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的全国性

随着新三板的扩容,从2013年12月31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始面向全国受理企业挂牌申请,不再局限于试点地区,全国符合要求的企业纷纷挂牌上市。

新三板的全国性取决于其定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国务院将其定性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即沪深两市外第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不再有地域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上市,同时因为其在条件上予以放宽、制度上予以保障,如股东人数未超200人豁免核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都降低了新三板上市的门槛。

新三板的全国性也体现在分布上,截至2015年5月底,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挂牌上市的企业,其中属于北京、江苏、广东和上海的企业合计占比50.52%。具体如下表:

新三板地区分布(2006年1月—2015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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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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