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道”到“名”“法”

老子虽然强调“道”之“无名”,但并没有否认人间社会是“有名”的世界,因此《老子》首章说“有名万物之母”,三十二章也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这里先强调道是“无名”的,侯王只有守住这种“无名”的“朴”,包括百姓在内的万物才会自动宾从。但后面话锋一转,又说“始制有名”,对此王弼注曰:“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1]形而下的世界必须通过“形”“名”才能得以区别、认识、管理,因此,社会管理是从对“名”的把握开始的。黄老道家虽然承认作为现实社会秩序与规范的“名”“法”来自“道”,但更为强调的是“名”“法”的认识和确立对于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既然道生万物就是由无名、无形的道走向有名、有形的物的过程,那么,与此相应,君主作为执道者,在人间所要从事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认识和把握形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间的名分系统、规则系统,然后让名分、规则系统发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功能。在《黄帝四经》中,“名”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法”,只有在“名”确立之后,“法”才有可能发挥作用,这是黄老道家比法家更为深刻的地方。《称》篇指出,当“道”下落到“物”,形而下的世界开始呈现时,“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是首要的工作,这样万物才有可能得到区别、认识和管理。这种思想倾向从《经法·道法》中也可看出:“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这是说,即便再小的事物,也必有它的“形”与“名”。事物的“形”“名”确立了,则“黑白之分”即事物的性质特征、确定的位置、是非的标准也建立起来了。所以在《黄帝四经》中,政论的出发点是从“名”开始的。

正因为执道者用来“见知”天下的工具是“形”“名”,因此执道者必须利用“名实一致”的原理,去观察和把握政治的对象,并由此做出政治上的决策。这种作为政治原理的“形名”论,在《经法》中,主要不是体现为君主用来操控臣下的“形名参同”之术,而是一种更为广义的“审名”之学。“审名”是一种事关国家兴亡的考察术,当国家或统治者的形态与规定的位置、姿态相一致时,称其为“正名”,不一致时,则称之为“倚名”;然后根据对象是“正名”还是“倚名”判断出一国的存亡兴坏,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赏罚措施。

《经法》中充斥着各种“审名”之术,构成了其政论最为丰富的内容。然而,这样一项政治活动,却只有执道者才能完成。也就是说,唯有执道者能由“道”至“名”,能通过“无形”“无名”把握“形”“名”,或不为“形”“名”所束缚。这样执道者就控制了发源于“道”的最为根本的政治资源,从而得以立于无人能挑战的绝对地位,保证了君主在政治上的垄断权。

在古人眼中,“形”“名”具有规则、规范的意义。因此,“形”“名”一旦确立,就能自发地产生规则、规范的效应。黄老道家相信并借重这种思维方式,即作为高明统治者的执道者只要依赖“形”“名”系统自发地发挥作用,就可以达到“物自为正”,从而圣人“无为”的效果。对于作为具体规范的“法”,黄老道家似乎谈得并不多,然而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名”(或者说“形”“名”)是执道者依据“道生万物”的原则,采取“道”的“无形”的姿态树立起来的东西,天下唯有执道者可以树立“正名”“正形”,普通人则无法做到。在万物各自应有的确定的姿态即“名”建立起来之后,“法”才能登上舞台。因此,“法”不是一下子产生的,必须经过“名”这个媒介。倒过来说,要想知道“法”的产生,必须首先知道“名”的产生,要想知道“名”的产生,必须从“道”那里找到源头。由“名”到“法”,既是认识论上合理的顺序,也是政治操作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因此,掌握“名”比掌握“法”更为重要,“法”是“名”的自然延伸,较之法家,黄老道家更强调“名”,原因就在于此。

在《韩非子》的《主道》《扬权》篇中,对“形”“名”的把握,成为君主督责操纵臣下的权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继承了以“道”为体,以“名”为用的思维方式,将“道生万物”的原理和“道”“物”二分理论引入政治哲学。考察《韩非子》中其他具有典型法家思想倾向的篇章可知,法家本来反对包括道家在内的一切无益于“治”的空论。然而,《韩非子》中的这两篇却不仅导入了道家思想,而且将其视为政治指导思想的依据,加以全面的、积极的吸收,其原因就在于“君臣不同道”“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的理论有助于将君臣关系的区别上升为道物关系的区别,有利于君主专制体制的形成。如《扬权》篇说: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

相反,如果君臣地位颠倒,就会发生君主的职权被侵夺的现象,韩非子曾无数次从各种角度描述过这种不利于君主专制的局面,《主道》篇将其总结为“五壅”:

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为了避免“五壅”之类危害君权现象的发生,巩固君权至上的专制体制,最佳的政治局面就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为此君主必须把握“道”,使自己居于“道”的位置。《主道》篇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与君主相对应,臣下居于“物”的位置,“名”是君主通过“道”来把握“臣”的媒介。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即“形名参同”(《扬权》)的操作方式,让官僚系统自发地起作用,使君主能“无为而治”。

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扬权》)

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主道》)《韩非子》强调君主对“名”不加干涉的态度,力图“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因为黄老道家相信,在形而下的世界中,“物”“名”“事”都具有自发自为、自我确定、自我监督、自我成就的效果,而最好的统治者正是充分利用这一点,以实现“天下无事”“无为而治”的。这就必然要求君主取“因”的姿势:“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扬权》)只有在“不知其名”的时候,才“复修其形”(《扬权》)。

在保障君主居于“道”位、不可侵犯的前提下,《韩非子》大力提倡“形名参同”论。这种理论有着非常确切的使用范围,即在君臣之间;有着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即试图使行政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这种权术理论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审名以定位”;第二,“循名以责实”;第三,据“名”“实”以定赏罚。这是黄老道家与法家最为接近的政治理论,对此《韩非子》中有很多的论述: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异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2]

其要旨就是,君主以臣下的“言”为“名”,按其所言或按其所能严格地确定其职责范围。然后要求臣下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职责。对于“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者给予奖赏,对于“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者,甚至“其言大而功小者”“其言小而功大者”(《二柄》)也予以处罚。

黄老道家倚重“形”“名”并不奇怪。黄老道家推崇的“无为”“因循”,如果缺少“循名责实”的机制保障,就有可能沦为空头理论,必须借助“形”“名”,才有可能实现臣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政治效应。另外,“形名参同”论的特征在于实用性,追求实时的效果;在于确定性,追求非此即彼的效果。这种理论既具有道家思想背景,也完全符合战国时期要求强化君主专制、提高行政效率的时代要求,可以说是黄老道家与时代政治变迁相呼应的产物。


注释

[1]楼宇烈:《王弼集校释》,82页。

[2]“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异与事也”原作“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据文意校改。参见陈奇猷:《韩非子集释》,111、115~11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