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西周晚期贵族的重组(约前850年)

前面在引论中说到,周代统治者积极地创建新的礼仪制度,想来稳定岌岌可危的社会秩序,为此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最终都是无疾而终。其中第一项就是所谓的“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大约开始于公元前10世纪中叶,到公元前850年前后达到高潮,周代社会组织因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夏含夷(Shaughnessy 1999:323-28)主要根据青铜铭文提出穆王在位时期(公元前953—前918年)曾经进行改革,其影响涉及军事组织、宫廷政务和土地所有制。如下文所见,考古资料中普遍发生礼仪变化的时间晚了大约一个世纪。对于这种文字资料和物质资料之间的显著差异,今后的研究必须解释,并且说明二者是否相关(如果是,那么如何相关)。这次改革对贵族的特权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整饬。这些改革不仅在考古实物资料中有一系列明显的反映,也间接地体现在铜器铭文的行文和内容上的变化,而后者为我们观察西周氏族组织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窗口。这些实物资料所体现的变化标志着考古学上一个新时代的肇始,并且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方便的起点。

有关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的确切情况目前仍模糊不清,这是因为,虽然它在当时是个重大事件,但是现存的、极少的西周时期的传世文献几乎都没有提到这次改革。有几条文献提到了向西周晚期过渡的时期内发生的礼仪变化,如《礼记·郊特牲》载“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十三经注疏》25.29,1447);另一条也许更能说明问题,《国语·周语下》将春秋晚期周王室面临的问题归罪于“厉始革典”(《国语》3.7b)。但考古资料所体现的周代制度的全面改革,在这些文献中一点痕迹也没有。虽然这些文献资料暗示了这次改革一些可能的背景原因(我们将在下文讨论),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次改革是由谁来实施的。考古学上可以看得到的变化中,有些是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渐变,而有些——尤其是礼器的器物类型和组合的变化——则是突变,它表明这次改革至少在某些方面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的。Rawson 1990,pt. A:108-10.这些容器的类型和组合在随后的约两个世纪中比较稳定,表明新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下面讨论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及其对周代氏族组织的影响。本章首先集中研究1976年发现于陕西扶风的庄白一号铜器窖藏,首次报道见陕西周原考古队1978。除两件器物外,庄白出土铜器的图像资料均见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1980a,Nos.1-95。这个窖藏出土了103件青铜器(75件容器和28件钟),是迄今为止考古发现中数量最大的一批西周青铜器组合(图1)。这些青铜器中,73件(57件容器和16件钟)有铭文,很多都提到了微氏族,并且提到其成员在周代宫廷中世代担任史官。有关铭文的全面讨论见刘士莪和尹盛平1992。尹盛平(编)1992一书收集了当时所有重要的铭文研究文章(如唐兰、李学勤、黄盛璋、伍仕谦、刘启益、徐中舒、裘锡圭、于省吾、于豪亮、戴家祥、洪家义、连劭名、李仲操等学者的文章)。最新的一本论文集,收录了周原其他地点的考古资料,见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2002。这些铭文我以前也曾讨论过,见Falkenhausen 1988:963-999,以及罗泰1997。关于本章随处可见的“献器者(donor)”、“受祭者(dedicatee)”、“受赠者(beneficiary)”等术语的解释,以及就青铜器铭文性质的补充讨论,见本书第七章。这些青铜器在藏于地下之前,应是微氏族的成员祭祖用的礼器。

图1 陕西省扶风庄白一号窖藏

为了分析微氏族的结构,我将上述青铜器的铭文视为考古资料。它们的研究价值并不是因为它们可以同有关西周历史的其他文献资料相联系,而是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充分地理解承载这些铭文的器物及其出土背景。因此,我就铭文的所有讨论在认识论上都次于遗物分析,从而使遗物分析的结论更为精确。这是一个值得坚持的观点:下文对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的断代主要依靠庄白青铜器的类型学序列,没有这些材料的话,铭文部分的研究甚至都无从说起。同理,基于铭文的断代如果与类型学序列冲突,那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我在本书一开始先进行这种结合物质铭文的研究,是考虑那些习惯于从文献角度来了解古代中国的读者的方便,以逐渐适应后面几章以物质文化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对于熟悉考古学的读者,本章将引导他们去认识研究“孔子时代”的物质文化研究的复杂性。

周原与庄白一号窖藏

让我们从出土背景说起。庄白村位于周原,一片海拔约600-800米的肥沃的黄土高原(见地图2)。其北侧就是岐山的最高峰,高达1675米(图2)。这座秀美如画的山脉挡住了凛冽的北风,造就了周原地区良好的小气候和环境条件。先周时期,周王室的先祖就已在此处定居。周人的起源问题还在争议之中;司马迁(《史记·周本纪》4.113—14)记载周王族是由岐山以北的某个地区迁至周原的,但是另一说(从此说者Shaughnessy 1999:303-7;可参考该书引用文献)认为其来自东方,即今天的山西。在青铜时代早期,陕西中部存在若干考古学文化,它们交错分布,同时富于变化。许多研究者曾试图从这么复杂的考古学画面中辨识出先周时期的文化遗存(可见本书第四章尾声),这些研究都强调从新石器和青铜时代早期一直追溯到武王克商前夕当地文化的延续性(胡谦盈2000;李峰1991;饭岛武次1998:18—86)。事实上,周原似乎就是早期铭文中屡次提到的“周”,尹盛平1983;松井嘉德2002:64—73。在文字资料,“周”字作为地名出现在几十件青铜的铭文和好几篇周原出土的甲骨文中。并且它在整个西周时期一直都是周王朝的主要政治中心。在庄白以西约25公里的岐山周公庙遗址,2004年发现了一处墓地,伴有大型宗庙建筑遗存,疑为周王的王陵区。这个发现也支持了上述说法。冯涛2004。徐天进2004及2005年私下交流提供的信息;种建荣2005年私下交流提供的信息。感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和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的慷慨允许,我得以在2005年8月的国际会议期间亲临周公庙的发掘现场。目前专家们仍在争论新发现的贵族墓地究竟属于周王室还是周公及其子嗣的问题。我个人暂时倾向于认同前者。看来,庄白及其邻近地区虽然考古堆积最为丰富,但它也许仅仅是王室中心的远郊而已。不过,要想搞清楚此地在周原都城的重要程度,还需要做更多的调查工作。对于周原地区(目前来看,只是其东部)考古工作的总结,见陈全芳1988、徐天进和张恩贤2002。七星河流域(属于周原地区)的区域调查项目,近期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展开(徐良高2005年提供的信息)。

地图2 周原位置图(陕西岐山与扶风两县)

图2 周原远景(面向岐山,摄自陕西扶风召陈遗址附近)

西周时期的周原是否称得上“城市”尚不清楚。当时人们定居的确切范围还不清楚,而中国考古学者传统上视为城市化关键标志的城墙,目前亦无明确的证据。1986—1990年,人们用遥感技术在岐山凤雏附近探测出两道平行的东西向的城墙遗迹,每道长逾700米,其中一道城墙外还有壕沟;但迄今未对它们进行准确的断代(徐天进和张恩贤2002:19)。许宏(2000:61—62)则将周原归入他的中国青铜时代的“城址”之中。近年的取土活动形成了许多断面,现在任何人走过周原,都会在这些断面上看到暴露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这些建筑属于若干大型建筑群,一般认为它们既是主要氏族的大型居址,又是它们的宗庙(图3)。在扶风的召陈、云塘和岐山凤雏(地图2)发掘的这类建筑群,部分资料已经发表;关于凤雏,见陕西周原考古队1979;关于召陈,见陕西周原考古队1981;关于云塘,见周原考古队2002。关于周原建筑的复原和解释,见傅熹年1981a、1981b,王恩田1981,杨鸿勋1981,以及徐良高和王巍2002。也见陈全芳1988:37—69,饭岛武次1998:87—96。李西兴(1984)将凤雏的建筑基址与中国北方地区的现代院落做了比较,同时着重使用了文献方面的证据,提出它是当时一个氏族分支的院落(他称之为“家族公社”),其房屋根据长幼顺序分配给氏族的各个分支居住。但是大量的同类遗迹在198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烧砖活动中被破坏了。考古工作者也发现了一些墓地及手工业作坊(制陶、制铜、制骨),在青铜时代的中国,这类遗迹往往与贵族聚落相伴。关于周原地区的富有技术创新的奢侈品生产(青铜器、丝织品、漆器、原始瓷器[此类器物人们通常认为来自中国南方]、玉器、玻璃器和金器)的综合评述,见陈全芳1988:74—98。一处铸铜作坊遗址的报告见周原考古队2004。若干处骨器作坊,见陕西周原考古队1980。关于西周陶器生产的专题研究,目前似乎还没有;而关于渭河流域的陶器,有一项不错的类型学研究,见西江清高1994—1995。李峰(1988b)对周原地区西周时期的贵族墓葬有很好的讨论。鉴于周原遗址将会遭受进一步破坏,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启动了一个多年的考古发掘项目,目的是搞清楚整个遗址的性质。目前已有的考古材料表明周原的西周都城可能类似于商代之前的二里头遗址和晚商的安阳遗址这些早期的政治中心,只是聚集了一些大型的“宗教兼居室”建筑群,杂乱地散布在方圆2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其间则是广阔的农田。

