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演讲、论辩概念要明确

(一)明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和事物范围

英国政治家赖白斯在一次演讲中突然停顿,取出了表,站在讲台前一声不响地眼看听众时间长达72秒之久。正当听众迷惑不解之时,他说:“诸位适才所感觉到的、局促不安的72秒长的时间,就是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

赖白斯在此以具体时间来表现演讲内容的方法实属高明,达到了此时此地演讲的最佳效果,致使当时伦敦各大报纸都将此事争当新闻登载,并传为演讲史的佳话。

无独有偶,据1984年4月11日《解放日报》载,某厂“振兴中华”读书演讲比赛中,演讲员方婷婷登上讲台向听众通报了她所演讲的题目《论坚守岗位》后,突然走出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当难堪的5分钟过去,听众正喧声四起、怒不可遏之际,方婷婷自若地重新回到讲台,面对激怒的听众,充满激情地说:

如果我在演讲时离开会场是不能容忍的话,那么,工作时间纪律松弛,玩忽职守,擅离生产岗位,难道不应该谴责吗?我的演讲完了。

人们沉默了片刻,随即报以炸雷般的掌声。

这里,方婷婷同样是采用了以具体的时间来表现演讲内容的方法,并且同样达到了此时此地演讲的最佳效果。

赖白斯和方婷婷的精彩演讲不能不令人想起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名句:“此时无声胜有声!”

从逻辑上讲,他们之所以能够达到这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演讲境界,是因为他们都各自运用了其演讲过程中那无声的时间来明确地表达了概念。

赖白斯用无声的时间所表达的概念是“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

方婷婷用无声的时间所表达的概念是“方婷婷在演讲时离开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这一令听众激怒的行为”。

概念要明确,是使演讲、论辩具有逻辑性的第一步要求。

因为,从逻辑上讲,任何演讲、论辩都可视为一个论证过程。

而论证过程总是由一系列推理组成的。推理又总是由判断组成的。判断则是由概念组成的。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为了使我们的演讲、论辩富有逻辑力量,其第一步的要求就必然是:概念要明确。

那么,什么是概念呢?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这是我们给概念下的定义。

这里,涉及到“事物”、“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的范围”这三个语词。只要把这三个语词的含义弄清楚了,概念的定义也就弄清楚了,“什么是概念”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

逻辑学所说的“事物”是一个范围十分广阔的概念,它包括人们的一切认识对象。从有形的物体到无形的思想,从自然界的所有现象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日出月落、冬去春来等等到社会中的所有现象如阶级、国家等等以至于精神现象如感情、思维等等,从各种具体的事物到事物的各种性质如颜色、动作、行为、状态、气味等等和关系如“大于”、“在……上”、“在……之间”等等,只要人们将它当作认识对象的,都是逻辑学所指事物范围。

“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在赖白斯的演讲中,显然是作为人们的认识对象而出现的,因此属于逻辑学所指事物范围。

“方婷婷在演讲时离开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这一令听众激怒的行为”在方婷婷的演讲中,显然也是作为人们的认识对象而出现的,因此,也属于逻辑学所指事物范围。

从前面我们给概念所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任何概念总是从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的范围这两个方面来反映事物的。因此,要使一个概念明确,就要对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和事物范围这两个方面加以明确。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呢?任何事物都必然具有许多属性(事物的性质和关系通称为事物的属性),而在事物的众多属性中,能够决定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某一事物,并能将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属性叫做事物的本质属性。

例如,“人”这一类事物具有众多的属性。其中,会哭、会笑、会走路、有各种肤色、有头、有四肢等等属性都不能决定人之所以为人并且也不能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所以,这些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只有“两足直立、能思维、有语言、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等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为只有这些属性才能决定人之所以为人,并能使我们据此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

当然,事物的本质属性总是多方面的,并且,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有初级本质和深刻本质之分的。例如,“无色无味的透明液体,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为100℃,冰点为0℃”是水的物理方面的本质属性,而“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合物”则是水的化学方面的本质属性;“两足直立的动物”是人的初级本质属性,而“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则是人的较为深刻的本质属性。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将不断发掘出人的更为深刻的本质属性。但无论是怎样的本质属性,只要它们能在一定意义上对某事物起决定和区别作用,我们都称其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任何概念,总是对某事物的某些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在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同时,还反映事物的范围。

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主要是反映一类一类事物的概念,即类概念。这种类概念把个别事物当作由一个分子组成的类,把一般事物当作由若干分子组成的类。由分子组成类,由小类组成大类。大类相对于小类是母类,小类相对于大类是子类。母类和子类又分别叫做“属”和“种”。反映“属”和“种”的概念分别叫做“属概念”和“种概念”。我们所说的概念反映事物的范围,就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一类事物是由哪些分子或子类组成的。比如:“书”这个概念反映“书”这一类事物有无数个分子,这无数个分子就是“书”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中国的首都”这个概念只反映一个分子——北京,“北京”这个分子就是“中国的首都”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

以上,我们说明了什么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和事物范围。

既然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那么,现在我们来简单分析,赖白斯和方婷婷他们各自是怎样以“无声胜有声”的方式来明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

先看赖白斯的概念“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

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就是“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

这里,概念和它所反映的“事物”的语言表达形式是完全一致的,都是“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但是,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它们的区别,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对象,而概念则是对象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反映形式。概念总是反映对象的,但它决不等于对象。

“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这一概念是怎样反映“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这一事物的呢?

