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澄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被遮蔽的逻辑及其进路

一 选题的缘由与研究的意义

任何一种伟大的、深刻的思想,都可以经由后人不断获得新的解释。熊彼特曾指出,绝大多数智者的创造经历一段时间后便永久消失了,但还有一些作品带着作者个人的思想印迹出现、历久而弥新,这是我们称为伟大的东西。马克思的学说属于后者。其中,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原则高度的批判以及对一般意识形态的科学建构与超越,被视为其哲学和社会理论最重要的贡献之一。而在意识形态概念20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也被普遍认为是提供了最丰富理论成果的思想家。[1]但马克思并未给后人提供一条理解他的意识形态思想、把握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平坦大道。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是零碎的、变动的、矛盾的,他的意识形态概念有时以论战的姿态呈现,有时以建构的姿态呈现,有时以其他概念的名义出现,任何企图对他的意识形态思想做单一维度解释的做法都将简单化从而有悖马克思的本意。然而,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是清晰的。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置于其毕生思想发展的整体历程中,进而置于意识形态概念20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进行历史考察,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内在包含批判、建构、超越三重逻辑,而这三重逻辑又与20世纪的几大思潮——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存在内在勾连。20世纪这几大意识形态思潮或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深化与发展,或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挑战与反叛,它们一再提醒着我们回到马克思本人意识形态思想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可以这样说,不分析意识形态概念自诞生以来200余年复杂曲折的演进历程,就无法确证马克思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上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不回到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生成与发展的历史场景,不把握马克思在批判意识形态方面实现的存在论意义革命、在建构意识形态方面所起的奠基意义、超越意识形态实现共产主义的旨趣,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的三重逻辑;不分析20世纪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的精神实质,就无法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所达到的理论深度。

因此,把握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变动性,阐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基于不同需要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内涵及其逻辑进路尤为重要,这既是勾勒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基本脉络的需要,也是确证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需要。“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逻辑进程”的选题将在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进程中确证批判、建构、超越三大基本逻辑的生成与演进。所谓“逻辑进程”,是“现实的历史进程按照其自身的规律修正过的和在纯粹的、典型的、逻辑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2]。逻辑进程的呈现建立在对历史过程的梳理之上,关键在于复现现实历史过程的辩证逻辑。就方法论而言,逻辑进程表达了思想发展中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确证核心范畴的逻辑-历史规定的过程。在当代中国,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展开研究,更有追本溯源、澄清理解误区的现实意义。在国内,意识形态的学理研究起步较晚,严格意义上说是在改革开放后才起步,仅仅有30余年的历史。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状况,与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研究以及对马克思本人思想的专题研究的状况直接相关。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俞吾金的《意识形态论》可谓国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奠基之作,此后的研究纷纷建基于该书所奠定的理论地平之上。20余年来,尤其是在世纪之交“回到马克思”学术风气的促动下,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得到国内学界广泛关注。但总体而言,与国外相关研究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受制于思想解放的程度,仍存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教条化、简单化、片面化理解的误区。根源在于在苏联教科书体系的长期影响下,国内学界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式理解的某种思维定式,直面马克思经典文本进行去蔽后的透彻分析的成果仍显不足。这种研究状况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之于社会主义中国的特殊重要性极不相称。回到马克思,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紧贴文本又跳出文本、观点梳理又重现理论演进的内在逻辑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这是一项追本溯源的基础性理论工作。

基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背景,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同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一,是应对意识形态国际国内斗争的需要。批判精神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精神,马克思正是在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深入批判的基础上形成意识形态理论的。挖掘并运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对于我国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国际斗争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从未停息。20世纪50年代西方出现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指涉的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度让处于艰难探索阶段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陷入失语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化浪潮的推进,西方“中国威胁论”“普世价值论”“宪政民主论”等隐蔽性强、毒害甚深的错误思潮轮番涌入,造成国内民众思想观念混乱,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空前挑战。“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3]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功能,要求回到马克思,挖掘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批判潜能。其二,是重构与超越意识形态的需要。批判精神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精神,但建构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之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意义所在,超越意识形态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价值依归。除了批判外来敌对势力的错误思潮,在新形势下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构,把握超越意识形态藩篱的历史方向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更为严峻艰巨的任务。研究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建构与超越的思想对于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在国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意识形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同时,国外学界将马克思视为在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思想家。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国外学界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定位、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分析、意识形态的当代命运等关键性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值得认真加以批判借鉴。

