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军事法律顾问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军事法律顾问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尤其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军队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这一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军事法治工作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治强军目标的基本依据,对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人民军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然而,在学习交流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关军事法律顾问的职能任务、组织体系、领导机构、工作原则以及有关军事法律顾问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保留制度等基础性问题(当然也是首先必须加以明确的原则性问题),甚至对于什么是军事法律顾问以及军事法律顾问与军队律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基本概念,无论理论探讨还是部队实践,目前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实践,而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是盲目的实践。为更好地指导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践,必须首先搞好相关理论研究。基本概念作为认知的基础,必须首先加以厘清和明确。本书的出发点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