图3 云塘建筑群落(陕西扶风)

由遗址南部的门房进入围墙里面的庭院;大型中心建筑的两翼坐落着两座对称的建筑(其一现已不完整)。公元前9至前8世纪。

庄白一号窖藏是周原已经发现的数十处青铜礼器窖藏之一。由铜器铭文可知,这些窖藏属于许多不同的贵族氏族,其中既有周王室的宗亲,又有其他的非周王姓族的同盟氏族。罗西章1980;最新资料见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和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2002;曹玮2004:55—65。对于这些窖藏铜器记载的西周氏族的综述,见朱凤瀚1990:361—80;张懋镕和魏兴兴2002:31—40。人们认为这些窖藏是周王室和都城里的贵族于公元前771年东迁时仓促埋下的,每座窖藏埋的铜器推测都是旁边宗庙中的重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这些窖藏的广泛分布恰恰反映了当时贵族聚落与祭祀活动散布于周原的情况。不过因为迄今为止窖藏周围的建筑遗迹还没有做过考古调查,所以还不能将一座窖藏与某个宗庙建筑联系起来,我们也不知道这样的窖藏一般埋在距离宗庙多远的地方。在召陈、云塘和凤雏的几座建筑遗存均为正方向,下面为低矮的台基,上面为长方形的木构建筑,围绕宽敞的中心院落布置,但是这些情况只能为上述铜器的使用场所提供一些大致的线索。

窖藏中的这些铜器原为氏族宗庙的器物,因此他们直接可以反映埋藏之前不久宗庙中举行的祭祀活动。然而,窖藏铜器不同于墓葬的铜器(第二章及后续章节将详细讨论),它们通常不能构成完整的礼器组合。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庄白一号窖藏没有出现鼎,而鼎是周代祖先祭祀中最重要的器物,它们成套出现,其数量和质量则与其所有者的地位相对应。此外,一号窖藏所埋的几套编钟中,没有一套能够凑成完整的八件套。注1青铜器的主人恐怕为了分散危险,而把他们的重器分别埋藏于几个不同地点;此外还非常有可能的是,他们在逃往东方的新家园时,带走了其中最珍贵的铜器。

注1:庄白出土的28件青铜钟包括:7件一套(不完整)的编钟(报告中分为Ⅱ组和Ⅳ组,本书全部称为第二套甬钟),6件一套(不完整)(Ⅲ组,本书称为第三套甬钟),以及其他几套编钟的甬钟(Ⅰ组,1件,本书称第一套甬钟;Ⅴ组,3件;Ⅵ组,2件;Ⅶ,2件;还有7件垂直悬挂的小钟,可能属于一套编钟)。其年代从西周中期延伸至西周晚期,其中某些(尤其是Ⅶ组,其铭文属于一种未知的书写系统)可能由长江中游引进。关于中国早期的编钟和音乐,见Falkenhausen 1993a。

窖藏出土铜器群与墓葬出土铜器群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墓葬铜器组合的风格往往比较一致,而窖藏铜器往往不止一个时期,还有其他时期的器物——那些器物历经一家或者一族数代人的积累,先祖所作之器被后人视为宝物,当作祖先的丰功伟绩的象征。在很多情况下,铜器铭文会提到一些氏族成员曾经参与的历史事件。在祭祀的时候,珍贵的旧器与新器共同使用,因此成为看得见的历史文物和历史记忆的载体。现在已经发现了若干批反映氏族世系的铜器群,庄白一号窖藏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其铜器上的铭文相继记录了微氏族的最为完整的世系。这些材料对本书研究的意义在于,该氏几代祖先以及他们在各代铭文的称呼都反映了当时氏族组织的重要细节。下面我先对这批铜器再做些介绍,然后回头来解释这个问题。

风格序列

从艺术史的角度来看,庄白一号窖藏的年代跨度很有价值,因为其铜器组合正好诠释了西周时期青铜纹饰演化的三大阶段(表2)。它们的主要特征叙述如下。

表2 庄白一号窖藏铜器(按年代排列)

窖藏所出风格最早的青铜器,如折觥、折尊和折方彝(图4),主要花纹带的花纹均为高浮雕兽面纹,并以钩形扉棱为分区界线。次要花纹带则填以较小的动物侧面形象。这种花纹源于商代青铜器,也是西周早期(约前1050—前950年)的特征。据林巳奈夫的看法,一号窖藏中大约有14件铜器属于西周早期晚段。林巳奈夫1984。

图4 庄白一号窖藏“折”铭容器

上排:折尊、折觥;下排:折斝、折方彝。公元前10世纪中期。

到了下一个阶段,我们从丰尊和丰卣组合(图5)可以看到,铜器花纹的特色表现为模式化的动物纹——主要是鸟纹,而工艺为近乎低平的浅浮雕。先前流行的高浮雕扉棱已经消失,器物的轮廓和表面平整。过去长期占据显著地位的动物主题花纹遭到冷落,人们开始注重器物整体形态的规整。随着时间的推进,鸟兽主题纹饰逐渐分解并几何化。这一变化过程在以长篇铭文著称的史墙盘(图6)和盨(图7)上表现得更为显著。这种崭新的风格见于一号窖藏中的另外14件容器上,是西周中期(约前950—前850年)的特征。

图5 庄白一号窖藏的“豐”铭容器

上排:豐尊、豐卣;下排:豐爵Ⅰ—Ⅲ。公元前10世纪后半叶。

图6 庄白一号窖藏的“牆”铭容器

史牆盘上面与侧面、牆爵Ⅰ—Ⅱ。公元前9世纪上半叶。

图7 庄白一号窖藏的铭容器(较早风格的一组)

上排:十三年壶(1对);下排:盨Ⅰ—Ⅱ。公元前825—前850年。

庄白一号窖藏的大多数青铜容器(一共45件),都装饰完全抽象的几何纹。其中各个纹样都是从以前动物纹样的各个组成部分发展而来,但是可识别的动物已经从器表纹样中消失了,这样可以突出器物的形态。不过,写实的动物形甚至人形装饰,仍然会出现在这种风格的器物的附加部件(足、柄、钮)上。这种抽象的纹样见于造型优雅的一对“三年”壶、8件方座簋、镂空足微伯簠,在传统的青铜器名词中,此类容器被称为“豆”,但是它们自铭为“簠”(见李零1991a:85—86)。以及很多其他容器(图8),是西周晚期(约前850—前771年)的主流风格,而且持续到东周时代的头一百年左右;令人惊奇的是,这些纹样在这期间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图8 庄白一号窖藏的铭容器(晚期风格)

上排:一对三年壶、微伯匕Ⅰ—Ⅱ、微伯簠;中排:三年簋Ⅰ—Ⅷ、微伯鬲Ⅰ—Ⅴ;下排:微伯盆Ⅰ—Ⅱ、爵Ⅰ—Ⅲ。公元前850至前875年。

(图8续)

如果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不同时期的铜器所占比例,大体能够代表公元前771年微氏族宗庙中铜器的比例,那么西周晚期铜器中占主导的现象似乎表明,在埋藏的时候人们使用的主要礼器组合是由相当新的器物组成的;只有少数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早期铜器被当作珍品保存下来。窖藏所出各个时期的铜器在器类上也表现出严重的不均衡:所有的34件食器和食具(8件簋、17件鬲、2件盆、1件簠、2件盨、2件灶和2件匕),以及28件青铜钟的21件以上,都属于西周晚期;而窖藏出土的西周早中期容器,除了少数为水器和盥洗器之外,基本上都是酒器(见表3)。这种不均衡如果只见于一个考古发现,恐怕还难以解释;但是其他考古材料证实,西周晚期的铜器组合与以往有着极大的区别。毫无疑问,这是新礼仪的出现所致。

