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 刘鹏等
- 2916字
- 2024-11-03 04:16:05
第三节 我国中小成长型企业融资趋势[4]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问题与中小企业相伴而生,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融资难问题,不但困扰着中小型企业本身,也同样拷问着党和国家政府。在中小企业使劲浑身解数甚至不惜以违法为代价四处找钱的同时,党和国家也在不断地综合各种因素、平衡多方利益寻求解决问题之道,探索、制定并适时调整相应的法律、政策,以期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梳理、解读这些相关政策、法律,有助于判断和把握我国中小成长型企业融资的发展趋势。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党和国家就开始关注中小企业问题,并积极地鼓励和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该精神,国家经贸委在2000年7月6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专门就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出安排,包括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选择性地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和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等。2003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关于中小型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从而使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力量。保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国务院在200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特别就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出多项举措。此后至今的五年时间里,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相继出台:
1.2010年6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明确提出“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具体包括: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等等。
2.2011年3月14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出台,首次设专节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规划。在“第五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3.2011年5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大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设立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殊分支行,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积极推动多元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扩宽小企业融资渠道。紧接着2011年10月24日,银监会跟进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等。
4.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作出划型的规定,以利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
5.2011年9月23日,工信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该规划为我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提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制定实施细则,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市场;出台系列财税支持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营运成本等。
6.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越来越健全的服务体系,并已取得积极成效。
7.2014年1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起草组,启动了修改起草工作。据报道,这次修改工作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理由预期,该部法律的修改将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8.2014年5月8日,为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文),对发展资本市场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和帮助。
9.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并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发行主体、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增加债券交易所、简化发行审核流程等。
10.201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民间认为,该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确认P2P方式合法,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执行。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保证下,在整个社会投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下,未来中小成长型企业融资将会向着多元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得到缓解并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