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以色列对境内阿拉伯少数民族的军事管制及其取消

战后留在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社团是一个受到重创而且被“斩首”的社团——绝大部分上层(包括政治、经济、宗教及文化上层)和城市居民都离开或被逐出以色列,留下的人也“饱受惊吓、困惑而迷茫”。[1]连貌似强大的阿拉伯联军都失败了,这些普通百姓根本没有武力反抗以色列的能力。但以色列方面也很清楚,战争中的胜利和停火协议都是临时的,阿拉伯国家的军队随时可能卷土重来,这个新生的国家仍处于生存危机之中。而这些留在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绝大多数并非自愿成为以色列这个犹太国家的公民,而他们的亲人、朋友和邻居,流落到以色列境外沦为难民,有些正拿着武器与以色列士兵作战。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政府视其境内的阿拉伯人为国家安全潜在的威胁,是必须严加防范的“第五纵队”,因此要采取严密的管控和防范措施。

早在1948年10月21日战争尚未结束时,以色列治下的阿拉伯居民集中的地区,如加利利(Galilee)、瓦迪阿拉(Wadi Ara)、三角地区(Triangle)、南部内盖夫(Negev)等,就被置于军事管制之下,由军事管理政府依照1933年及1945年英国委任统治当局颁发的《紧急状态条例》(Emergency Regulations)实行管制。在《紧急状态条例》下,阿拉伯人由军队而不是由国家各职能部门来进行管理。在以色列建国时,约75%的阿拉伯居民生活在军事管制之下,连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行动自由都受限,离开常住地时必须向军管当局申请“行动许可证”,而军管当局有权驱逐、软禁、拘留辖区内的任何人。比如,依照《紧急状态条例》第109条,军管当局可以驱逐任何危害安全的人,可软禁并要求任何人随时汇报行踪;第110条则规定当局可以随时传唤任何人到警察局;第111条则授权当局行政拘留任何人——这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无解释、无审判地拘禁任何人。[2]当局还可以随时入室搜查以防止阿拉伯村民收留从境外“非法潜入”的前邻居或者亲戚、强迫居民离开其位于边境的居住地、摧毁被“遗弃”的民房等。另外25%居住在混居城市,如海法(Haifa)、阿卡(Acre)、雅法(Jaffa)、洛德(Lod)等地的阿拉伯人,他们要进入上述军事管理地区时也需要申请特别行动许可。[3]通过这种方式,军管当局切断了不同阿拉伯地区和村落之间的联系,把所有人的一举一动都置于掌控之中,也杜绝了境内阿拉伯人有联合起来进行任何反以色列的全国性活动和建立相关全国性组织的可能性。

在军事管制之下,以色列阿拉伯人拥有的权利及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等)都大打折扣,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算是正常的国家公民。在这一时期,阿拉伯人不仅自由受限,其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和土地)也受到大肆剥夺。以色列国家通过军管政府,以“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名,大肆剥夺阿拉伯人的土地。本来以农耕经济为主的以色列阿拉伯社团无产阶级化进程被人为加速。为了生计很多人不得不到犹太地区打工,又因不能在自己村庄之外的地方过夜而必须当天返回住地,第二天继续出去打工。这样既便于当局管理这些人的行踪,而且让很多人不得不为了养家糊口而疲于奔命,客观上加强了阿拉伯人口对军管当局的依赖性和服从性,因为当局颁发的出入许可决定着很多阿拉伯家庭的经济命脉。

然而,以色列阿拉伯人作为国家公民,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受到保障的。在战火尚未平息时,他们就被允许参加了于1949年1月举行的以色列第一届国会大选。但在军事管制之下,宵禁、家禁和行动许可的限制使阿拉伯人根本无法自由组织起来进行竞选活动。阿拉伯选票通过临时组建起来的、依附于主要犹太政党的“阿拉伯竞选名单”(Arab List),被以执政党工党为代表的犹太政党瓜分。[4]当时与这些犹太政党争夺阿拉伯选票的是前身为巴勒斯坦共产党(成立于1918年)的以色列共产党。以色列共产党是一个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双民族的政治党派,在以色列建国后一直支持苏联的反以政策。在独立的阿拉伯政党登上以色列的政治舞台之前,以色列共产党是以色列议会中唯一为阿拉伯人争取权益的非犹太复国主义政党。尽管从第一届选举开始就有其他阿拉伯人作为“阿拉伯竞选名单”的代表进入国会成为议员,但他们都附属于那些支持他们的犹太复国主义政党,并不能代表阿拉伯公民的利益。因此,在以色列国会中,共产党成了阿拉伯社团利益的唯一代言人,也相应得到很多阿拉伯人的支持。尽管共产党在名义上是犹太和阿拉伯双民族党,但实际上主要支持者还是阿拉伯人。[5]