表3 庄白一号窖藏(陕西扶风)出土青铜器(按功能分类)

礼制改革的迹象

西周铜器风格的变化或许反映了从青铜时代早期流传下来的宗教信仰逐渐消失和转变的过程。其中的种种细节仍然不清楚,因为我们不知道商代和西周初期青铜艺术中的动物纹的确切涵义。就围绕中国古代青铜艺术涵义的长期争论,Kesner(1991)曾做过细致的讨论。有关该问题的不同观点(包括最为引人注目的Bagley 1993a)已经结集出版,见Whitfield(ed.)1993。不过,线索还是可寻的。林巳奈夫坚持认为商周青铜器纹饰的每个细节都代表了自然界的某个方面,蕴含着某种特定的图像学涵义;他将这些细节与后期艺术中的文献记载了涵义的类似装饰因素联系起来,重构了一个由众多的自然神祇组成的神灵世界。林巳奈夫1985;2002;2004。用考古学的行话来说,这是“直接历史推论法(即用历史时期的已知现象去类比史前时期的未知现象——译者注)”。林氏的研究结果可以成立,也很有意思;但原则上我们必须明白,我们讨论的这些纹饰,即使它们确实形成了同类纹饰的演变序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会获得不同的涵义。还有一种方法可作补充,就是将这些纹饰与未受外界干扰的本地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或者与其他古代文明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比较。当然,由这种比较研究得到的认识要比通过“直接历史推论法”得到的更加笼统。比如通过这样的比较研究,特别是与美洲新大陆文化的比较研究,张光直将商周时期的动物形象解释为萨满巫师进入迷幻状态沟通神灵时使用的动物伙伴或坐骑。Chang 1981;1983:44-80等处。我认为这样的看法也不无道理。但是这一解释仍然没有提供各个纹饰的具体涵义。而且,我们必须强调,“萨满教”本身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宗教,而是一种宗教技术,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为各式各样的神学所服务。Eliade(1951)首次这样说。在中国,“萨满”问题至今仍然饱受争议。虽然我依然无法信服童恩正(Tong 2002)等学者的过度狂热的论述,但是对于那些贬低或完全否认它与中国古代宗教习俗的关系的意见(如Keightley 1998;Puett 2002:31-79),我也不得不感到它们含有深层的思维缺陷(见Falkenhausen 2004a)。在我看来,除了在用词上可能失当,张光直所提出的解释框架(见本页注①)适用于商和西周早期,甚至可能也适用于越来越多的新石器时代的礼仪图像。

无论如何,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即商周青铜器的动物纹饰与这些礼器被使用的祭祀活动一定存在着——至少在最初的时候——一些涵义上的联系。这些礼器的铭文告诉我们,人们制作它们的目的就是祭祀祖先。这些铭文也印证了《诗经》等早期文献和后来的儒家礼书所说的,就是人们相信祖先会降临宗庙,在宗庙中参加集体宴飨。《诗经·小雅·楚茨》(《十三经注疏》13—2:199—202,467—70。讨论见Falkenhausen 1993a 27-28;1993b:149-50;Kern 2000);《仪礼·特牲馈食礼》(《十三经注疏》44—46,1178—95)等处;《礼记·祭统》(《十三经注疏》49,1602—9)等处。尽管到了礼书编纂成书时,“尸”——祭祖仪式中用来扮演祖先的家族晚辈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个被动的象征,不会进入迷幻状态,关于“尸”,见Carr 1985。但是在更早的时期,通过萨满式的致幻来通灵,可能在类似的仪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在周代,在祖先崇拜之外的某些宗教崇拜中,这种萨满式致幻通灵的方式依然发挥作用。Falkenhausen 1995a.因此,或许周代早中期铜器上所见的动物图案,正是早先的沟通祖先的媒介的孑遗,而这种习俗在当时就已经式微了。

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艺术史界流行一种观点,就是商代和西周早期青铜器上的动物纹本身没有任何涵义,也没有什么功能,它们就是专门用来标识这些容器的礼器身份,并渲染其贵重、奢华、庄严的氛围。Loehr 1968:11-14;Bagley 1987:49-50,注47。罗樾(Loehr 1968:13)对此观点进行了最直截了当、最为极端的阐述,他写道:“如果商代青铜器只是一种纯粹的纹饰,其形式仅仅来源于形式,其构造与现实无涉,或最多只是似是而非地反映现实,那么,我们基本上不得不下此结论,它们不可能具有任何可确定的含义,无论在宗教,在星象,抑或在神话方面,都不存在确立的、具体的含义。这些纹饰很可能在图像学上毫无意义,或者仅仅是纯粹的形式——就像音乐形式,而没有具体的定义。”对此我深表怀疑。我的看法是,这些动物纹在西周中期分解以后,到晚期近于消失,纹饰才最终变成了这种装饰功能。见Falkenhausen 1999b。在我看来,无论这些商代的动物纹曾经有何宗教涵义,它们到西周转变成“纯装饰”Koerner(1985)对这一转变有很好的描述,不过他并未关注其发生的时间(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见罗泰1997)。另外一个关于这些变化的精彩论述见杜德兰(Thote 2002)对中国青铜器纹饰历史的宏观论述。的时候,其最初的宗教涵义肯定变淡了。最终这种涵义被人遗忘或者变得与宗教活动毫无关系。我还认为,这一变化意味着这些青铜容器背后的思想观念和它们的礼仪用法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而且暗示祖先崇拜活动经历了一次根本的宗教变革:从一种围绕活力十足乃至狂乱的活动的“狄俄尼索斯型”仪式,转变为一种新型的更加规范的具有“阿波罗型”特征的仪式;在新仪式中,吸引参加者的目光的主要是礼器本身及其整齐的陈设。尼采(Nietzsche 1872)用“狄俄尼索斯型(Dionysian)”和“阿波罗型(Apollonian)”两词来突出古希腊两种相反的精神肉体活动的倾向;本尼迪克特(Benedict 1934)首次将其引入人类学领域。这两词或许能够有效地刻画西周时期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狄俄尼索斯型”和“阿波罗型”仪式在西周晚期礼制改革之后一直共存于周人的宗教,并且自此以后一直共存于中国的宗教;“狄俄尼索斯型”的礼仪形式自那以后只是在祖先崇拜中受到禁止。以往那些能够在致幻状态下沟通祖先的宗教专职人员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凭借亲属的合法身份来向祖先献祭的非专职的仪式执行者,这无疑是确保权力在氏族内部有序传承的一大进步,而这一点对于统治氏族尤为重要。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萨满教式”的崇拜最终沦落为非贵族的宗教活动。

祖先祭祀仪式发生的这种决定性转变的观点已经得到了一些佐证。我们在考古材料可以观察到三个同时的变化。第一,庄白一号窖藏的铜器群已经显示出,西周晚期装饰风格出现之前的器类与其后的器类不同。最显著的是,从商代至西周中期最流行、类型最繁多的“酒器”,此时已经消失(庄白一号窖藏铜器不太典型,因为其中有几件带有西周晚期纹饰的酒器爵)。而西周晚期和东周时期的铜器组合以列鼎(盛放肉类)和簋(盛放谷物)为中心,还有其他食器。编钟的地位也变得更突出。几乎可以肯定,西周晚期人们不会骤然停止饮酒,但是他们确实不再用酒来供奉祖先了,而醉酒致幻(在商代或许是祭祀仪式的核心部分)的痕迹也消失了。对于酗酒的担忧见于大盂鼎铭文。此器无明确出土地点,为西周早期晚段的器物(《殷周金文集成》5.2837;描述见于Rawson 1990,Pt. B:295,图21.1)。铭文将商的灭亡归咎于毫无节制的酗酒,并禁止在王室祭祀时用酒。在《尚书·酒诰》(《十三经注疏》14.93—96,205—8)中,醉酒也遭到诅咒,甚至死刑的威胁。该文献的年代还有争议,夏含夷(Shaughnessy 1997:83)将其定为成王在位期间(前1042/35—前1006年)。我们再次看到,文献记载与考古学所观察到的西周晚期礼器组合的变化之间存在着年代上的冲突,令人费解(参见本书第31页[本章]注①),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搞清二者之间是否有什么关联。如果说商代和西周早期的祭祀仪式残存有“萨满”成分,那么它们到了西周晚期伊始肯定已经消失了。

