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真题归类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1.(2010年法学多选12)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

A.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2.(2013年法学多选22)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 )。

A.过失犯罪可以成立未遂犯

B.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不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既遂

1.(2009年单选10)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

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2.(2014年法学单选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

机关抓获

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3.(2015年单选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2016年法学单选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2009年多选22)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

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

D.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6.(2011年法学论述35)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三、犯罪预备

1.(2007年单选5)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万元雇用杀手

2.(2008年单选6)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

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

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

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

3.(2010年单选5)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4.(2011年简答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四、犯罪未遂

1.(2008年单选9)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了( )。

A.有助于犯罪既遂的行为

B.有助于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

C.有助于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D.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2.(2008年单选10)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甲持匕首在张三每天下夜班经过的路口守候,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

B.乙携带匕首乘坐出租车,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行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

C.丙非法购进两支手枪还未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

D.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

3.(2009年单选11)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4.(2012年单选13)甲得知某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中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工具深夜潜入财务室撬保险柜。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3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

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B.实行终了的中止

C.能犯未遂

D.不能犯未遂

5.(2015年法学单选7)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强”。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6.(2007年多选25)甲用枪射杀乙,乙中弹倒地。甲以为乙已死亡,遂弃“尸”于荒野。实际上,乙只是中弹受伤,并没有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能犯未遂

D.不能犯未遂

7.(2011年多选41)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

A.甲在发表分裂国家的演讲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B.乙为制造列车倾覆事故,在轨道上安装了脱轨装置,该装置被巡道工及时拆除

C.丙欲杀害张某,用猎枪射击骑马的张某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造成张某轻伤

D.丁正在撬保险柜时,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丁便离去

8.(2012年法学简答3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

五、犯罪中止

1.(2009年单选13)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2010年法学单选7)《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

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

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

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3.(2015年单选12)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4.(2016年单选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2012年简答5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6.(2013年法条分析57)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归类解析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1.AB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不选C项。对于过失犯罪而言,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备的不是故意危害社会而是过失的心理,客观上我国刑法又限定只有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才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这些未完成形态。可见,选A、B项。对于间接故意犯罪而言,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放任心理不符合未完成形态的主观特征,因而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这些未完成形态。可见,选D项。

2.BCD

【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即只有故意犯罪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可见,A项说法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不选A项。一般而言,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为过失共犯之规定。可见,B项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选B项。《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据此,C项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选C项。《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这8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可见,不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D项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选D项。

二、犯罪既遂

1.D

【解析】犯罪既遂属于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对于故意犯罪的既遂,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可见,A项表述正确。我国对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采取构成要件说,即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不是以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作为判断标准。可见,B项表述正确。行为人是否实现预期目的,不是区分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有的犯罪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但仍可认定为既遂,例如放火罪,只要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定危险,即便没有达到目的,也可以认定为放火罪(既遂)。可见,C项表述正确。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犯罪结果的类型就不相同。同样的结果,相对于此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而相对于彼罪而言,则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比如,伤害结果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但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就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因此,在造成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已经既遂;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只能成立未遂。可见,D项表述错误,选D项。

2.D

【解析】A项表述中,甲违章驾驶,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既遂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既遂,只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无所谓是否成立犯罪既遂的问题,不选A项。《刑法》第148条、第15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及单位犯该罪的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要件,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对人身造成严重伤害如烧伤、毁容等。B项表述中,乙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而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且销售金额在3万余元时被抓获,未达到5万元,因而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见,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既遂,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但还未来得及提供而被抓获,因而不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既遂,而是犯罪未遂,不选C项。D项表述中,丁将他人背包转移,使背包主人失去对背包的控制,因而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选D项。

3.B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出现法定的实害结果,才能认定为既遂,选B项。放火罪是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行为犯。有的认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举动犯。

4.D

【解析】乙已将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毕,构成既遂,甲未能客观有效地阻止故意杀人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处理原则,甲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可见,选D项。

5.ABCD

【解析】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发生死亡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可见,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A项表述正确。有些犯罪,必须以出现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既遂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在发生了死亡结果时才能认定为既遂。可见,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B项表述正确。某些犯罪,并不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可以认定为既遂。行为犯只要求行为人将特定行为实行完毕,即使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可见,C项表述正确。危险犯只要求造成特定的危险,即使没有达到犯罪人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例如,放火罪。可见,D项表述正确。

6.【答案要点】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事实。

(1)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①结果说(或客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形态。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出现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②目的说(或主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目的。③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齐备或符合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构成标准采用犯罪构成要件说。犯罪类型分为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结果说、目的说不能判断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能够适用于全部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定,比较可取。

(3)具体认定标准。依据构成要件说:①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犯罪既逐;②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法定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既遂;③危险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险,构成犯罪既遂;④结果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实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

三、犯罪预备

1.C

【解析】预备行为(如为谋杀他人而雇用杀手)和实行行为(如为谋杀他人而投毒)的关键区别在于能否直接侵犯犯罪客体(例外情况是预备行为直接规定为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如参加恐怖组织罪),因此,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重要标志。对于犯罪的实行行为,要结合个案的具体特点予以具体分析。A、B、D项表述中,甲、乙、丁都是在为杀人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处于预备阶段,尚未进入实行行为阶段,不选A、B、D项。C项表述中,丙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行为。可见,选C项。