第一,意识形态概念理解史。在西方语境中,意识形态概念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也是一个政治社会学概念。相对国内研究而言,西方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不仅拥有更长久的历史、更宽阔的视野,也积累了更丰富的理论成果。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洞穴隐喻”是西方学者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最初思考。培根的“四假象说”可被视为意识形态概念的滥觞。特拉西赋予意识形态以“观念的科学”的含义,这是法语意识形态概念降生时认识论意义上的源初内涵。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考察了意识的历史发展与异化过程,将意识形态视为广义的意识形式的复合概念,开启了意识形态概念理解的现象学路径。费尔巴哈对宗教的人本主义批判触及意识形态的起源与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将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实现了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从传统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化。列宁将意识形态置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加以考量,明确地在中性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并以无产阶级为主体实现了意识形态、阶级意识与科学三者的统一,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也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葛兰西不满意认识论层面对意识形态的贬义理解,提出“有机意识形态”的新概念,凸显意识形态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建构功能。阿尔都塞以“意识形态一般”概念确立意识形态的建构含义,意识形态是人类体验自身与其生存条件的关系的一种方式。法兰克福学派承继了意识形态作为虚假意识的认识论理解维度,展开对文化工业、科学技术、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批判。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论家雷蒙德·威廉斯开辟了意识形态研究的文化视角。特里·伊格尔顿、约翰·B.汤普森沿袭了威廉斯的研究进路,并呈现出回到马克思意识形态分析视角的努力,前者将意识形态理解为因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扭曲的思想形式,后者将意识形态理解为“服务于权力的意义”[4]。西方学者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有着长久的历史和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内含了我国意识形态研究应予以批判借鉴的丰富思想资源。直到目前,意识形态概念在西方学界仍是一个重要概念,理解上的分歧依然存在。伊格尔顿在《意识形态引论》中对目前西方学术著作中通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分类与归纳,总结出六种定义:(1)社会生活中观念、信仰、价值的一般生产过程;(2)表征特定集团或阶级的存在状况与生活体验的观念和信仰,类似于“世界观”;(3)面对对抗的利益关系时社会集团合法化自身利益的工具;(4)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增进和合法化部分利益的活动;(5)特别地通过扭曲和掩饰来合法化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的观念和信仰;(6)从社会整体物质结构中滋生出的虚假或欺骗性的信念。[5]

第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理解。西方学者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类:单一内涵说、两种含义说、三种概念说。持有单一内涵说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是单一的、确定的。根据这类观点对于意识形态概念情感色彩理解的不同,又可以区分为否定意义说和中性意义说。其中否定意义说占据主流地位,大约有四分之三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持有这一观点[6],即认为马克思是以批判或否定的态度来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如阿多诺认为,“意识形态观念只有与其所指对象的真实或虚假性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7],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是虚假性或非真实性。中性意义说以乔·麦卡尼、丹·卡斯特罗、约翰·麦克缪特里为代表。麦卡尼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没有认识立场上的真假判断,《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论断特别针对青年黑格尔派及其追随者的意识形态,而非针对一般意识形态。[8]卡斯特罗断定意识形态概念的贬义都是有特定所指的。麦克缪特里认为意识形态不等于假象或非科学,马克思将关于人类事物的科学和非科学概念都视为意识形态的子集。[9]

持有两种含义说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如威廉斯认为由于马克思联系着对分工的考察分析意识形态的生成,他的意识形态概念“处在这两种含义之间徘徊不定了——一个是‘一定的阶级所特有的信仰体系’,另一个是‘一种由错误观念或错误意识构成的幻觉性的信仰体系’”[10]。伊格尔顿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一开始就在和现实毫无关联的幻象与有实践力量的观念两种截然相反的意义间徘徊。[11]阿尔都塞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是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作为哲学范畴指称“幻觉、谬误”,作为科学范畴指称“上层建筑的一个领域”。[12]

还有部分学者区分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的更多内涵,提出了三种概念说,如汤普森、马尔库什等。汤普森认为马克思使用过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一是作为“论战概念”的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指称这样一种学说,“它错误地认为观念是自主的和有效的”[13]。二是作为“副现象概念”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以幻想的形式代表阶级关系”[14]。三是作为“潜在概念”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形中马克思并未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但谈到了“幻想”“固定的观念”“精神”“幽灵”等,指称用以维持现存阶级统治关系的传统的象征形式。[15]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学者马尔库什重释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区分出其内含的三种意义,即“论战-揭露的意识形态、解释-功能性的意识形态以及批判-哲学的意识形态”[16],认为虽然这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含义相互联系,但任何试图将这些含义简单统一起来的尝试将包含重要缺陷,且隐藏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张力。西方学者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从单一维度到多重维度,不断深化与发展,当前基本达成了共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多重内涵且这些内涵间存在张力,任何单一维度的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