第二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铜器的标准组合,就是按照严格的用器制度规定各级贵族的配套标准(见表4)。关于周代用器制度的经典论述,见俞伟超和高明1978—1979。在庄白一号窖藏中,体现上述制度的是一套8件簋、2对壶、2套鬲,可能还有上述的几套编钟。这些器物的年代都在及其以后。尽管如上所述,由于某些原因,鼎并未出现在该窖藏中,但是“八簋”的出现暗示有一套与之搭配的“九鼎”,俞伟超和高明1978—1979(1985年版):86。这意味着微氏族的族长在西周晚期的社会地位已经接近了贵族等级金字塔的顶峰。注2当然,在这以前的中国青铜时代,考古资料已经显示出,“财富”与“社会地位”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是公元前850年前后出现的标准化组合是一个新现象。自此之后,这种新兴而严格的用器制度在周文化圈内普遍得到遵守。在以后的几章里,我们将会探讨它在考古发现中的各种体现。

注2:周代的用器制度中最高等级所对应的列鼎件数依然颇有争议。根据东汉注家何休的《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注(《十三经注疏》4.20,2214),俞伟超和高明将“九鼎”视作最高等级的标志;倘若这样的成套器物出现在非王等级的个人身边,例如庄白的微氏族成员,他们则释为对王权的僭越。相比之下,李学勤(1985:461—64)则根据《周礼·天官·膳夫》(《周礼正义》7:241—44),认为周王有权拥有一套“十二鼎”,而拥有九鼎的人,比如假定微氏族的,还属于等级制度中的第二等。该问题可能永远无法解决,因为新近在周公庙发现的周王陵看来在发掘前就已经完全被盗空了。

表4 周代的用器制度

考古资料反映的第三个伴随的变化是“礼制改革”引入了一些新器类,而且似乎刻意挑选了一些简单、普通的器形;一些(比如鬲和罃)可能来自陶制炊器,另外一些(比如簠)则可能源自编织器物(图9)。这是Jessica Rawson的见解(1990,pt. A:108-109)。这反映了一种改革礼仪观念的愿望,即去其繁复,而使之与日常活动相联系。很有可能,当时的人们将其视为回归神圣的过去: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复古行为,Rawson 1990,pt. A:105-8;Falkenhausen 1999b.而且这在孔子时代的艺术史中并不是最后一次(见第八章)。

图9 西周晚期部分青铜容器(右)与陶质饮食器(左)的密切联系

上排:鬲;中排:簋;下排:罃。

这些西周晚期发生的祭祖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在当时人们的集体意识中,肯定是为了和以往的礼仪活动相区别。因此,这就更加令人感到好奇,为什么没有西周的历史文献(均编纂于此后的几个世纪)明确提及此事呢?莫非这个现象正好说明西周晚期礼制改革获得了全面的胜利?或者说,这些创新已经被其后的周人“内化”了?还是因为这些改革看上去——虽然与事实不符合但是可能有效地——呈现和恢复了周代早期的制度?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传统的西周史研究,虽然多多少少意识到了公元前850年前后物质文化方面所发生的普遍变化,但是总是欲言又止。Karlgren 1936,1937;容庚1941;郭宝钧1981:62—69;邹衡1980:203—15;Bagley 1980;Hayashi 1984,vol.1:161-63等处。直到1980年代末,罗森(Jessica Rawson)才第一次研究这些变化,并把它们当作一个重要历史现象的标志。Rawson 1988,1989,1990,1996,1999a.关于Rawson 1990的评论见Falkenhausen 1993b:196-223。其他关于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的研究包括:罗泰1997;Falkenhausen 1999b;曹玮1998。Rawson(Pratt 1986从之)有时会使用一个更加强烈的词语“礼制革命(ritual revolution)”。我倾向于使用“改革”(reform)一词,因为就现有的资料可知,其目的似乎为支持当时的统治机器,而非取而代之。综合分析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器物和铜器铭文表明,周代礼制及其用器制度的变化背后,可能发生了更为重要的贵族社会的全面重组。鉴于祭祀仪式在早期人类社会的普遍重要性,以及祖先崇拜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个推断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作为历史证据的铜器铭文

在开始分析庄白一号窖藏的铭文之前,我想谈谈使用铜器铭文(无论是否来自于考古发掘)来研究社会问题需要注意的一些根本问题。下面的讨论总结了Falkenhausen 1993b:141-72中的观点(部分受了Kane[1984]的启发),在Falkenhausen 2004b回应Venture(2004)的商榷时进行了修订。关键的一点是,铜器铭文从来都不应视为“纯文本”,而要与铭文铜器本身的材质外观、风格、类型和在器物组合的位置结合起来。铭文和青铜器本身一样,也反映出礼仪的背景,而且它们还能揭示西周时期礼仪背景所经历的变迁。

只需稍加训练,任何懂古代汉语的人都可以利用铜器铭文:它们都是用古汉语写成的,而且所用文字的字形虽然与现代汉字不同,但是大多数是其早期的书写风格(或“字体”)。比较方便的入门读物见高明1987;裘锡圭1988;Shaughnessy 1991。现代汉字与青铜铭文的文字的确不是百分之百地对应;古代的一些文字,其意思现在已无法理解;现代的一些词汇中的文字已不同于古代所用的文字;而且自青铜时代以来,汉字字库也有极大扩容。即便如此,其历史延续性依然很强。铜器铭文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们是当时的、原始的文字材料。因为铭文通常都是在铜器制作过程中铸成的(只有极少数铭文是后来刻上去的),通过参考铜器相对细致的风格和类型序列,就可以较为精确地断定它们的年代。出土地点清楚的铜器,其考古学背景还可以为断代提供更多的线索。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理所当然地因为铭文的真实性,就认为它们的内容具有无可置疑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它们也不一定算得上是一手史料,尽管这话乍听起来不合常理。

我们先来讨论其中较为明显的一点。铭文铸在容器和钟等礼器上,而青铜礼器专门用于祖先祭祀活动。这意味着铭文同样在这样的宗教背景下发生作用的。每篇铭文都在铜器铸造之前不久拟定。铜器铸成以后,其铭文内容就在举行献祭仪式的过程中传递给祖先了;此后,每举行一次仪式,就有一件容器为祖先提供饮食,有一套编钟演奏声乐,而铭文的内容一如既往一次次地为后代唤回过去的荣耀。由于铜器的铸造和用于仪式的主要目的在于祈求祖先长佑后人,所以铭文要传达的信息,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内容,是能够取悦那些在天之灵。然而,在天之灵并不是可以随意沟通的,内容必须写成一套适当的、规范的一种有别于日常交流的礼仪语言,这种特殊规范严重限制了其表述的内容。这就意味着铜器铭文绝不可能是历史的客观记录;铭文中所包含的“历史”信息,都可能因为高于一切的礼仪需要而被编写。

不过,青铜铭文依然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原因它们是宗教和政治之间的纽带,而这种纽带是早期中国和其他早期文明共有的特征。宗教仪式——在中国,即祭祀统治者的祖先——是统治者的一项要务;的确,政治活动实际表现为宗教仪式。有关这种纽带的精彩论述,见Fustel de Coulanges 1864;Wheatley(1971)在全球比较研究的语境下讨论了中国的情况;以中国为重心的论述,并且各有所侧重,见Granet 1929;Chang 1983;Keightley 2000。因此,用于祭祖仪式的青铜器上的铭文记载的事情,通常超越宗教范围,而具有其他重要的意义。中国商周时期的文字或许迥异于古代世界的其他文明,其首要功能就是将它的内容神圣化,从而将其合法化。白川静1973:1—167;Vandermeersch 1977/1980,vol.2:473-481。Vandermeersch(1977/1980,vol.2:477)说得非常到位:“中国的文字及其上形成的雅言(即商周时期的祭祀语言——作者注)本质上被一种原始的遗传特征制定:其固有的超验性(leur portée originellement transcendante)。该文字、语言并非或多或少自发而来的,它们之所以创造出来,也并非为了人类之间的交流,而是为了便于人神沟通。”亦见Lewis 1999a:14-18等处。有人(Postgate et al 1995)提出中国文字与其他早期文字系统相似,其发明来源于商贸和实用需要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功能既适用于礼仪文字,也适用于行政文书。值得注意的是,铜器铭文中的礼仪语言的规范与当时的政府文书极为相似,而后者的一些实例收录在《尚书》(虽然经过一些编辑)中。白川静1962—86,卷41:2—5等处;Dobson 1962。的确,铜器铭文经常包含一些明显从官方文书摘录下来的段落,比如官员任命的内容,这种联系其实在一些铭文中说得很清楚,里面提到的文书包含有朝廷上当众宣读的周王诰令(黄然伟1978;陈汉平1986;Kern 2007)。其原文应书写于诸如木牍和竹简之类易朽的材质上(实际上,铭文的布局有时似乎刻意模仿原文)。不过铭文极少全文照搬这类文书,而通常经过大幅度的删减,显然是预期神灵能够知晓省略的部分。摘录文字的长短可能主要取决于铜器可提供的书写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铭文不是一手史料——这是我要坚持的第二个基本观点——而是经过加工并通常大幅度删减后的版本;其原文一定更长并且更为详尽,写在木牍和竹简上。在第七章中我将进一步阐述这个观点,我将谈到,从官方文书中摘录出来的部分,在放入仪式文字时,都要纳入一种文书格式,使之适宜于传达到祖先之境。这种格式要求,比如说,附加献词和篇尾的嘏辞。这些附加的嘏辞往往是韵文,似乎源于当时的口语,其形式与《诗经》中保存的礼仪颂词相同。很多铭文中都有相同的语句,甚至整段雷同的情况。

