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研究
- 范逢春
- 1508字
- 2020-08-30 00:01:06
第五节 本研究的创新及局限
本研究在吸收和借鉴既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力求有所创新。受到研究能力与研究条件的制约,因此研究结果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一、本研究的主要创新
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的研究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本研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的开拓性
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研究选题视角新颖。通过前述文献综述得知,目前学术界与实践界尚无关于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的专门研究。虽然质量测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管理者的认同,但当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界,对中国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进行的专门研究还未出现。本研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实际,把握和运用治理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理论主旨,以平衡计分卡理论框架体系构建县级政府社会治理测度标准,相对已有成果而言,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开拓性。
(二)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的系统性
既有的研究往往是单一的“结果维度”“绩效维度”研究,不能很好地展现社会治理活动的“复杂性”。本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方法,从“公众维度”“结果维度”“流程维度”“资源维度”的多维度,从“供给视角”“政府视角”“对象视角”“需求视角”的多视角,系统制定专门针对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的测度标准。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体系既是衡量、监测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的管理工具,又是引导、发展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的理论方案。本研究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和准则,按照“四个结合”的原则(即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相结合、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相结合、支出指标与收入指标相结合),立足于多维度、多视角,设计了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的测度标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三)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的科学性
本研究构建的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按照测度标准的一般原则开展工作,同时又考虑到了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构建的特殊性原则;既以治理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平衡计分卡理论作为指导,同时又紧密结合了我国县级政府社会治理的实践。在构建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过程中,摈弃当前社会治理研究大多与实际严重脱节的研究取向,进行了实证检测,确保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研究的局限
虽然本研究在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构建研究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构建是一项开拓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的工作,受主客观条件限制,本研究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可靠性问题
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构建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就会导致指标数目较多。指标数目较多直接带来数据收集任务极为繁重的问题。在现实中,政府部门很多数据存在严重缺失的情况,致使本研究中数据收集可能存在不全的问题。另外,由于统计工作滞后,官方公布的一些数据准确性也不是很高。对于科学研究而言,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数据不全、数据不准的问题可能会对本研究部分内容造成一定干扰。
(二)测度标准的动态性、发展性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也应该是不断发展的。本研究的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是在现阶段中国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下,针对中国社会治理情况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将不断被修改,甚至可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本研究由于客观条件以及时间限制,可能难以对测度标准后续演变问题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