第三,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历史阶段划分。拉雷恩借鉴了埃彻维拉对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依据各主要阶段与意识形态概念构建的关联度,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1844年以前的马克思所有的早期著述;第二阶段开始于1845年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决裂,结束于1857年;第三阶段从1858年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读开始直到最后。[17]拉雷恩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发展阶段的划分深刻影响了我国学者,俞吾金等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吸收或参考了他的阶段划分方法。

第四,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定位。西方学者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给予了很高评价。巴利巴尔考察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关联,揭示了意识形态批判之于唯物史观生成的重要意义,“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把认识社会存在作为生产发展的必要先决条件”[18],即在存在论意义上赋予生产活动以先在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巴利巴尔视野里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在根本上是关乎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建立在意识形态批判基础之上。麦克莱伦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视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仍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两个方面之一(一是唯物史观,二是意识形态批判)。意识形态批判探讨观念的来源及其利益表达机制,是马克思思想内容中活到今天的成分,正是这一批判激发了马克思主义诸多思想的内在活力。[19]

第五,对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马克思实现了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从传统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变,强调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履行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拉布里奥拉突出社会意识形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与功能,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运动的先导。普列汉诺夫认为意识形态具有指引行动的功能,革命意识形态是革命运动的思想先导。列宁更明确地将革命意识形态视为革命胜利的先决条件,“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20]。卢卡奇认为,一种思想观念要成为意识形态,执行明确的功能是必要条件。卢卡奇强调从功能学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的做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得到了倡扬。葛兰西明确提出“有机意识形态”这一建构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强调意识形态发挥在思想观念上组织群众的功能。阿尔都塞将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视为统治阶级根据自身利益调整人类与其生存条件关系的思想工具。伊格尔顿受到马克思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1]这一关于思想观念与权力之间内在关联观点的启发,认为意识形态的产生是基于“权力的迫切需要”[22]。汤普森认为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于“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23]。齐泽克将认识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看成一种“自我挫败”,强化了意识形态概念界定的功能学向度。

第六,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及论战。20世纪50、60年代,西方社会学家雷蒙·阿隆、爱德华·希尔斯、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和丹尼尔·贝尔等分别在其代表作《知识分子的鸦片》《意识形态的终结》《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意识形态的终结:50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中宣告19世纪的意识形态已被新的历史事实终结。“意识形态终结论”自诞生之始就不乏批评者。在与20世纪50、60年代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的论战中,西方左翼思想家拉普罗姆帕尔、赫吉斯、哈贝尔等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论点。拉普罗姆帕尔认为意识形态终结论者对意识形态做了窄化理解,意识形态被视为教条主义的、乌托邦的、反科学合理性的,但意识形态不过是一种普遍的价值体系。赫吉斯认为“意识形态终结论”不是事实性描述,而是一种价值评判,只是相对某些人来说某些意识形态终结了。哈贝尔在对“意识形态终结论”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方面的分析后,得出“意识形态终结论”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结论。[24]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终结论”以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和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形象重新出现。与此同时反对的声音也从未间断。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政治学家罗纳德·H.奇尔科特认为“意识形态终结论”与无论在全球还是在美国意识形态问题层出不穷的事实相悖。美国学者迈克尔·罗斯金认为,欧洲共产主义的解体并不表明马克思的思想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在一些地方仍有生命力。此外,除了社会主义之外还存在种种其他的意识形态。[25]

总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日益聚焦于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研究上,呈现出从“单一内涵说”到“两种含义说”“三种概念说”的演变路线,与此同时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理解呈现出批判—建构—超越的演化路径。从“单一内涵说”中“批判”逻辑的凸显,“否定意义说”在与“中性意义说”展开的争辩中占优势地位,到“两种含义说”中对“一定的阶级所特有的信仰体系”“上层建筑的一个领域”等建构逻辑存在标志的强调,到“三种概念说”中指出马克思存在“解释-功能性的意识形态”,西方学界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存在批判与建构两重逻辑已基本达成共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文化意识形态论的兴起,是西方学者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超越逻辑予以关注的重要标志,其中汤普森对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潜在概念”的阐发是英国的文化意识形态论者探索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超越逻辑进程中呈现出的最为清晰的一种表达。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在我国,“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引起关注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各类意识形态理论被引介入中国,国内学者开始改变以往单纯将“意识形态”视为政治概念避而远之的态度,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展开了探索与研究,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著作方面,1993年俞吾金于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意识形态论》一书是国内首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系统论述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的奠基之作,同年出版的姚大志的《现代意识形态理论》、宋惠昌的《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以及数年后杨生平的《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998)、郑永廷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1999)都涉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2000年以后,在“回到马克思”学术风气的促动下,对马克思本人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论著方面,有侯惠勤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2010)、周宏的《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2003)、张秀琴的《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2005)、李萍的《马克思意识形态论》(2013)等。论文超百篇。这些成果涉及对如下几方面内容的研究。

