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会运动是推动工人待遇改善的最主要力量

西方国家工人待遇提高是工人通过自身斗争争取来的,这种斗争经历了个体自发抗争到群体团结抗争两大阶段;在斗争对象上,从破坏机器到抗议资本剥削制度;在斗争方式上,从暴力抗争到工会运动,力图利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来解决自身的权益问题。

在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工人所经历的苦难是前所未有的,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此有详细的描述。与英国工业化起步几乎同时进行的“圈地运动”导致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在工厂里寻找就业机会,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而此时政府的工人政策是自由放任,对劳动力市场不施加任何干预。“工人被看成活的工具,贫穷被看作是个人的事,失业甚至被认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可以把工资压在最低水平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1]普通工人遭受了工业资本家残酷的剥削,也受到了新的工作程序和新兴工业城镇中那些陌生而又苛刻的纪律的约束。面对社会的不公正,工人开始反抗资本的剥削。不同的工厂工人则通过串联聚集起来,进行产业行动,包括罢工、捣毁机器、创建初级的工会组织等。1779年,兰开夏郡的手工工人暴乱,横扫十个工厂,其中损失最大的是比尔科克厂,工厂被愤怒的工人捣毁。[2]在多数情况下,工厂工人只是停止工作来威胁资本家雇主,争取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在斗争的过程中,工人阶级逐渐意识到联合的重要性,18世纪末,英国各大城市都陆续出现工人自发组建的工会组织,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发声,与雇主谈判。[3]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前期有三大工人运动——法国的里昂工人起义、德国的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和英国的宪章运动,这三大工人运动也标志着工人运动从自发阶段到群体团结抗争的转变,既有暴力革命,也有温和的政治权益抗争。英国工人运动倾向于把斗争焦点放在议会立法层面,通过全国性立法来争取和保障工人的权益。工人们组织起来,积极游说政府通过《反共谋法》,使工会和工人集体行动能够获得刑事共谋条款起诉的豁免权。于是,1869~1891年英国通过了一系列反共谋起诉的立法。在这些立法之外,英美两国的立法机关还为工人的集体行动划定了一个合法范围。经过了工人持续的运动,英国于1875年通过了《共谋和财产保护法案》,明确保障了工人的组织权。[4]在美国,最早的一次罢工是1786年的费城印刷工人罢工,要求限定最低周工资额为6美元。[5]在日本,情况也是如此。19世纪80年代,日本工人已经组织团体进行反封建斗争,他们建立的工人组织,如东京府内的“泥瓦匠工会”(1881)、印刷工人工会(1884)、铁匠工会(1889)。1896~1899年,日本各地开展了各种以增加工资为诉求的工人罢工。1897年,在北海道的矿工中间和福岛的各个矿山,工人罢工,抗议苛刻的劳动条件和监工的专横,并要求增加工资。东京—青森线的铁路工人和东京电车司机发动了大规模的罢工。[6]这些罢工反映了工人阶级意识的觉醒。“职工义友会”组织工人集会和游行示威,组织了争取实行工厂法、缩短工作日的运动。

工业革命初期,英国政府对工匠和工人在劳动市场的“联合”是进行严格控制的,但并未达到完全禁止工会活动的地步,工匠和工人仍然可以通过“联合”来保证现行法律的实施。英国工会从产生就主张通过社会改良运动来改变工人处境。工会组织工人阅读激进书刊,让工人懂得政治改革可以帮助他们提高工资收入水平。从伦敦通讯会到宪章运动,都致力于成立工人运动组织,以议会改革为主要目标,通过制度变革来维护工人权益。为了缓和矛盾,英国政府开始对工会做出让步,1824年承认工会组织是工人的合法组织,雇主被迫同意与工会集体谈判。1842年以后,英国政府不再禁止工人联合,工会被允许参与处理工资和劳动时间的问题,并且有权组织罢工。英国工会在现有的制度内通过议会斗争和进步立法来达到改善工人状况的目标。[7]18世纪末,英国最早产生了由劳工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集体协议,1850年,英国的一系列工会团体与企业主之间开始达成一系列协议。[8]

1869年,美国“劳动骑士团”工人组织组建,主要以煤矿工人和工匠为主体,将工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相结合,不仅组织罢工,还建立工人政党,参与州和地方选举,建立工厂合作社,主张用政府权力压制资本和公司暴政,废除私营银行,建立工人所有的工业,实现以经济平等为基础的“劳动解决共和自治”,希望通过立法和投票来结束资本暴政,实行8小时工作制,建立合作、市有或国有的工业。到了后期,劳联则把力量和资源转移到行业和工厂层次的斗争上,争取改善工人条件的实际利益。

