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周宗教的特殊性和变革的历史背景

毋庸讳言,商周时期宗教的那些内容不但从神学上看是拙劣的,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也是怪诞的。这一点在将殷商宗教和同时期原始宗教的普遍性相比较的时候凸显出来。这种特殊性很难解释为宗教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结果,也很难想象这些东西在一个正常的人类共同体或者在几个彼此竞争的人类共同体中能够被认同和接受。但商周宗教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它们最终还成为国家的宗教,因此一定是有某种异乎寻常的原因。我们只能用观念世界之外的因素,用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来解释商周宗教的特殊性。

中国传统史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文明是本地发源、直线发展的,夏、商、周是中国朝代更替最初的三个朝代。但是20世纪的考古发现让人们察觉到在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之间存在着一个文明发展上的突变。殷墟时期出现的很多文明元素,如马、战车、人殉、石雕等,特别是文字,都不能用仰韶、龙山、二里头这种本地文明发展的延续来解释。这些文明要素不可能在短短的两三百年里突然出现,而且找不到它们最初萌芽时的任何形态。这些考古证据虽然证实了史书中商朝的存在,但殷商人的身份性质和来源仍然是悬而未解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传统史学里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唯有修正原来的史学观点,假定安阳殷墟的主人不是中原土著而是外来的部族,才能对现有的考古证据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在20世纪大量发现的考古证据面前,中国史学界对殷商人不是中原土著已经形成共识,只是在其来源和所属的种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关于殷商人的来源,学界存在西来说、东来说、东南说、北来说、东北说等不同的观点。一些更大胆和更激进的意见甚至认为夏、商、周是三个不同部落,使用的是三种不同的语言。例如,李济首次提出了“先商”和“原商”的概念:“安阳及其他各地所呈现的文化层次,经常作为这种论断的有力证据。”周谷城先生也说:“夏、商、周并不是三个相续的朝代,而是三个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学者丁山也持有相同的观点,根据周人火葬、大事纪年和七日来复等文化习俗上的特征,认为周人和古代波斯印度文化存在某种联系。但由于“中国文明本地起源”观念的束缚,上述说法都认为殷商人的老家是在中国文明所能覆盖的版图上。

国外学者则没有这种束缚,他们认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文明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文明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中国文明应放在世界文明的格局中加以研究。在这样的史学观点下,他们对殷商人的来源和特性的判断与假设更为大胆。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这样描述我们历史上的“商汤革命”:“公元前1500年建立商朝的入侵者学习和掌握了中东人发明的种植小麦、冶炼青铜武器和制造马拉战车的技能。运用这些技能,这些入侵者征服了散布在中国北部尚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部落。”作者显然是把商朝的建立看作外来的殷商人对中原土著的征服。

人类文明进入大航海时代后,欧洲人开始在世界各地探险和殖民。一些早期的探险家和传教士等作为外部的观察者对中国文明的来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中国文明来自埃及就是其中之一。德国耶稣会传教士A. Kircher在其著作《埃及之谜》(1654)与《中国图说》(1667)中首次提出中国文明出于埃及。这个最初的论断是依照《圣经》中的记载和象形文字的类同做出的。这种论调所依据的证据不是严格考古意义上的,因此这些观点没得到学界的重视。但随着20世纪中国的考古发现,这种论调还是在一些严格意义上的考古证据的支持下成为一种学术观点。此后这种声音在学界一直不绝如缕,一些学者也加入进来,其中也包括中国本土的学者。西来说的含义也从原先的人种、文化西来,演变成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是西来的。在关于殷商人来源的问题上,持西来说观点的学者根据现有文献和已知的考古发现,从天文历法、科技发明、语言文字、政治制度、历史传说等不同文明要素的分析比较入手,依据商文明所呈现的某些性质,对殷商人的身份和来源做出推断。他们立论的根据是,任何一个具体的文明要素都有自己的起源和发展的历程,不可能凭空出现。根据现有的文明要素追溯其来源的这种研究方法,殷商人身份的问题转变为殷商文明中哪些文明元素源自中东、它们是沿着怎样的途径传播到中国,以及在和本土要素结合后演变成怎样的形式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治学方式是20世纪有关殷商时期考古新发现大量出现的必然结果。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有国外学者对殷商人的身份和来源做了比中国学者更为大胆的猜测。苏联学者列·谢·瓦西里耶夫的《中国文明起源》一书,在对安阳殷墟考古出现的诸多新的文明要素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认为安阳殷商文明与之前被认定是“早商”的郑州商城文明是异质的。最关键的几个文明要素——文字、马、马车(特别是轮毂和上面的青铜箍)、石雕等是之前所有“早商”文明所没有的。为了合理解释殷墟文明的出现,瓦西里耶夫对安阳殷墟的主人的来源做了如下假设:


可以假设,有一支目前尚不知道的草原部落,他们经常变化住地,驾驶着套马的轻型战车迁移,拥有各种类型的包括“野兽纹”的青铜兵器这种良好的武器。这支部落在某种程度上与那个时代的其他的一些草原部落同源,可以上溯到一个共同的印度—伊朗的根源,因而也使用同一根源的语言。关于他们的人类学类型,至少他们的一部分祖先是非蒙古人种……

我们不知道他们是怎样到达这里的,……但有一点是确切无疑的,即在到达安阳之前,这支部落在路上遇到了早殷青铜文化,同它发生了复杂的相互影响。

…………

综合过程是以十分和谐的形式在相互丰富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以推测,殷初文化中如此习用的饕餮纹及其全部象征意义是与殷代贵族关于他们伟大的始祖——统治者和上帝的观念融合在一起的。应该指出,殷人艺术中对于饕餮纹的崇拜——在殷人的祭祀观念中只有上帝的地位与作用可以与之相比——正是这种融合的结果。

语言的问题就复杂了。毫无疑问,发生相互影响的部落为殷文明奠定了基础,而他们的后代,由于多次混合,其语言和词汇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这种混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新语言是一种独特的语言,也就是后来成为汉语的那种语言。但是,在它早期的形态中可以找到一些字根表明它与远古的印欧语相近。看来,殷代的象形文字、天文历法观念、信仰和祭祀制度(更不用说上帝和饕餮纹了)都发生了这种情形。

在商代,奠定了迄今为止已有三千多年文明的基础……


这个假设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在当时的中国学界看来实在是太过于大胆,不但在殷商人的来源问题上违背了“中国文明本地起源说”,更在中国的人种来源问题上否定了北京猿人到现代人之间存在一条进化路线。在“人类单一起源学说”出现之前提出这样尖锐激进的学术观点是需要极大勇气的。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学界,“中国人种、文化和文明都是独立起源和连续发展的”的论点占据主导地位,“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考古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的中译本说明),是一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以至该书的译者在“中译本说明”中就附上一大段文字,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批驳。

犹太裔俄罗斯学者郭静云在2013年出版的《夏商周:神话到史实》中发表了对这个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依据最新的考古发掘成果和对历史记载的重新解读,对安阳殷墟主人的身份给出了一个更为清晰明确的图像。她的最新研究成果是,殷商王族,即中国史书中盘庚的祖先,发源于黑龙江北岸稀林草原,位于北纬41°农耕和游牧分界线以北,是许多草原游牧部落流动、汇集和融合同化的地区。历史上匈奴、高句丽、女真、满人等都是发源于此。郭静云认为殷商王族也是在此发源,从东北方进入中原。

马和战车是殷商王族能够在军事上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而且中国史学界也公认马和战车是殷商人带入中原的。郭静云对殷商王族(郭静云用这个词来指安阳殷墟的主人,以区别郑州商城那部分的主人。显然,她心目中的殷商文化是由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它们的主人显然也是两个不同的族群)身份和来源的考证从驯马和战车使用的历史沿革入手。从时间上看,殷商王族是人类历史上最先驯马、用马的部族之一。在世界文明历史的大背景下看,赫梯人、希克索斯人、喀西特人和殷商王族同为最早驯马、用马的部族。因为马是最先在欧亚大草原的一个很小的特定区域里被驯化的。因此可以断定这些部族所生存的地理位置应该非常接近。据此可以肯定这些最先驯马、用马的部族之间存在很深的渊源,彼此不仅有文化上的相互了解和影响,可能还有人种和血缘层面上的联系,不排除这些游牧民族之间存在着人员上的交流,或者本来就属于相同的人种。

