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新制度经济学基础

本书的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有众多分支和流派,而其中的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和产权理论与本书分析视角——专用技能形成密切相关。

2.2.1 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分析范式

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交易费用经济学或交易分析范式将交易(Transaction)视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并将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节省作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不同类型的交易要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而交易费用根据资产专用性、重复交易频率和交易不确定性与治理结构三项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1.资产专用性

尽管资产的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的概念早在马歇尔、贝克尔、波尼(Pony)和雅各布·马尔沙克(Jacob Marschak)等经济学家在研究人力资本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并被提出,但是真正将这一问题放到核心地位的是以奥利弗·E.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发现,“当某些投资一旦形成某种资产就很难再作重新配置使用,否则它们在转移配置中将遭受重大的经济价值损失”,他将资产专用性定义为“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途径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45]他把各种资产专用性分成如下六种类型:①“干中学”方式获得的人力资本专用性,如注册会计师或者某一领域的专家;②物质资源专用性,如某零件必用的专用模具;③场地专用性(专用地点),其用途在于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④专项资产,如专用的资产设施、机械设备或者应客户紧急要求的专门投资;⑤品牌资产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⑥时间上的专用性,类似于技术不可分性。

威廉姆森认为,上述专用性资产一旦形成,一方的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必将导致另一方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对资产专用性进行某种治理机制设计,以降低交易双方的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少交易成本。

2.重复交易频率

如果仅仅为了完成偶尔的一次交易就设计、维持一种专门的治理结构是“不经济的”。根据斯密定理,只有一定规模的交易才能促成一个专门的劳动分工形式——解决资产专用性的特殊治理结构。威廉姆森认为,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是影响交易双方行为关系的两大关键因素。他根据交易频率的维度(偶尔的交易和重复的交易)和资产专用性维度(专用性投资特征),区分如下四种类型的治理结构(如图2-1所示)。[46]

上述四种类型分别具有如下几个特点。[47]

(1)市场治理(Market Governance):这种方法,依赖于市场上的非人格化交易(Impersonal Transaction),威廉姆森认为偶然契约和重复契约的非专用性交易适用市场治理安排。

图2-1 不同类型的治理结构

(2)三边治理(Trilateral Governance):当交易是偶尔性的且具有“混合”或“高度专用性”的情形时适合于三边治理。由于这些专用性投资“木已成舟”,其机会成本非常低,因此很难改变用途。这时,单独依赖市场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会发生和变更商业伙伴相关的交易成本。通过新古典契约的方式,借助第三方就可以解决纠纷并对契约履行进行评价。

(3)双边治理(Bilateral Governance):在双边安排下,交易各方的自治得到了保证,独立的组织不会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形下,需要依赖关系性契约来获得“最优”解。威廉姆森曾将这种治理模式的基础解释为:两类交易都需要设计专门的治理结构,又都得到混合型投资以及高度专用性投资的支持,因此都属于不断重复的交易。正是由于这两类交易具有非标准交易的性质,才会出现那种根本性的变化。而交易的重复性实际上就为补偿专用治理结构的成本提供了条件。[48]

(4)统一治理(Unified Governance):这是纵向一体化的情形。此时,为了让“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发生更为可能,以及更快适应变化的环境,单个商业实体放弃自治。其有利之处在于,(交易方)无须商议,只要完成或设计实体间的协议,就可以做到适时调整。

3.交易不确定性与治理结构

威廉姆森还发现,交易不确定性的增强会最终将混合投资交易“推向”专用投资,从而使混合交易变得不可行。[49]这一判断与(Langlois)就不确定性与治理结构之间途径的分析不约而同。[50]在朗格卢瓦的分析中,不确定性主要受技术、连续性和产量的影响,技术变革将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51]

在上述三个维度当中,尽管交易不确定性、重复交易频率两个纬度也很重要,但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关注于专用性资产投资这一因素,并认为: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会出现交易双方相互依赖的情形。当资产专用性为零时,就会出现经济学中的理想交易(与买卖双方的身份无关);随着对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增加,交易身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就是说,资产专用性决定了双边依赖程度与治理结构并最终决定双方的契约安排。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可将契约(Contract)视为有法律约束的合同;也可以将之视为非法律约束的承诺——它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压力或“自我履约”的方式来保证。[52]威廉姆森治理机制各种形式的关键区别在于不同的协调、控制机制及不同的适应变化的能力,而不同类型的契约法支持并且规定了不同的组织形式。

古典契约法(Classical Contract Law)适用于所谓“理想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双方身份并不重要,市场中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交易的特征就是契约法的规则被严格应用于市场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古典契约法支持“自发的”市场组织形式并与之保持一致。

