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亚区域秩序的重建与明太祖的对外政策基调:“不征”“沮”“绝”

现存有关朱元璋对外交涉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他发布的诏令,另外一类则是关于他对外交涉活动的记录。关于朱元璋颁布的外交诏令,已经有先行研究做了系统的收集并梳理出了颇为清晰的线索(5),沿着这一线索考察,可以进一步把这些诏令分为对内、对外两类,对内,主要是对臣属的训诫,对外,则是向周边国家颁布的文告诏令。参证这两类文书,可知明太祖的对外政策,既根据交涉对象所属地理区域的特性、对明朝的态度而区别对待,也有一以贯之的基调。就现存文献来看,明太祖公开系统阐述对外政策,首见于洪武四年(1371)在奉天门对臣属的训谕。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太祖御奉天门,谕省、府、台臣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海外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偏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绝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6)

上述朱元璋的对外原则,其构想的时间可能早于其公开宣示的年份,因为在他敕令编纂用以“开导后人”“立为定法”的《祖训录》首章《箴戒》中已有相近的表述: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偏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7)

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年四月乙亥“诏中书编祖训录”,而朱元璋亲自撰写的《祖训录序》所署时间为“洪武六年五月”,可知《祖训录》是从洪武二年开始编纂,到洪武六年编定,当年即由礼部刊印。但据黄彰建考证,洪武六年初刊本、九年更定再刊本都已经失传,现存最早的明钞本《祖训录》,其实成于洪武十四年,这有其间加入的洪武十一年、十三年、十四年的内容为证(8),现在通行的铅印本都来自这个明钞本《祖训录》,因此,现在已经无法完全复原洪武六年初刊本的面貌。但《祖训录》所记原则性的治国之论,都出自朱元璋的自身经验,在该书着手编纂时甚至在编纂之前已经成形,应该是可能的,特别是他的对外政策,如果参照洪武元年颁布给安南、高丽的文告,洪武二年颁布给占城、爪哇、日本诸国的玺书,可以清楚看到,《祖训录·箴戒》所记对外交涉原则,此时实际上已经基本确定。

明朝初年颁发给周边国家的文告,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主旨是比较接近的。首先,是通告元朝已亡,明朝开国建元,新皇帝登基,表达“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天下太平之福”的意愿。如洪武元年颁发给安南国的诏书说:“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所得,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9)同时也对前来朝贡的国家表示欢迎和嘉奖。洪武二年致日本国王的玺书因谈及“倭兵”侵扰问题而显得口气严厉,但仍表示可以容许日本选择“不臣”(10),即不接受册封,不来朝贡称臣。总之,明朝方面以“不征”为底线,表现出了最大的克制。

明朝开国,取代元朝,这既是中国王朝的更迭,也是世界历史的一个巨大转折。如同许多有关世界史或全球史、帝国史研究著述曾经描述的那样,“13、14世纪的世界可称为蒙古时代,成吉思汗的征服颠覆了东、西方的旧秩序,他缔造的大蒙古国囊括了多半个欧亚版图,首次形成了近代以前长达一百年的‘世界体系’”(11)。就统治的范围和规模而言,成吉思汗在13世纪初期建立起来的大蒙古国是近代以前“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最大的帝国”(12),或者说是“非·欧亚世界史时代”的“世界帝国(World Empire)”。(13)尽管成吉思汗去世之后蒙古帝国内部权力之争不断,但作为统一体形式的帝国体系一直延续到14世纪30年代。(14)不过,从13世纪末期开始,蒙古帝国内部的离心力确实日益增强,各地区的政权也不断受到当地力量的挑战,1368年明朝的建立,虽然并不意味“蒙古国家”的“完全消失”,(15)但无疑标志着蒙古帝国的解体和前近代类型的“世界帝国”时代的结束。