这一点得到了考古证据的支持:根据现有考古发现,这三个部族使用的战车具有相同的结构。关于人种的观点,现有的考古证据也间接地予以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现已出土商朝墓葬的骸骨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殷商人的人种构成除了典型的蒙古人种外,还有高加索人种、大洋洲棕色人种、爱斯基摩人种。李济曾对侯家庄出土的135个头骨进行了分析,发现在7项主要数据上和新石器时代人头骨存在差异。瓦西里耶夫据此认为殷商王族属于一种“短颅”类型的蒙古人种。商时期作为货币使用的一种贝壳的原产地远在波斯湾,出土的龟甲也有海龟的龟甲,殷墟中发掘出的一根权杖和埃及法老的权杖样式相同。

郭静云的考证结论是迄今为止对于殷商王族身份和来源所做的种种猜测和假说中最令人信服的。作为驯马、用马的部族,理应以游牧为主,而不是以农业为主。喀西特人和希克索斯人已经被确定为游牧部落,殷商王族不可能例外。这意味着殷商王族在进入中原之前是欧亚大草原上诸多游牧部族之一,在进入中原之后才定居下来成为农业部族。这一观点和史学界的定论不同,有些人对此持质疑的态度。一些严肃的学者认为,要颠覆一个传统的史学定论,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但也有很多人认可郭静云的结论,认为她对殷商王族身份和来源的考证结论接近于历史的真相,也合理解释了殷商人在历史上表现出的诸多特征。例如,史书中记载他们多次迁都,很可能就是源自他们游牧部族的天性。卜辞中有大量的在祭祀时用战俘作人牲、在埋葬死者时用战俘作人殉的记载,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了殷商王族对于中原土著而言是外来的部族。再如,他们采用分封制度,就具有明显的军事目的,带有浓厚的游牧民族特征:“商王国并不是直接治理各地。首都被称为‘大邑商’,在首都的外围有许多子姓的王族,即所谓的‘多子族’,他们拱卫都邑。有的王后自己也率领部下,居住在都城四周的某一处。这种安置其实和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例如蒙古族的‘斡耳朵’——非常类似。”殷商人的王位采用“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也是游牧部族的习俗。而以征战为主要内容的占卜,也符合游牧部族的特征。

游牧民族本身就善武,掌握驯马和马拉战车技术之后,他们更为强悍,而农耕民族的军事能力和军事意识则相对薄弱。利用这种军事优势,希克索斯人入侵了古埃及,在公元前1674年建立了第十五王朝,统治了埃及一百多年。喀西特人则在公元前16世纪入侵两河流域,建立了加喜特王朝,即加喜特巴比伦,随后统治这个地区四百多年。殷商人借助于马拉战车征服中国中原地区也发生在这一时期。如果上述对于殷商王族的身份和来源的考证属实,殷商人对于中原的征服,在性质和手段上都与希克索斯人对古埃及、喀西特人对古巴比伦的征服一样,是一个外来的游牧部族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对于已经进入农业生产方式的中原土著的征服。

中国学术界公认,商文明超越夏文明在六个方面有所体现:①制陶业(主要是白陶和釉陶)的新发展;②青铜的礼器和兵器;③文字;④椁墓和殉人;⑤马车;⑥石雕。这个论点基于这样的事实:上述这些文明要素都只在安阳殷墟中出现,而在之前所有的“早商”文化遗址中都没有。青铜器的情况有些特殊,“早商”遗址中有青铜器,但与安阳殷墟中的存在明显的技术和风格上的差异。除此之外,小麦在中原的出现也在商朝时期。甲骨文卜辞里没有发现关于小麦产量收获之类的记载,只有一种称为“望麦”的活动,估计是侦查各地的麦收状况然后去掠夺或者征税。卜辞中有大量把小麦作为祭品用的记载。

依照现在的史学观点,小麦种植技术、青铜冶炼技术都起源于中东。这些技术只有人类定居下来进入农业的生产方式之后才能出现,不太可能是游牧民族的发明。如果殷商王族真是一个草原游牧民族,制陶业和石雕似乎也不是他们的特长,古埃及和两河流域应该才是殷商人制陶技术和石雕技术的真正来源。甲骨文是殷商人发明的,他们是否受到埃及象形文字的启发尚不得而知(有人认为甲骨文是殷商人汇总整理之前记事符号的结果而不是独立的发明),但无论如何殷商人创造出的甲骨文和埃及象形文字存在相似性是不能否定的,这早已被很多人作为两种文化之间有关联的证据。一种合理的假设是,因为跟希克索斯人和喀西特人之间存在着文化和地缘上的渊源与交流,殷商王族了解和掌握这些技术是很自然的。随着殷商人进入中国的中原地区,这些技术被传入中国。从整个世界的范围看,这些技术在世界各地的出现时间,可以看作以中东为原点向四周扩散的一个过程。因此认为殷商这些技术来自中东,是这种技术经由中亚向东亚传播的一个环节,应该是一种合理的推断。

如果不拘泥于实物证据,大量的观念上的相似性(或者传承),也可以作为殷商文化受到中东文化影响的一个证据。

殷商人的“上帝”,根据意大利学者阿玛萨里的考证,“上帝”一词和闪米特语中至上神“shaddaj”的发音相同,应该来自同一个渊源。它最初的意思是在一个四方的中央,森林最高的一棵大树顶上显现的神,主宰着风和四季。在甲骨文里面,“帝”和“蒂”通,含有四种意思:帝是祖先神灵,庄稼的丰收之神,和生产的人的集合;是一堆燃烧的木材;是一个祭坛;是一个在山顶的大树上向四面吹风的神,标志着四个季节。无论如何,这个“上帝”是自然界的主宰。至于殷商人的“上帝”和夏时期崇拜的“天”神有什么关系,目前还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的“上帝”、闪米特人的至上神“shaddaj”和雅利安人的天神“deiwos”在发音上也相同。在宗教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在远古时代有一个共同崇拜对象,这和人类单一起源理论非常契合。上述不同部族在“至上神”发音上的类似,可以当作这个观点的一种佐证。但要证明殷商人的“上帝”、闪米特人至上神“shaddaj”和雅利安人的天神“deiwos”就是同一个,并且被犹太人发展成基督教里的“Deus”(即God),就此推断殷商人和闪族人或者印欧语系民族存在同源的关系,则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在已知的宗教观念上,除了我们列举的殷商人所特有的“上帝”和先王关系的观念是在一个非常广泛的地区普遍存在的原始观念,还有更多。在发掘出土的苏美尔时代的楔形文字泥板上,有这样的文字:“在那个天与地尚未有名字的时候,深渊是它们的创造者,大海的混沌是孕育它们的母亲。”在古埃及第六王朝第三位法老佩丕一世(Pepi I)的金字塔的墙壁上,有几乎相同的字句。碑文说佩丕是由父亲图姆所生,在那时,尚没有天与地,人类尚未存在,众神尚未出生,也没有死亡。基督教《圣经·旧约》开头也有类似的文字。中东地区的宗教有一种观念上的传承不足为奇,但中国明朝的官方法规大典《大明会典》记载的中国明代帝王祭天的祷告词在观念上也如出一辙:“于昔洪荒之初兮混蒙,五行未运兮,两曜未明,其中挺立兮,有无容声,神皇出御兮,始判浊清,立天立地立人兮,群物生生。”这段文字记录虽然来自明朝,但这不可能是当时早已世俗化的人的原创,应该是来自古老的祭祀传统,是否传承自殷商时期,还尚待考证。见证古代上下埃及统一的纳尔迈调色板上的半蛇半人的造型和中国传统的伏羲女娲的造型一模一样。

前面提到过,殷商时期对于自然神灵的崇拜曾出现了突变,祖甲时期开始,对各自然神的祭祀就大为减少。这个现象除了前面讨论过的原因,也可以用殷商王族进入中原来解释。他们带来的新的宗教形式借助于强大的政治力量,肯定会对先前的传统宗教造成冲击。

