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及其必要项目

(一)支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Briefly speaking,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Detailedly speaking,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 sign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中文意思是:简单地说,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而言,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开出,由银行客户签字,授权银行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我国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作为支票有两个最重要的特点,一是见票即付,二是银行作为付款人。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①写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命令;③付款银行的名称和地点;④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⑤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称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⑥写明“即期”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⑦一定金额;⑧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支票样本如图2-4所示。

图2-4 支票样本

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按我国票据法,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也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的签章应当与其在付款人处所预留的签名式样或印鉴相符。

二、支票的种类

在我国,支票可按不同用途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4条明确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是专供转账或专供支取现金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在国际上,支票可按收款人的写法、是否划线和如何划线以及是否有他人保证分为若干种。

(一)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是指在支票收款人一栏中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有的还加上“或其指定人”。如:“付ABC公司”(pay to ABC Co.)或者“付ABC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持记名支票取款时,须由载明的收款人在背面签章。这种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不记名支票又称来人支票或空白抬头支票,即支票上不写明收款人的具体名称,只写明“付来人”(pay to bearer)。支款时无须收款人签章。持票人可仅凭交付即可将支票权利转让。

(二)非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

非划线支票即支票上没有划线的支票,持票人既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委托银行收款入账的支票。

划线支票是指在支票上划两条平行线以表明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账,而不能提取现金的支票。使用划线支票主要目的是防止在遗失时被人冒领。即使被冒领,也有可能通过银行收款线索追回款项。

根据线内是否注明收款银行名称,划线支票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

1.一般划线支票

一般划线支票是指不注明被委托收款的银行的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的收款人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行收款。其形式有以下四种:

(1)只有两道平行线,平行线内无文字,这是最普通的划线支票;

(2)两道平行线内注明“和公司”(and Co.)字样,这是早期银行业遗留下来的做法;

(3)两道平行线内加列“不可流通”(not negotiable)字样,出票人只对收款人负责,但并不禁止一般转让,收款人仍可转让,不过受让人的权利不优于他的前手,不能取得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4)两道平行线内加列“请入收款人账户”(Account payee)或“不可流通,入收款人账户”(Not negotiable, account payee),那么收款人只能委托其往来银行收款入账。

2.特别划线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是指在平行线内写明具体收款银行的划线支票。如:两道平行线内加列“纽约ABC银行”(ABC Bank, New York)。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只能将票款付给划线中指定的银行。若该支票的付款银行将票款付给非划线内注明的收款指定银行,那么就应对真正所有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批注“保付”字样并签字的支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免责。经银行保付过的支票信誉好,便于流通。

(四)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银行支票表明银行作为客户在另一家银行开立账户而开出的支票。这种支票主要用于支付本行对外债务,或代客户办理票汇。

(五)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金额超过支票账户存款余额,或超过付款行允许的透支额度的支票。各国对签发空头支票者的制裁一般规定在票据法中。

三、支票的止付与拒付

(一)支票的止付

支票的止付指出票人要求付款银行停止付款的行为。银行存款户要求银行停止付款时,要有书面通知才有效。此后该支票被提示时,付款人在支票上注明“Orders not to pay”(奉命支付)字样并退票。

(二)支票的拒付

支票的拒付,也称支票的退票,指付款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支票拒绝付款并退票的行为。付款银行对持票人做出表示“请与出票人联系”。退票理由如下。

1.出票人签名不符(Signature differs);

2.大小写金额不符(Words and figures differ);

3.存款不足(Insufficient fund);

4.奉命止付(Orders not to pay);

5.支票逾期提示或过期提示(Out of date or stale cheque);

6.记名支票须收款人背书(Payee's endorsement required);

7.涂改须确认(Material alterations to be confirmed by drawer)。

四、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是汇票的一种特例,但两者存在区别。

1.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可以先有资金关系,也可以没有。

2.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人。

3.支票为即期的;汇票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远期。

4.支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5.支票可以保付;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请求第三者保证的做法。

6.支票上可以划线表示转账;汇票则无须划线。

7.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8.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则为承兑人。

9.支票可以止付(止付即出票人撤销其开出的支票);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