2.B

【解析】本题表述中,甲、丙、丁都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乙只是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示出来,并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属于犯意表示。可见,选B项。

3.C

【解析】常见的预备行为如练习犯罪手段、犯罪前进行调查和排除障碍等。此外,途中行为(犯罪人尚在前往犯罪地点途中的情况)、尾随行为(行为人尾随被害人伺机侵害的情况)、守候行为(犯罪人埋伏或等候在预定地点准备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况)、寻找行为(犯罪人公然或秘密寻找预定的犯罪对象欲加害的情况)都是预备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C项表述的尾随行为,属于典型的预备行为,选C项。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拐卖儿童罪(既遂),因为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拐卖行为,即构成既遂。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强奸罪(未遂)。

4.【答案要点】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的意图,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客观条件。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发展到犯罪的实行阶段。

四、犯罪未遂

1.D

【解析】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罪预备是“准备实行”,犯罪未遂是“开始实行”。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客观方面的行为。可见,选D项。

2.D

【解析】犯罪未遂最本质的特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没有完成。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抢劫罪(未遂),故选D项。不选A、B项的理由:甲、乙二人实施的是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为犯罪预备。不选C项的理由:非法买卖枪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有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既遂,丙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未来得及出卖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3.C

【解析】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含两个环节: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二是取得财物。因此,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时,就是已经着手实施抢劫行为。C项表述中,“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是开始实施“其他方法”的行为,以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罪。可见,选C项。A、B、D项表述中,甲、乙、丁的行为都未对被害人实施人身强制或打击,不应当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故不选A、B、D项。

4.C

【解析】甲深夜入室盗窃,因保险柜坚固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而不是盗窃罪中止,不选A、B项。犯罪未遂有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之分。能犯未遂是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本题表述的情形即为能犯未遂,即甲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既遂,但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即保险柜十分坚固而未能将10万元工资款盗走。可见,选C项。不能犯未遂是因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存在认识错误,因而也就不属于不能犯未遂,不选D项。

5.B

【解析】甲意图故意杀死其父,但并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选B项。甲父的死亡并非甲投毒杀人行为所致,甲父的死亡与甲的投毒杀人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选A项。甲的投毒杀人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不选C项。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本题表述中,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具有明显的特定性和指向性,并没有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选D项。

6.AC

【解析】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本题表述中,甲自认为乙已经死亡,即行为人把自以为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可见,选A项。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本可以导致乙死亡的,属于能犯未遂。可见,选C项。

7.CD

【解析】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举动犯。举动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升格规定为实行行为,如参加恐怖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这些犯罪行为原本属于预备行为,刑法升格规定为实行行为;二是教唆、煽动性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对于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但有犯罪预备、中止和既遂形态。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分裂国家罪(既遂)。可见,不选A项。B项表述中,乙属于危险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因为对于危险犯,只要有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成立既遂,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欲杀害张某,但只造成张某轻伤,是典型的未遂犯,选C项。D项表述中,丁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并没有得逞,符合未遂犯的特征,选D项。

8.【答案要点】

(1)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②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2)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①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②以实行行为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是因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五、犯罪中止

1.A

【解析】犯罪中止存在于犯罪行为的全过程,包括预备行为、实行行为、行为实行完毕及结果发生之前。可见,A项表述正确。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可见,B项表述错误。犯罪中止有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之分,实行阶段的中止有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可见,C项表述错误。犯罪中止的成立并非要求没有发生任何损害结果,而是只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比如,作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志的结果是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在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死亡结果发生时,就成立犯罪中止,即使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也不妨害犯罪中止的成立。可见,D项表述错误。

2.C

【解析】“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但应当免除处罚,这属于一种定罪免刑方式。可见,A项表述错误。“应当免除处罚”,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处罚。可见,B项表述错误。“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D项表述错误。

3.C

【解析】本案中,甲男已经采取胁迫手段要求与汪某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着手实行,不能成立犯罪预备。汪某“破口大骂”的行为并非甲无法得逞的原因,故不属于犯罪未遂。甲“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符合时间性、自动性和客观有效性的条件,属于犯罪中止。可见,选C项。甲的行为并非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因为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非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不选A、B项。甲自动放弃犯罪,未达到强奸既遂,不构成犯罪既遂,不选D项。

4.C

【解析】甲毒害亲夫,看其夫服毒后呕吐不止,遂心生怜悯,将其夫送往医院救治,使之得救。甲不仅自动放弃了杀死其夫的念头,而且客观有效地阻止了其夫死亡这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成立犯罪中止,故选C项。

5.【答案要点】

犯罪中止的特征有:

(1)时间性:在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完成以前的全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3)客观有效性:有停止犯罪的行为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并使犯罪结果事实上没有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

6.【答案要点】

(1)犯罪过程,是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后,在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成立犯罪中止,但已致被害人重伤,造成了损害,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