总之,确定殷商王族身份和来源或许还需要更多的考证发现和证据,但瓦西里耶夫和郭静云的观点也绝非空穴来风。对于殷商宗教中存在用单纯的宗教无法解释的特殊性,对于殷商文明中出现的一个突变或者断层,对于殷墟文明中诸多中东或者西亚文明元素的来源,任何能给予这些确凿的考古发现和历史现象合理解释的假说或者观点都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回到本书所关注的理性方式问题上,殷商宗教是“中国的理性方式”的起点,因而也是中国思想史的起点,它以这样的样貌存在是确凿无疑的。它的特殊性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后续的思想发展,进而决定了中国文明的性质。因此,无论殷商王族的来源和身份如何,无论未来考古学和历史学的发展能否解开这个谜团,意识到殷商宗教是一种异常形态的宗教是关键:它是在殷商王族征服中原之后出现的,被用来作为殷商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其中有源自古代中东的宗教观念,特别是“上帝”,还夹杂着原始宗教中的祖先崇拜。这导致在中国中原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与古埃及、古巴比伦模式都不同的专制集权制度。

殷商人创建的王权思想的特殊性在中国文化的氛围中是无法凸显的,这种特殊性只有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性的各种王权思想的比照下才能凸显出来。

在人类历史上,封建时代帝国君王的权力来源有两种:东方民族专制类型和西方民族世俗类型。前者来源于宗教的创世神话,后者则来自世俗的对英雄的崇拜。

在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人创造了人类最早的文明。在苏美尔的神学中,有完整的关于宇宙、人类的创世神话。作为一个力图要解释宇宙来源和阐明人类存在意义的思想体系,王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文献里记载的一些典故使我们能够重构在苏美尔神话中世界被创造的过程。女神娜姆(Nammu)是“孕育天地的母亲”和“生育众神的祖先”。她以单性的方式生下天空(安,An)和大地(奇,Ki),男女两性之分从此开始。他俩结合生出大气之神恩利勒。一些资料描绘了“太初”时代的完美和幸福,万物被创造得很完美。古国Dilmum是一个真正的天堂,没有疾病也没有死亡。

在这样的神话背景中,人类是神创造出来服从神的奴仆,人类的王也只不过是替神管理人类的代理。这也许是最早的关于人生价值的神学。人类和宇宙都是神创造出来的,神既然具备了创造的能力,当然也具备了毁灭的能力。因此,神的意志具有不可抗拒的最高权威,神的意志就是人类社会的法典。

有四个版本的苏美尔神话故事解释了人类的起源:①人像植物一样是从地里长出来的;②人是由工匠神用陶土塑造,而女神娜姆给了一颗心脏;③女神璐璐创造人类;④人类是两个被杀死的拉格玛神的血液生成的。无论哪个版本,人都是以某种方式分享了神的实体(生命气息或者血液),这就意味着神与人之间没有绝对的鸿沟。

神的形态是以空间的力量和时间的超越性来确定的。每个神灵被想象成一个发亮的天体,放射出永恒的耀眼的光芒。在出土的苏美尔文献里,能看到关于诸神的划分和系统化。三联主神为最高的统治者(安,An)、主管大气的神(恩利勒,En-lil)和大地之神(恩奇,En-ki)。

人必须服从神是因为神主宰着自然界的秩序。人对于神的服从是通过服从神的戒律来体现的。在这里,秩序的目的本身是非常模糊的。它以“天命(me)”出现,体现了一种法则,确定一切存在、一切生命形式、神灵和人类事物的命运。在苏美尔人的神话里面,天命和“命运决定(nam -tar)”的行为相关联。在每个新年来临之前,诸神决定未来12个月的天命。这是一个农业社会才会出现的在近东地区普遍存在的古老观念,也是“过年”这个古老而普遍存在的习俗最早的神学依据。

在苏美尔的神学中,宇宙的秩序,也就是“天命”会受到各种滋扰:大蛇、人类的错误和罪行都会让宇宙回到混沌无序的状态。所以,各种赎罪的仪式被用来净化和赎罪。“天命”经由新年重新决定而重生,因此每个新年的祈祷祭祀是非常重要的。与新年有关的神话和仪式相关联的记载在不同文化里面都有,在古巴比伦文化里,新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新年庆典在苏美尔语里的意思就是使世界重生的力量。

公元前19世纪,闪族的阿摩利人入侵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被称为“巴比伦尼亚”,那里所有的居民都被称为巴比伦人。巴比伦的主神和巴比伦尼亚的国神马尔杜克与亚述的主神和战神阿舒尔升级为宇宙的神,苏美尔原来的三大神——安、恩利勒和伊亚在崇拜仪式中的地位让给马尔杜克,后来闪族太阳神夏马西成为最高的神。

在这样的神学背景下,君王的权力来自神,才具有神圣的意义和权威性。在君权神授的神学里,特别凸显了神对于人类社会抱有的若干期望,如维持人类社会的公正,以此作为对人间的王的制约。因此,公正是君王在获得神的授权以后首要的施政原则。例如,汉谟拉比声称国王是神在人间的使者,是“人民的牧者”,统治人民,建立公正。自己是“奉恩利勒的旨意,在苏美尔和阿卡德建立公正”。

君权神授有固定的仪式。神对于君王的授权是通过每个新年庆典的宗教仪式完成的。仪式中最重要的有:①国王赎罪(因为囚禁马尔杜克); ②释放马尔杜克;③在国王的带领下举行仪式性的战斗和胜利游行,走到“新年庆典之星”并举行宴会;④国王与代表女神的神奴举行神婚;⑤由诸神决定命运。其中,神婚是最早的君权神授的象征,在经过这样的授权之后,国王所获得的君权具有了神圣的性质。国王虽然有人间的父母,但经过神婚仪式后则被认为是神的儿子,因此国王被称为“大地之王”。这种类型的授权有固定期限,因为每12个月神灵们就要重新决定未来一年的命运。

总之,在美索不达米亚,君权来自天界,因来源的神圣而具有权威性。这样的观念起源于苏美尔文明,一直持续到古巴比伦文明消失为止。

古埃及的宗教因为有文字的存在和成功解读,人们对它的了解要更多一些。埃及存在三个神话系列:孟菲斯神系、赫利奥波里斯神系和赫尔默普利斯神系,它们很可能分别来源于组成古埃及帝国的几个原始部落,代表不同的神学。同时,在埃及社会里面还存在着原始宗教的痕迹,至今考证出的古埃及的神有上千个,多数是原始社会的图腾和在埃及统一之前各个部落的保护神。

赫利奥波里斯神系中关于宇宙的神话是:大神阿图姆创造了世界,最初创造的土地即“创造之岛”,就是赫利奥波里斯神庙的所在之处。之后他自我受精生出儿子空气神舒和女儿水汽神特夫纳,他们二人结合生出了女儿天神努特和儿子地神凯布,天神、地神又生出两个儿子奥西里斯和赛特以及两个女儿伊西斯和妮夫蒂斯,他们合称赫利奥波里斯九神会,是一切的起源。奥西里斯是埃及的文明缔造者,在他的带领下埃及从野蛮状态走上了文明之路。而他的弟弟赛特十分嫉妒他,设计把奥西里斯关在一个盒子里面,并扔进了尼罗河。在这期间奥西里斯的妻子伊西斯生下了荷露斯,还找到了奥西里斯的尸体,并把他制成第一具木乃伊。伊西斯用自己的翅膀扇尸体,使奥西里斯复活。由于奥西里斯不想再待在人间,便把王位留给了自己的儿子荷露斯,自己成了冥间的统治者。

美尼斯及以后的法老、祭司们特别推崇赫利奥波里斯神系,因为从古王国开始,法老们就自称奥西里斯之子荷露斯的后代。古埃及的法老们无一不是以这种方式获得神的属性,在性质上显然高于人类,从而成为半人半神的人间的王。这就构成法老权力的来源。

在古埃及的神学描述下,上下埃及的统一是一件和宇宙秩序相关联的事件,是法老,也就是神的化身建立一个新世界。宇宙的秩序因为法老的神性而被延续到人间。这件事在新石器时代是空前的、神圣的。其中法老权力的合法性、人间的秩序公正性等都来源于宇宙创造的主角——神。