第一,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及演进史梳理。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概念。一是词源复杂。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意识形态”的德文词Ideologie出自马克思,是从法文中直接借用的。关于德文词Ideologie如何译为中文的“意识形态”,有学者考证1927年郭沫若从德文版翻译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书名就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我国学界也有将德文词Ideologie译为“思想体系”“观念论”“空论”等的,但都没有流行起来,后来通译为“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并非德文词Ideologie的直译;另一个德文词即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使用的“die Gestalten des Bewußtseins”可以更恰切地直译为“意识形态”。[26]二是内涵演变复杂。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诞生前的内涵演变史,一般认为主要节点有特拉西给予褒义定义的法语词“意识形态”、拿破仑贬义上使用的法语词“意识形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使用的德语词“意识诸形态”。对于特拉西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单一内涵说”,认为特拉西是在哲学认识论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用以指称作为一切科学基础的观念科学[27];二是“双重意义说”,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在使用之初就具有认识意义和实践意义双重意义[28];三是“三重观念说”,认为意识形态一词在最开始就由意识学、社会理论、不切实际的政治空想三重观念图像构成。[29]对于马克思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上的地位,多数学者认为是马克思的努力使意识形态概念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并吸引了包括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诸多学科学者的研究兴趣,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概念既往乏人问津的边缘化境况。

第二,探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基于不同的视角,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存在不同理解。一些学者主要从认识论层面考察,按照对意识形态概念内涵情感色彩理解的不同,存在以张九海、俞吾金、王宗礼为代表的“总体否定说”,以杨生平为代表的“中性意义说”,以姚大志、李灵、刘建军、申小翠、张志丹为代表的“否定与中性兼具说”。有学者从存在论层面入手,分析指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存在论概念,他的意识形态论……在于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来揭示人类生存的状况,并谋求这种生存状况的改变”[30]。也有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不应仅仅从认识论或政治学角度理解,而应该从生存论视域理解为“为一定社会群体定向的意义系统、价值体系”[31]。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外延,学界普遍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创“意识形态”德语词用于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将意识形态的理解从认识论层面的“虚假意识”过渡到颠倒了意识与存在关系的思想观念,但同时又赋予意识形态以政治社会学层面内涵即维护现行统治的思想体系、观念上层建筑。基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呈现出的历史性、复杂性,任何从单一维度进行讨论的做法都是值得怀疑的,要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放入其整个思想发展历程予以具体的、历史的把握,不仅进行共时性的结构分析,也进行历时性的逻辑分析,把握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认识论、存在论、政治学、社会学、生存论等层面的多重含义。

第三,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思想史与社会历史背景的把握。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思想史渊源的理解基本上是由俞吾金在《意识形态论》一书中的观点定下了基调,此后的学者在他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的工作。俞吾金将意识形态概念追溯到古希腊,认为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是意识形态概念的雏形,培根的“四假象说”是意识形态概念降生的第一个先兆,意识形态概念降生于法国启蒙学者的批判之火,黑格尔由于将“异化”和“教化”概念引入意识领域从而奠定了意识形态概念发展的根本方向。[32]此后的学者在此基础上做了更细化的梳理,大都从英国唯物主义、法国启蒙思想、德国古典哲学三条路径探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生成的思想渊源,但对于另外两重思想资源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在关联,一是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思想,二是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则尚未进行细致梳理与分析。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学界同样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但正如列宁所说的,理论思维的发展是“极其复杂的矛盾条件、社会影响和历史传统的反映”[33],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分析应成为追溯其背景的重要内容。

