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 刘鹏等
- 1351字
- 2024-11-03 04:16:09
四、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比较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遇到了瓶颈阶段,尤其在新三板市场的冲击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现如下问题:
1.挂牌企业急剧减少,在政府支持政策逐渐转向新三板市场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越来越少;
2.摘牌企业逐渐增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初期,往往对资本市场认识比较模糊,以为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可以进行充分融资,这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功能发生分歧,导致摘牌企业数量越来越多;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荐机构往往不正规,后期持续督导质量较差,企业孵化水平较低,导致企业摘牌以后,在新三板挂牌需要重新规范治理。
而新三板立足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新三板快速发展阶段,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新三板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做市商制度的逐步建立,新三板市场将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而非资本市场的补充。市场的发展必然提高挂牌企业的门槛要求,更严格规范标准制定之前是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最佳机遇,而这一最佳机遇就在当下。
我们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以此进一步促动地方金融改革。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市场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在宏观上加强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及监管标准。建立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主管机构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同时,由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主体多元化、交易类型多元化的特点,不能管得过严,保留各地的自我选择项和创新空间,如在信息披露制度、准入退出条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方面,各自掌握标准,允许分板块、分层次的管理制度。规划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定位时,坚持公平原则,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留有余地。
(二)完善基础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加紧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为丰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提供法律基础。由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是全国性场外资本市场的有机构成,为统筹各地发展进度,建议考虑市场筹建和市场初期运行由中央财政给予财政支持,以及由监管部门协调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给予专业技能、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技术等方面支持服务。
(三)放松不合理管制,适当提高市场流动性
从运行规范以及交易规则方面,为了活跃交易量和扩大融资量,建议比照新三板取消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不能拆细、不能连续交易、不能采取做市商制度等。
(四)推动区域性市场联网运行,提升场外市场整体效率
打破各地股权交易市场分割的格局,给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为此需建立“统一互联、分散做市”的市场架构,尽快制定标准,实施技术系统建设,实现市场间的信息共享;同时也要保持各市场独立运行,加大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承担,以此建立统一和分散有机结合的场外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和实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对接机制,推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
(五)逐步放开区域限制,引入适度竞争机制
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水平不一,投融资功能和服务效率有差异,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融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势头好的股权交易市场将更具吸引力,区域扩张将成为必然选择。为此应逐步放开区域限制,允许企业异地挂牌;允许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联合和并购,促进要素集聚,促使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