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接案办案智慧与技巧:重大民事案件复盘
- 张勇
- 2866字
- 2020-08-26 12:32:35
二、律师接案技巧与办案智慧
1.接案、收费标准与谈判技巧
这个案件是2009年5月一个长期搞建设施工的朋友介绍过来的,这个朋友经常与我们讨论建筑方面法律实务,在建筑工作方面非常敬业。他给我打电话说他认识的一个朋友所在的单位败诉了,即中国第某冶金建设公司、北京某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违约责任问题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败诉,导致今后索要工程款非常被动,中国第某冶金建设公司、北京某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决定解聘原来的律师,重新招标律师事务所,并要求出具法律方案。我们得到消息后领取了法律材料,立刻进入工作阶段,连续三天加班加点制作出《法律意见书》(附件1)。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全面分析利弊,非常到位,最后击败另外5家非常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取得合同代理权,其后与当事人协商按照通用标准及分阶段收取代理费用的方式签订了代理合同。
关于代理费用收取的标准及收费方式是难点与重点,当事人要求必须达到一定效果,而律师怕承担风险往往要求固定收费,这是双方的矛盾,也是必须解决的一个矛盾,因此,律师必须主动化解这个矛盾,以二者取得最大公约数为目标,否则接案可能会以失败告终。如果律师不管输赢多少直接收取固定数额,那么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没有工作压力可能不会尽力,同时对案件也没有信心。前面几个知名律师事务所均以固定报价作为代理标准及收费方式,律师根本不敢报出工程款胜诉基数。我根据所有的工程基础资料分析,报出了这个预估工程款的胜诉基数在6500万元,以6500万元为基础收取3.5%的代理费用,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收取10%的代理费用,而1200万元工程保证金部分是必须胜诉的,因此,我与当事人协商必须胜诉的保底基数为7700万元,这样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关于收费方式,第一,先预支首期代理费用开展工作;第二,立案后再支付第二期代理费用;第三,鉴定数额出来后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律师费的90%;第四,一审及二审判决胜诉后支付完毕。这样,我们取得了这个案件的代理权并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胜诉。
2.办案策略与智慧
(1)在立案阶段,由于本案建筑合同涉及借款纠纷问题,所以律师处理的法律方案中经过反复考虑的稳妥方案是“先分后合”的立案方式,这样无论今后案件合并与否都将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本案中国第某冶金建设公司、北京某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有工程款纠纷又有借款保证金纠纷,借款保证金与工程款的法律纠纷交织在一起,个别法院与法官对此认识不一致,特别是海淀法院之前审判时就认为一定要分开,有的则认为可以不分开,有的认为一旦合并就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律师没有必要花费时间精力与法官辩论,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因此,律师在立案阶段的法律智慧及方案设计非常重要,本律师当时反复考虑并认为稳妥的方案及策略是“先分后合”的法律方案:把工程款纠纷起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借款纠纷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然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合并审理。这样无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合并,律师对当事人的代理工作在立案阶段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律师一旦出现漏诉或者合并不当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状况,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贸然把借款保证金纠纷与工程款纠纷合并在一起,万一法官驳回一部分诉讼请求,认为不同案由不能合并审理,那整个案件中律师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等于事实上宣告本案律师代理工作的失败,这个时候再根据法官的要求分开起诉,虽然胜诉效果一样,但当事人对律师的水平的认可及信任完全不同,当事人会认为律师业务水平低,完全被法官牵着鼻子走。
本案后来的诉讼走向是完全按照律师设计方案进行的。我们分别立案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合并借款保证金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保证金借款纠纷是在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因此同意合并审理(详细内容及应对策略可以具体参考附件2、附件3、附件4的起诉状及变更起诉状)。当事人对律师在立案阶段的工作十分满意,爽快地通知律师领取律师代理费用。因为,当事人可以看得见律师的工作业绩与工作效果,这就是最大的信任。
(2)本案诉讼过程中的最关键点及要点在于如何组织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各种程序及证据收集。
很多律师根本不介入司法鉴定的证据收集及程序工作,这是律师工作的一个误区,司法鉴定的证据收集及程序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中心问题,必须引起律师的注意。本案的最关键点在于工程款数额的鉴定,原告认为工程款预算总额在9000万元左右,被告认为只有4500万元,双方差距非常大,而且不可调和。一旦鉴定数额出来,法院只能依据这个数额判决,最多在争议数额上五五开而已,所以,本案司法鉴定也是律师代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鉴定方面的诉讼斗争与策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环环相扣,任何一环出了问题,均前功尽弃。
第一,关于鉴定费用的垫付问题。
这个问题关系重大,我们建议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先垫付费用,到最后一并结算,刚好被告方律师坚决不同意被告也先承担一半的鉴定费用,本律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向其讲好利害关系。最后当事人同意先垫付全部费用,最后多退少补。这样我们至少赢得了与鉴定公司谈判的机会与余地,为下一步证据收集工作赢得先机。
第二,关于鉴定费用收取方式问题。
鉴定费用是按照鉴定总额比照一定百分比收取还是按诉讼额为标准以审减额比照一定百分比来收取,鉴定费用收取方式对鉴定数额的多少非常重要。
这个问题涉及收取费用的利益驱动力问题,我们坚决要求按照鉴定总额收取鉴定费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战,我们申请延迟缴纳鉴定费用,最后经过法院多次催促依法确定了按照鉴定总额比照一定百分比收取鉴定费用,这样整个鉴定工作逐步铺开,从这一步起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第三,关于鉴定过程中的资料收集、签署与确认问题。
关于鉴定过程的材料收集问题,我首先要求原告公司董事长成立一个由资料管理员、预算员、本律师及董事长组成的鉴定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本律师任副组长,这样从组织上保证了鉴定材料工作的收集整理。对所有工程资料进行反复整理,最后与鉴定公司多次对量,我们安排预算员每周去鉴定对量,陆陆续续坚持了6个月之久,律师也坚持与预算员一起去鉴定公司对量,经过艰苦卓绝的仔细对量,最终鉴定出来的工程款近8000万元,完全达到了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时的预定目标及诉讼目的。最后鉴定工程款确定项6500万元,争议项1100万元,法院判决工程款为700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款8,494,214.11元)。2008年12月,原告与被告协商的原计划方案是双方就5000万元工程款达成协议,无奈被告只同意对4500万元进行结算,结果法院判决工程款为7000多万元,加上1200万元的还款共计8200万元及逾期利息,实在是让被告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力,也让当时参与谈判的原告方工作人员扬眉吐气。
(3)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针对对方证据提出书面的《质证意见》及《代理词》。
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对方的证据必须提出书面的《质证意见》(包括证据编号、驳回意见、证明目的)以及《代理词》(对几个焦点作出全面的分析),这样使法官与书记员一目了然,记录方便。关于《质证意见》及《代理词》的特点及技巧可以参考附件6、附件7的详细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