新古典契约法(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适用于这样的契约:契约中的交易仍然是自发的,但是不能忽略双方的依赖性。新古典契约法支持混合的缔约模式,契约双方保持自主,但该契约受“弹性缔约机制”的调节。威廉姆森认为,长期的不完全契约需要特定的适应性机制以便遇到意外干扰时可以有效地重新安排并保证效率。[53]

采用威廉姆森的契约计划图(如图2-2所示)可以表示多样性契约关系。假定用k表示购买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量,前面三种交易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量为零(k=0),而治理性交易使用的是专用技术(k>0)。但如果交易中愈来愈多的专用性资产面临风险,交易双方就需要设计出一种安全措施(用s表示),以保护在此之后交易投资的安全。如果s=0,表示不采取这种安全措施;如果决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则用s>0表示。

将图2-2中A、B、C三点各代表一种价格,就能很直观地比较各种价格。①分支A表示的是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量为零(k=0)条件下的供给量,其预期价格应为P1;②分支B所表示的是用于专用资产(k>0)、无须安全措施(s=0)的交易,其预期价格是P2;③分支C代表的是专用资产投资(k>0)、并提供了安全措施(s>0)的交易,其预期价格P3将低于P2

图2-2 威廉姆森的契约计划图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第一种情况需要调整激励契约计划;第二种情况是建立并使用某种专门的契约计划,以解决有关契约纠纷;第三种情况是鼓励双方持续合作的意向,用双边互惠的方式解决交易不平衡的契约计划。契约计划图说明了多样性契约的关系形成,它突出了技术(k)、契约治理结构或安全措施(s)和价格(P)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决定的关系,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交易问题与制度分析,有着非常广泛的用途。[54]

依据上述分析,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范式的基本命题是:交易者将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的交易协调机制。而何种交易费用最小,要根据交易过程中资产专用化程度、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变量来确定。也就是说:①资产专用化程度低的交易,无论其不确定性程度或交易频率大小,都采用古典契约法。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够根据市场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②当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较高的交易属于某种关系型契约时,主要依靠统一治理来完成;③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型契约时,分别对应于第三方治理和双方治理机制。

在威廉姆森的三变量(价格、资产专用性、安全措施)刻画交易与契约特征的基础上,法国经济学家克劳德·梅纳尔(Claude Ménard)进一步提出:价格是激励的一个关键成分,资产专用性(交易特征)是契约持久性和完备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安全措施条款是实施的一种手段。资产专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治理结构和它们相关的契约安排,而不确定性主要影响契约和其相关的执行程序间的关系。[55]

交易成本分析范式下的关系性契约理论可以直接应用于契约双方因交易专用性投资而相互依赖关系的情形。威廉姆森曾提到“根本性转变”(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契约签订最初存在大量数目的竞争者,过后却有效率地转变为双边供应关系。这种根本性转变会涉及契约结果的方方面面”。[56]以高校与企业产学合作顶岗实习为例:从企业的角度,用技术不熟练的实习生替换原来有经验的熟练工人本身就是低效行为;而当实习生实习一段时间,到了企业越来越离不开这些新形成的专用技能的时候,实习生却将离开企业。为了避免这种“根本性转变”,企业往往投资不足——拒绝接纳实习生或将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

综上所述,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力资产专用性”和人力资本理论中“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概念相仿,即本书所界定的“专用技能”。由于技能的专用性往往和特定的企业、行业、职业密切相关,专用技能的形成是企业、行业与院校共同投资的结果。[57]所以说,本书中基于技能的产学合作可以看作是技能形成参与主体(企业、行业、院校、学生等)建立某种契约关系或治理机制进而对通用技能实现专用化的过程。

2.2.2 新制度经济学的治理机制与制度环境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可以区分为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两个层次。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讨对象聚焦于短期内(如1-10年)的治理机制或治理结构;而产权经济学则聚焦于长期内(如10-100年)的制度环境。由于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往往从狭隘的功利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只有理性计算交易成本才会导致治理机制的转变。格兰诺维特认为,应将治理机制研究纳入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去。即便威廉姆森也提出,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应该通过制度环境这一“系列参数”将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两个“明显相关却经常分离的”部分结合起来,即制度环境参数的变化引发比较治理成本的变动,从而带来治理机制的变动。[58]但对于制度如何引发组织行为的改变,新制度经济学不同学派的学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算计路径与文化路径。以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产权学派算计路径的主要观点是,制度是行动者的行动背景,行动者根据利益最大化来选择行动策略并有目的地创立、改变制度。[59]从这一角度出发,当企业在面临技能需求的时候,可以选择从市场购买(招聘)、企业生产(培训)或与相关院校合作三种方式来培养技能,究竟如何选择取决于效率和成本比较;而以迈耶(Meyer)为代表的文化路径制度学派则认为,制度主要为合作行为提供合法性,行动者根据制度进行价值判断并根据合法性最大化选择行动策略并创立、改变特定制度。[60]从这一角度出发,产学合作者根据所在经济体技能制度进行价值判断,根据合法性最大或合法化压力最小原则来制定合作策略。[61]为了理论的一贯性,本书主要基于诺斯产权结构(上一节我们称之为“治理机制”)分析的视角:产学关系主要涉及技能的供需双方——学校和企业。从技能的需求方——企业的角度,企业面临技能需求的时候短期内需要理性计算来确定技能获取方式与治理机制;同时,这种治理机制长期内还受制于所在经济体的技能形成制度。

