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及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要,对于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不仅要提供总核算指标,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要提供详细核算指标。因此,应当根据会计科目按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分类开设账户,即开设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如“原材料”总分类账户,根据“原材料”一级科目设置,它反映的是企业全部原材料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总分类账户只用货币计量单位来反映总括的资料。
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户,是指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如“原材料”总分类账户下设的甲材料明细账户,它反映的是企业原材料中甲材料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明细分类账户除用货币计量单位来反映详细资料外,有些账户还要用实物计量单位来计量。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是分别用来反映同一项目总括与详细核算资料的,这就决定了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之间必然有着密切的关系。总分类账户提供总括核算资料,是明细账户提供资料的综合,对所属明细账户起着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资料,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和补充作用。两者记账的原始依据相同,总金额应该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由于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存在上述联系,因此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对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登记应当利用平行登记的方法。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具体说来,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同期登记。即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在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同时,必须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若同时涉及几个明细分类账户,则应分别在有关的几个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
(2)方向一致。即每一笔经济业务,在计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时,记账的方向也必须一致。如计入总分类账户的借方,也必须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借方。
(3)金额相等。即对每笔经济业务,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计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金额之和相等。
以下以资产类账户“应收账款”为例,说明平行登记的方法。
【例2-11】 某工业企业20×7年1月初“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是9 000元,其中:应收A厂3 000元,应收B厂6 000元。
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5日向A厂销售产品一批,价款4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2)29日收到A厂支付的货款5 000元,收到B厂支付的货款2 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以上资料,采用平行登记后,其结果如表2-8、表2-9、表2-10、表2-11所示。
表2-8 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
表2-9 “应收账款”明细账户
表2-10 “应收账款”明细账户
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采取了平行登记的方法,登记的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平衡,需要通过编制“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平衡表”(见表2-11)来进行试算。
表2-11 “应收账款”明细分类帐户发生额及余额平衡表
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平衡关系如下。
(1)总分类账户期初借(或贷)方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借(或贷)方余额之和。
(2)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或贷)方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或贷)方发生额之和。
(3)总分类账户期末借(或贷)方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借(或贷)方余额之和。
“应收账款”账户期初借方余额9 000元=“应收账款——A厂”账户期初借方余额3 000元+“应收账款——B厂”账户期初借方余额6 000元
“应收账款”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4 000元=“应收账款——A厂”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4 000元+“应收账款——B厂”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0元
“应收账款”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7 000元=“应收账款——A厂”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5 000元+“应收账款——B厂”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2 000元
“应收账款”账户期末借方余额6 000元=“应收账款——A厂”账户期末借方余额2 000元+“应收账款——B厂”账户期末借方余额4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