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宪法学说史与宪法发展

宪法学说史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宪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研究没有演化为一种宪法学说,如果在宪法研究上缺乏本土宪法学说的理论支撑和资源借鉴,那么这个国家的宪法发展与宪政实践无法避免其历史的局限性。

基于其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国外法学界对宪法学说史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不胜枚举。就过程而言,国外宪法学的研究一般都是以本国的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为基础展开的,通过对历史上的宪法文件、宪法档案等资料的研究整理,为本国的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提供资源。在西方宪法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领域往往是对本国宪法学说发展历程所进行的研究,这种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一旦转化为理论成果,就会成为本国宪法文化的理论根据,进而有力地推动着本国宪法文化的发展。例如,在美国,关于宪法学说史的研究,诸如《联邦党人文集》、《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等,已经成为美国宪法发展的重要理论资源。日本学术界对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视的。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日本明治宪法的制定过程和运行过程的研究成果有三十卷之多。这些对宪法历史的研究升华为宪法学说史之后,就会内化为本国宪法文化的基础,成为本国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的理论资源。总之,从国外的宪法学发展历程来看,根据历史档案资料等梳理本国宪法学说的发展历史,形成宪法学说史,在此基础上进行宪法理论和宪政建设研究,已经成为各国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宪法学说史的研究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囿于研究视角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中国宪法学说史的研究、整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已出版了若干部从宪法制度发展史、宪法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研究宪法历史的著作,比较重要的如许崇德教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韩大元教授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张晋藩教授的《中国宪法史》、徐祥民教授的《中国宪政史》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对中国宪法历史的研究具有参考意义。但是,真正从宪法学说发展史的角度对中国宪法百年历史发展进程进行学术梳理的成果付之阙如。宪法学说史研究的空白现状决定了开展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宪法发展的历史经验,宪法学说史与宪法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宪法学说史的发展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的发展又进一步丰富宪法学说史的发展,二者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宪法学说史的发展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说是一个国家的学人关于本国宪法发展情况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总结,是对本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高度概括,是本国宪法文化和宪法传统的高度凝结。在宪法发展史上,宪法学说的出现往往标志着这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宪法发展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而每一个新的宪法学说的出现通常又会引发学界对该种学说的争论,这些争鸣性观点的提出又在另一个层面上推动了宪法学的发展。可以说,正是由于宪法学说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宪法学的发展才会获得长远而持久的发展动力。

其次,宪法的发展也会不断丰富宪法学说史的发展。宪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往往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交相辉映,而政治、经济、文化和宪法的发展恰恰是宪法学说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作为一种体系化的理论形态,宪法学说也不是孤立的存在,它必须依赖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宪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在这些前提性因素中,宪法的发展对宪法学说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宪法学说的形成结果仰赖于宪法的发展,也只有在一个宪法充分发展、宪法信仰充分彰显、宪法实践充分落实的社会中,宪法学说的形成才是水到渠成的必然。所以,尽管宪法学说的发展会推动宪法的发展,但是宪法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在根源上还要依赖于宪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