图2-1 1949年以色列阿拉伯人在拿撒勒投票站外排队参加制宪会议选举(第一届以色列国会)

资料来源:National Photo Collection,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6628211。

在以色列建国初期,人们普遍相信战争并没有结束,还会有第二回合,而在这个“朝不保夕”的犹太国家中,阿拉伯公民的存在也只是个临时现象。因此人单势孤的共产党对于阿拉伯公民人权的呼吁,一方面显得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则无法引起重视和公众的共鸣。年轻的以色列国家忙于接收犹太移民(绝大多数是劫后余生的欧洲犹太难民和来自亚非阿拉伯国家的贫穷东方犹太人),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在这一时期,以色列国家和主流犹太社会根本无暇关注境内的阿拉伯社团,因而军事管制虽然简单粗暴却行之有效。尽管从根本上军事管制与以色列国家所承诺的民主和自由背道而驰,但也得以静悄悄地实行着。甚至以色列政府及军方,也隐隐对境内的阿拉伯人有所期待,期待他们会“犯错”,会武力反对以色列国家,会跟境外势力里应外合,这样以色列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驱逐他们。可以说,第一次中东战争期间大量阿拉伯人离开居住地,让一些人抱有类似的幻想: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如果可以遇到(或者创造)合适机会的话,也许更多的阿拉伯人会主动或被动离开以色列。

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引发了第二次中东战争,10月29日以色列开始对埃及采取军事行动。战争爆发当天,在三角地区的阿拉伯村庄克法尔卡森姆(Kfar Kassim),48名阿拉伯人(包括6名女性、23名8~17岁的未成年人)因违反宵禁令被以色列士兵枪杀,另有13人严重受伤。但是,宵禁令是在这些人清早离开村庄去工作之后才颁布的,也就是说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当天的禁令。在战争的硝烟中,克法尔卡森姆惨案的消息一开始并没有被透露,两周后以色列官方正式发布了消息,但嫁祸于巴勒斯坦游击队:“10月29日因巴勒斯坦费达因(Fedayeen,反抗以色列的阿拉伯人游击队)活动猖獗,以色列军方在约旦边境的村庄采取了宵禁措施以保护村民。”最早冲破以军的封锁抵达现场的是以色列共产党的国会议员陶菲克·突比(Tawfiq Tubi)、梅厄·维勒纳尔(Meir Vilner)和Mapam党的议员拉提夫·多瑞(Latif Dori),他们向仍处于震惊和巨大悲痛中的村民收集了大量证据,但军事管理当局禁止媒体发表他们的声明,后来是由陶菲克·突比自行印制了几百份相关材料,散发给以色列诸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6]

惨案在以色列社会引起了巨大震动,对手无寸铁妇孺的屠杀成为自我认知为中东唯一民主国家的以色列的耻辱。迫于公众压力,以色列官方不得不成立事件调查组,最后将下达及执行枪杀命令的军官送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现场的以军长官枪杀村民的命令是“公然违法行为”(blatantly illegal),而在场的军官和士兵中八人被分别判处8~17年监禁。[7]

随着第二次中东战争结束,以色列的生存危机不再那么紧迫。在战争中,以色列阿拉伯人也以事实证明他们并没有跟国家的敌人里应外合的意愿或者行动,没有成为让以色列国家担心的“第五纵队”。而克法尔卡森姆惨案可以说第一次把以色列阿拉伯人的悲惨生存状况暴露在以色列公众眼前,引起大规模的反对。被认为是反民主且不道德的粗暴军事管制被视为以色列民主的污点。到1960年代,以色列国内从左派到右派都投身到取消军事管制的斗争中去,其中包括当时最强大的反对党——利库德集团的领导人贝京和马丁·布伯(Martin Buber)这样极具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但由于执政的工党,尤其是本-古里安本人的坚持,军事管制直到1966年才被国会通过法令废除。而由于中东局势再次紧张及第三次中东战争的爆发,实际上是到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以色列解除国家“紧急状态”之后,军事管制才被取消,阿拉伯人那时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以色列国家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