第四,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国内学者的观点大致可被区分为三阶段说和四阶段说两类。在三阶段说中,依据划分根据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划分结果。其中俞吾金将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历史发展分为三大阶段:创立阶段(1845~1856)、深化阶段(1857~1870)、完整论述阶段(1871~1895)[34]。周宏认同并遵循了拉雷恩的划分法,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划分为青年马克思时期、1845~1857年的意识形态理论创建时期、1857~1883年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善和发展时期。[35]张秀琴从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结构三个层次,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演化逻辑区分为1844年之前的萌芽时期、1845~1866年的形成时期、1867年后的成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36]也有学者持有四阶段说,如朱彦振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历史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从早期著作到1844年的青年时期为第一阶段,1845~1856年意识形态理论创建时期为第二阶段,1857~1870年意识形态理论深化时期为第三阶段,1871~1895年意识形态理论完整论述时期为第四阶段。[37]三阶段说、四阶段说争论的焦点在于理论起止节点的判定。基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复杂性、零散性以及阐释的不彻底性,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发展阶段边界的划定不应过于狭窄,一方面应包括这一理论正式形成前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酝酿过程,另一方面应包括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明晰与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过程。

第五,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作为其现代性批判的重要内容、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学界广泛关注,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这些成果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历史演进、基本内容、定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1)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历史演进。有学者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逻辑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845年以前人本主义逻辑框架下的意识形态批判,1845~1857年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意识形态批判,1857年以后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批判。[38](2)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学者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划分为四个向度及与之相关的四个问题域,即“哲学批判——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问题、经济学批判——意识形态与科学问题、资本主义政治社会批判——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问题,以及全面批判——意识形态与文化问题”[39]。(3)关于如何定位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学界存在“元批判说”和“形而上学批判说”。俞吾金持有“元批判说”,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是元批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本质上是意识形态批判学说”[40]。赵凯荣、杨耕持有“形而上学批判说”。前者认为,断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质是批判理论,不仅把意识形态这样一个复杂问题简单化了,也大大降低了意识形态论题的重要性;“意识形态的真面目就是形而上学,也只能是形而上学”[41],意识形态批判的本质是形而上学批判。后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就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是融为一体的。[42]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性内容,但绝非全部内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内含批判的逻辑,也内含建构和超越的逻辑,且这三重逻辑都对此后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单一理解为批判理论,将遮蔽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复杂而丰富的内容,低估这一理论的当代价值。

第六,关于列宁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观与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关联。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列宁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观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创,尽管是符合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精神的创造。例如,有学者认为列宁“既坚持了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精神”,又基于革命实践和革命理论的需要,“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做了最大的修改”。[43]然而,这种说法本身是矛盾的,既然是坚持马克思学说的基本精神,那就不可能是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最大的修改”,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未能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内在的多重逻辑。有学者指出,“纵观从马恩到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嬗变史,从贬义到中性含义、从批判到建设是其基本线索”[44]。这里出现的问题是类似的:如果马克思根本没有对于意识形态的中性含义的理解,那么,从贬义到中性含义、从批判到建设的嬗变就真的是后人对于马克思学说的“最大的修改”了!当前学界所持有的列宁转变了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根本指向的提法,根由于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内在逻辑的单向度的理解。如此一来,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建构因子、潜在的建构逻辑被遮蔽。这种单向度理解的结果是,将列宁的意识形态学说视为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最大的修改”,将列宁视为肯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的创造者,而这种创造的唯一动力源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背景下理论变革的需要。然而,理论内在逻辑的转变岂能单纯是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在意识形态概念问题上,列宁与马克思的精神可谓一以贯之、一脉相承,列宁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体理解并没有否定或超出马克思的认识范围,而只是沿着马克思理解意识形态的基本理路加以明晰化和拓展而已。[45]

第七,分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功能论。国内学界对于意识形态的功能做了多方面的分析,通常认为意识形态具有导向功能、维护功能、批判功能、教化功能等。但对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功能分析做专题论述的成果不多。有学者认为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意识形态的根本功能是合法化功能,“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即为维护或冲击现成的利益格局的行为合法性提供合理性辩护”[46]。有学者认为,由于看到了意识形态的存在论意义,马克思突出了意识形态在再生产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意识形态扭曲或掩蔽现实关系,这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47]。也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功能的理解是多层面的,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作为阶级社会维护意识以及作为人类文化发展载体所发挥的功能。[48]