一个叫作玛特(Maat)的神,代表着“秩序”“公正”和“真理”。在古埃及,“玛特”一词本身就有这三重意思,或者说这三个概念在古埃及人心目中是同一个。每当法老继位的时候,太阳神拉把玛特神放入法老的身体。这样,法老在人间存在的意义就是代替神来维持人间的秩序(就是公正、秩序和真理),因此他必须不朽。“玛特”代表了人类关于社会秩序的理想,是一种化身神学的政治伦理。

当时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古埃及所面临的政治现实是,新兴的农业需要对在新石器时代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加以改革,否则农业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人类在狩猎采集时代遵循的道德是:自然界的动植物不属于任何人,采集到的植物果实属于采集者,猎物属于参与狩猎者和在场的所有人。进入农业社会,原来的道德和社会习俗怎样保证当初的播种者就是最后的收获者?古埃及的神学并不直接处理这样的问题,而是这样的神学观念下的政治制度用“土地所有权”的政治范畴间接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创世神话是人类的心灵和理性面对外部世界时予以的系统性解释,它的出现是一个巨大的成就。最初的专制集权利用了人类心灵和理性的一个特性,即人类的心灵和理性在一个宏大的宇宙和人类自身的被创造的神话背景下对造物主的顺从。这种顺从既有心灵上受到的一种情感,也有在理性上意识到自身生命在神面前的价值判断。因此,当人们面对那个声称自己是神灵在人间的代表,以构建宇宙秩序的方式来构建和维护人间秩序的时候是无法拒绝的,无法不臣服于他。古巴比伦最杰出的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前言是这样写的:


当神圣庄严的安努,安努纳基之王以及贝勒,皇天后土的主宰、兼巴比伦命运的决定者,伴同马尔都克,对全人类进行统治时……当诸神郑重提及巴比伦之名时,当诸神就全世界特别选定巴比伦,并在这里建立一万年坚固不摧的王国时,安努及贝勒叫道:汉谟拉比,值得称赞的人君,诸神的虔诚者,你当使正义传播四方,你当铲除邪恶、抑强扶弱……你当教化万民、增进福祉……你满足了百姓的需要,你保全了巴比伦的生命财产,你确是我们的忠心奴仆。你的所作所为,使我们深感高兴。


以这种神学为基础的权力,看上去是坚固和神圣的。蕴含在神学中的政治伦理单纯直接,道德上完美无缺,代表了人类的理想。历史显示,至少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建立在这套神学基础上的政治秩序是成功的。在埃及被纳入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前,这套神学奠定的政治架构从未受到挑战。在古埃及的历史上,没有“农民起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诸侯割据”等在中国历史上层出不穷的事件。现已证明,修建大金字塔的是受雇于法老的受薪工人而不是奴隶。根据在金字塔内部发现的当时工人留下的标语,可以看出当时的工人们抱着极大的热情参与这项工作,因为他们相信,参与金字塔的建设能分享法老的不朽。这一切都说明了神学成为人们的“信仰”,人们对此抱持虔诚的态度。此时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是人们的信仰,是信仰而不是恐惧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

现代国家的主流政治制度不是在上述神学的政治观念下发展出来的,而是从古典希腊和罗马帝国那样基于世俗的政治传统的基础上,结合了基督教的一些思想发展出来的。

印欧语系各民族包括希腊、罗马在内的欧洲各个古老和现代民族的源头。在新石器时代结束的时候,他们和东方各民族不同,处于一种半农业半游牧的生存状态。他们偏好掠夺,社会结构类似以征战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军事化组织。这和尼罗河及两河流域的大型农业的生产方式所要求的社会组织程度完全不同。社会组织法则是基于现实的政治考量而非宗教。这些在生存方式上的差异在他们的宗教中也体现了出来。

印欧语系的词根“天”(deiwos)在所有的印欧语言(梵语、伊朗语、立陶宛语、古日耳曼语等)中是“主神”。神性是与天空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观念扩展到父系社会,天空(之神)被认为是(最高的)父亲,有人格的天空神是印欧原始宗教的特点。

印欧社会存在三层结构或者三个等级:祭司、武士、牧人及农夫,这三个阶层对应宗教中的三个神。古印度雅利安人社会分为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和吠陀(生产者);古代波斯社会也分为祭司、武士和农夫;伊朗的斯基泰人也有这样的三层社会阶级存在;19世纪高加索的奥塞梯人还坚持斯基泰人的传统。凯尔特人的社会分为德鲁伊特(祭司、法官)、军事贵族和牧羊者。各阶层都有自己崇拜的神。人们熟知的希腊人、罗马人也是如此。罗马人的三位神是朱庇特、朱诺和密涅瓦,希腊神话中则是宙斯、赫拉和雅典娜。斯堪的纳维亚也有三联神:奥丁是至高无上的,琐尔是斗士,弗莱尔是多产的守护神。印欧语系民族的这种三联神结构是具有普遍性的,至于是不是受到苏美尔人的影响,抑或是两者都来自一个更加古老的渊源的传承,尚无法得知。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一种家族的神,那就是各个家庭死去的祖先。作为家庭的宗教,祖先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祭拜对象。这种崇拜的形式和宗教思想引导出来的风俗与中国的非常相似。祖先的灵位前放置明火和祭品,祭拜过程中表达对祖先的怀念以及对祖先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状况的挂念,希望祖先保佑和降福后人等。和汉族一样的父系社会,家庭的构成、子嗣的过继、财产的继承,都以男性的血缘关系为主。在印度雅利安人的《摩奴法典》中,甚至能找到和中国一样的要求女人“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法律条文。

祖先崇拜在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这种方式,个人被归属到家庭,再被归属到氏族,然后才能享受氏族成员的权利。家庭是个人和社会唯一的联系渠道。不属于氏族中的某个家庭,比如外来户和没有或者丧失了家庭继承权的人,都丧失了作为氏族成员的权利。在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中,这样的权利叫作公民权,其责任和义务都是非常明确的。

印欧语系宗教最突出的特点是没有能够用于社会组织功能的王权思想的成分。西方社会里的“君权神授”含义非常明确,指的是4世纪罗马教皇为罗马帝国皇帝的授权。世俗权力需要得到教皇的认可,这是欧洲在4世纪皈依基督教以后才有的政治思想。在这之前,印欧语系各民族社会的权利基础是世俗的。他们的宗教观念里找不到可以用来作为社会组织法则的东西。对战神的崇拜,是战士这个阶层对自身价值、行为规范以及生命意义的描述和寄托,与社会的政治秩序无关。社会大众对英雄的崇拜基本上是世俗的,没有任何宗教的成分。社会的组织法则是基于人们对英勇善战的英雄的敬仰和崇拜而产生的政治效果。因为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人们可以心甘情愿做他的臣民,接受他的领导,听从他的调遣,甚至为他牺牲。这是氏族社会的特征。罗马帝国时代的政治思想也具有这样的色彩。罗马皇帝因为战功彪炳而成为神,所以其具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

欧洲从野蛮阶段迈进文明阶段有两个模式:南欧的古希腊罗马模式和中北欧的日耳曼蛮族模式。前者是自发的,是被自身文明发展的力量推动的;后者是蛮族侵入文明地区后被感召进入文明阶段。文明的提升体现在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社会基本的政治原则,诸如财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政治权利等则保留了氏族社会的基本特征。

从氏族社会迈向文明社会的标志,是人类生产生活从渔猎采集向农业方式的转变。从政治现实的角度来讲,农业作为主要经济行为使社会有了新的更高级的文明形态。人类社会中出现的实际事务,诸如尼罗河和两河流域的灌溉问题都需要大规模的人力资源组织。农业生产有一个很长的种植周期,耕耘的风险和收益的算计很难让为数众多的人自愿组合起来,采取行动一致的步骤。因此必须采取某种半强制的方式使人们组织起来。跨地区商业贸易对于社会组织的要求也是一样。旧有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氏族社会的组织模式显然无法满足新的生产方式产生的要求。社会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组织体系来面对这些新的需求。