近年来,在威廉姆森、诺斯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在治理机制领域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文献。除了交易成本分析范式中的市场和科层制,一般按照如下两个维度来划分治理机制类型。第一个维度是正式整合的程度,它体现了组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度。据此可以将双方关系区分为整合程度低(没有离散的组织结构)、整合程度中(自治连接,但相互独立的行动者)和整合程度高(完全科层等级控制)三种。第二个维度是合作的范围,即参与交易的组织数量。根据参与组织数量,合作仅在两个组织中展开;也可以纳入第三方力量,行动者互相激励形成集体行为。

根据上述两个维度,可以将各种治理机制类型划分为市场、监控制、责任网络、推广网络、等级制、行会六种(如表2-1所示)。在下面章节中将进一步描述基于这六种治理机制的产学关系类型。

表2-1 治理机制的类型

资料来源:坎贝尔.美国经济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1.

1.市场

威廉姆森将市场原则下的交易称之为古典交易。市场治理机制下的交易双方整合程度非常低,交易各方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2.监控制

监控制、推广网络、行会三个治理机制都引入了来自“第三方”力量,它们是多边关系的连续统一体。监控制较为接近于市场治理,但和市场治理相比,行动各方都必须遵守相互理解和认同的规制。例如,19世纪美国纺织业领袖通过晚餐聚会的非正式形式来达成价格协定,但这一协议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机制,所以属于君子协定。[62]

3.责任网络

威廉姆森将责任网络治理方式称为责任契约。和自由市场的治理机制相比,责任网络治理机制的最大特征是通过建立长期转包合同等契约关系降低了企业的不确定因素。[63]

4.推广网络

推广网络治理机制也需要引入第三方的力量来作用于集体行为。集体行为的基础在于合作各方的相互认同、相互协作。和监控制的隐性交易原则相比,推广网络的行动者会在一起明确各项交易规则。一般认为,政府部门、大学、推广部门和农业企业之间的长期研发合作属于推广网络治理。

5.等级制

交易成本分析范式中垂直合并企业是等级制治理机制最常见的方式。通过这种治理方式,可以控制交易关系中内在的机会主义倾向。

6.行会

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行会治理机制通过“制度和程序”建立正式的组织,从而体现了组织之间多边性、结构性协商。一般来说,行会拥有的制裁能力能够提高治理能力,从而控制内部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64]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治理机制与治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如图2-3所示)可以做如下描述:交易成本分析范式下的治理机制或治理结构聚焦于短期内(1-10年)的交易契约;而产权经济学下的制度环境则聚焦于长期内(如10-100年)的产权规则。

图2-3 治理机制与制度环境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两大分支——治理机制与治理制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本书主要将前者(交易成本与治理机制)运用于个体的微观分析(第4章到第6章),而将后者(治理制度)运用于第3章集体的制度分析。

2.2.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专用技能”概念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中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概念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力资产专用性概念,结合本书研究对象——技能型人力资本,本书提出了专用技能的概念,该概念具有如下特点。

(1)专用技能的概念是内生的,它往往产生于具体工作组织“干中学”的过程。由于组织中每一个工作都涉及专用性技巧,所以不同的企业需要不同的技能。[65]根据狄迪业·沙博(Didier Chabaud)的分析,在有些人力资本专用性很少的工厂中,工人的工作范围很窄,技术性操作很少,强调的是重复、单调的操作技能;而在有些工厂则表现出较大的人力资本专用性,表现为工作和技术技能范围的扩大,强调的是处理非常规操作(Unusual Operations)的知性(Intellectual)技能。因此,不同工作组织中的工人所拥有的专用技能种类、专用性程度都有所不同。[66]

(2)即便在同一个工作组织中,熟练的工人和不熟练的工人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存在显著的区别:①由于技能的高度专用性或不完全标准化,即便是普通设备,其设备特质(Equipment Idiosyncrasies)也只是被有经验的熟练工人掌握;②管理者和熟练工人在特殊操作过程中形成了特殊的流程经济(Processing Economies);③沟通特性的形成使各方相互熟悉并在共用一种语言的操作环境中才有价值。[67]因此,同一个企业中,不同岗位、职业也存在不同的专用技能。在较大的人力资本专用性企业中,替换掉原来雇佣的有经验的专用技能劳动者是低效率行为。

