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居民自治

改革开放后,伴随单位制的逐渐消解,作为联系国家和个人纽带的社区开始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其中,“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日渐成为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有效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通过培育居民主人翁意识,调动居民社区参与热情,继而完善居民自治,并将其融入社区治理体系之中,对丰富社区共同体的价值内涵、提升社区治理效度都有重要意义。

以吴亚琴为代表的长山花园社区通过多年基层社区治理经验的积累,积极组织、引领居民群众探索居民自治的有效方式,开拓出一条“党委引领、居民做主”的特色基层民主自治道路,不断提升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果,并总结出一系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居民自治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