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需要一种新型的政治秩序,宏大的创世神话就是这种现实需要的反映。集权国家的出现是特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从政治上讲,新的文明方式需要构建一个更大的人类共同体,需要其中的每个人更多地让渡出自身的权利。因此通过宗教的宇宙创建的神话实现政治上的集权似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型农业社会,其宗教都进入创世神话的阶段。创世神话确立了一种神学:人作为神的创造物,应该对神表现出驯服。这也确立了一种政治原则:人必须在政治上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力,接受神在人间的代理人的统治。这就使社会在一种新的组织法下以更大的规模组织起来成为可能。

宇宙和人类被创造的故事作为一种理性方式,开创了一个基于宗教神学的政教合一的政治权力模式。对于创世神话的“信”,使集权过程的最初阶段是用一种符合人类心灵和理性的方式进行的。这也让数万年的氏族社会生活期间形成的人性得以延续。在创世神话中出现的新的神学元素,是在新的认知水平上对人类自意识产生以来就面临挑战的那些终极问题的回应,含有人类对于自身的生存方式最深刻的思考。其中有些直到当下依然是宗教的主题。

最开始的统治者也许意识到专制是有违人性的,在集权的过程里就此做出的政治上的考量也是有的。作为一种妥协或者承诺,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不约而同地特别强调统治的公正性。强调公正不但是宇宙和人间秩序的唯一原则,也是代表神创造世界的本意,是真理的体现。这对于统治者来说意味着一种自我约束,试图以此来弥补集权过程中对人性造成的伤害。那种每年一次的君权神授仪式、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公共雕刻,时时刻刻在提醒君王们注意自己权力的来源和自身的职责。在这种神学观念以及神对人间秩序的许诺之下,社会的各个部落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君主,这是君主集权成为可能的前提。

欧洲的情况不同,古代希腊和罗马农业、商业、手工业并存的经济活动的方式与贸易,手工业、畜牧业和农业混合的经济不需要一个大规模的集权政府进行组织,商业和手工业以及早期的游牧生活方式也不需要强调对土地的占有。因此西方君主的权力不仰仗宗教,而且形成了神权和世俗权力并存、相互制约的权力形态。在世俗权力的内部,还存在贵族和各种行业自治组织,这种体现了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连的分散在社会之中的政治权力都形成了对君权的制约。西方的君主制的集权程度远不及东方,氏族社会内部的一些组织方式仍在发挥作用。

因此,西方社会的人基于自身的文化立场,不太能够理解东方专制的思想基础。因为“信”神话而渡让出的个体自由,被认为是一种奴役;所换取的集权制度,希腊人用“δεσποτηs”一词来描述它,后来演化成一个政治上的词语“despotism”,翻译成汉语是“专制”。这个词从一开始表达的就是欧洲人用来理解亚洲政治和习俗的专门概念。悠久的专制传统也被认为是导致东方人具有天生奴性的根源。对于这样的体制特征,亚里士多德说,“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古代和近代的西方思想家对于东方专制集权国家的看法是,在政治方面以暴力流血以及官员的贪黩的典型特征,暴力和欺骗是这个社会的组织原则;在思想上以一种无知或迷信为特征的宗教作为意识形态基础。亚里士多德看到的专制,距离创世神话最初出现过去了几千年。专制体制以及制度下的社会已经不再是当初的样子,人性中的恶使得这个制度从最初的那种神期望的人类社会理想秩序(实际上是人类想象力的极限)堕落成为被指责的样子。在思想上,人们认知能力的提高使人们对神话不再虔诚,其中的宇宙秩序的理念也不再具有精神上的感召力。在政治上,国家机器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已经变质。那种神话中通过彼岸世界的奖励和惩戒体现出来的道德约束力,已经无法和人性中的恶相抗衡,因此需要新的文明形态取而代之。

新石器时代开始的定居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作为当时先进文明的典范,农业生产方式造成的财富积累使率先进入农业生产方式的地区成为草原游牧部族劫掠的对象。在世界各地,游牧部族和农耕民族之间的战争都长期普遍地存在。当劫掠成为一种生存方式,在游牧部族的文化中就形成了一种源自人性中原始野蛮本能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当劫掠者成为统治者,两种文化的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公元前的第二个千年中,古埃及和古巴比伦以及中国的中原地区作为当时已经定居下来的农耕文明,都遭受了游牧部族的侵袭。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在受到侵袭时已经拥有成熟的农业文明,成熟到足以同化入侵的希克索斯人和喀西特人。希克索斯国王在成为古埃及的统治者之后,为了获得古埃及人的认可,迅速接受了古埃及基于神学的王权思想。从最早的希克索斯国王萨里梯斯开始,就沿用了古埃及国王的神圣头衔。喀西特人也是如此,全面接受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文化。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喀西特人作为统治者立即重建和修缮了位于尼普尔、拉尔沙、乌尔、乌鲁克等地的神庙。因此从整体上看,希克索斯和喀西特人的入侵没有造成埃及文明和巴比伦文明的中断,它们依然沿着自己的发展轨迹前行。被异族统治只不过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短暂的插曲,侵入的征服者被埃及和巴比伦文化迅速同化了。

殷商王族进入中国腹地之后的情况则不同,他们征服的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尚处在农业文明初期的中国上古文明。公元前1500年的中原地区,按照中国历史的记载是处于夏时期,文字这个最重要的文明要素在此时尚未出现。虽然已进入农业社会,但社会的组织形态相比于古埃及、古巴比伦,还停留在最初的氏族社会,观念上的发展也是如此。因此作为用武力手段征服这一地区的统治者,殷商王族所面临的问题与希克索斯人和喀西特人征服古埃及和古巴比伦之后发生的状况不同。殷商王族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寻找观念基础,其次要为自己的统治建立制度框架。

从殷商宗教的构成要素上分析,在进入中原时,殷商人的宗教还处在非常原始的阶段。因此在观念上尚处于原始状态的殷商人,即便通过希克索斯人、喀西特人知道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宗教形态,也未必能理解其中关于宇宙来源以及宇宙秩序等这种构成古埃及、古巴比伦神学主题背后的思想。

当时的政治现实让殷商王族别无选择,不得不为自己的统治量身定做一套神学。这就使殷商王族在不经意间让自己成为一个新的文明形态的缔造者。中国历史的这种特殊性使殷商王族作为游牧部族而特有的一些野蛮特征不可避免地从源头进入中国文化中。基于祖先崇拜的王权思想就是其中之一。

前面我们提到的在太平洋沿岸传播的原始文化中,存在一种祖先崇拜的特殊形式,也就是把祖先和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关联在一起的神话。这种和祖先崇拜相关联的原始形态王权在人类各个族群普遍存在,也是祖先崇拜具有普遍性的证据之一。除了借助祖先崇拜炫耀祖先、满足人类的虚荣,在政治上,长老或者酋长们可以利用这种神话来制造和维护自己的权威。在渔猎采集时代,氏族的规模比较小,公共事务有限,这样的神话足以满足长老们在政治上的要求。进入农业社会后,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社会规模扩大,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新秩序。宗教上的应对就是在上述神话的基础上发展出更精致、更宏大的创世神话。这种神话中也提供了氏族社会转变为君主制帝国所需的政治思想基础,如同我们在两河流域和古埃及看到的那样。

原始形态的祖先神话在太平洋的诸多小岛上作为氏族社会某个首领的光荣家谱是无伤大雅的,因为酋长们的权力从来不会超出血缘关系所界定的边界,也用不着借助祖先的荣耀建立新的秩序。但是当殷商人带着这种观念进入中国的中原地区,试图用它来构建超出血缘关系的人类共同体的政治制度,并借此统治一个庞大的帝国时,这个神学就表现得力不从心了。

我们现在看到的殷商时期特殊形态的神学,显然已经从这种最原始的状态向前迈进了一步,处于原始的观念和埃及巴比伦类型创世宗教之间的某种中间状态。这可以看作殷商王族为自己的统治寻找合理性基础而努力的结果。

