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章程

规则1: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与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