从赖白斯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概念反映了这一事物的如下本质属性:“诸位适才所感觉到的、局促不安的时间”。而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就是“72秒长的时间”。

我们再来看方婷婷的概念:“方婷婷在演讲时离开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这一令听众激怒的行为”。

显然,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是:“方婷婷在演讲时离开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并且,她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听众的激怒”;而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则是“方婷婷所采取的那种故意离开会场长达5分钟之久的行为”。

(二)明确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

以上,我们讲“明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范围”时,主要是以赖白斯和方婷婷用具体时间所表达的概念为实例的。但是,像这样用无声语言来表达概念的实例,在演讲、论辩中毕竟是一种特殊情况。在更多情况下,概念的表达是借助于有声语言来实现的。更具体地说,任何概念总是由语词(词和词组)来表达的。这就是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的概念与语词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概念必须用语词来表达,这是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的一个方面。它说明概念与语词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是,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即是说,概念并不等于语词,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的另一个方面。

概念与语词既紧密联系,又互相区别。这就是概念与语词之间的整个关系,而这种关系又是思维形式和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使我们的演讲、论辩做到概念明确,我们必须明确概念与语词之间的整个关系。实践证明,明确概念与语词之间的联系较为容易,而明确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区别要困难一些。所以,我们以下着重举实例说明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区别:

第一,虽然概念必须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汉语中,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一般都表达概念,而虚词大都不表达概念,只有少数反映事物之间关系的虚词(联结词)如“或”、“而且”、“并且”、“如果……那么……”、“只有……才……”等等是表达概念的。一句话,只有能表示事物性质、关系、范围的语词才表达概念。否则,就不表达概念。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时表达概念,有时不表达概念。如:分别地说“论”、“出版”、“自由”这三个语词都表达概念,但它们在“《论出版自由》是美国诗人约翰·弥尔顿的一篇著名演讲”这句话中就都不单独表达概念。

第二,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华罗庚在初中二年级时,阅读胡适《尝试集》中的一首序诗“尝试成功自古无,放翁这话未必是。我今为下一转语:自古成功在尝试”后,立即撰写了一篇题为《“尝试”的概念不能混淆》的演讲稿。其中有这样的话:“序诗中的两个‘尝试’概念是根本不同的。第一个‘尝试’是指第一次试验;第二个‘尝试’则是指试验,可能是一次,也可能是无数次。”

这里,显然可以看出,少年华罗庚已经懂得了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道理,并运用这个道理于演讲,指出了当时已是大名鼎鼎的胡适“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当然,从胡适“序诗”之立意看,也许是为达到诗的某种意境而故意为之,但少年华罗庚对此诗的逻辑分析也确实使我们能欣赏到这位著名数学家远在其未成名的少年时代就展现出来的智慧风采。

第三,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梁启超于1922年11月6日所作题为《人权与女权》的演讲中有下面一段话:

人是有聪明的,有志气的,他们慢慢地从梦中觉醒起来了!你有两只眼睛一个鼻子,我也有一个鼻子两只眼睛,为什么你便该如彼我便该如此?

这里,“两只眼睛一个鼻子”与“一个鼻子两只眼睛”这两个不同的词组所表达的概念是同一的。

可以看出,梁启超在此正是巧用了“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语词来表达”的逻辑道理,鲜明而生动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从而表现出充分的逻辑力量。

我们将概念与语词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原理运用于演讲、论辩,其主要目的在于学会识别演讲、论辩中哪些语词表达概念,哪些语词不表达概念,学会选用恰当的语词去准确地表达概念,以便在演讲、论辩时做到概念明确,用词恰当,不混淆概念。

(三)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前面我们讲“明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时说过:“要使一个概念明确,就要对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这两个方面加以明确。”

其实,这里所说的“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这两个方面”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本质,概念的外延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范围。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这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内涵是概念的质,外延是概念的量。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的确定性,就是概念的质和量的确定性,也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正因为每一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所以,概念之间才是互相区别、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明确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也就是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换句话说,只要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明确了,就等于说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问题是:概念的内涵和事物的本质之间以及概念的外延和事物的范围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概念的内涵反映事物的本质,概念的外延反映事物的范围。反映者(内涵、外延)和被反映者(事物的本质、事物的范围)之间当然是有其联系的。但事物的本质不是内涵,事物的范围不是外延,只有当事物的本质以及具有这种本质的事物范围反映到人脑中来,形成概念后,才成其为内涵和外延。事物的本质和范围属于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而内涵和外延是概念这种思维形式的特征,属于意识范畴,是第二性的。这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虽然这两者在语言表达上往往是一致的,但是,在我们的思维中,一定要注意它们的区别。比如,在“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以性别为标准,人可分为男人和女人”这句话中,“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语言形式既说明了人的本质,同时也表示了“人”这个概念的内涵;而“男人和女人”这一语言形式既说明了人的范围,同时也表明了“人”这一概念的外延。但是,在我们的思维中,“人的本质”和“人”这个概念的内涵以及“人的范围”和“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区别则必须弄清楚。

所谓概念要明确,归根到底就是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这两个基本特征是概念对事物的本质和范围的反映,在弄清概念的基本特征时,不可不注意概念与语词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所以我们以上对演讲、论辩概念要明确的逻辑道理分别以“明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明确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个层次进行阐述。

为了使我们在演讲、论辩中做到概念明确,还必须懂得一些明确概念和准确地使用概念的逻辑方法。这些,我们将在下面两个专题中分别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