这种铭文与官方文书互通的例子,我们可举庄白一号窖藏中的两组重要铭文:史墙盘铭文(见图6),是最长(450字)也是最负盛名的西周铜器铭文之一,《殷周金文集成》16.10175。铭文的英译见Shaughnessy 1991:3-4,183-92。对于其内容的研究成果收录在尹盛平(编)1992。还有属于第三套甬钟的六件编钟上的铭文(图10)。《殷周金文集成》1.251—56。其英译和讨论,见Falkenhausen 1988:975-78。这两篇铭文均叙述了周王室与微氏族的历史。史墙盘铭的叙述更为完整,一直到其献器者牆的年代,而第三套甬钟上的则是大大压缩后的版本,但其下限延伸到了牆之后的一代。两者的体例有所不同,部分是因为编写的时间不同。但是两篇铭文的开头完全相同,表明它们源于同一篇文书,它可能就收藏在微氏族的档案里,当然现在已经遗失了。这两篇铭文,以及同出于庄白一号的其他甬钟上的另外两篇长铭,注3是复原微氏族世系的主要材料。

注3:《殷周金文集成》1.246(第一套甬钟)和1.247—50以及257—59(第二套甬钟);参本书第38页(本章)注①。庄白所出3件甬钟长篇铭文的英译和讨论,见Falkenhausen 1988:963-99。

图10 庄白一号窖藏第三套甬钟

一套标准的甬钟应有八件,其余两件恐已遗失。公元前9世纪中期。

微氏世系与礼制改革的年代以下的论述总结了罗泰1997(进一步阐释见李零2002),其中有对于各篇铭文更为详尽的探讨。

为了说明庄白一号窖藏铜器的风格序列,上文援引了微氏族四代族长,即折(图4)、豐(图5)、牆(图6)、(图7—8),献给他们祖先的铜器。这些铜器的年代顺序很清楚,这既体现在其器形尤其纹饰风格的变化上,也体现在史墙盘和三件主要甬钟长篇铭文对微氏世系的详细叙述上。我们将他们生前所用之“名”——即出现在铜器上的献器者之名——与其死后所受之“谥”相对照,就可以搞清楚其中各对父子之间的关系。铭文还提到上述微氏族的献器者之外的一些更早的先祖,其名不见于现存的铜器。微氏族族长的完整序列以及他们得到的各种称谓见表5。

表5 庄白一号窖藏铜器铭文所载微氏族族长世系

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必定发生在活着的年代。一号窖藏所出铭文记载的微氏族可知名称的四代族长中,是最后一代。该窖藏出土的铜器中22件有他的自铭,其中4件(盨一套2件和壶一对)带有西周中期的鸟纹(见图7),而绝大多数(8件一套簋,另一对壶,3件爵,1件簠以及2件匕;图8)则以新型的、西周晚期典型的抽象风格为特色。(有5件鬲可能也属于此列,献器者是一位未署名的微氏族族长,可能就是;两件有自铭的盆没有纹饰,因此无助于这一分析。)两对壶中纹饰风格上比较陈旧、年代较早的一对(见图7)自铭“十三年”,而更为“摩登”、年代较晚的一对(见图8)却为“三年”,这一事实有力地说明它们可能铸于不同的两位周王的王世。这些年份指的是现任周王的纪年,现任周王的身份不详,但有时可以根据有铭铜器的风格和/或铭文内容进行推测。它进一步显示自西周中期的分解动物纹饰向晚期的抽象几何纹饰的转化是突变而不是渐变的;而与之伴随的铜器组合与礼仪活动的变化像是通过某次决定强力施行的,很有可能就发生在某位周王统治伊始或其前后。

那么,礼制改革究竟是何时发生的呢?为了确定在世和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的绝对年代,我们将更加仔细地观察上述庄白一号窖藏的一些长篇铭文,尤其是史墙盘铭文。它详细地列出了自西周初年至其所在年代的周王(见表6)。从周王朝的创立者文王(前1099/56~前1050年在位)到穆王(前956~前918年在位)都称谥号;只有史墙盘铭文最后提到的时王才单称为“王”,这是因为要避时王的名讳(他的名字只有他本人可以使用),而谥号只授给亡者。据此,李学勤将史墙盘的年代定在了穆王的继任者共王(前917/15~前900年在位)(表7)。李学勤1979;李的断代虽然有问题,但是后来的研究文献几乎都采用了。如果这一断代正确,由于继牆之后成为微氏族的族长,那么器——连带西周晚期礼制改革——就可以定在懿王(前899/97~前873年在位)和孝王(前872?~前866年在位)的王世,或者可能延续到夷王(前865~前858年在位)的王世。但是事实上,其中的对应关系可能并非如此简单。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铜器风格与人口学的问题。

表6 周王世系(至前841年)

实线表示代际关系,虚线表示王位继承关系。年代依照Shaughnessy 1991(更多解释参阅该书)。

表7 微氏与周王室世系对照

人口学的问题在于,虽然史墙盘铭文对照周王世系列出了微氏族的连续的几代族长,但是微氏族族长的人数远远少于周王(见表7)。乍看之下,这或许支持将史墙盘年代提早,但是微氏族的代数少得可怜,即便我们接受其最早的年代,其每代的年数也大得超出可能。铭文说得很清楚,两个序列都开始于西周初年。在周王世系中,从文王至共王的七代,平均每代的年数为28.4,总的来说与前现代时期人口生长的长期趋势是一致的(如果算整个周王世系至公元前256年,则平均年数是24.1年——如果算上三个在位不满1年的国王则是22.1年——如果考虑到一次祖孙相传和两次兄终弟及,那么每代周王平均应为25.6年)。但是自周初至牆的时间范围内,微氏族只记录了五代;若将史墙盘断于共王时期,就会出现一个完全不现实的40年左右的年数——如果考虑铜器风格,其年代似还可后移,则代际之间年数更多(即便按照李学勤的说法,将“微史烈祖”视为微氏始祖之后的另一代祖先,注4则从周初至共王的平均每代年数为33.3年,仍然过长吉本道雅(2000)对周代各个诸侯国做过全面的计算,得到的结论是,长逾30年的代际跨度虽不常见,但是确实存在于该时期的一些诸侯氏族。鉴于当时普遍盛行的父子相传和长子继承制,这种过长的代际跨度如果是实情,那么只能是这些家族的生育延迟造成的,这或许意味着,这些地方统治者的生涯遵循了一种异常的模式。然而,我怀疑这种长代际跨度的印象是记载保存不全的产物,因为它们与已知的前现代时期世界各地的人口现实状况相距甚远(相关分析参见本书第97页注①)。)。最为合理的结论是,史墙盘铭文记录的微氏世系并不完整:铭文似乎跳过了自微氏始祖即高祖至折的父亲之间的几代祖先。折的父亲在折器铭文中称为“父乙”,在后代的铜器中则称为“乙祖”(“乙”在这两例都表明,祖先祭祀发生在十日制周祭的第二日)。下文对于周代的树状氏族组织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重建这些铭文可能省去的几代族长。眼下我们首先要牢记的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因为铭文中提到的微氏祖先世代太少,就以此来否定根据风格分析所得到的牆器和器的年代。我们应该继续考虑牆器和器的实际年代大大晚于李学勤所说年代的可能性。

