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不胜质、素朴尚用的文用论

《淮南子》能于道家自然、质朴之美中表现出汉初积极入世的思想,并由此宣泄出强烈的文学致用精神。

首先,《淮南子》对文质问题的认识是基于对文艺功能的探讨。《泰族训》云:“六艺异科,而皆同道。温惠柔良者,《诗》之风也;淳庞敦厚者,《书》之教也;清明条达者,《易》之义也;恭俭尊让者,《礼》之为也;宽裕简易者,《乐》之化也;刺几辩义者,《春秋》之靡也。”此以六艺为致用之书,显然接收了儒家的诗教、乐教思想。《淮南子》虽反对儒、墨“博学以疑圣,华诬以胁众,弦歌鼓舞,缘饰《诗》、《书》,以买名誉于天下”(《俶真训》),然其对儒家文学致用观却多有汲取。然对“乐”之本质,《淮南子》提出了“夫歌者,乐之征也”(《修务训》);“愚夫蠢妇,皆有流连之心,凄惨之志,乃使始为之撞大钟、击鸣鼓、吹竽笙、弹琴瑟,失乐之本矣”(《本经训》);民“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泰族训》)的系列命题,说明了“乐”为“通先圣之遗教”(《汜论训》)文治服务所应表现的至情。这一方面概括了汉初文学尚用的作用,一方面又因这一思想在理论上的定型,消解了汉初如陆贾、贾谊、晁错等人为求取“文治”而抗颜直谏的精神。

其次,《淮南子》将文与质对立起来,从表象上看是受到老子的大巧若拙、庄子的残璜不为美思想的影响,而其内容却是对文学尚用观的推阐。《诠言训》指出:

饰其外者伤其内,扶其情者害其神,见其文者蔽其质。无须臾忘为质者,必困于性;百步之中,不忘其容者,必累其形。故羽翼美者伤骨骸,枝叶美者害根茎:能两美者,天下无之也。

在“两美”不可兼得的困境中,《淮南子》抛弃了儒家“文质彬彬”的理想,而偏向于道家主张,提出“美珠不文,质有余也”的重质轻文和“必有其质,乃为之文”的先质后文思想。关于先质后文,《本经训》有段论述:

凡人之性,心和欲得则乐,乐斯动,动斯蹈,蹈斯荡,荡斯歌,歌斯舞,歌舞节则禽兽跳矣。人之性,心有忧丧则悲,悲则哀,哀斯愤,愤斯怒,怒斯动,动则手足不静。人之性,有侵犯则怒,怒则血充,血充则气激,气激则发怒,发怒则有所释憾矣。故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衰绖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兵革羽旄,金鼓斧钺,所以饰怒也。必有其质,乃为之文。

这显示了《淮南子》通过“载哀”与“载乐”对鉴赏主体情感差异和美感差异的深切体悟,其思想之本,仍通过“质”(人之性)与“文”(喜怒哀乐的表现形态)的关系来揭示人之性情感发于内、宣泄于外的致用意义。因此,紧接“必有其质,乃为之文”,作者又指出:“古之圣人在上,政教平,仁爱洽,上下同心,群臣缉睦,衣食有余,家给人足”,进一步阐发了重质观念的内涵与其经世致用的思想。所以,在《淮南子》书中,有些重文的论述也是在“质美”的基础上讲求“文饰”,其“文饰”本身又起着使“质美”外现,裨益于世的作用。

再次,《淮南子》的适宜为美思想,也是文学尚用观的一种表现。这种适宜为美提法源于《淮南子》“中和”的哲学思想。《本经训》云:“太清之始也,和顺以寂寞。质真而素朴,闲静而不躁……同精于阴阳,一和于四时,明照于日月,与造化者相雌雄。”透过“静漠恬淡”、“和愉虚无”的哲学层次,《淮南子》作者在“因天地之资,而与之同和”(《主术训》)的社会人生和谐之境中又寄寓了“治国则不然。言事者必究于法,而为行者必治于官。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业,以致其功”(《主术训》)的“有为”思想。再透过《淮南子》虚静神思的审美层次,《淮南子》作者所倡导的适宜之美已非一种“无为”的和谐之境,或美所处和谐之境的“恰当”位置,参见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关于《淮南子》“适宜为美”不等于《大希庇阿斯篇》所讲之“恰当”的说法。而是必须符合于客观事物规律和有益于世的尚用条件。符合客观规律而有用于世,则如“在颊则好”(《说林训》),反之,则如“贯甲胄而入宗庙,被罗纨而从军旅”(《主术训》),无济世用,是为不美。因此,从美学的观点看待“各用之于其所适,施之于其所宜”(《齐俗训》)的提法,是意识到了美和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若就文学思想而言,则美与适宜的联系属于文用论范畴,这也正是“美人者非必西施之种,通士者不必孔墨之类”(《修务训》)的思想深意之所在。

由此可见,《淮南子》的文用论之返朴归真思想,派生于自然文道观,而其中包含的社会、人生之致用精神,又正是汉初文人汲汲进取的共识。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淮南子》对“无为”的理解与“法”“势”的认识,以及关于惩秦敝的论述,均与汉初黄老思想一致;但是,由于受到藩国地域文化的限制,与汉初政论家相比,《淮南子》又较多消极性,尤其是在其致用思想的深层,潜藏着与汉文化统一大势相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