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以前,受极“左”思想的影响,私有制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扫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起来了,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党的十四大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中共十五大报告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作了这样的定位:“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确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从以上政策演变过程可以看出:

第一,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结构复杂多样,因此,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第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注释

[1]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版,20、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