注4:实际上,“微史烈祖”一词或许应理解为“微氏功业显赫的列祖”之统称。之所以有此解释,是因为在古典文献中,“烈祖”一词时有出现,尤其是《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十三经注疏》14—3.217,485],“鲁颂·泮水”[20—1.343,611],“商颂·那”[20—3.352,620],和“烈祖”[20—3.353,621])。“微史烈祖”一词还见于第三套甬钟铭文的简版微氏族历史,其中从氏族始祖至献器者之间的其他祖先没有一一列举出来,这进一步表明“微史烈祖”是对这些祖先的统称。

铜器风格的问题在于,其他通常定为懿-孝-夷诸王王世的铜器纹饰为西周中期风格的分解鸟纹和兽纹。而大部分器所见的几何类纹饰的器物往往定为属于西周最后三代王的王世(自厉王[前857/53~前842/28年在位]以下)以及东周初年,最早大概开始于公元前9世纪中期。而且,由于是一号窖藏中最后一位主要的献器者,注5那么,他所生活的年代应该就在公元前771年前不久,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庄白一号窖藏入土的年代。所以,李学勤对器的断代似乎提前了至少一代王世,而他对牆铭铜器的断代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注5:窖藏出土的其他西周晚期风格的有铭铜器不多,共计一套十件鬲,是一位“伯先父”的妻子、姐妹或女儿的媵器,其所属氏族不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1980a,第84—93号;《殷周金文集成》3.649—658)。黄盛璋(1978)认为伯先父是微氏族的下一代族长;李学勤(1979:30)则提出此人可能是的儿子。或者“先父”可能为的“字”(“字”往往出现在媵器铭文)。关于伯先父鬲的女性受赠者,铭文只标有其名,(?);因此她与伯先父的关系不清楚(由“”字的构成来看,她可能是他的大女儿,但这种基于字形的释读似乎过于大胆)。

上述铜器较晚的断代已经得到了为数不多的有关西周中期的历史文献的证实,它们表明史牆盘铭中没有提到名字的在位之王可能并非共王。司马迁《史记》记载的周王世系反映出西周这个阶段的王位传承非常混乱(见表6),《史记·周本纪》4.140-41。父子相传的原则似乎暂时被抛弃了:懿王继位于其父共王,文献说他又传位给其叔孝王(共王之弟);孝王之后,王位又返回主线,由懿王之子夷王继承。《史记》记载的世系可能试图隐去了一段重大的王朝内乱。倪德卫(David S.Nivison)在西周铜器铭文历法内容的研究中曾经指出,在共王之后大约半个世纪之久的时间内,曾有两套不同的王室历法并行,很可能反映了此时的周王室已经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朝廷。Nivison 1983a;1983b:49-50.当然,当时编写的任何一篇铜器铭文都只能反映献器者所效忠的那个朝廷。我认为史墙盘很可能就是在这一动荡时期,由周孝王的追随者所铸造。由于孝王大概以为自己是其父穆王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所以这篇铭文也就不会提到共王及其支系。传统的周王世系表将孝王的统治时期置于其兄共王和其侄懿王之后,可能是因为孝王一直活到了西周中期较晚的时段;我们由新近出土的一篇铭文得知,这一说法已经通行于公元前8世纪早期。此即陕西眉县杨家村出土的逑(或“逨”)盘铭文(其图像和拓片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眉县文化馆/杨家村联合考古队2003;陕西省文物局、中华世纪坛艺术馆2003。铭文释读和世系解说见董珊2003;李零2003;李学勤2003;王辉2003;张天恩2003及其他论文。初步的英译见Falkenhausen 2004b。讨论见罗泰2006和Falkenhausen 2006)。这篇铭文叙述了自文王直至当时在位的周王——应即宣王(约前827—前728年在位)期间,单氏族成员辅佐王室的功绩。它一一列举了历代周王,其顺序与司马迁的世系完全吻合。与史墙盘铭文不同的是,它没有记录单氏族成员个人的功绩,而是将他们糅合成一部编年史。铭文是否列举了单氏族的每一代成员并不好说,之所以将他们选入,似乎是因其辅佐的重要性,而不是为了编纂一部完整的祖先世系。这样断代与史墙盘的纹饰风格吻合;如前所述,史墙盘正是代表了西周中期典型鸟纹分解的较为发达的阶段;如果此说正确,那么牆之子所献铜器的年代也将相应地顺延,于是,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发生在就任微氏族族长期间,也就是公元前850年前后,最可能在厉王在位期间。注6

注6:礼制改革发生在厉王王世相当早的时候,现存三件西周晚期风格的厉王自作青铜器(一件容器和两件铜钟)可资佐证。它们分别是出土于陕西扶风齐村的簋(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1980b,第138号;《殷周金文集成》8:4317);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而出土地点不明的甬钟(即宗周钟)(《故宫铜器图录》卷2.图I:238;《殷周金文集成》1:260);扶风白家村出土的五祀甬钟(穆海亭、朱捷元1983;《殷周金文集成》2:358)。

这些历史背景,尽管我们知道的并不完整,仍然可以为了解西周晚期礼制改革背后的某种动力提供一些初步的线索。倘若像我们看到的青铜器纹饰突变的那样,这场改革是骤然启动的,那么它可能是在周王室恢复统一王权之后采取的一项巩固措施。由现有材料来看,西周晚期后段周王氏族的宗庙祭祀存在一种奇怪的情况:康、昭、穆、夷和厉王似乎有其主庙,而共、懿、孝王没有(参见伊簋铭文[此器藏于奈良国立博物馆,出土地点不明;林巳奈夫1984,卷2.128,图378;《殷周金文集成》8.4287];亦见唐兰1962)。这样区别对待祖先意味着什么,这种行为如何与整个世系及其树状氏族结构衔接,现在还不清楚。感谢小南一郎教授在他的研究会上对此做了阐释(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2003年2月4日)。那么在整顿祖先祭祀活动的背后也许就是试图恢复半个世纪来因氏族间不睦而瓦解的社会秩序。

西周的氏族组织

再细读史墙盘和钟铭文使用的世系用辞(见表5),明显可以看出两篇铭文罗列的先祖可以归为两大类:“近代祖先”,以及更为久远的“焦点祖先”。“近代祖先”主要包括献器者的父亲和祖父(西周铭文极少超出这个范畴);而“焦点祖先”则包括献器者所属干系(大宗)和支系(小宗)的始祖。庄白一号窖藏铜器铭文称整个微氏族大宗的始祖为“高祖”,这种总称也见于传世文献,意思相同。《尚书》“盘庚”(《十三经注疏》9.60,172)和“康王之诰”(如“顾命”第二部分,《十三经注疏》19.132,244);《左传·昭公十五年》(《十三经注疏》47.376,2078)。“高祖”一词稍晚产生了另一种意思,即一个延续五代的氏族支系的第一代祖先,也就是该氏族支系辈分最低的成员的祖父之祖父(《左传·昭公十七年》[《十三经注疏》48.381,2083];《礼记·丧服小记》[《十三经注疏》32.267,1495])。在最近发现的记录单氏族世系的逑盘铭文中(见本书第66页[本章]注①),“皇高祖”用来统称所有的氏族直系祖先,其地位高于支系始祖或“亚祖”(参见曹玮2003)。而牆与所在小宗的始祖(我们已经知道此人的名称为“折”),史墙盘和第三套钟的铭文中称之为“亚祖”。这一称谓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却出现在好几篇其他西周晚期的铜器铭文中。如南宫乎甬钟铭文中,这件铜钟原应属于一套编钟,出土于陕西扶风豹子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1980b,No.140;《殷周金文集成》1.181;有关这篇铭文的翻译及广泛讨论,见Falkenhausen 1988:1000-39)。它紧随献器者的“先祖”之后;后者比“高祖”涵义更为明确地指称一个氏族的始祖;经考证,这位被称为“先祖”的人是一位参与了周朝建国的大臣,比这篇铭文的铸造年代早了两个多世纪,而“亚祖”生活的年代距献器者则大为接近。《诗经·小雅·四月》(《十三经注疏》13-1.194,462);《尚书·多士》(《十三经注疏》16.107,219)。《荀子·礼论》(《诸子集成》13.233)明确将“先祖”解释为“类之本也”(也见《礼记·礼运》[《十三经注疏》21.188,1416];亦可参《春秋繁露·观德》[《春秋繁露义证》9:269)]。在新出逑盘的铭文中,或称“逨盘”,参见本书第66页注①。“亚祖”位居一长列祖先——他们并非一脉相传——的倒数第二位,而始祖可以回溯到周朝建国之初。所有这些祖先都称作“皇高祖”。注7这就证实了“亚祖”与整个氏族大宗的始祖相隔好几代。而那些向“亚祖”献祭的人或是来自氏族大宗分出并成为该氏族的一个小宗,或是已经将自身重建为一个新的、低一级的氏族支系;“亚祖”就是这些氏族内次一级的始祖。

