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职场在线

陈某是某学校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由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到某市一个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部工作。在应聘成功后,该房地产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同时,还约定陈某必须在试用期内卖出两套房子,否则,就不能拿到试用期内的工资。陈某在听到公司的要求之后,觉得并不合理,认为即便自己完不成试用期内的任务额度,房地产公司也应当支付工资。可是,该公司销售部的经理却说,如果陈某觉得不合理,可以另谋高就,这一直是他们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无奈之下,陈某答应了房地产公司的要求。然而,在试用期结束时,陈某只卖出了一套房子,并未完成规定的任务。因此,房地产公司并未支付陈某在试用期内的工资。

法律疑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获得工资,且该工资标准存在三个最低限度的保障:(1)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2)不能低于约定的试用期过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些标准的试用期工资约定,都是无效的。

任何行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劳动者未完成试用期内的任务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对于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法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避免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力,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在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上面的案例中,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不能以陈某未完成试用期内的工作任务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即便陈某未完成工作任务,房地产公司也应当支付给陈某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场人生

在职场中,有的用人单位经常会在试用期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过低,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要有保护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利的意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而拒绝支付工资。在面对此种情形时,我们不能沉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让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在劳动中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