中东地区的宗教观念相较于原始宗教观念的进步在于,形态上出现了创世神话,从观念上看,进步是巨大的。在这种神话下,宇宙和人类的出现是造物主创世的结果,宇宙从混沌变成有序,人的存在有了一种目的和意义。创世神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对宇宙和人类自身存在的解读。农业生产需要遵循宇宙和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这种秩序不可能从创世之前的“混沌”中产生。在创世神话中,造物主在创世之前的“混沌”状态和创世之后的现状就构成了一对神学范畴。“混沌”这个概念中既有时空成分,也有“存在”的成分;既是创世的原材料,也是造物主出场的时空舞台。造物主、混沌和宇宙现状是创世神话的三个要素。

在殷商王族的神学中,有至上神“上帝”存在,他可以作为“创世”的主角,而且殷商人宗教中的帝廷结构似乎就是某种创世神话的结果。“于昔洪荒之初兮,混蒙,五行未运兮,两曜未明,其中挺立兮”这样的观念如果来自远古,说明创世之初的“混沌”观念在当时也是有的,但唯独缺少创世之后的现状。从宗教的视角看,材料、舞台和主角都齐备了,创世的神话故事却迟迟未能上演。没有后续发展的“混沌”观念单独存在是非常奇怪的。

宗教自身进化演变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在驱动力,是人类意识中的理性和求知本能。宗教作为一种包含了有关宇宙终极解释的整体学说,是人类对于宇宙和自身认知能力的标志。古埃及人和古巴比伦人早殷商人数千年进入农业社会,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于宇宙和人类的认知程度要比殷商人先进很多,创世神话实际上就是将这些认知成果按照新宗教思想体系重新系统化的结果。创世神话的出现是宗教发展中重要的一步,神学上的“创世”在现实政治中意味着新秩序的建立,因为在其中隐含了王权性质的改变:王权从最初的人格魅力型转变为财产所有权型。玛雅人的宗教都走到了这一步,但殷商宗教并没有。在亟须集权的殷商人的宗教里,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关于宇宙人类自身这样题材庞大的创世神话只留下“君权神授”的单一主题,还被改造成基于祖先崇拜的模式。创世神话的缺失应该是殷商王族的认知能力所不逮导致的,宗教发展的这一关键性的步骤未必是作为草原蛮族的殷商人能够单独完成的。

殷商人在征服夏人之前的宗教形态还是个谜。在还原出来的殷商宗教中,既没有游牧民族常见的英雄崇拜、战神崇拜,也没有农业民族和丰产关联的神灵崇拜的神学。殷商人的宗教活动都集中于占卜,这种供奉类型的祭祀在本质上是属于巫术性质的。很难想象他们的行为准则以及他们的精神生活是怎样的。“上帝”只扮演一个问卦的对象,以此增加殷商王族祖先的重要性。在殷商人看来,祖先在“上帝”那里的特权足以让自己的统治具有合理性,更何况还有武力作为后盾。

“我的祖先的灵魂和上帝有关系,因此拥有政治特权”的观念如果不借助一个精致的神学外衣,在理性上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如果不凭借武力,祖先崇拜不能成为国家宗教的道理很简单:祖先崇拜属于家族的宗教,缺乏把社会组织起来所需要的观念。所崇拜的对象也没有属于“神圣”的东西,强行让一个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拜你家的祖先是不合常理的。因此,指望有正常心智的夏人对这套东西表现出虔诚的“信”是不太可能的。

从思想题材上讲,在殷商宗教的演化过程中,几乎所有对宇宙和人类自身的关注都消失了。忽视宇宙和人类自身存在;专注于政治权力、专注于祖先是这套宗教的显著特征。作为一种文明的肇始,中国文化继承了殷商宗教的这个特征。思想和文化的后续发展都聚焦在政治思想和政治伦理这些领域,直到春秋时期世俗化之后,诸子百家才将思想的焦点重新拓展到宇宙自然。

殷商这套神学的另外一个拙劣之处,是为了突出商王的神学地位而丧失了殷商人族群的整体性。在一般情况下,神话王族会强化王权,就如同太平洋诸岛的酋长和日本天皇一样。但这建立在“民族”或者“部族”观念已经出现的基础上,因为只有整个共同体的成员都认同神,神对王权的强化才有效。

殷商王族进入中原时期,中原诸夏尚处在氏族社会阶段,此时图腾是各个族群的认同标志。图腾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已经从原始的祖先崇拜中走出来了。此时用商王的祖先取代图腾作为崇拜对象,其实是一种理性上的退化。殷商王族没有意识到在刚刚成功地征服了一个地域辽阔、数量庞大的土著之后,在图腾尚未统一、族群整体观念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神学强调王族血缘,不但不能将被征服的部族和征服者融合起来,还会将殷商族群自身割裂开来,使一般非王族的殷商人在神学上沦为和被征服的土著一样。

殷商人族群内部的割裂所导致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这意味着王权性质的改变。当将一般的非王族族群成员等同于被征服的诸夏部族的人,就使殷商人的“王”和他的人民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一个族群的首领、英雄和人民之间生死与共的关系变成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两种类型的王权无论来源还是性质,都是不一样的。从其内部的驱动力和施政原则来看,如果说前一个意义上的“王”被人性中善的力量支配的话,后一个意义上的“王”则被人性中的恶主宰。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深远的:在政治上,这成为中国后世王权效仿的榜样,把奴役人民作为自己坐稳江山的手段;在文化上,这样的神学和政治架构无法让“民族”这样一个既包括“王”又包括“民”的共同体的文化概念萌生出来。殷商时期没有萌发出“民族”这样一个将自己和他人区别开来的属于“文化”而非“血缘”的观念,原因在于殷商王族未能将自己和被自己征服的土著们看作一个命运相关的共同体。周人沿用了同样的王权思想,因此也延续了这一特征。“民族”的文化要素在中国文化的源头就被屏蔽掉了,这是导致汉族人在进行“民族认同”时面临一系列困难的根源。殷商人和周人跟后来的蒙古族、满族这样的异族征服者不一样,在亲手抹杀了自己作为一个部族、一个族群或者一个民族在文化和人种上的特征之后,就迅速地被征服者同化了。中国在民族认同问题上的特殊性,在本书第三编中将详细讨论。

当一个族群被征服以后,思想观念领域里面发生的事情就不单是由理性决定而是由现实政治决定的。就现在已知的殷商人的神学理论,最终能够成为国家宗教,为夏人所接受而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只有在夏族被武力征服后才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信”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从前面对殷商宗教的分析可知,维护殷商的政治秩序和维护殷商人的宗教信仰实际上是一回事。商王政治权力所仰仗的神学如果无法得到人类理性的认同,那就只能仰仗武力。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崇尚刑法会成为殷商时期显著的政治特征。利用强制手段来让人们信某些东西,殷商人开创了一种基于武力胁迫的“伪信”模式。据学者张光直的考证,“祖”在甲骨文里最原始的含义之一是军旗,这就赋予了祖先崇拜超出单纯思想领域的意义。在中国历史的开端,作为征服者的殷商王族推给社会大众的意识形态和他们政治诉求之间的巨大矛盾,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国人信仰方式的改变。暴力介入信仰领域一定会带来虚伪,而虚伪也正是中国人在文化气质方面的特征之一。

史料中记载的殷商时期频繁的大规模的宗教活动,给人留下殷商人具有某种宗教狂热的印象。从宗教自身的规律来看,商朝统治者在那样的神学下所表现出来的宗教狂热其实正好用来说明这种宗教的特殊性。宗教的研究表明,以占卜为主的宗教活动无法持久地产生和维护宗教热情。宗教热情能够产生的基础,是在对神虔诚信仰的基础上对神的赞美、模仿时所带来的精神和身体分离的超灵的感觉。只有在对神性的探讨、赞美、模仿、分享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所谓的宗教体验。宗教热情是一种只有在灵异世界中才能激发出来的情感,是人的灵性和感性的结合。在殷商人以占卜巫术为主的宗教活动中,人们找不到任何属于这种类型的精神要素。比照殷商人的精神世界,虽然此时的宗教活动场面庞大、奢华、血腥,在卜辞中还有一次祭祀用几十、上百头牛献祭的记录,但祭祀的实际内容和真正的宗教无关。在整个中国上古宗教中,或许只有古代楚国的宗教祭祀活动中有真正属于宗教类型的那种与神灵交汇的入魔出魂的现象。通过对卜辞的解读和分析,“总的说来,商代占卜的意图是证实献祭被受用了,神灵祖先很满意,不会有灾祸随时发生”。在这种祭祀活动中透着一种冷静的理性算计,龟甲上的记录可以看作这次祭祀活动的账目小结。显然,这种祭祀不是来自真正的宗教传承,因为他们在成为中原的统治者之前,无论是农耕民族还是游牧民族,无论是财力还是宗教观念,不需要也不可能组织和负担这种性质、规模的祭祀活动。因此殷商人表现出的宗教上的狂热只能被解释为出于政治上的动机,祭祀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性的活动。