注7:吴镇烽(1987:54[“公仲”条];207[“祖辛”条])认为“亚祖”是“祖父”之意,没有否认史墙盘和出于杨家村的逑盘的铭文中的“亚祖”所指之人恰为献器者的祖父。然而,第二套甬钟和南宫乎甬钟的情况就没有这么清楚。这两件器物的铭文内容暗示,“亚祖”同“高祖”和“先祖”一样,均指祖先序列中一代固定的祖先,但其相对于献器者本人的关系随着代际的变化而变化(进一步的讨论见罗泰1997)。

上面讨论的铭文明确体现了将祭祀对象限制为氏族始祖和近代祖先的现象,在这方面它们也是现存最早的资料。礼仪活动出现的这种区别对待,反映了树状氏族组织的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氏族分化出一个大宗和几个小宗,它们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这些等级不同的氏族分支或支系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

这样一个系统见于儒家经典“三礼”之一的《礼记》“大传”和“丧服小记”篇中。这部文献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但包含了更早的内容。《礼记·丧服小记》(《十三经注疏》32.267,1495);《礼记·大传》(《十三经注疏》34.280,1508)。关于《礼记》,见Riegel 1993;Nylan 2001:168-201等处。“大传”和“丧服小记”记载,支系每隔五代就会从氏族(“族”)的干系(“宗”)中分出来(图11)。这种支系氏族的族长要比同时间的干系氏族族长低一个等级。地位高的支系氏族也会成为干系,从中依次分化出新的支系,而新支系的族长又会比其所宗的支系的族长再低一级。这一过程重复了几代之后,离大宗越远的支系,其地位不断降低。只有干系氏族的嫡长子才能一直保有氏族始祖的等级地位。他们负责祭祀氏族的始祖,代表所有支系永远维持祭祀活动。对于其他“焦点祖先”——即氏族分支或支系氏族的始祖——的祭祀活动同样也会这样继续进行下去,而所有其他祖先在五代之后就会被移出常规的祭祀活动。尽管这种表述无疑有些理想化了,在现实的礼仪活动中可能有相当的灵活性,不过,庄白一号窖藏铭文所用的称谓表明,至少在牆的年代,周代贵族的氏族组织还是遵循了这些一般原则。

图11 一个树状氏族的结构图

每个圆圈代表一个男性氏族成员;不包括其妻子(根据族外婚的原则均来自其他氏族)和女儿。假设每代三子。氏族的干系在最左侧。支系向右侧分化;干系氏族在始祖之后每五代会重组一次。这是一个高度理想化的示意图。

氏族的分化与将“焦点祖先”之外的祖先排斥出祭祀日程之间的关联,在一号窖藏铭文上得到了验证。在这里,献器者都是“亚祖”折以降的氏族族长(见表5);虽然铭文也提到了一些更早的祖先,但他们的器物似乎没有在这里保存下来。刘士莪和尹盛平(1992:58—79)曾经想充实微氏族世系,并将青铜容器中的“庚姬”(即“商”)器(相关内容见本书第75页注②)的献器者确定为折的父亲,亦即史牆盘铭中所指的“乙祖”(如本书第75页注②所述,这可能有误);刘、尹二位还想为1号窖藏中其他有铭但是没有明确指认自己是否微氏家族成员的献器者,找到他们在微氏族中的位置。这多少有些冒险,因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设想,微氏族现有的铜器中可能有一些来自其他氏族的器物,如通过婚姻或其他手段来到微氏族。即便如此,依然有这种可能,比如“乙祖”也许是父乙觚和/或陵方罍的受祭者。在此情况下,这种器物的献器者(们)必须是与折同辈的微氏族成员。但是需要注意,这些看法与这些铜器的各自的风格不太相符。由此看来,微氏族在折这代发生了一次重组。如果此时的情况恰如后来成书的《礼记》所说,新的支系每隔五代产生一次,那么折就一定是微氏高祖的第五代。这就支持我们根据每代年数得出的推断,即史墙盘铭文所列的微氏族族长并不完整:铭文似乎省略了高祖到折父“乙祖”之间的两代(或三代,取决于是否把高祖计入五代)。因此,即便有争议的“微史烈祖”指的是特定的一个人(它更可能是一个统称),在世系中还是至少漏掉了一代。由此进而说明,从西周开国到牆所处时期的年代跨度肯定大于李学勤说所定的跨度。这个论据也可以支持将史墙盘的年代延后至西周中期晚段,并将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的时间定为公元前850年左右。

这种氏族分化系统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这样受祭祖先的数目就限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从而防止祭祀任务消耗过多的资源,变成一项让人难以承受的负担。(这种“礼制的膨胀”可能困扰了商王朝并诱发了它的灭亡。)此外,在生者的世界里,一个有规律的氏族分化体系可自动造就一种根据亲属辈分和与“焦点祖先”之间血缘距离的等级制度,从而建立清晰的地位特权之间的差别。它还在氏族内部产生出大小适度的次级单位,避免氏族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得过于庞大;而五代之内的亲属仍然可以有效互动。近期的研究表明,人类社交在身心上能够达到熟悉程度的人数上限是500左右,而更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即信息可以通过一小部分关键个人非正式传播的“区域群体”——的上限约为2000-3000人(Kosse 1990;感谢我的同事Charles Stanish给我推荐这篇文章)。在一个世纪(即四代,假定每代平均长度为25年)中,人口由一对夫妇增至2000个人需要2.995的人口增长率(公式见Hassan 1981:139),这与上马墓地资料(见第三章表13)显示的情况大体相符。如果类似的人口增长率普遍发生在西周的贵族身上,也就意味着氏族延续到第五代时就不得不强制分化了,这样才得以继续作为一个具有内部凝聚力的社会单元存在下去。考虑到西周贵族氏族成员的熟人圈不会完全局限于自己的亲戚,那么上述看法就更加可信了。社会组织的小型单位可以保障军事组织的效率,而在西周早期的几个世纪内,军队(最小的单位就是“族”,即相对氏族的支系)就是根据亲属关系组织的。

周人的祭祀活动最初与商代的几乎如出一辙,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这种氏族分化的系统是从周朝建立之初即已实行,抑或是为了应对时间推移带来的人口增长压力而采取的措施。不管怎样,氏族分化在周朝强盛和扩张期间可能并非迫切需要,有资格要求社会特权的群体也未到人满为患的地步。对于享有社会特权的人群的限制估计开始于西周建国后100—150年的时候。氏族分化的迹象在这之前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之后却大量存在。周原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记录了十四个氏族,其中大多也记录了支系,详细分析见朱凤瀚(1990:361—380)。关于西周时期的家族分化,亦见松井嘉德2002:208—42。李西兴(1984)研究建筑方面的资料,得出氏族分化开始于西周中期前后;这是一条很有潜力的思路,但是需更多证据支持。如果我们对于史墙盘的断代是正确的,那么在微氏族的历史上,这个时间就是折担任微氏族族长的时间,也是折建立新的支系氏族的时间。也就在这个时间,周王室的麻烦开始酝酿了。