第八,探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超越论。国内最早探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超越思想的是俞吾金,他在《意识形态论》一书中首次提出马克思的“跳出意识形态”的思想。“跳出意识形态”首先要改变观察方式,其次必须从唯物史观基本立场出发,确立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最后必须诉诸实践。[49]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双层含义决定了他对意识形态终结的理解也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的含义。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的终结指的是观念上层建筑的终结,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客观进程相联系。认识论意义上意识形态的终结指的是为某一特定阶级利益服务的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的终结。[50]有学者则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明确提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超越思想具有认识论和社会学两个层面的内容。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超越在认识论层面进行,可以通过建立“实证的科学”来实现[51];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内对意识形态的超越在社会学层面进行,建立共产主义是科学的经验道路。[52]

第九,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维度与内在逻辑的理解。这部分内容截止目前尚未得到深入细致的研究。王海锋、孙帮寨、彭冰冰等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有批判与建构两个维度或批判和建构两个层面。李红珍、曹文宏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有认识论、价值论、存在论三重维度。[53]陈杨将“理解、批判、超越”视为全面科学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三维视角。[54]总体而言,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维度进行专题探讨的成果并不多。虽然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存在批判维度与建构维度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超越维度的研讨至今仍显不足。然而,缺少了对超越维度的深入分析,就缺失了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价值尺度,遗忘了马克思创设意识形态理论的终极关怀——揭示并力图改变人类生存状况、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含的这三重基本维度并不是静态的、既成性的,而是呈现出生成、展开、演进的动态历史过程,仅仅从结构视角分析“维度”是不够的,揭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的“逻辑”及其进路是还原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本来面目的合理路径。

总体而言,国内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存在研究范围狭窄、深度不足,研究方式固化、视角单一,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不够敏感等问题。其一,研究范围狭窄。具体表现为,在共时性结构分析层面上,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建构逻辑尤其是超越逻辑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的成果较为欠缺。在历时性思想史研究层面上,在整个西方哲学史、19世纪思想文化发展史以及意识形态概念降生200余年概念史的宽广视域中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全面把握的成果少。其二,研究深度不足。对某一历史时期某一方面内容进行论述的成果居多,依托文本解读从纵向历史维度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史的成果少,在思想史研究中专题揭示内在逻辑的成果欠缺。其三,研究视角单一、方式固化。从哲学、政治学或社会学某一个学科视野展开研究的成果多,基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展开多学科多层面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少。其四,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吸收借鉴不足。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英语世界的研究者如乔治·拉雷恩、特里·伊格尔顿、约翰·B.汤普森等均以专题性的论著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持续至今、坚持不懈的解读与重建,成为当前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相对而言,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研究显得较为冷清,研究视野的狭窄和研究方式的固化使得研究后劲不足,亟待引入国外学界的丰硕研究成果推进国内研究广度的扩展与深度的提升。

三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研究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得到了国内学界的重视,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仍有进一步探究与深化的空间。本书致力于思考与解决如下问题:(1)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是否存在基于认识论视角对“虚假意识”内涵的过度强调;(2)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创立发展基于怎样的社会历史背景;(3)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生成呈现怎样的阶段性特征;(4)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是否仅仅是其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部分;(5)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建构有怎样的思想;(6)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是否存在批判—建构—超越的内在逻辑;(7)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其后获得了怎样的回应、发展,存在哪些误读;(8)在今天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有怎样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尝试在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做细致文本解读的基础上,重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产生的源初背景,追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三重逻辑生成的历史过程,阐析马克思之后其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及误读,追问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之于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中国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这一研究进路中,基础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史的文本解读与进程梳理,重点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三重逻辑的历史生成的分析阐释,难点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本人逝世后的发展与误读的评价,落脚点在于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对于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中国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具体研究思路如下。第一,在思想史与社会历史双重背景中再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创立发展的源初语境。第二,在文本解读的基础上梳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生成历程。第三,预设“批判—建构—超越”的逻辑进路,在此基础上重释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在批判、建构、超越三重逻辑上的基本内容。第四,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逻辑进程样貌的呈现中,嵌入马克思之后正统马克思主义者、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西方右翼势力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修正、发展、误读与解构。梳理马克思之后法兰克福学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延展与误读,梳理列宁、葛兰西等的意识形态革命思想,梳理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的发生与延续情况,梳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文化意识形态论对意识形态的重新界定,分别呈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批判逻辑、建构逻辑、超越逻辑与20世纪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的内在勾连与区别。第五,在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中国语境中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逻辑进程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研究方法