殷商王族征服中原土著的这种特殊方式,使殷商人和土著在观念上的相互取代或者融合上也呈现与一般情况不同的特殊性。

人类早期历史上,部落族群之间的战争和征服是一种常态。进入文明阶段以后,不同文明之间的征战、对异族的征服也发生过很多次。历史上不乏高等文明凭借自身的优势向外扩张的先例,但处于游牧或半游牧状态的蛮族对定居的农业文明实体的侵扰劫掠甚至是征服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在冷兵器时代,军事力量并不和文明程度成正比,文明程度更高的农耕国家被蛮族劫掠、征服甚至毁灭的情况并不罕见。但一般说来,不同文明程度的部族之间的征服和融合,无论军事上的赢家是谁,在观念更替或者融合的过程中总是文明程度高的占据主导地位。人类历史上很多蛮族虽然最初在武力上占据优势,成为征服者,但最后往往也都被比自己更高一级的文明同化。在这种文明扩张和融合过程中,观念上的变革融合或者替代更新,是以宗教融合的方式体现出来的。

古埃及人中率先掌握农业种植技术的“法老种族”,据说是外来的。他们在进入古埃及之后,开始对于周边仍处于渔猎采集生产方式的部落进行扩张和征服。可以观察到在对外扩张过程中所形成的宗教体系中,虽然法老种族的创世神话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但被征服部落的一些古老的宗教观念和神灵并没有消失,而是依然以某种方式在新的神学体系中存在。这和法老种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的现实状况一致: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也反映了这个过程中现实世界和观念世界里的妥协。旧世界并没有被消灭,而是以新的文明方式存在。

相同文明程度的种族部落之间的征服活动在宗教上的反映是,神话中神的身份和故事情节发生了改变。但这样的改变并不意味着观念世界的变革,也不意味着人们对宇宙和人类自身的认知发生了变革,只是政治和民族心理上的变化映照在神话故事中。罗马帝国征服希腊、阿卡德人征服苏美尔人之后宗教上的变化都是这样的。

低级文明征服高级文明,常见的是征服者完全保留了被征服者的文化。例如,马其顿帝国在征服希腊之前就是希腊文化的仰慕者,在随后的扩张中更以希腊文化的传播者身份自居。除了前面提到的希克索斯人和喀西特人之外,还有欧洲的日耳曼人,亚洲的蒙古族人、满族人等,征服之后发生的是征服者主动被同化,因为他们能够意识到文明之间的高低差异。这个融合过程是以征服者皈依被征服者的宗教方式完成的。蛮族在接受新文明的同时,也将自身特征融合进去,为这种文明提供了新鲜的血液。例如,希克索斯人接受了古埃及文化,同时也让古埃及人增强了军事意识,最终组织起军队赶走希克索斯人。日耳曼人在皈依了基督教之后,也为基督教带去了新鲜的元素,基督教新教就是他们按照自己的信仰方式对基督教进行改造的结果。满族人也全盘接受了汉族人的儒家文化,但仍然保持游牧民族的扩张天性,在近代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都表现出和宋明王朝完全不一样的扩张姿态,留给现代中国一个巨大的地理版图。

在不同文明、不同部族之间征服与被征服之后发生的宗教融合过程中,观念上的“信”或者“认同”是必不可少的。人类的精神构造决定了宗教(或者说意识形态)一定要建立在“信”的基础上。宗教作为信仰的基础,其融合就一定要以符合人类理性的方式进行。即便是族群之间的武力征服,也不能改变宗教融合的规律。因此在上述这些民族征服过程所伴随的宗教融合过程中,政治上的要求并不能强求人们在理性上做出妥协,融合前后的神学依然保持了前后一致的连贯性。保持宗教观念上的连续性,是人类历史上不同文明融合的一个显著标志。

从这个角度看,殷商王族对夏人的征服是一个特例。其特殊性在于殷商人对夏人的征服是一个游牧部族对一个尚未完全成熟的农业文明部族的征服。在殷商王族成为统治者之后不得不立刻着手进行文化建设,其成果是以全新姿态出现的殷商宗教。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这个新宗教不是宗教正常发展的结果,而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权宜之计;同时,中原夏人的农业文明也不足以同化殷商人,中原诸夏所信奉的神灵也无法在殷商人的宗教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由于缺乏作为“信”的要件,这些东西既无法让被征服的土著“信”,也不为征服者所“信”。从最终形成的殷商宗教来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观念上的融合是不充分的。因此,殷商的宗教要想成为国家宗教、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不借助武力是很难办到的。这对于注定要融合的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来说,都是悲剧性的。

与殷商时期的融合相比,西周以后的观念融合更增添了新的特殊性。在征服完成之后需要进行观念上的融合时,周人的观念尚未出现,在历史上呈现出的是一种边创建边融合的方式。这就使其在随后的观念发展中存在着一种不确定因素。相比之下,殷商宗教的发展还有以中东的宗教为模板作为出发点,周人则连这个都没有。在当时,没人能预料观念的后续发展将从何处出发,沿着怎样的途径向何处发展。我们都知道,周人用于打造国家意识形态的思想元素都是原创的,是这个过程动态地创造出来的,而不是事前就已经存在的。“天”观念体系的萌发到最终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因此有学者(如许倬云)就认为“中国”是一个一直在变化,并逐渐形成文化和政治双重意义上的想象的共同体。

人类历史上与殷商王族对中国中原土著的征服相类似的只有进入古印度的雅利安人对印度河文明的征服。历史上雅利安人自公元前20世纪中叶开始由兴都库什山越过帕米尔高原迁入印度河流域。摩亨佐达罗和哈拉帕两地的考古显示,作为印度河文明的典型代表,这个地区早已进入农业文明阶段。雅利安人在进入古印度之前是游牧部族,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身份特征与殷商王族进入中原的情况一样。在时间上,和殷商人进入中原同处一个历史时期。这些雅利安人也同样在进入印度河流域之后定居下来,和当地土著民族融合,逐渐过渡到农业生产方式。作为两个古老文明萌发时期的重要事件,对于古印度和中国这两个古代文明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很多重要的文明要素,诸如文字、宗教观念、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都是在此期间形成的。

同样是一个游牧部族对一个庞大农业文明地区的征服,两地随后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态。中国文明和印度文明差异之大,以至可以在任何一个文化层面上都能找到显著的不同。如果我们把关注的焦点聚集在随后生成的宗教上面,就会发现殷商人的宗教和此后雅利安人形成的婆罗门教的差异是两种文明差异的根源。

具体地罗列比较两种宗教的差异不是本书的主旨,在此笔者只想指出上述两种宗教形成过程中一些外界因素对最终形成的宗教的影响。首先,雅利安人对于印度河流域土著的征服不是像“商汤革命”那样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而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渐推进完成的。与此相应的婆罗门教也是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次,雅利安人作为印欧语系民族的一个分支,其关于现实政治的思想是世俗的,特别是其中没有中东宗教特有的集权成分。这个特征在婆罗门教中被保留下来,雅利安人想要的政治特权仅限于种姓制度,这通过婆罗门教的神学固化下来成为社会习俗。雅利安人在古印度没有获得殷商王族在进入中原后得到的那种集权性质的统治地位。实际上,婆罗门教思想体系中集权要素的缺失在整个印度历史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没有来自宗教中的集权思想的驱动,印度直到近代被英国人殖民之前都不曾有过长期稳定的集权类型的帝国统治。在20世纪中叶印度、巴基斯坦独立成为现代国家之前,其内部有约500个独立或者半独立的部落和公国。

