都视他为耻辱和政治累赘。但霍姆斯博士朗诵了一首他专门为这个场合写的赞美诗,其中两句巴特勒一辈子都记得:

尽管蝰蛇会痛得打滚,割草机还是要割草;

铜头蛇在长镰刀的刃上,紧紧缠绕。[127]

3月,身在弗吉尼亚的温德尔用和解的心情向父亲写道:“前面有封信我都在大放厥词,现在就让过去的都过去了吧——如果您愿意的话。”不过他仍然对自己兵团的职业水准感到骄傲。他深为自豪地引用了一位高级军官的评价,说二十团“打起仗来绝无诗情画意”——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把战争这档子事儿浪漫化。温德尔接着向父亲解释道:“在《圣经》和《荷马史诗》之外再推荐一些理论读物也很不错——时间最好花在规则之类的事情上。”[128]

两个月后的1863年5月,霍姆斯在第二次弗雷德里克斯堡之役中脚上中弹,就在联邦士兵重新夺回这座城市之后。他又一次回到波士顿,这回在家待了九个月。霍姆斯博士写信给莫特利说:“我嫉妒我们家的白人奥赛罗,年轻的苔丝狄蒙娜们围着他坐了半圈,听他一遍遍讲不知道讲了多少遍的故事。”[129](“白人奥赛罗”似乎是霍姆斯博士用来说废奴主义者的。)

但就算在波士顿,也有大量事情提醒温德尔·霍姆斯战争的存在。葛底斯堡之役于7月1日爆发,二十团有四十四人在行动中捐躯,其中一位是亨利·罗普斯。亨利的哥哥约翰·罗普斯是个律师,战后不久就跟他的好友约翰·齐普曼·格雷一起创建了波士顿律所“罗普斯和格雷”,他俩也都是霍姆斯的好朋友。约翰·罗普斯患有脊柱侧弯,没有资格在二十团服役,但正因为如此,他成了二十团最忠实的追随者之一。为了对他弟弟为之奋斗的事业做点贡献,他成了二十团的史官。亨利·罗普斯是无意中被联邦的子弹打死的。7月7日,约翰写信给霍姆斯:

亲爱的霍姆斯:

尸首今天上午送到了。我沉痛地看到,尸首处于不忍直视的状态。灵柩不适合打开。透过玻璃面板能看到裸露的胸膛,上面在心脏的位置有一个可怕的伤口,他肯定是因为这个伤口就当场死亡了。我觉得我能分辨出嵌入胸膛的一块弹片。这景象令人悲伤、震惊。脸上只有下巴还能看见,周围包着一条手绢。

如果你想看看可怜的亨利的遗体,你可以上午10点来圣保罗教堂后面的殡仪馆,刘易斯·琼斯家。

同时他也请霍姆斯来当扶灵人[130]。

十一天后的7月18日晚上,马萨诸塞州五十四团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的瓦格纳堡发起了名垂青史的强攻。在进攻中,肖心脏中弹身亡,后来他的尸体被敌军扔进了一条水沟。内德·哈洛韦尔也在进攻时严重负伤。他回到费城休养,8月时给霍姆斯写了封信,信中说:“对我们来说7月是多么糟糕的月份啊!——我是说我和你。我感觉从我离开波士顿到现在至少老了一岁。你看到约翰·罗普斯了吗?他一定都被打成筛子了吧。他和亨利彼此深深爱戴,不是像同胞,而是像好朋友一样。”哈洛韦尔就在发起进攻之前还跟肖握过手,最后一次看见他时他正要跳进敌堡前面的水沟里。“但在那之后就太黑了,我谁都认不出来。我估计我的朋友们觉得我受伤太重了,因此一开始害怕告诉我全部真相,只是说他负伤了,被俘了。在他们告诉我真相的时候,我确实大吃一惊。”[131]

瓦格纳堡的失利耗尽了五十四团的军官队伍。8月12日,哈洛韦尔再次写信给霍姆斯,请他推荐一些也许愿意从军的年轻波士顿人。他没有重提请霍姆斯前来,但暗示也足够明显了。亨利·阿博特听说霍姆斯可能离开二十团,就写了好几封信请他不要离开。他跟霍姆斯提到去年他们一起回前线的那段旅程,在9月的一封信中他这样写道:“毕竟回想起来,那是一次极其愉快的旅行,从那时起我就感觉有一种兄弟般的情谊。不过这样说是不是有点自作多情……”[132]最终霍姆斯决定留在二十团,阿博特得到消息后松了一口气。他跟霍姆斯写道:“我没有时间告诉你听到你决定留在老母亲身边时我有多兴高采烈。我相信,你所做的不只会令你和我们都感到满意,也是完全正确、恰当的,你也不至于荒唐到要去大黑鬼的神龛前浪费自己。”[133]

这种情形下,霍姆斯直到1864年1月才归队,而且随后很快就调离二十团,去了第六军当参谋。这次调动让他远离前线,但绝不是就此远离了危险。实际上,霍姆斯兵役生涯的最后几个月,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