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对血亲关系的强化和放大
血亲关系进入政治生活是与国家民主制发展水火不相容的。这是因为,在氏族社会血亲关系是建立在原始平等的基础上的,但进入政治社会后,以家庭(或家族)衍生出的血亲关系是建立在家庭等级金字塔基础上的,它奉行“父为子纲”的服从关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强调尊长敬老的伦理道德。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地位少有平等可言。相反,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城市(或乡区),其居民无论男女老少,皆为城市(或乡区)的公民,在理论上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国家调节下结成了完全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国家赖以正常运转、民主得到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依附于家庭(或家族)的血亲关系盛行,代替或压倒了使公民依附于国家的地域关系,公民权势必不会产生或遭到削弱,公民精神也不会产生或重新泯灭,“父父子子”的等级金字塔形的服从关系就会在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家庭认同代替城市认同,臣民角色代替公民角色,这必然会扼杀民主,造成“君君臣臣”“家天下”“世袭制”“父母官”和“一言堂”。
中华民族作为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很早就进入了氏族社会,并且同样经历了其他各民族都曾经历过的氏族民主制及军事民主制阶段。在氏族公社内部,没有人剥削人和人压迫人的现象,没有贫富不均,各个成员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管理氏族公共事务的首领,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不称职时,可以撤换。一切按照传统习惯行事。所谓“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正是这种情况的写照。传说中的“禅让制”就典型地说明了军事民主制时期民主选举军事首长的情况。但是,在氏族组织逐步瓦解并向国家过渡时,中国出现了不同于西方各国的特点,原始民主制未能顺利过渡到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制。据史书记载,夏禹照“禅让制”应将天下传给益,但禹的儿子启杀掉了益,并通过部落战争夺取了职位。“传贤”为“传子”所代替,父子、兄弟职位相袭成为制度,“天下为家”开始了。我们比较中西方的差异已经看到,在西方国家,氏族社会末期城市与家庭双管齐下,推翻了氏族制度,城市(或乡区)成为国家的基础,家庭成为社会的细胞,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过程就是削弱血亲的过程。但在中国,家庭(或家族)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却难以出现类似古希腊、罗马那样的城市组织,因此氏族制度瓦解后,家庭不仅成为社会的细胞,而且成为国家的基础。“天下为家”“君国不分”即是最好写照。
由于中国从氏族社会向政治社会的演变过程中,始终没有超越血亲组织——家庭(或家族)对政治的影响,中国的奴隶制具有浓厚的宗法色彩。更不幸的是商、周又发展出了“亲贵合一”“世卿制度”,孔孟儒家学说又提出了一套伦理为中心的国家学说,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乃国之本”等理论;秦始皇建立统一大国时推行的郡县制,其基础按家庭组成什伍、里等组织,人民被组织在有连坐责任的家族集团里;这样国家制度同家族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中国的家庭不仅具有社会、伦理方面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其政治作用。中国的国家基础机构便是家庭,社会和国家没有清晰的划分,家庭的伦理道德同政治始终未能分离。家庭与国家结成一对同构体,并对国家政治产生着两方面的影响:有利于加强对个人的控制;不利于保护个人,抗衡皇帝专制国家的集权。这样,在西方国家,氏族民主制这一国家制度的民主制的胚胎,经过城市(或乡区)的接生顺利诞生了,以后发展成为古希腊、罗马的城邦直接民主制。而在中国,氏族社会的国家民主制胚胎却由于长期存在的血亲关系无法发育起来,当中华民族带着原始民主制中存在的国家民主制胚胎进入政治社会时,血亲关系这条脐带一直把这一胚胎同旧氏族制度联系在一起,“家天下”“王位世袭制”使现代民主制的胚胎窒息了。随着国家制度同宗法制度的紧密结合,原始民主制的遗风就更无存身之处了。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一书中也早注意到了中西方的这一差异。他写道:“西方人之自治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则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故中国有族民而无市民;有族自治、乡自治而无都市自治(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中国国家组织产生时,缺乏城市或其他以地域为纽带的地方基础组织作为原始民主制过渡到国家制度民主制的方式,也就是说,没有新的载体来继承原始民主制的合理形式。可见,中国不是没有民主制的萌芽,而是这一萌芽遭到扼杀了。显然,这就决定了中国后来民主发展的命运。这也是我国“大一统”的集权体制持续不衰,而民主难以成长的原因。
在把氏族民主制转变发展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时,西方早期的城市(或乡区)担当了这一历史责任。正如摩尔根所说:“都市生活和制度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于都市之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便为氏族社会的覆灭,为建立政治社会以代替氏族社会做好了准备。”中国却缺乏类似的媒介和载体,未能使国家制度的民主制胚胎诞生,最终发育成长起来。那为什么中国又未能产生出类似西方的城市呢?原因也许很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一差异同中西方商品经济的发达与否有关。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摧毁、削弱血亲组织及其影响,把每个人都推进相互交往和联系之中。古希腊、罗马在国家出现前就存在了精细的分工和频繁的交换,并造就出一大批城市,这是有利于城邦直接民主制的产生和繁荣的。直到近代,西方才广泛兴起统一民族和统一国家,城市与统一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妥协,直接民主制与中央集权相协调,又产生了代议民主制,把西方的民主推入一个新的阶段。但在中国,由商业造就的城市在国家出现前几乎不可见,直到国家出现后,尤其是统一国家建立后,才主要由于军事或行政的原因,兴起了一批城市。它们既不可能产生出直接民主制,也不可能同王权抗衡,建立代议民主制。
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出来的,只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改造,其形式和精神都是会逐渐发生变化的。今天,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进行着民主化和法治化的伟大改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有意识地重视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宗法观念的余毒绝不能轻视。”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人倒霉,株连九族;任人唯亲,任人唯帮,都是封建宗法关系的表现,是血亲关系腐蚀政治的产物。血亲组织、宗法关系在政治生活中被铲除的国家才是民主制生存的肥沃土地。第二,建立、健全具有地方自治权力的城市、乡镇等基层组织,以取代家庭而成为中国国家的基础结构,削弱、最终消除“家—国”同构体,代之以“市—国”或其他类似的同构。正如摩尔根在论述雅典进入政治社会的转变时所说:“给国家带来安全与秩序的新因素是享有完全自治权的乡区和地方自治政府。以类似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百个区将决定雅典共和国的总体活动。基本单元是怎样的,其复合体也是怎样的。如前面所指出的,人民如果要学会自治之术,要维护平等的法律和平等的权利与特权,那就必须从基本单元开始。”
一九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