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释义】 本条是对本法内所涉及到的传染病相关用语含义的规定。

1.本条第(一)项所指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卫生部1990年8月4日依照原传染病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全文详细规定了原传染病防治法所涉及的35种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标准。

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随着传染病病原的不断变异和新的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的不断出现,本法将法定传染病已经扩大到37种,虽然原诊断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但是它可以对新标准的制定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本条第(二)项所指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流行病学》指出:体内携带细菌者叫带菌者,体内携带病毒者叫带毒者,体内携带寄生虫者叫带虫者。常因为其无症状与体征而未被发现、未被隔离,故其是更重要的传染源。

病原携带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受感染后到临床症状与体征出现之前即能排出病原体的人。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等传染病有此种病原携带者。

(2)病后病原携带者:临床症状与体征已经消失仍继续排出病原体的人。伤寒与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病后多年甚至终生携带病原体。

(3)健康病原携带者:无任何症状与体征及病史,却排出病原体的人。这种病原携带者通常只能靠化验方法检出。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都有此种病原携带者。

3.本条第(三)项所称的流行病学调查是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它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措施和重要工作环节。

(1)流行病学调查主要目的:

①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②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③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和影响因素,为疫情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提供数据;

④监测和评价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发现疫情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为疫情控制工作的指挥、决策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为制定和完善疫情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⑤为最终阐明疾病自然史、流行病学特征及规律提供研究线索,为今后应对类似突发不明原因疾病积累经验。

(2)流行病学调查主要内容:

①病例的个案调查。

②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③资料管理和利用。

4.本条第(四)、(五)项所指的疫点是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四周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全面、迅速、严格地处理好疫点、疫区,是扑灭疫情的关键。

(1)疫点处理

①疫点划定范围一般是病家及与病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户(如同用一口井,同出一个门户等)。

②疫点划定后,应进行封锁,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疫点内未经消毒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出。

③对病人或带菌者立即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密医学观察,并给以预防服药。

④迅速、严密、彻底地作好疫点全面消毒、灭蝇工作,消毒的重点是病人排泄物及可能污染的水源,食物、厕所或其他场所,对病家应作好随时消毒,死亡病人尸体经严格消毒后火化。

⑤在上述各项措施落实的条件下,对疫点人群每日采大便培养,连续三日粪便阴性后,方可解除封锁。

(2)疫区管理

①疫区划定范围一般是以疫点为中心的周围一个或几个村(甚至是一个户),城镇则为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待、街道。

②加强宣传教育,搞好饮水、食品、粪便、垃圾处理的卫生监督,杀蛆灭蝇,彻底改善环境卫生。

③疫区虽然不实行封锁,但要限制人群活动,必要时应停止集市贸易,取消大型集会,严禁婚丧宴会。

④加强疫区内的巡诊及环境采样监测。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5.本条第(六)项所指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虽然人和动物感染同一种动物病,但其感染过程和流行过程不尽相同,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也不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1)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分类

①以动物为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在动物间传播保持延续,在一定条件下传播给人,但在人间不会引起传播。人好比流行的“死胡同”,即使人被感染,被感染者也不能传给另一个易感者。例如,旋毛虫病、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森林脑炎等。

②以人为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主要靠人延续世代。例如,阿米巴病,人型结核等。

③人畜并重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人畜作为传染源的作用并重,并可互为传染源。如血吸虫病。

④真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必须以人和动物作为终宿主和中间宿主的人畜共患病,如牛、猪绦虫病。

(2)作为传染源的动物举例

①家畜

牛、绵羊:炭疽、布鲁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山羊:血吸虫病、布鲁菌病。

马、驴、骡:炭疽、狂犬病、放线菌病、马鼻疽。

骆驼:炭疽、狂犬病、鼠疫、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猪: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布鲁菌病、旋毛虫病等。蜱传斑疹伤寒、空肠弯曲菌肠炎等。

②野生哺乳动物

狼: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啮齿动物:鼠疫、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利什曼病、森林脑炎、流行性出血热,弓形体病、恙虫病、兔热病、地方性斑疹伤寒、布鲁菌病、沙门菌病等。

③鸟类(家禽及野禽):流行性乙型脑炎、鹦鹉热、空肠弯曲菌肠炎。

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已知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多种寄生虫病中,至少有200多种以上可以传染给人类。实际上人畜共患病也许还不止这个数,目前还有不少人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还没有完全清楚,如有些不明原因的发热、腹泻等。许多西方国家由于养猫的数量大增,感染弓形虫病的人越来越多,有的地区高达80%以上;美国人饲养的冈比亚大鼠已经造成了猴痘病毒的传播。

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本条第(七)项所指的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疫源地是构成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单位。每个传染源可单独构成一个疫源地,但在一个疫源地内也可同时存在着一个以上的传染源。

(1)自然疫源地范围

自然疫源地随病种及时间而变动,其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三个因素,即传染源的存在时间和活动范围、传播途径的特点和周围人群的免疫状况。例如,一个卧床的传染病患者和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病原携带者,两者所形成的疫源地范围完全不同。就传播途径来说,麻疹与疟疾的疫源地范围相差很大,前者属于飞沫传播,故疫源地的范围只限于患者周围很近的范围内;后者通过蚊媒传播,疫源地的范围取决于蚊虫的活动半径或飞程内。如日常生活接触在家中引起的伤寒疫源地,其疫源地的范围可能仅限于病家,反之如为伤寒水型爆发,则疫源地可能包括整个供水区。

