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劳动者因营私舞弊而在服务期内被解聘的,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职场在线

路某是某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路某在学校招聘会上看到某软件开发公司在招聘员工。在经过详细了解后,路某便到该公司应聘。经过层层选拔,路某最终被该公司录用。出于路某工作期间公司要对路某进行专门培训的考虑,因此,公司在与路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路某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约定,如果路某在服务期限内辞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然而,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之后,路某营私舞弊,将公司新开发的软件泄露给他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准备将路某开除,因服务期未满,公司要求路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路某认为,是公司主动与自己解除合同的,自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疑点

劳动者因营私舞弊而在服务期内被解聘的,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营私舞弊而在服务期内被解聘的,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知,在劳动者因营私舞弊而被用人单位解聘时,其依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劳动者应当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因此,在劳动者出现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应当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规定有利于劳动者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工作,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路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将公司新开发的软件泄露给他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软件开发公司可以解除与路某的劳动合同。同时,由于路某的服务期限还未满五年,且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路某的过错导致的。所以,路某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软件开发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职场人生

在职场中,我们知道,因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也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相应地,需要劳动者明确的是,如果在服务期内,由于劳动者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即使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工作中,劳动者需要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千万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