文本解读法、逻辑重构法、比较分析法是本书的基本研究方法。严格来说,文本解读法是本书的理论研究方法,逻辑重构法和比较分析法是本书的理论叙述方法。

其一,文本解读法。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批判逻辑的研究中,梳理了马克思1835~1870年所有相关文本中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这些文本包括马克思中学毕业德语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巴师夏和凯里》《〈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第一卷、一些重要书信、诗歌及证书,等等。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建构逻辑的研究中,梳理了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文本中的意识形态建构思想,并梳理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3版序言》《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以及晚年的重要书信中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的初步阐发。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超越逻辑的研究中,梳理了马克思1845~1863年在哲学、政治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等层面的诸多文本中呈现的意识形态超越思想。这些文本包括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哥达纲领批判》《雇佣劳动和资本》《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等。在梳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三重逻辑与20世纪意识形态几大思潮——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的关联与区别的过程中,也始终以文本解读为依托,对每一个思潮代表性文本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做精练解读。

其二,逻辑重构法。在文本解读的基础工作完成后,遵循历史、逻辑、现实相统一,要素、内容、结构相统一的原则,具体地、历史地、全面地、系统地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含的批判逻辑、建构逻辑、超越逻辑的基本内容、生成过程、演进路向。

其三,比较分析法。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整个发展历程做出细致文本解读的基础上,挖掘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的三重逻辑(即批判逻辑、建构逻辑和超越逻辑)的历史演进与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三重逻辑与20世纪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的勾连与区别。通过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批判逻辑与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做比较,确证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所达到的原则高度;通过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建构逻辑与20世纪意识形态革命论相比较,分析后者的得与失,为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历史经验借鉴与教训警示;通过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超越逻辑与20世纪“意识形态终结论”相比较,分析二者的本质区别,揭穿20世纪意识形态终结幻象;分析20世纪文化意识形态论在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贡献与局限。通过上述多方面的比较,清晰呈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三重逻辑的本质内涵与理论深度。

(三)创新之处

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研究思路、基本观点三方面。

第一,研究视角方面的创新。本书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置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史、西方近现代哲学史、马克思所处社会历史背景中,从历史、内容、逻辑、现实四个维度着手全面系统地呈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并充分借鉴相关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进行重新阐释、定位与评价。

第二,研究内容方面的创新。本书不拘泥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现有研究范式,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述以及书信群,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位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厘定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在逻辑,呈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当代景象。其一,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确立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历史呈现“哲学认识论→哲学存在论→政治社会学”趋向,阐释其“荒谬之辞”(哲学认识论视域)、“颠倒的意识”(哲学存在论视域)、“统治阶级的思想”和“革命阶级的意识”及“观念上层建筑”(政治社会学视域)三重内涵。其二,重新定位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指出当前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意义在意识形态“理论”框架内被遮蔽。从存在论层面澄明意识形态批判的实质是形而上学批判,确立意识形态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内在关联。其三,通过细致的文本解读,厘定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内在的批判—建构—超越逻辑。其四,明晰20世纪几大意识形态思潮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在勾连关系,阐释20世纪意识形态批判论、意识形态革命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化意识形态论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批判逻辑、建构逻辑、超越逻辑的丰富与发展,或曲解和误读。

第三,基本观点方面的创新。本书的创新观点如下。(1)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内在包含批判逻辑、建构逻辑、超越逻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逻辑正式形成,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逻辑和超越逻辑同时出现。(2)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生成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可划分为意识形态襁褓束缚与批判定向、与意识形态决裂开端及隐性批判、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初步形成、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正式形成四个阶段。(3)马克思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理解的变动过程,以及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正式形成的过程,唯有在对《神圣家族》—“圣布鲁诺”章—“圣麦克斯”章、《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费尔巴哈”章两个思想链条的梳理中才能澄明,其中前者是对狭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展开批判的思想链条,后者是对广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展开批判的思想链条。(4)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整个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哲学视域阶段(1835~1846)、政治社会学视域阶段(1847~1856)、政治经济学视域阶段(1857~1870)。在这三个阶段中,马克思分别完成了对意识形态的存在论批判、对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的伦理批判、对资产阶级经济意识形态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三个层面批判的完成表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实现了意识形态批判、形而上学批判、资本批判三者的高度统一。形而上学是意识形态的哲学基础、资本是意识形态的现实根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存在论根基批判就是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对资本拜物教性质的批判是对意识形态的现实根基的批判。(5)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建构思想是以隐性的形态出现的。马克思是中性意义意识形态概念的首创者。马克思在其思想中后期强调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必然性与功能性,为此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的生成奠定了思想基础。(6)超越逻辑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隐性逻辑。虽然马克思并未明确提出“超越意识形态”的命题,但他在哲学层面、政治社会学层面、政治经济学层面的诸多研究成果中蕴藏着丰富的意识形态超越思想。


[1]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第346页。

[2] 杨祖陶:《论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进程》,《哲学研究》1992年第10期,第42页。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第153页。

[4] 〔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7页。

[5] Terry Eagelton,Ideology:An Introduction(London:Versa,1991),pp.28-30.