正是在这个时期之后,我们发现铜器铭文中生者的称谓发生了重大的、普遍的,而且显然是骤然的变化。林巳奈夫(1983)在利用青铜铭文的字和词汇进行断代时发现了这一变化。我最早发掘了这个变化对于理解当时氏族结构的作用(见Falkenhausen 1994a),但是需要一个更为全面的研究。盛冬铃(1983)对西周人名的类型学和语义学做了精彩的研究。同样非常幸运,结合铭文研究和考古学断代方法,我们发现了这次变化,并可以准确断定出它发生的大致时间。在商代和西周早期的铭文中,献器者通常仅提供其个人或氏族的名称(后者一般是族徽,而不是一般的文字)。西周中期的铜器铭文显然已经不再用先前的方式,献器者的称谓经常会包含一个能够反映献器者在其兄弟姐妹间排行的字:伯(女性为孟)、仲、叔、季。《礼记·檀弓上》(《十三经注疏》7.58,1286)中的“伯”和“仲”用于指称五十岁以上的男性。这不应与其标识西周氏族长嫡庶尊卑的用法相混淆。例如,在庄白一号窖藏的一些铜器上,被称为“微伯”,即“属于微氏的长子”。它们除了本意之外,还可引申用来反映一个支系的排行:微伯有可能意为“属于微氏大宗的”(可惜,我们几乎无法确定它究竟是指其中的哪一个含义)。没有几个学者讨论过这个问题。见白川静1962—1984,随处可见;Vandermeersch 1977/1980,vol.1:154-177;盛冬铃1983。上述称谓的使用可能与日趋普遍的氏族分化有关;因为在这种氏族内低行辈成员地位降低的情况下,一个人在其同辈中的确切位置变得日趋重要。

西周晚期礼制改革发生在约公元前850年,也就是周代贵族社会普遍出现氏族分化之后的一个世纪左右。这场改革似乎本质上是为了应对人口增长导致的社会后果。此时制定的用器制度,目的可能就是将干系氏族和不同行辈的支系氏族之间存在的等级差别清晰地表现出来。在后面的几章中我们还有很多机会继续探索这些等级问题。

微氏族的社会地位

在任何树状氏族社会里,血统都是衡量社会地位的决定性标准。西周晚期礼制改革之后的周文化圈更是如此。一个后代如果其远祖地位显赫,而且他在该远祖的后代中行辈很高,那么他就有资格获得特权和权势。而祭祖活动则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氏族不断重组,并面向人世和神灵展现自我。它使得活着的氏族成员得以重新确认相互之间的关系,重新确认他们在其氏族历史中的位置,从而创造和形成集体记忆。换言之,它造就了集体的凝聚力。世代收藏于宗庙之中的仪礼重器为氏族身份提供了物化的表现。庄白一号窖藏就为我们提供了管窥微氏族身份构建的一些线索。

庄白一号窖藏铜器的出土地点位于周原,说明微氏族是追随周王的众多贵族氏族之一。铭文显示其成员在当时为争夺地位和特权的残酷而复杂的竞争中维护本氏族的地位。作为世袭官员,他们在宫廷负责起草文书,传达王命。也许是该职责重要性的一个反映,微氏族在西周晚期的礼制改革后,享有很高的用器等级。在史墙盘和第三套甬钟的铭文中,微氏族的族长们毫不迟疑地罗列自己及其祖先的功绩,与周代诸王的功绩并肩齐驱。这既可以解读为向周王室表达忠诚,同时也意味着献器者认为他们微氏族的重要性以及他们自己的道德品行或许堪与周王相比。杨家村所出逑盘上的铭文(见本书第66页[本章]注①),是目前所知仅有的另外一件将献器者氏族功勋与周王伟绩并列的铭文,也蕴含有相同的意味。无论如何,这些铭文都强调了微氏族和周王室两个亲属集团之间的亲密关系——声明这种关系是微氏族及其每一个成员地位的立足之本。要在当时整个社会环境中让人们接受这种声明必须以书写的形式“成之于文”,这些文书需要定期进行确认,其方法之一是将这些成文的要点铸于青铜之上,以便在仪式中与祖先之界沟通。

庄白一号窖藏铜器记载的支系氏族,究竟在整个微氏亲属网络中占有什么位置?我们还不能十分清楚。他们仅仅是所在小宗的族长,还是整个微氏族的最高行辈支系,或者说干系(大宗)?他们是否为众多小宗的礼仪活动的——或许也是政权上的——首领?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如何掌控?我们不知道答案。我们也无法知晓他们的物质生活基础。与西周时期绝大多数贵族——即使不是全部——一样,微氏族无疑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史墙盘与第三套甬钟的铭文都有一段意义不太清楚的文字,里面似乎提到微氏初到西周宫廷时曾被分封土地,但这可能仅仅指的是氏族在王都的宅邸,位置估计就在庄白附近。有关西周土地制度的研究文献数量庞大,鉴于这个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重要性,这个现象就不难理解了。近期最好的研究成果是李零1992a、1993b;Lau 1999;亦可参Skosey 1996;Shaughnessy 1999:319-20,326-27。由此及彼,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谈到西周“封建制度(Feudalism)”的问题(见Maspero 1927;Granet 1929;Creel 1970:317-87等处;Vandermeersch 1998),不过近年的研究认为将Feudalism一套术语用于周代的现实情况是有问题的(最新评论见Li Feng 2003)。有关这套术语的潜在问题在下文的第六章(尤其是本书第271页[第六章]注①)将会做简要的讨论。

李学勤曾经将铭文中提到的始祖定为微子启。此人为商王室的低级成员,在周人克商之前不久投靠周,其后人被封为诸侯宋国,并得以永祀商王列祖。李学勤1978;1979:30;刘士莪和尹盛平1992:58—79。我先前曾接受此看法(Falkenhausen 1998:983-93),但现在已不太认同。最近,在鹿邑太清宫遗址发现一座重要的西周早期墓葬,距离河南东部的宋国都城不远(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周口市文化局2000)。根据该墓出土的青铜铭文,有些学者已令人信服地将墓主定为微子启(见松丸道雄2002a;其论述基于王恩田2002)。唐兰和黄盛璋提出了不同看法,说见诸庄白铜器铭文的微氏正是《尚书》所载随同武王克商的八个小同盟政治体之一的首领。唐兰1978:20;黄盛璋1978:201。人们经常征引的章句见《尚书·牧誓》(《十三经注疏》11.182,183)。不论哪种看法,一号窖藏中的铭文提到的人物是否对应某个分封诸侯的国君?或者,是不是定居在庄白的微氏成员构成了氏族的一个独立的支系,在宫廷中为其地方政权利益代言?如果是后者,则可想见,作为高级别的朝廷官员,这支微氏相对其地方上的亲属而言享有礼仪领导权;这些地方上的亲族可能的确参与了在周原的宗庙中举行的祭祀其氏族始祖的活动。据文献记载,即使在东周时期,在王畿附近的古老家族仍然象征性地拥有比其地方上同宗的诸侯王更高的宗法等级。在周王室供职的大臣相对于地方政权的统治家族成员享有较高的礼仪等级的现象,体现在公元前6世纪中期的齐洹子孟姜壶(《殷周金文集成》15.9729;白川静1962—1984,卷38:399—99)的铭文。根据就《谷梁传·僖公八年》(《十三经注疏》8.31,2395),在公元前7世纪中期,王室仍然凌驾于地方诸侯国之上。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传统的等级制度已经越来越脱离当时的权力政治的现实。

既然宗庙中进行的祭祀关注的只是男性后代,而庄白一号窖藏也就反映了这个现象。这就难怪它所提供的微氏族世系和组织的信息仅仅涉及男性成员,而微氏族中的女性信息则微乎其微。有某些迹象显示,至少有一个微氏族的族长曾娶姬姓(周王室是此姓族中等级最高的氏族)某个氏族的一位女性为妻,这条信息来自于一号窖藏的两件铜器:一件尊和一件卣,纹饰风格属西周早期晚段(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1980a:第3—4号;《殷周金文集成》10.5404和11.5997)。由于人们曾经误读其铭文,他们常常将两件器物称为“商尊”和“商卣”,但是“商”一词并非献器者之名。黄盛璋(1978)据受祭者死后的谥号将其称作“日丁”器。它们更似合理的器名是随其献器者称为“庚姬”器(黄铭崇2001)。两器铭文相同,自称是周王后(称作“帝后”,这颇不寻常)赠予庚姬的礼物,而“庚姬”之名显示她出生于一个姬姓氏族(也许她就是周王室的一位公主),并且是定铸此器之人。两件器物的受祭者是献器者死去的丈夫,其祭日为丁日。这两件器物最终出现在微氏族宗庙的事实强有力地说明庚姬嫁入了微氏。若如此,那么她的丈夫可能就是某个介于氏族始祖“高祖”和旁系支系始祖“折”之间,未载于现存铭文的微氏先祖。但我们既不知道她所属氏族的名称,也不知道我们所推测的她的微氏丈夫的身份。在第二和第三章中,我们探讨了墓葬出土的材料,使我们对西周晚期礼制改革之后约两个世纪内“用器制度”的实施方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它也会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的女性地位有更加详尽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