婆罗门教和之前雅利安人的宗教观念与印度河流域土著的宗教观念之间存在一种延续关系。在婆罗门教中,人们不但可以找到雅利安人处在游牧阶段时期的观念,也能在其中找到属于印度河流域土著民族的宗教元素。人们能在婆罗门教从最初萌发到最后形成思想体系的过程中找到人们对于宇宙探寻的心路历程和认知轨迹。这证明在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土著之间,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观念融合。从宗教学的角度看,婆罗门教的形成是宗教发展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最重要的是婆罗门教中有一种让教徒引以为豪的“宇宙精神”——对于宇宙和人类自身的探求,同时也蕴含在原始宗教之中——被这一时期的婆罗门延续下来并在婆罗门教中发扬光大。

在殷商人为自己的统治建立起观念上的框架之后,商文明的性质也就随之确定了。我们可以从商时期在财富的获取、分配和使用上,分析出商文明的一些特征。

殷商人带来的新技术使华夏地区的文明程度较原来有了提高,但是观念上的制约使殷商人所掌握的先进技术在华夏文明的进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像这些技术在其发源地的文明中发挥的那么大。截至目前的考古发掘表明,青铜器在商朝主要是用来作为礼器和兵器,几乎不曾作为工具,特别是作为农业工具使用。古埃及普遍使用的切割大理石的青铜工具,比殷商稍早的印度河哈拉帕文明遗址中大量发现的青铜器工具,在中国很少出现。

这个时期出现的青铜器主要是“礼器”,用于对自身征服者身份的昭告和对被征服者财产享有支配权的宣誓。这个特征被后来的周人继承。礼器在周朝,对内是氏族贵族内部等级标记,“问鼎”标志着登上权力之巅;对外则是专政统治的成文法。后世的儒家将其发展为一种“礼”的思想,即抛开具体支撑“礼”的宗教观念,只用“礼”的外在形式作为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小麦作为一种祭祀用品说明其在当时的社会中还属于奢侈品,没有被大规模地推广种植。而新的制陶工艺所生产的白陶、红陶也主要用来祭祀。可见殷商人引进的新技术基本上与民间的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没有关系。

殷商王族注重生活享受,喜好奢华,好酒且好色。《礼记·昏义》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如果这是真的,可以看作中国皇帝三宫六院、妻妾成群的首创,并成为后来皇帝们效仿的对象。对于商朝的财政分析表明,财富大部分都花在奢靡的生活上,其次才是军事和宗教事务(占卜、丧葬)以及赏赐等方面。

文字的发明和使用,在两河流域主要是出于经济的目的。经济活动中账目往来的记录是文字被发明和使用的目的,另外,星象观测和水文记录也是文字被发明之后的主要功能。但在中国,文字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祭祀符号以及区别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可以说,文字的出现和使用在两河流域是由宗教和经济目的驱动的,而在中国则是由政治目的驱动的。

这一切似乎说明,殷商人是一个不太关注生产的民族,或者说在征服了夏族之后才变成一个不关心生产的民族。殷商人关注的只是凭借自身军事优势向周边被征服的部落氏族索要供奉,这是他们获取财富的主要途径。为此,他们还建立了一套以刑罚为主要手段的法律,以此来惩罚那些不按时缴纳供奉的方国。这种以刑罚为主的法理思想是和殷商人的王权思想相匹配的,也成为殷商人留给中国文化的遗产之一。

总之,史料中记载和描述的商文明给人留下的印象是,殷商人是一个除了自身的统治地位和享受之外对其他一切事物都不关心的民族。这是由殷商王族游牧民族的身份、取得统治地位的方式以及被征服的中原土著自身文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由此看来,中国历史的开端是很特殊的。殷商人所具有的军事能力与其所表现出的超强的统治欲望和手段,使他们成功地成为中国中原地区的统治者。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在为自己的政治统治寻找合理性而努力时,开创了一种在祖先和“上帝”的独特关系上建立君王权力的法理依据。由于处在中国文化的萌发时期,殷商人的努力就成为一个典型范例、一种文化上的DNA。殷商人几百年的统治让这套神学观念和信仰方式占据了中国人的头脑,成为中国观念世界的基础,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外界的观察者对这一点看得十分清楚,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曾指出,发源于殷商人祖先崇拜的普世王权观念是中国特有的,它成为主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一直持续到1911年。

不但殷商人的王权思想成为中国文明的核心,作为有文字记载信史的开端,殷商人兴起到没落的过程,也成为中国历史朝代更替的标准模板。只不过在中国传统史学中,这个过程是被从道德层面进行诠释的,因而让中国历史呈现出我们都熟知的样貌。

但是换到宗教的角度,殷商人的统治被周人推翻这件事是殷商宗教拙劣的一个例证,证明的是殷商的宗教不足以让人“信”。殷商人的统治可以说是因为殷商人自己的宗教拙劣而垮塌。他们在宗教上的肆意妄为,首先,造就了一批表里不一的“伪信”的信徒。从周人推翻殷商人的统治取而代之这样的行为以及随后周人对殷商时期宗教所做的大胆变革来看,周人或者一般的社会精英阶层,对于殷商宗教态度是不虔诚的,或者说是不信的。西周初期虽然还延续了殷商的宗教传统,保留了对“上帝”的信,但是从后来的情形看,这只是出于对社会习俗尊重的政治考量的权宜之计。

其次,殷商人的表现让周人意识到,宗教只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政治工具。殷商借助宗教来加强自己的统治这个特点,被后来的周人发挥到极致。西周宗教变革的动机和殷商一样,是给自己的军事行动寻找合法性基础。周人在这条路上走得比殷商人更远,他们借助宗教包装自己的“意欲”,通过改造殷商人的宗教来改造自己的王权。用“天”取代“上帝”不但改变了君权神授的方式,而且满足了周人更大的政治抱负。《周礼》规定,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王(天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尚书·梓材》),这样的神学让周人具有远超殷商人的政治权力。和殷商人相比,周人的王权性质已经发生了彻底转变,不再是单纯神学上的了。

“天”观念出现导致王权性质的改变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在历史上留下社会科学的烙印。周人在扩张上表现得和殷商人完全不同:殷重杀伐而不灭国,周重灭国且意在获取俘虏。基于“天”的王权赋予了周人“灭国”行为的合法性,他们甚至完全不顾忌被征服者的种族身份。作为农耕部族,周人的扩张比殷商这种外来的游牧部族更具野心和血腥。虽然有人指出《周礼》是“战国伪书”,这意味着上述的王权思想或许不是直接出于周公本人,但这并不妨碍这个时期创建的这种新的君权神授模式已经成为中国制度思想的基础。在历史上,周人无论是对外扩张的理由,还是在对外扩张之后为自己寻找的正当性理由,都是借助了“天”观念。观念和行动两者之间形成互为因果的关系,观念为因的时候是一种驱动力,为果的时候则表现为对某些行为合理性的事后追加。

从中国王权思想的变迁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意欲”在思想观念的包裹下极力向外拓展的历程。在周人这里,王权的扩张已经走到极致,借助“天”对“天下”宣誓所有权所获得的统治权力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这种权力来源于人类先天拥有的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绝对的,因为财产本身没有话语权,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博弈能力。这和殷商自称在“上帝”面前拥有优越地位所带来的政治权力以及夏时期大禹那种在世俗的、民意的基础上对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财产托管的权力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王权的这种无限扩张有必要挣脱宗教的束缚,走向世俗化。但也正是因为没有了宗教的包装,世俗化的政治秩序最终不可避免地发展到由军事力量来决定究竟谁是“天子”,朝代更替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历史的铁律。

“商汤革命”作为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在很多方面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瑞典学者布克哈特在他的著作《世界历史沉思录》中说:“假如一个国家的产生期所经历的危机是对外的征服,那么国家最初的内容、它的倾向、它的主要任务,甚至它的激情都表现为对于被征服者的奴役。”这个特征在中国文明的源头处表现得非常明显。殷商人在文化上的所有努力几乎都可以看作对布克哈特这段话的注解。殷商人的成功使这个特征被后任继承。从殷商开始,经由西周、秦汉,不但“天”观念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其中的“意欲”也为中国历史上所有统治者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