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

现实困惑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的公司,公司根据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时常更新产品,经济效益很好。董事会也经常为公司的诸如新产品研发等经营发展问题召开会议。股东王某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不要一味地生产新产品,要把现有的产品做好、做强。但是公司认为现在正是经营好的时候,因此没有听取股东王某的意见。王某不服,提请召开董事会决议他的想法。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指挥与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王某作为股东是否有权提请召开董事会,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王某如果对公司投资较多,其在股东会上代表1/10以上表决权,那么他的召集就是有效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反之,如果他没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那么他就无权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至于王某的合理建议,他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让董事长或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更多地注意他所提出的问题。

温馨贴士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于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表决权”是由出资多少来决定的,并不是按人头来区分的。出资多的人,其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份额自然就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扩展提示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