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二

振宇的这部专著主要取自他10年来发表的论文。这些论文多已读过,突出的感觉是,作者在选题上切中时弊,在办案的同时一直在认认真真思考问题,在调研中实实在在地下了工夫,对实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堪称应用法学研究的精品。此次再读本书,感受更加丰富,概括起来有三:

一是永远关注实践需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作者笔耕不辍,研究成果遍及行政诉讼法框架结构的所有部分,这并非有意为之。事实上,他在选题时,从不贪大求全,也从不刻意追逐那些流行的、热门的话题以吸引眼球,而是脚踏实地,秉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始终专注于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专注于自己和广大同仁共同面临的那些真实的、普遍的,以及那些阻碍制度发展的具体问题。作者的志趣在于问题的解决,而不在于理论的构建,但本书绝不缺少理论研究价值。作者运用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理论,包括大量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理论与实践连续不断地实现着完美结合,形成了高度自洽的观点和方案体系,其理论价值尤其是应用法学的理论价值不可低估。

二是永远追求精益求精。论文的发表并不意味着思考的止步。值得提及的是,振宇同志近年来承担了大量的法官培训任务,并多次应邀在行政机关和高校进行讲座,广受好评。很多领导和同志都曾向我表达赞许之意,希望能再次听到他的授课。他的很多论文包括本书多数章节在内都曾被作为授课的内容,其中行政裁量、行政许可、房屋登记、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等更是连续多年被有关单位列为固定培训科目。他把这一切视为完善研究、检验成果的难得机遇,尽管很多专题都已经烂熟于胸,但仍在授课前精心准备,授课之后认真答疑解惑并搜集疑难问题,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反复研磨,直至形成明确观点。因此,本书并非是简单的论文集锦,而是对原有成果的大幅度超越。

三是永远保持法治情怀。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相比,法律注定无法完美,执法者如何对待法律的不完美,决定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如果坚持“恶法亦法”,机械地固守于文字,虽然对于法律权威有所维护,但会导致人们对法治道路的怀疑;如果叉起手来指责立法,只能加重人们对法律的鄙视,法治道路也将更加艰难曲折;进而倘若把法律放置一旁,而以政策代之甚至以言代法,则更是堕入人治的泥淖。比较而言,更为可取的是一种适当的能动主义的态度,法官应当以法治建设者的姿态,充分合理地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和技术,去揭示法律的应有之义,拨开重重迷雾,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众生。本书从始至终都贯穿着积极的司法能动主义,从中可以体会到作者对行政法治的执著追求,以及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无比热爱。

光阴荏苒,振宇同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转眼已有16个年头,作为他的老同事,我见证了他如何从有理想、有朝气的行政审判新兵逐步成长为业务精熟、学识渊博的资深法官。他的文章犹如其人其行,有一种令人称道的厚重与诚实,体现了法律人的孜孜追求与不竭的智慧。他请为之作序,我欣然应允并浅抒观感,望广大行政审判同仁和有志于行政法治建设之士共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