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韩(盐城)产业园探索:“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
- 刘吉双 朱广东 张跃敏
- 1541字
- 2020-06-24 22:59:20
第三节 中韩(盐城)产业园扶持政策
盐城市政府在政策上全力支持,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园区的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管理法制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国际化、贸易自由化,为韩国企业在园区内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韩(盐城)产业园是由中韩自贸协定签订后,经中韩两国协商批复后所成立的产业园。经国务院批复后,江苏省委、省政府也对中韩(盐城)产业园的发展大力支持,先后公布近20条对产业园的扶持政策,并设立了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基金。2018年年末,《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获江苏省政府批准实施,提出按照我国“第四代园区”的建设要求,更高水平的推动中韩(盐城)产业园高质量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产业优化,加强人才的引进,努力把中韩(盐城)产业园打造成政府主导型的国际合作园区新典范。该方案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盐城市对韩合作的综合优势,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为核心,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探索性发展、创新性发展、引领性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4)
一、资金扶持
盐城市政府设立了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基金,全力支持园区建设发展。优先提供资源保障,扩大投资开放领域。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试点,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参与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引导市场基金参与产业园的建设。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并组建产业园基金运营管理公司,支持将专项基金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有效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二、土地政策
政府加强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强化规划用地保障,盘活土地存量,秉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布局中韩产业园用地,在用地用海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明确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指标,实行“标准地”模式。项目从土地招标到开工建设,采用一次性承诺机制,公开、公正、公平。创新土地供应模式,针对各类园区的不同情况,将区域内可用的规划指标中的土地向园区优先集中分配。建立土地使用奖励机制,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权。争取对国家级园区进行土地指标直供或奖励。
三、人才机制
中韩(盐城)产业园加强产业培育引导、提升出入境便利化水平、支持韩国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中心和园区创牌、推进中韩两地青年创业就业、健全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等方面大力扶持。建立新的选拔任用标准,加强园区领导班子和园区管委领导班子建设,下放园区干部选拔任用权。制定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引才育才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措施,合理利用激励政策,吸引各类精英人才服务园区,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相关的保障机制和政策。
四、行政审批改革
盐城市政府提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率先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在园区内全面落实行政审批“2330”改革,在全市率先实施“三测合一”改革,不见面审批率达99.1%,基本做到“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在全国首家推行“三书合一”,推进数字化多图联审做法;实现招商人员赴韩“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创新人员“一年多次签证”。
五、组织运营机制
为健全园区管理体制,盐城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园区服务。产业园采取“双招双引”政策,发挥园区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平台作用,各园区配强专职招商队伍,鼓励各园区开展市场化招商机制改革,实行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奖励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助、免费培训等招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