朱元璋当时当然不会认识到他创立明王朝的世界史意义,但从他阐述对外交涉的言论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政治经验和洞察力的新王朝统治者,他显然深刻汲取了元朝因开疆扩土而消耗国力的历史教训,更深知新建立的“大明国”所面临的困难和威胁。所以,他既引“古人”之言为依据,论证“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又举祸国之君隋炀帝做反例,说明不可因“徒慕虚名”而“妄兴师旅”,认为那样不仅会“自弊中土”,甚至还会成为历史的讥讽:“载诸史册,为后世讥。”同时,朱元璋特别关注蒙元帝国解体后残存在西北的军事力量的威胁,认为那是不可不防的“边患”,但他的对策仍然是“谨备”而非征讨。至于东面、南面的国家,实力相对较弱,在朱元璋看来,属于“不为中国患者”,如果主动兴兵搆衅,即使占地得民,也得不偿失。明确宣示:除了“有为患于中国者”,对外“不伐”的基本原则。总之,朱元璋所构想的不是蒙古帝国以对外征服为先导的“世界帝国”模式,而是“远迩相安于无事”的有限度的区域秩序。

明太祖的这种对外政策,一直坚持到他的晚年。洪武二十八年(1395)闰九月,朱元璋下令“重定祖训录,名为皇明祖训,其目仍旧,而更箴戒章为祖训首章”(16),列入《祖训首章》的有关对外交涉方针的内容,主旨未变,但具体列出了不可主动征讨的国家名字,并分别注明应该采取的对应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各开列于后:东北: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正东偏北: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正南偏东: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西南:安南国,三年一贡。真蜡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暹罗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占城国,自占城以下诸国来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苏门答剌,其国滨海。西洋国,其国滨海。爪洼国,其国居海中。湓享国,其国居海中。白花国,其国居海中。三弗齐国,其国居海中。渤泥国,其国居海中。(17)

综上,从开国之初宣布的对外政策,到颁发给周边各国的文告诏令,直至晚年重定的“皇明祖训”,明太祖始终一贯的对外交涉基调,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

第一,不以无限度地追求“地广”为目标,而以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有限度区域内建立起和平秩序为当下要务和长远国策。所以,尽管他在对外诏书中所宣称“朕为天下主,治乱持危,理所当行”(18),但并非要做“普天之下”的主宰,换言之,明太祖实际上有意采取了和蒙元时代“世界帝国”大不相同的“区域帝国”的对外战略。

第二,在构筑区域秩序的过程中,明太祖沿袭了中国历代王朝对外交涉的“册封—朝贡”方式,要求并鼓励周边国家“遣使称臣”(19),且把朝贡与贸易结合起来,即外国若想合法地同中国交易,首先需要向明朝廷履行册封—朝贡的政治手续,在举行进贡和回赐乃至册封的仪式之后(20),才可进行由官方掌控的定额定期的贸易活动。很明显,这是有利于明朝在区域政治和经济上获取主导权的体制。

第三,在册封—朝贡—贸易体制之中,明朝还会根据对方国的朝贡态度、贸易行为等情况,调整与其交涉的方式。如上列“不征”之国,大都是因为履行了“朝贡”程序才和明朝保有贸易往来的,其中始终“朝贡如常”的国家,自然在经济贸易方面也往来如常,而对已有册封关系但国内政局动荡不安的国家如高丽—朝鲜,明朝便采取了“待”的方式,即观望等待。而对前来朝贡但所带“行商”的行为“谲诈”,也就是在明朝官方允许的范围之外从事了走私贸易的“占城以下诸国”,则采取了“沮”的方式,即阻止或限制其前来,直到其“谲诈”行为改变为止。对日本,由于其“虽朝实诈”,便采取了“绝”的对策。但无论如何,朱元璋的基本主张是“不征”。也就是说,无论是“待”“沮”还是“绝”,明朝都是以克制的态度,努力争取既在区域秩序构建中掌握主导权,又不轻易开启战端。

有必要指出,《祖训首章》所说的对日本采取“绝之”对策的理由,是因为日本“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这已经被研究者考证清楚,是一个查无实据的口实(21),明、日双方这一阶段的交涉之所以出现僵持局面,其实另有原因。而明太祖的所谓“绝之”,也非简单的拒绝,其战略意图和具体运作方式,本章将在后面进行具体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