(3)从技能的可转移角度来看,专用技能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企业专用技能、行业专用技能、专业专用技能、职业专用技能等。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贝克尔将人力资本划分为专用性人力资本和通用性人力资本。他指出,在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形下,通用性人力资本的外部性使员工获得了通用性培训的全部收益,因此,培训费用只能由员工全部负担;相反,专用性人力资本没有外部性,企业是唯一的受益者,但由于劳动力流动会造成部分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的局面,所以企业和员工任何一方都不会负担全部培训费用,较为理想的模式是两者共同分担投资费用,共同分享投资收益。他还认为,在具备先进技术和广泛人力资本基础的经济中,“全才”没有专业人员有用。[68]Paul Sullivan的研究发现:在技术与技能岗位中,大部分的技能人力资本是基于职业经历的积累;而在管理岗位中,大部分的技能人力资本是基于行业经历的积累。[69]国内研究发现:技能专有性可以进一步分为通用的专有性和专用的专有性两个维度;[70]或分为通用性、企业专用性和行业专用性三个维度;[71]甚至还可以将技能人力资本进一步细分为通用的非专有性人力资本、企业专用的非专有性人力资本、行业专用的非专有性人力资本、企业专用的专有性人力资本、行业专用的专有性人力资本、通用的专有性人力资本六个维度。[72]

本书依据相近领域研究,将专用技能划分为企业专用技能、行业专用技能和职业专用技能。[73]

2.2.4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技能形成与技能形成制度

无论是人力资本理论中“技能”的概念,还是“专用技能”的概念,它们都聚焦于个人的可雇佣性。正如舒尔茨所论述的:“通过投资于个体,人们可以扩大职业选择,进而提高‘自由人’的福利”[74]。但人力资本理论对所谓可雇佣性的技能投资研究往往忽略了个体背后的社会因素。就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而言,从低技能经济体(Low Skill Economy)到高技能经济体(High Skill Econo-my)的形成往往与技术的提升同步进行——技术的提升带来高技能工人需求的增加和低技能岗位的减少。但这一进程并非如下述简单的线性关系:技术进步—教育培训体系投资—技能提高—工资增长。在不同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企业、个体对技能的投资行为与投资方式往往还和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教育制度背景相关。[75]从技能需求角度,不同社会的制度环境——比如短期主义(Short-termism)行为倾向影响了技能获取方式;从技能供给角度,不同社会的技能往往通过已经形成的常规机构(Institutional Routines)供给。[76]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不同社会技能形成制度中的技能形成差异。以英国莱斯特大学阿什顿(David Ashton)教授为代表的技能形成学说认为,不同经济体的技能形成制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即市场模式、社团合作模式(或协调性市场经济模式)和发展型模式。

1.市场模式

在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模式(The Market Model)社会中,自由市场是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机制。作为工业革命的先驱,英、美等国家在18世纪工业化早期主要依赖于低附加值产业(如纺织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生产方式使上述经济体的初始技能形成制度具有“低技能均衡”的特征。在个人主义的文化情景中,工作技能投资被看作是个人和雇主的事,政府作用有限。在这种模式下,技能主要依靠市场来提供。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如“搭便车”或公共物品的问题),这一模式下的工作技能投资经常出现供需不匹配的情景。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和财政补贴来弥补“市场失灵”导致的技能供需不匹配。

2.社团合作模式

和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相比,以德国为代表的社团合作模式(The Corporatist Model)(或翻译为协调性市场经济模式)有着更有利于企业内部培训(Plant-based Training)和对“可转移技能”长期投资的技能形成制度。和市场模式相比较,德国政府对生产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参与度相对较高。更为重要的是从19世纪工业化早期开始,在德国社会技能形成制度产生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雇主和雇员之间、雇主和雇主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这一制度确保了学徒制和后来的双元制培训质量、雇主利益和行会利益的均衡。工作场所学习成为德国政府、行会、企业和雇员的共识。社团合作模式技能制度最终造就了德国的“高技能社会”。

3.发展型模式

发展型模式(The Developmental Model)是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中常见的技能制度。这一模式以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为代表,其模式带有“执政实体驱动”(State-driven System)的特征:政府(或行政当局)对生产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中的控制程度比市场模式、社团合作模式都强得多;即便在缺乏行会学徒制和企业培训传统的背景下,政府(或行政当局)也能随着工业化进程中产业对技能的需求,通过直接影响教育培训体系和生产体系使每一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技能保持供需匹配。

由于以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为基础的“技能形成学说”在我国学术界仍未得到内化,而该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引入时间较长,并取得了充分内化,所以,本书引入了该学说的核心概念——技能形成,并将广义概念的技能形成和技能获取视为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