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与行政权力关系改革
在现代议会政治中对议会最大的挑战,莫过于行政集权,它使议会“地位下降,权力萎缩”。对此,美国国会曾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73年国会曾通过《战争权力法》,限制总统“不宣而战”的战争权力,规定国会有权强令总统在60天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之内)撤回派出的军队。1974年国会通过预算和拨款扣压控制法,加强国会的财政监督权。1976年,国会成立情报工作调查委员会,加强对联邦情报活动的监督,同年,参议院又做出决议,禁止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签订重大国际行政协定等。当然,美国国会通过这一系列有关加强其权力的改革,究竟效果如何,是值得考虑的。但是,这说明国会要提高地位,加强权力就必须进行改革。
在同期内,还有一些国家的议会也进行了改革。瑞典为强化议会权力改两院制为一院制。英国下院成立了新的委员会,以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显然,由于各国议会制度和议会政治传统不尽相同,因此各国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它们也有相同的一面,这就是改革所涉及的,实质上都是立法与行政的权力关系问题。在处理这类改革问题时,如果真正从实际出发,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人们不能不看到议会要恢复昔日政府只管“法律和秩序”时期的地位和权力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在以现代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中,政府职能的扩大和行政集权的发展不仅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且是有社会基础的。因此,议会的改革不是要求它像政府那样决策,而是要使它有权力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决策。密尔早就指出:“代议制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这是完全不适合的——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迫使其对人民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做出充分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
一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