此外,传染源周围接触者的免疫状况也很有关系,如果传染源的周围都是易感者,则疫源地范围会波及到传播途径所及的整个范围。因此,不同传染病的疫源地范围大小不同,同种传染病在不同条件下,疫源地范围也不相同。

(2)疫源地消灭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传染源已被移走(住院或死亡)或消除了排出病原体的状态(治愈);

②通过各种措施消灭了传染源排于外环境的病原体;

③所有的易感接触者从可能受到传染的最后时刻算起,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而无新病例或新感染者。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时,针对疫源地的各种防疫措施即可结束。

7.本条第(八)项所指的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苍蝇、蟑螂携带肠道传染病病原体,后者一般只能存活2~5天。当它们觅食时接触食物、反吐或随其粪便将病原体排出体外,使食物污染,人们吃了这种被污染的食物或使用这些食具时而感染。

经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为数极多,其中除包括鼠疫、疟疾、丝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等疾病外,还包括200多种虫媒病毒传染病。

8.本条第(九)项所指的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源性感染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指易感者在接受治疗、预防或检验(检查)措施时,由于所用器械、针筒、针头、针刺针、采血器、导尿管受医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手污染或消毒不严而引起的感染;

另一类是药厂或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药品或生物制品受污染而引起感染,如用第Ⅷ因子引起的艾滋病。

从广义上说,这两类感染方式均属于间接接触传播,是由于消毒不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目前,第一种传播方式以乙型肝炎多见,此外,丙型肝炎、艾滋病亦可通过此方式传播;第二种传播方式与第一种相比,虽较少见,但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人群数量较多,故危害也较大。此种情况在国内外曾有报道,值得注意。

9.本条第(十)项所指的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1)医院感染的分类

按照《流行病学》的分类,医院感染一般分为四种:

①交叉感染即病人与病人、病人与工作人员间通过直接或间接传播引起的感染。

②自身感染又称内源性感染指病原体来自于病人本身的感染。因病长期使用抗生素、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等,病人全身抵抗力降低,即可引起自身感染。例如术后伤口感染的葡萄球菌来自自身皮肤;链球菌来自口腔;气性坏疽及破伤风杆菌来自肠道。另外由于长期使用抗生素等造成菌群失调症,使一些部位的耐药菌异常增殖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感染,如致病性大肠杆菌肠炎等。

③医源性感染即指在诊断治疗或预防过程中由于所用器械、材料及场所的消毒不严,或由于制剂不纯而造成的感染。

④带入传染,病人入院时已处于另一种传染病的潜伏期,住院后发病,传给其他患者。如痢疾病人入院前已感染上腮腺炎,入院后发病,致使腮腺炎在医院内传播开来。

(2)医院感染的病原菌种类

医院感染的病原菌种类繁多,以往以革兰阳性球菌为主,但近年来发生很大变化。其变化趋势是革兰阴性杆菌比例在增加,革兰阳性球菌比例在减少。在革兰阴性杆菌中条件致病菌占有很大比重,其中有些细菌种类在医学微生物学中根本不加讨论,而突然变成引起医院感染的流行株,如阴沟杆菌、聚团肠杆菌、泽葱假单胞杆菌、粘质沙雷菌等。嗜肺军团菌也是一种新出现的医院感染病原体,它是在医院装备了空调机之后才出现的。

医院感染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大问题,其难治性及较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成为临床实践中有待攻克的新课题。

10.本条第(十一)项所指的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本项要吸取2004年发生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非典病毒感染事件的教训,严格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

为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管,防止实验室感染的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也将随之出台。

11.本条第(十二)项所指的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1)消毒的目的

①防止病原体播散到社会中,引起流行发生。

②防止病者再被其他病原体感染,出现并发症,发生交叉感染。

③同时也保护医护人员免疫感染。

(2)消毒方法选用的原则

各种消毒方法选用原则:应首先选用物理方法,因其效果可靠,方法简单。如对病人或医务人员的手消毒,进行冲刷加肥皂的方法最简单实用,效果也好;如对一些金属器皿用高压灭菌或干烤法最好。如物理法不能应用则用化学消毒法,要求该消毒法效果良好,简单实用,费用低廉。

12.本条第(十三)项所指的卫生处理: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它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须对疫点、疫区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以阻止传染病的进一步发展。

卫生处理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消毒:消毒方法种类繁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物理消毒法,如煮沸、冲洗、燃烧、高压蒸气、紫外线、微波等;另一种为化学消毒法,如漂白粉、来苏儿、过氧乙酸、戊二醛、新洁尔灭、环氧乙烷等;

(2)杀虫:杀虫的方法很多,有环境防制法,物理、生物及化学法等;

(3)灭鼠:灭鼠是指消灭能作为传染源(病原宿主)的啮齿动物。啮齿动物不仅是一大批人畜共患病的传染源,而且对人类生活带来危害,给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水利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灭鼠方法可分三类:①机械灭鼠法;②化学灭鼠法;③生物灭鼠法。

13.本条第(十四)项所指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属于传染病疫情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报告、通报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14.本条第(十五)项所指的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的条例。它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人员,承担医疗救治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