[6] C.W. Mills. “‘Ideology’in Marx and Engels,” in Bob Jessop,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Critical Assessments,Ⅳ(London:Routledge,1990),p.227.

[7] 〔英〕D.海尔德:《“批判理论”介绍》,转引自〔英〕拉雷恩《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现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场》,戴从容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第75页。

[8] J. McCarney,The Real World of Ideology(Brighton:Harvester Press,1980),pp.82-83.

[9] J. McMurtry,The Structure of Marx’s World-View(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ry Press,1978),p.131.

[10] 〔英〕威廉斯:《马克思主义与文学》,王尔勃、周莉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73页。

[11] 〔英〕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马海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85页。

[12] 〔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230页。

[13] 〔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38页。

[14] 〔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41页。

[15] 〔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45页。

[16] 〔匈〕马尔库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孙建茵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1期,第139页。

[17] 〔英〕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第5~6页。

[18] 〔法〕巴利巴尔:《马克思的哲学》,王吉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55页。

[19] 〔英〕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李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372页。

[20]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11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78页。

[22] 〔英〕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马海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86页。

[23] 〔英〕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62页。

[24] 参见姚大志《西方关于“意识形态终结”的辩论》,《哲学动态》1988年第10期,第16~17页。

[25] 〔美〕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第125页。

[26] 刘建军:《“意识形态”概念考辨》,《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5期,第72~73页。刘建军在该文中使用的是“Die Gestalten des BewuBtseins”。经查阅《精神现象学》德文版,黑格尔用的是“die Gestalten des Bewußtseins”。这里按黑格尔的原文进行了修正。

[27] 姚大志:《意识形态概念的源流》,《哲学动态》1989年第6期,第47页。

[28] 李灵:《意识形态概念及其功能》,《探索与争鸣》1990年第3期,第19页。

[29] 胡辉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15页。

[30] 郁建兴:《意识形态:一种政治分析——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新论稿》,《东南学术》2002年第3期,第4页。

[31] 刘英杰:《从三个“悖论”看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及重新界定》,《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6期,第26页。

[32]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14~15页。

[33] 《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89,第23页。

[34]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60~61页。

[35] 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3,第70页。Jorge Larrain,国内学界有译为“乔治·拉雷恩”的,也有译为“乔治·拉瑞恩”的,但译为前者的居多。周宏在书中使用的是后者。为行文统一的需要,本书一致采用乔治·拉雷恩(简称“拉雷恩”)的表述。

[36] 张秀琴:《马克思意识形态论发展的三个阶段》,《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第70页。

[37] 朱彦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述评》,《学海》2009年第4期,第10~11页。

[38] 彭冰冰:《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历史逻辑与现实意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第15~16页。原文中使用的是“视阈”,现统一改为“视域”。

[39] 张秀琴:《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向度和问题域》,《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5页。

[40]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155页。

[41] 赵凯荣:《重新理解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学术研究》2007年第7期,第7页。

[42] 杨耕:《形而上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统一——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9期,第27~28页。

[43] 周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演变的历史逻辑》,《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2页。

[44] 李烨红:《从马克思到列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嬗变及启示》,《江汉论坛》2014年第2期,第76页。

[45] 张志丹:《意识形态概念上的“列宁与马克思对立说”献疑》,《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第5页。

[46] 陈锡喜:《论意识形态的本质、功能、总体性及领域》,《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5页。

[47] 郁建兴:《意识形态:一种政治分析——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新论稿》,《东南学术》2002年第3期,第9页。

[48] 张秀琴:《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50页。

[49]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81~82页。

[50] 梁建新:《穿越意识形态终结的幻象——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评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52~56页。

[51] 戈士国:《重构中的功能叙事:意识形态概念变迁及其实践意蕴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第61页。

[52] 戈士国:《重构中的功能叙事:意识形态概念变迁及其实践意蕴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第76页。

[53] 李红珍、曹文宏:《认识论、价值论与存在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三维度》,《东南学术》2012年第5期,第6页。

[54] 陈杨:《理解·批判·超越: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文本学考证》,《理论探讨》2012年第2期,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