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269字
- 2021-03-31 16:03:32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条文注释
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合并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被确定为我国中央一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央政府2003年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一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确立后,国务院又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案例6 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200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39号)
原告上海某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诉称,其所在小区上海市航华一村二街坊小区于1994年起交付使用。1996年2月起,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在原告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土地上搭建房屋并出租获利,且该搭建的房屋紧靠小区四幢楼的山墙,造成小区4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侵占,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占属业主使用的共计400平方米的土地;恢复原状,修复被损坏的建筑及设施。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其建造的讼争房屋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讼争房屋是被告合法建造的,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出具了《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从该报告书中土地勘测定界核定的建筑面积及规划红线,均可以证明被告建造讼争房屋的合法性。故被告请求维持被告所建房屋现状。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据,可以表明其建造的讼争房屋并未违法建造。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建造的本市航华一村二街坊小区内的便民店(建筑面积为434.16平方米),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在该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本院难以确认该建筑的建造侵占了广大业主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原告提出的便民店所在土地属于原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共用面积,被告非法侵占原告土地使用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本案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讼争土地建造的便民店,经过了土地主管部门的依法审批,是合法建筑,没有侵犯原告的土地使用权。
相关案例索引
汤阴县国土资源局与王某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行终字第118号)
本案要点:
县国土资源局对于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管辖的法定职权,但在未调查清楚被处罚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情况下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不当行为,应予撤销。
●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