19世纪中后期,德国工人运动遭到俾斯麦政府镇压,工会被列为非法组织,到1890年,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才得到政府承认,其行动也转向温和,工会主张通过劳动力市场流动来改善工人的状况。而英国的工会联合会(Trade Union Congress)倾向于采用政党和选举政治的策略,通过与工党的关系和议会路线,把工人相关的议题带进政治辩论领域,推动有利于工人的社会政策出台与改革。美国劳联(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采用“商业工会主义”或者“自愿主义”的斗争策略,强调工人的权益主要通过行业或工厂层面的集体谈判和工业行动来保障。

1918~1919年是日本工人运动的高峰期,工人运动遍布各产业部门,是在工会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的。1921年,以“友爱会”支部为中心的日本关西地方工会,为争取团体交涉权,与资方展开抗争,掀起了“团体交涉权争取”运动,以实现由工会规范劳动条件,进而取得企业管理权,建立产业民主化新社会的目标。[9]尽管企图实现产业民主化的目标不切实际,但工人运动对工人劳动条件的改善仍有帮助。

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力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1923~1929年,美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但是这种繁荣背后潜伏着危机,寡头垄断普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工人失业、贫困问题普遍存在。而工人组织软弱无力,资方残酷镇压工会运动,同时通过改善工人处境增强工人对公司的忠诚度来对付工会。[10]1937年,底特律100多家工厂工人采取静坐方式争取在工厂建立工人组织的权利,并以工厂为基础进行劳资谈判。这场罢工是从弗林特市通用汽车公司开始的,导致通用汽车公司关闭了7家工厂。静坐罢工是一种较新的方式,工人们把工头赶出工厂,完全控制了工厂和设备,以往的则是工人离开工厂,破坏机器和车间。不管工人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他们都是努力在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是西方国家工人保护政策制定最基本的影响因素。

美国经济大萧条到来后,美国政府开始对资本剥削进行制约,支持工会运动。美国工会合法性得到政府承认始于1871年的工会法,该法推翻了法院1867年在洪贝诉克勒斯一案中设立的限制营业理论,奠定了工会组织合法化的基础。1935年,瓦格纳法确定了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1947年的泰夫特-哈特雷法则确定了雇主要求集体谈判的权利。在日本,1945年12月22日,《1945年工会法》制定,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拥有劳动基本权利,保障团结权和保护促成团结交涉权。禁止雇主解雇加入工会的劳动者和对其进行不当处置,保障团结权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承认工会代表及其委任者的团体交涉权,保障争议权和罢工权。工会的介入不仅仅是本国工会的介入,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工人组织的介入。国际工人组织自建立以来始终将制定和推进国际工人标准作为促进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它制定了核心工人标准——工人有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利,消除强制工人和童工、消除雇佣歧视。[11]

关于西方国家工人运动的研究,早期学者关注的是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研究的是革命时期的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运动。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等早期的革命思想家对工人阶级的关注最为热切。[12]他们强调的是国家对工人阶级意识形态、工人运动模式以及策略的关键影响,关注的是工人的生活状况,倡导工人阶级联合组织起来反对剥削,争取独立。盖瑞·马科思认为,国家压制工人在劳动市场上联合的权利,阻碍他们组织工会,会使工人更深刻地体验到经济制度的不公正,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转向激进主义。[13]陈峰也研究了工人阶级的形成,但他关注的不是阶级斗争,而更多地讨论了工人运动和工会对工人阶级形成的作用。[14]

研究英美国家工会运动史,一般能发现英美国家企业工人都有结社的偏好,团结合作,通过工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何他们有结社的偏好?笔者认为,这是中世纪以来行会制度所形成的结社传统,以及基督教所提供的公共空间。中世纪的行会制度在于保护工商业者利益,近代资本主义工厂制度兴起后,不少手工业行会中的作坊主与工匠沦为产业工人,他们自然会将行业时代的结社传统带入近代工厂。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提到,英国工人互助会历史非常悠久,早在18世纪初互助会就开始兴起。互助会除了要求加入者在经济困难时相互帮助之外,还要求入会者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有的互助会还有政治诉求,因此,互助会也是后来工会形成的基础。[15]在全民信教的英美国家,工厂制度兴起后,早期工人虽然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4小时,但每周仍有一天或半天休息,供企业主、监工与工人去教堂做礼拜。一个教堂往往聚集多个工厂的工人,这为工人跨厂联合提供了空间。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就有不少篇章介绍基督教对英国工人阶级形成的影响,并有工人领袖在教堂中进行串联与活动组织等细节的描述。新教思想不仅为工人阶级争取权利的思想解放提供了道德支持,而且在实践层面也提供了网络支持。在美国的公司中,也有企业主出资建立的教堂,老板与工人同在一间教堂做礼拜。工人运动史中也多有描述工人领袖是如何在教堂进行串联的。基督教的宗教信仰与教堂公共空间对工人联合无疑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