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光寺

遗光寺位于中国林业科学院东北侧。寺始建于明正德三年(1508),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和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寺坐北朝南,背依金山。原制规模较大,有天王殿、三世殿和引佛殿等五进及钟鼓楼。有碑三座,一为明正德三年(1508)《敕赐遗光寺碑记》碑,一为康熙四十九年(1710)《重修遗光寺碑记》碑,一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遗光寺碑记》碑。殿后有数株楸树,挺拔而苍翠。附近有明代地宫和程家花园等名胜。

从寺中保存下来的三通碑记可知,明御马太监黄新捐俸开基,名下太监陈贵撤旧易新,赐额“龙泉庵”。明正德十年(1515),太监张钦等增其式廊,又请于朝,敕赐“遗光寺”,举僧人宗恩为觉义,宗印为住持。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乾清宫总管兼理景山南府事太监高御卿增修。光绪二十二年(1896)翁同龢游遗光寺,遗光寺已是十分破陋,据《翁同龢日记》记载:“策骑西行,里许得遗光寺,寺有正德三年、康熙四十九年两碑,述内侍重修始末,极陋。”庚子事变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内务大臣继禄及其弟继祥又对其进行部分维修。

遗光寺山门后

1928年北平特别市政府对寺庙进行登记时,遗光寺“面积约二十亩,殿堂房屋共五十五间。管理和使用状况为使用管理,供佛养众。庙内法物有木质神佛像共三十一尊,礼器乐器共十七件,藏经一部,另有明碑记一座,康熙碑记一座,光绪碑记一座”。1936年北平市政府第一次寺庙总登记,遗光寺“不动产房基地二十余亩,房屋五十八间,附属耕地二顷十一亩五分余,房屋八间。管理及使用状况为供佛自用出租。庙内法物有佛偶像四十九尊,神偶像四尊,礼器十六件,法器六件,藏经一部(不全),另有石碑三座,水井一口,松柏槐楸树二十株”。抗战胜利后, 1947年北平市政府第二次寺庙登记,语焉不详,只记述当时住持是量源。“文化大革命”时期,寺及碑被毁。现只有山门殿及康熙四十九年(1710)碑的残段。山门殿面朝东南,面阔三间,小式大木,匾额上书“敕赐遗光寺”,硬山调大脊,筒瓦,有正吻、垂兽、小兽。明间为雕花石拱券门,建筑面积80平方米,次间为窗棂。山门北约200米处有碑两通,一为地契碑,弘治七年(1494)四月十九日立;一为“重修遗光寺碑记”,康熙四十九年(1710)四月立。

遗光寺山门

遗光寺为海淀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