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抽逃出资责任

规则5:股东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在无正当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又将出资转出的,系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源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港保税区国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通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国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建国借款合同纠纷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